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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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020P 13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XXXXXXXXX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esign for geological hazard control engineering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7/T XXXXXXXXX目次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基本要求45 设计前期准备45.1 资料搜集45.2 现场踏勘与复核56 崩塌(危岩体)56.1 一般要求56.2 设计计算66.3 柔性防护网66.4 锚固设计86.5 嵌补支撑设计96.6 填充及灌浆设计96.7 拦石墙设计96.8 排水工程设计107 滑坡107.1 一般要求107.2 抗滑桩117.3 预应力锚索127.4 清方减载与回填反压147.5 碎石土回填157.6 加筋挡土墙168 泥石流168.1 一般要求168.2 排导槽178.3 拦挡坝178.4 停淤场208.5 沟道整治208.6 坡面治理218.7 植被工程218.8 截排水219 采空(区)塌陷229.1 一般要求229.2 灌注充填229.3 回填239.4 穿越和跨越239.5 强夯2410 岩溶(区)塌陷2510.1 一般要求2510.2 充填法2510.3 跨越法2510.4 其它处理方法2511 不稳定斜坡2611.1 一般要求2611.2 重力式挡墙2611.3 扶壁式挡墙2711.4 削坡2911.5 锚喷支护3011.6 护坡工程3211.7 格构锚固3312 治理工程监测3712.1 一般要求3712.2 控制系统选择3712.3 变形观测控制网建立3812.4 监测内容3812.5 监测点布置3812.6 监测精度4012.7 监测周期和期限4012.8 监测与资料整理4013 材料试验与质量检测4113.1 一般要求4113.2 材料试验4113.3 质量检测4114 设计成果提交4214.1 一般要求4214.2 设计方案4214.3 设计施工图42附录A(资料性附录)方案提纲及参考格式44附录B(资料性附录)图纸目录与标题栏参考格式46参考文献47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八0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山东大学、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山东省地质测绘院、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泰山资源勘查有限公司、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山东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庆兵、回寒星、韩景敏、杨颖、孟凡奇、张强勇、彭玉明、孟祥玲、孟祥科、常允新、姚春梅、李常锁、张世娟、吕昕冰、姜晓飞、秦耀军、李洪亮、范会凤、付宪章、武登辉、张世杰、高明波、李振峰、薛翊国、胡玉禄、罗艳艳、高焕毅、陈洪年、冯克印、赵庆亮、毛洁、谢孔金、孙文广、刘磊、孙亚廷、高赞东、董强、吴丽莉、孔涛、蒙永辉、赵振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47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设计前期准备、崩塌(危岩体)、滑坡、泥石流、采空(区)塌陷、岩溶(区)塌陷、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治理工程监测设计、材料试验与质量检测及成果提交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开展崩塌(危岩体)、滑坡、泥石流、采空(区)塌陷、岩溶(区)塌陷、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施工图阶段治理工程设计。地裂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可根据所从属的地质灾害类型,按本规范及相关规范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700 碳素结构钢GB/T 706 热轧型钢GB/T 1499 钢筋混凝土用钢GB/T 522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GB/T 14370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T 5000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版)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86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0290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334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034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DZ/T 0221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 0219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85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T/T 528 公路边坡柔性防护系统TB/T 3089 铁路沿线斜坡柔性防护网YB/T 5294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T/CAGHP 021 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地质灾害geological harzard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采空塌陷、岩溶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3.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geological hazard control engineering为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而对灾害体进行整治、对致灾地质作用进行预防和控制的活动及所形成的实体。3.3喷锚护坡anchor-plate retaining由锚杆、网筋、锚杆拉筋及喷射混凝土面层组成的护坡结构。3.4主动防护网active net采用锚杆和支撑绳固定方式将金属柔性网覆盖在具有潜在变形和不稳定的斜坡面上,实现坡面加固或限制落石运动范围的防护结构。3.5被动防护网passive net采用锚杆、钢柱、支撑绳和拉锚绳等固定方式,将金属柔性网以一定角度安装在斜坡面上,形成栅栏形式的拦石网,实现对坡面落石或飞石拦截的防护结构。3.6挡土墙retaining wall用来支承天然斜坡或人工边坡岩土体,防止边坡岩土体变形失稳的构筑物。3.7格构锚固lattice anchor 由格构梁和其交叉点处设置的锚杆组成的滑坡与斜坡支挡结构。3.8抗滑桩anti-slidepiles 由桩或桩与桩上锚杆承担岩土荷载的滑坡与斜坡支挡结构,其中,完全由桩承担岩土荷载的支挡结构称为悬臂桩(桩顶低于滑体表面时称为埋入式抗滑桩),由桩和桩上锚杆共同承担岩土荷载的支挡结构称为锚拉桩。3.9重力式挡墙gravity retaining wall主要靠混凝土或经砌筑的砖石材料自身重力发挥支挡作用的支挡结构。3.10支撑support structure由柱或墙承担上方危岩所施加荷载的支挡结构。3.11拦石墙rockfall barrier wall用于拦截落石的半刚性挡土墙。3.12拦石网rockfall barrier net用以阻止危岩下落或继续运动的柔性网。3.13拦渣坝dam用于拦蓄泥石流沟道中固体物质的坝体。3.14排导槽draining canal开敞式槽形过流构筑物。3.15信息法施工construction of information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及时修正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方法。4 基本要求4.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应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料为基本依据,以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为重要参考,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文、地理及人文环境、荷载、邻近建(构)筑物、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设计。4.2 在地质灾害勘查有困难地区,或不能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勘查资料的应急治理工程,可根据经验采用工程类比法,按最不利条件,进行应急治理工程设计,再通过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及地质灾害勘查收集地质资料,进行符合实际的设计变更。4.3 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应取得下列成果资料:a) 地质灾害平面图、剖面图,相邻建(构)筑物的结构及基础图等;b) 治理区最新大比例尺地形图和地质图等;c) 荷载及分布情况;d) 地质灾害岩土体结构特征、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特征、地质灾害变形及稳定性;e) 相关物理力学指标参数;f) 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网分布等;g) 施工条件等;h) 其它与治理工程设计有关的资料。4.4 位于水库区或河岸边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应考虑地表水位及地下水位变化对灾害体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影响。4.5 地震基本烈度为度及以上的地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应考虑地震作用影响。4.6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拟采用的工程措施不应危及既有建(构)筑物的安全。4.7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拟采用的各项工程措施应根据现场条件复核。4.8 设计成果包括设计报告及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计算说明书、工程量计算书、费用预算书等作为附件一并提交。4.9 优先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和工艺。4.10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应实行动态设计。5 设计前期准备5.1 资料搜集设计编制前期应搜集的有关资料包括:a) 治理区相关科研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等成果资料;b) 治理区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矿产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c) 治理区经济社会及人类工程活动等资料;d) 治理区不同时间、不同比例尺地形图、遥感影像等资料;e) 治理区及附近区域地质灾害治理设计、治理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等资料。5.2 现场踏勘与复核5.2.1 设计人员应进行现场踏勘。5.2.2 设计前应对地质灾害基本特征、保护对象、影响因素、治理范围等进行现场复核。5.2.3 现场踏勘和复核治理工程的布置位置施工可行性、治理工程涉及的永久和临时占地、施工用电、用水、原材料来源、施工弃碴堆放及其它影响治理工程的条件等。6 崩塌(危岩体)6.1 一般要求6.1.1 崩塌(危岩体)治理措施包括支撑、锚固、充填、灌浆、卸载、拦石墙(堤)、拦石网、柔性防护网、防护林、截水、排水等,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措施联合使用。6.1.2 具备支撑条件时,易优先采用支撑技术或具有支撑性能的综合治理设计方案进行危岩治理。6.1.3 差异性风化凹腔形成的崩塌(危岩体)宜采用嵌补封闭治理设计方案,存在临空外倾结构面的危岩体宜采用锚固治理设计方案,锚杆(索)锚固段应置于外倾结构面以下稳定地层内,且不应使其处于受剪工作状态。6.1.4 岩体坡面破碎或危岩单体特征不明确的危岩带宜优先考虑拦石墙、柔性防护网等治理设计方案。6.1.5 位于陡崖上的危石及危岩体,宜采用卸载治理设计方案;当不宜清除或清除有困难时,可选择加固、拦截等治理设计方案。6.1.6 滑移式危岩可根据危岩体的完整性采用卸载、锚杆(索)等治理设计方案,并应对危岩基座进行防护加固设计。6.1.7 倾倒式危岩可采用锚固、嵌补支撑(或支撑+锚固)、卸载等治理设计方案,并应注意对危岩基座进行防护加固设计。6.1.8 坠落式危岩可采用支撑(或支撑+锚固)、卸载等治理设计方案。6.1.9 危岩崩塌防治区的未稳定陡崖和未稳定崩塌堆积体宜按不稳定斜坡进行治理设计。6.1.10 受大气降水或地下水影响易产生崩塌或二次崩塌的陡斜坡应采用截排水治理设计。6.1.11 在植被发育良好的区域,不宜设计大面积挂网喷射混凝土或混凝土注浆加固等措施。6.1.12 采用危岩体卸载治理设计,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设计,避免造成次生灾害。6.1.13 崩塌(危岩体)治理工程设计采用工况及相应工况的荷载组合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崩塌(危岩体)稳定性计算工况设置及荷载组合工况荷载组合暴雨工况自重 + 地表荷载 +裂隙水压力地震工况自重 + 地表荷载 +裂隙水压力+地震力6.1.14 崩塌(危岩体)治理工程等级按危害对象、受灾程度等因素,宜按表2进行划分。6.1.15 崩塌(危岩体)稳定安全系数取值宜根据治理工程等级和破坏模式按表3确定。表2 崩塌(危岩体)治理工程级别划分级别IIIIII危害对象县级及以上城市主要城镇或大型工矿企业、重要桥梁、国道专属设计一般集镇、县级或中型工矿企业,省级及一般专项设施受灾程度危害人数/人100010005001000100050010001000500500注:按表中指标,有一项属于即列入该级别表3 崩塌(危岩体)稳定安全系数破坏模式治理工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工况校核工况一般工况校核工况一般工况校核工况滑移式1.401.151.301.101.201.05倾倒式1.501.201.401.151.301.10坠落式1.601.251.501.201.401.15注:一般工况指现状工况和暴雨工况,校核工况指地震工况。6.2 设计计算6.2.1 危岩支挡结构岩土荷载应根据危岩破坏方式,通过危岩稳定性计算确定。支挡后的危岩体稳定系数应等于或大于稳定安全系数。6.2.2 计算危岩支挡结构岩土荷载时,应考虑设置支挡结构和采取排水措施引起的地下水补、迳、排条件的变化对水压力的影响。当危岩治理工程设计涉及地形和地表荷载的改变时,计算危岩支挡结构岩土荷载应采用新的地形和地表荷载。6.2.3 滑移式危岩、坠落式危岩、倾倒式危岩设计支挡结构时,所需支挡力应计算确定。6.2.4 当破坏方式不止一种时,各种破坏方式下危岩支挡结构岩土荷载均应进行计算,并应取其中最大值进行设计;也可先取可能性较大的某种破坏方式进行危岩支挡结构岩土荷载进行设计,然后以该岩土荷载的反力作支挡力对另一种破坏方式进行稳定性验算。6.3 柔性防护网6.3.1 一般要求6.3.1.1 柔性防护网分为主动防护网和被动防护网两种形式。6.3.1.2 编网、支撑绳及拉锚系统所用钢丝绳应符合GB/T 8918有关要求。6.3.1.3 格栅编织用钢丝应符合YB/T 5294有关要求。6.3.1.4 环形网用钢丝应符合YB/T 5294有关要求。6.3.1.5 钢柱构件钢材应符合GB/T 700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防腐处理。热轧工字钢应符合GB/T 700和GB/T 706有关要求。6.3.1.6 钢丝绳网、钢柱、基座及连结件、减压环、缝合绳、支撑绳及钢丝绳锚杆符合JT/T 528 有关要求。6.3.1.7 主动防护网、被动防护网的钢丝网、支撑绳、钢立柱、拉绳、锚杆等材料的防腐、防侵蚀性能应符合JT/T 528有关要求。6.3.2 主动防护网6.3.2.1 应根据地层结构、产状、节理裂隙发育、变形特征等选择主动防护网的布置范围及主动防护网规格。6.3.2.2 主动防护网常见规格、构成及功能应符合JT/T 528有关要求。6.3.2.3 主动防护网设计应进行锚杆最小抗剪力计算及坡面整体安全性验算。6.3.2.4 锚杆可采用双股钢丝绳锚杆,钢丝绳直径宜为16 mm,也可采用钢筋锚杆。上沿锚杆设计抗拔力不宜小于80 kN,其余锚杆设计抗拔力不宜小于50 kN。锚杆长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2 m。钢筋锚杆孔径应大于杆体直径12 mm以上;双股钢丝绳锚杆孔径应大于钢丝绳2倍直径的10 mm以上。6.3.2.5 钢丝绳网的规格,宜采用DO/08/300型钢丝绳网,宜选用4 m4 m网片。一般采用单层钢丝绳网铺挂,对局部大体积危岩或崩塌体,可采用双层钢丝绳的加强型主动防护,锚杆抗拔力应不宜小于104 kN。6.3.2.6 横向支撑绳宜采用不小于16钢丝绳,纵向支撑绳宜采用不小于12钢丝绳;设置双层钢丝绳网的区域纵横支撑绳均宜采用不小于16钢丝绳。每根钢丝绳的实际长度应在设计铺设长度的基础上两端各增加1m作为与锚杆固定连接的预留长度。6.3.2.7 当支撑绳铺设长度小于或等于10m时支撑绳两端应用2个同型号的绳卡固定;当铺设长度大于10 m且小于30 m时应在钢丝绳两端采用3个同型号的钢丝绳卡固定;当铺设长度大于30 m时两端应用4个同型号绳卡固定。6.3.2.8 缝合绳宜为直径8 mm钢丝绳,每张钢丝绳网宜用一根缝合绳缝合,其长度按能实现网与周边支撑绳或是临近网缝合来确定,每根缝合绳两端各用2个8 mm绳卡固定。6.3.2.9 在钢丝绳网下铺一层钢丝格栅,宜采用直径为2.2 mm的热镀锌钢丝,编制成网孔宜为50 mm50 mm的钢丝格栅,格栅间用1.2 mm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 m。6.3.3 被动防护网6.3.3.1 被动防护网常见规格、构成及功能应符合JT/T 528有关规定和要求。6.3.3.2 被动防护网设计应进行滚石速度、弹跳高度、落石冲击动能及落距计算。6.3.3.3 滚石试验宜在现场进行,为被动防护网设计提供参数。6.3.3.4 在计算最大弹跳高度基础上增加1 m作为防护高度安全储备,且被动防护网高度不小于3 m。6.3.3.5 被动防护网走向布置范围应超过落石可能危及范围不小于10 m;分段布置时,每段间应沿走向有一定的长度重叠,重叠长度不小于5 m。6.3.3.6 钢柱间距宜为6 m12 m,应选用标准化的基座、连接件和地脚螺栓锚杆。6.3.3.7 宜选用双股16 mm钢丝绳锚杆作为拉绳锚杆,其长度宜参照表4中系统高度、锚杆长度及抗拔力要求综合确定。6.3.3.8 拉锚系统包括上拉锚绳、侧拉锚绳和中间加固拉锚绳,锚绳数量、锚绳材料规格及减压环使用应根据选用的被动防护网系统类型确定。6.3.3.9 防护网应设置双绳形式的上下支撑绳,支撑绳材料规格根据选用被动防护系统类型确定,且每跨内上下支撑绳分别设置1/1、2/2、2/4个减压环。当被动防护网的长度大于70 m时,应按单根支撑绳的跨越长度且不超过50 m分段设置。表4 系统高度、锚杆长度、抗拔力对照表系统高度(m)234567上拉锚杆长度与抗拔力(m/kN)1.5/401.5/402/502/502.5/602.5/60侧拉锚杆长度与抗拔力(m/kN)2/502/502.5/602.5/603/803/80下拉锚杆长度与抗拔力(m/kN)1.5/401.5/402/502/502.5/602.5/60中间加固拉锚锚杆长度与抗拔力(m/kN)1.5/401.5/402/502/502.5/602.5/606.3.3.10 单片钢丝绳网长度宜选用5 m,网宽度与系统高度相同,当系统高度大于或等于6 m时,应采用其它宽度网来拼接;当系统网底线水平面夹角大于5时应考虑配置相应斜角的菱形钢丝绳网。6.3.3.11 减压环应根据钢丝绳规格配置。6.3.3.12 当需要拦截小块落石时,应配置钢丝格栅,选用网孔直径不宜大于50 mm50 mm的钢丝格栅,钢丝绳网与钢丝格栅间应采用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小于1 m。6.3.3.13 不同规格钢丝绳应采用不同的绳卡规格和标准紧固力。6.4 锚固设计6.4.1 规模较大、主控结构面开度较宽的倾倒式危岩体或滑移式危岩体,宜采用预应力锚索锚固治理设计方案。6.4.2 完整性较差的危岩体采用肋柱锚杆锚固,肋柱宜采用C30混凝土沿岩面现场浇筑,宽度不宜小于300 mm,高度不宜小于400 mm。6.4.3 完整性较好的危岩体可采用点锚锚固。6.4.4 倾倒式危岩体采用预应力锚杆锚固时,宜施加30 kN50 kN的低预应力;滑移式危岩体及坠落式危岩体可采用全长粘结非预应力锚杆锚固。6.4.5 锚杆及锚索间距应以所设计的轴向拉力值对危岩体提供的锚固力最大为原则,且不宜大于3.5 m3.5 m;锚杆及锚索的倾角宜取1035,锚杆竖向间距不宜小于2.5 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2.0 m,边缘排锚杆距离岩体边缘不宜小于0.6 m,锚杆伸入主控结构面后部稳定母岩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3 m4 m。6.4.6 锚杆(索)总长不宜大于50 m。自由段长度受稳定岩层界面控制时,在设计中应考虑自由段伸入主控结构面的长度不宜小于0.5 m,自由段长度不宜小于3 m5 m。张拉段长度应根据张拉机具决定,锚索外露部分长度宜为1.5 m。6.4.7 锚固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30。6.4.8 预应力锚杆的预应力张拉值不宜大于200 kN、锚索的预应力张拉值可大于500 kN。6.4.9 锚杆应按耐久性设计,应考虑2 mm4 mm的预留混凝土腐蚀厚度。6.5 嵌补支撑设计6.5.1 嵌补支撑体可设计采用浆砌条石或片石、现浇混凝土或条石混凝土,砂浆强度不宜低于M7.5,混凝土宜采用C20素混凝土,柱支撑应采用钢筋混凝土。6.5.2 设计嵌补支撑时,应进行支撑体地基的承载力及稳定性验算,并将地基清理成内倾平台或台阶,支撑体地基承载力验算和墙体强度验算,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要求。6.5.3 与支撑体接触的危岩体应凿平,支撑体顶部距离危岩体底部10 cm20 cm的范围应采用膨胀混凝土,确保支撑体与危岩体之间的有效接触并受荷传荷。6.5.4 危岩嵌补支撑体结构可采用墙撑、柱撑、墩撑、拱撑。6.5.5 支撑柱高度不宜大于10 m,超过10 m应做压杆失稳验算。6.5.6 浆砌条石支撑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0.8 m,混凝土支撑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0.6 m。6.5.7 墙撑结构顶部距离危岩体底部10 cm20 cm范围内,宜采用膨胀混凝土,使支撑体与危岩体之间紧密接触。6.5.8 承载型墙撑体高度超过3 m时,应在墙体中部布设用于稳定墙撑体的非预应力锚杆。6.5.9 柱撑宜采用强度不宜低于C30钢筋混凝土现场浇筑。柱长超过3 m时,每隔3 m设置一道横系梁,并锚固到危岩体上,横系梁宜用强度不宜低于C30钢筋混凝土。6.5.10 拱墙撑拱顶不宜小于500 mm、矢拱度宜取0.250.30,拱边墙宽不宜小于1.5 m。6.5.11 承载型墙撑的拱、柱基脚嵌入岩石深度不宜小于0.5 m,墙、柱基础外边缘距坡面距离不宜小于1.5 m,否则应采用锚杆加固。6.5.12 支撑体底部应分台阶清除至中风化岩层。6.6 填充及灌浆设计6.6.1 当危岩体顶部存在比较明显的裂隙时,应采用灌浆封闭治理设计方案;当危岩体底部出现比较明显的岩腔等缺陷时,一般采用填充治理设计方案。6.6.2 填充和灌浆应采用砂浆和细石混凝土,裂隙开度较小时可采用砂浆,较大时可采用细石混凝土。6.6.3 危岩体中结构面应进行无压灌浆处理,灌浆孔宜陡倾,灌浆孔倾角1090,孔径60 mm110 mm,并在裂缝前后3 m5 m内按照梅花型布设,灌浆孔应穿越主控结构面。6.6.4 灌浆材料应具有一定的流动性,砂浆等级不宜小于M20,灌浆材料中宜加入适量的缓凝剂。6.7 拦石墙设计6.7.1 拦石墙分为普通式和桩板式两种类型。6.7.2 桩板式拦石墙由桩、板、加筋土体及防护(撞)栏组成,桩间板可为预制槽型板,桩、板后部的土堤为加筋土体。6.7.3 拦石墙墙高不宜大于8 m,冲击侧应填筑厚度不宜小于60 cm缓冲层,内侧应设置落石槽,落石槽断面应为倒梯形,墙体迎石面坡比1:0.51:0.8并用块石护坡。槽底应设置排水盲沟。6.7.4 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落石运动路径和施工条件综合考虑拦石墙的布置,将拦石墙置于落石与下垫面冲击点外侧2 m左右。6.7.5 拦石墙结构尺寸大小应根据落石冲击力计算确定,拦石墙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抗滑移、抗倾覆、墙身自身强度和地基承载力等验算。6.7.6 拦石墙可用块石砌筑或填土夯实构成,通常考虑桩板式结构,墙顶宽不宜小于2 m。墙背缓冲堤应分层填筑,压实度不宜小于85 %,并应保证其自身稳定。必要时,可用加筋土,表面可用片石护坡。6.8 排水工程设计6.8.1 排水工程应包括排除坡面水、地下水和减小坡面水下渗等措施。坡面排水、地下排水和减小坡面水下渗措施宜统一考虑,并形成相辅相成的排水和防渗体系。6.8.2 地表排水设置应根据崩塌(危岩体)地表周围汇水情况确定,可采用梯形、矩形明沟排水,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复合结构。6.8.3 地下排水设施应采取反滤措施。6.8.4 危岩体内地下水比较丰富时,宜在危岩体中、下部或支撑体内钻设排水孔,孔径65 mm110 mm,坡度大于5 ,排水孔应穿越渗透结构面。6.8.5 排水沟进出口平面布置,宜采用喇叭口或八字形导流翼墙,导流翼墙长度可取设计水深的34倍。6.8.6 排水沟宜用浆砌片石或块石砌筑,地质条件较差可用毛石混凝土或素混凝土。排水沟砌筑砂浆标号宜用M7.5M10,对坚硬块片石砌筑排水沟用比砌筑砂浆高1级标号砂浆进行勾缝。毛石混凝土或素混凝土标号宜采用C20C25。6.8.7 排水沟沟底及边墙应设置伸缩缝,缝间距宜为10 m15 m,伸缩缝处沟底应设齿前墙,伸缩缝内应设止水或反滤盲沟或同时采用。6.8.8 排水设施纵坡不宜小于3 ,地下排水设施纵坡不宜小于5 。7 滑坡7.1 一般要求7.1.1 滑坡治理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抗滑桩、抗滑挡墙、预应力或非预应力锚杆(索)、反压护道、清方减载、支撑盲沟、截排水沟等。7.1.2 滑坡治理设计一般选用综合治理方案,设计治理工程措施应针对主要引发因素和滑坡的力学特征进行选择。7.1.3 滑坡支挡结构岩土荷载应视为考虑支挡结构重要性系数作用后的荷载设计值。当设计需要确定滑坡支挡结构岩土荷载标准值时,岩土荷载标准值宜取岩土荷载设计值的0.8倍。7.1.4 滑面深度不同时,滑坡支挡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相应支挡结构岩土荷载大小、分布范围和作用点位置的不同。7.1.5 滑坡支挡结构设计应采用最不利的岩土荷载。当最不利的岩土荷载不明确时,支挡结构设计应检验在不同滑面的岩土荷载作用下支挡结构是否满足要求,当不满足要求时,应调整设计直至满足要求。7.1.6 当滑坡治理工程设计涉及地形和地表荷载的改变且地形和地表荷载的改变可能造成新的致灾地质体时,应进行相应稳定性计算。7.1.7 滑坡支挡结构位置应选在所需支挡力较小、滑体厚度较小或抗滑地段,但应避免滑坡一部分从支挡结构后方或上方滑出。7.1.8 滑坡支挡结构级数与位置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控制变形需求的差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7.1.9 滑坡沿滑向的地质情况变化大时,支挡结构级数与位置宜通过计算确定。7.1.10 应对设计工程治理的滑坡进行稳定性验算,确定治理后滑坡的稳定性。7.1.11 根据受灾对象、受灾程度、施工难度和工程投资等因素,滑坡治理工程级别按DZ/T 0219 有关要求进行。7.1.12 滑坡荷载及强度标准按DZ/T 0219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7.1.13 滑坡治理工程设计安全系数按DZ/T 0219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7.1.14 滑坡截排水工程设计可参考DZ/T 0219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7.2 抗滑桩7.2.1 一般要求7.2.1.1 采用抗滑桩对滑坡进行分段阻滑时,每段以单排布置为主,若弯矩过大,应采用预应力锚拉桩。7.2.1.2 抗滑桩桩长应小于35 m,对于滑带埋深大于25 m的滑坡,设计采用抗滑桩阻滑时,应充分论证其可行性。7.2.1.3 抗滑桩间距(中对中)宜为5 ml0 m。抗滑桩嵌固段应嵌入滑床中,长度为桩长的1/32/5。应在桩间设钢筋砼或浆砌块石拱形挡板。在重要建筑区,抗滑桩之间应用钢筋砼联系梁联接,以增强整体稳定性。7.2.1.4 抗滑桩截面形状以矩形为主,截面宽度一般为1.5 m2.5 m,截面长度一般为2.0 m4.0 m。当滑坡推力方向难以确定时,宜采用圆形桩。7.2.1.5 抗滑桩按受弯构件设计;对利用抗滑桩作为建筑物桩基的工程,应按JGJ 94有关要求进行桩基竖向承载力、桩基沉降、水平位移和挠度验算,应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对桩的影响。7.2.2 设计计算7.2.2.1 抗滑桩所受推力可根据滑坡的物质结构和变形滑移特性,按三角形、矩形或梯形分布考虑。7.2.2.2 抗滑桩设计荷载包括滑坡体自重、孔隙水压力、渗透压力、地震力等。跨越库水位线的滑坡应考虑每年库水位变动时对滑坡体产生的渗透压力。7.2.2.3 抗滑桩推力应按滑坡滑动面类型参考DZ/T 0219有关规定和要求计算确定。7.2.2.4 抗滑桩桩前应进行土压力计算。若被动土压力小于滑坡剩余抗滑力时,桩的阻滑力按被动土压力考虑。被动土压力计算参考DZ/T 0219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7.2.2.5 布置于库(河)水位一带的抗滑桩可不考虑滑体前缘的抗力,即抗滑力为零,但应进行嵌固段侧压力验算。7.2.2.6 抗滑桩受荷段桩身内力应根据滑坡推力和阻力计算,嵌固段桩身内力应根据滑面处的弯矩和剪力按地基弹性的抗力地基系数概念计算。7.2.2.7 抗滑桩嵌固段桩底支承根据滑床岩土体结构及强度,可采用自由端、铰支端或固定端。7.2.2.8 抗滑桩的稳定性与嵌固段长度、桩间距、桩截面宽度,以及滑床岩土体强度有关,可参照DZ/T 0219有关围岩最大侧向压力计算公式计算确定。7.2.2.9 抗滑桩嵌固段的极限承载能力与桩的弹性模量、截面惯性矩和地基系数有关。在进行内力计算时,可参照DZ/T 0219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判定抗滑桩属刚性桩还是弹性桩,宜选取相应的内力计算公式。7.2.2.10 当滑坡对抗滑桩产生的弯矩过大时,宜采用预应力锚拉桩,桩身可按弹性桩计算。7.2.2.11 矩形抗滑桩纵向受拉钢筋配置数量应根据弯矩图分段确定,应参照DZ/T 0219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矩形抗滑桩截面积进行计算;应对矩形抗滑桩进行斜截面抗剪强度验算,确定箍筋的配置。7.2.2.12 抗滑桩桩底支承可采用自由端或铰支端。7.2.2.13 桩的最大变形不应超过容许值。7.2.2.14 抗滑桩的混凝土结构应按GB 50010有关规定和要求计算确定。7.2.3 构造要求7.2.3.1 桩顶宜埋置于地面以下0.5 m,但应保证滑坡体不越过桩顶。当有特殊要求时,桩顶可高于地面。7.2.3.2 桩身混凝土可采用普通混凝土,混凝土强度等级宜为C20、C25或C30。应分析地下水或环境土对混凝土侵蚀性,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7.2.3.3 抗滑桩井口应设置锁口,桩孔位于土层和风化破碎的岩层时宜设置护壁,锁口和护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15。7.2.3.4 纵向受拉钢筋应采用II级以上的带肋钢筋或型钢。7.2.3.5 抗滑桩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小于16 mm,净距不小于120 mm。用束筋时,每束不多于3根。当配置单排钢筋有困难时,可设置2排或3排,排距控制在120 mm200 mm。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不小于50 mm。7.2.3.6 纵向受力钢筋的截断点应按照GB 50010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7.2.3.7 抗滑桩内不宜设置斜筋,可采用调整箍筋的直径、间距和桩身截面尺寸等措施,满足斜截面的抗剪强度。7.2.3.8 箍筋采用封闭式,肢数不多于三肢,直径10 mm16 mm,间距小于500 mm。7.2.3.9 抗滑桩的两侧和受压侧,应适当配置纵向构造钢筋,直径不小于12 mm,间距为400 mm500 mm。桩的受压边两侧,应配置架立钢筋,直径不小于16 mm。当桩身较长时,纵向构造钢筋和架立钢筋的直径应适当加粗。7.2.3.10 钢筋的接长等应符合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构造要求。7.2.3.11 钢筋应采用焊接、螺纹或冷挤压连接。接头类型以对焊、帮条焊和搭接焊为主。当受条件限制应在孔内制作时,纵向受力钢筋应以对焊或螺纹连接为主。7.2.3.12 当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时,除应满足GB 50010有关规定和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 预应力施加方法宜采用后张法,如采用先张法时,应充分论证其可靠性;b) 预应力筋宜为低松弛高强钢绞线;c) 下端锚固于桩身下部3 m5 m范围内,锚固段内,应根据计算布置钢筋网片;d) 上段锚固应选用可靠的锚具,并在锚固部位预埋钢垫板,垫板应与锚孔垂直;e) 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25。7.3 预应力锚索7.3.1 一般要求7.3.1.1 预应力锚索的锚固段应设置于稳定地层中。7.3.1.2 重力注浆的锚索倾角不宜小于15。7.3.1.3 预应力锚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 锚杆孔成孔方式及锚杆预应力对被加固结构物、相邻结构物及地层不产生有害影响,施加预应力产生的位移能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b) 永久性锚杆的有效寿命不应小于被加固结构物的服务年限;c) 设计采用的参数应通过试验取得。7.3.1.4 预应力锚索主要由内锚固段、张拉段和外锚固段三部分构成。预应力锚索材料宜采用低松驰高强度钢绞线加工,应满足GB/T 5224有关规定和要求。7.3.1.5 预应力锚索长度一般不超过50 m,单束锚索设计吨位宜为500 KN2500 KN级,不宜超过3000 KN级。预应力锚索布置间距宜为4 m10 m。7.3.1.6 相邻锚索不宜等长设计,可根据岩体强度和完整性交错布置,长短差2 m5 m。7.3.1.7 预应力锚索设计时宜进行拉拔试验,试验内容包括内锚固段长度确定、砂浆配合比、拉拔时间、造孔、钻孔及钻具选定等。7.3.2 设计计算7.3.2.1 作用于锚索结构物上的荷载种类有土压力、推力、水平地震力等。进行预应力锚杆设计时,一般情况下可只计算主力,在浸水和地震等特殊情况下,还应计算附加力和特殊力。7.3.2.2 预应力锚索轴向拉力(锚固力)设计值应根据滑坡推力或大于滑坡推力的主动土压力确定。7.3.2.3 应对预应力锚索轴向拉力设计值进行计算,预应力锚索轴向拉力设计值应小于或等于预应力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7.3.2.4 锚索预应力筋的截面尺寸应根据GB 50330有关规定和要求计算确定。7.3.2.5 预应力锚索采用粘结型锚固体时,锚固段长度应根据GB 50330有关规定和要求计算,并取其中的大者。7.3.2.6 锚固段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4 m或大于10 m;自由段长度不宜小于5 m;外锚段长度应根据张拉机具确定,外锚段长度一般为1.5 m左右。7.3.2.7 预应力锚杆锚固段注浆体的抗压强度,应根据锚杆的结构类型和锚固地层确定。7.3.2.8 压力分散型或拉力分散型锚杆的单根锚固长度不小于15倍锚杆孔直径。7.3.2.9 压力分散型锚杆,应验算注浆体轴向承压力。注浆体的轴心抗压强度应考虑局部受压与注浆体侧向约束的有利影响,由试验确定。7.3.2.10 永久性预应力锚杆的预应力锁定值应不小于拉力设计值。7.3.2.11 锚索间距应考虑锚索相互作用的不利影响,一般情况下宜大于4 m。若间距小于4m,应按DZ/T 0219 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群锚效应分析。7.3.2.12 预应力锚具及联接锚杆杆体的受力部件,均应能承受95 %的杆体极限抗拉力。7.3.2.13 锚头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a) 锚头及其部件的承载力应与锚杆最大荷载相匹配;b) 工作锚具应有可靠的锚固性能、耐久性能和可以重复使用的特点;c) 锚头结构形式应有利于孔口设备的布置、安装和使用;d) 垫墩与围岩接触面应力不致引起锚具破坏或产生较大位移;e) 承压钢垫板几何尺寸应由锚杆荷载的大小确定;f) 锚头应具备良好的防腐性能。7.3.2.14 预应力锚索倾角宜由施工条件确定,也可根据DZ/T 0219推荐的理论公式和实际经验综合考虑其最优倾角。7.3.3 构造设计7.3.3.1 锚杆的预应力筋材料宜用钢绞线、高强度钢丝或高强精轧螺纹钢筋。永久性预应力锚索、对穿型锚杆及压力分散型锚杆的预应力筋应采用无粘结钢绞线。当预应力值较小或锚杆长度小于20 m时,预应力筋也可采用HRB400钢筋或HRB500钢筋。7.3.3.2 预应力锚索所采用的钢绞线应符合GB/T 5223及GB/T 5224有关规定和要求。7.3.3.3 预应力锚杆的锚固段注浆材料宜选用纯水泥浆或水泥砂浆等胶结材料,其抗压强度不应低于30 MPa。压力分散型锚杆锚固段注浆体抗压强度不宜低于40 MPa。7.3.3.4 锚固段内的预应力筋每隔1.5 m2.0 m应设置隔离架。永久性拉力型或拉力分散型锚杆锚固段内的预应力筋宜外套波形管,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 mm。7.3.3.5 自由段预应力筋宜采用塑料套管的双重防腐,套管与孔壁间应注满水泥砂浆或纯水泥浆。7.3.3.6 锚头垫墩宜采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厚度不宜小于100 mm。7.3.3.7 锚头钢垫板和垫墩的承力面应垂直于锚杆孔轴线,其偏差角度不宜大于2。7.3.3.8 预应力锚索应设置对中支架(架线环),对中支架可用钢板或硬塑料加工。每隔1.5 m3.O m设置一个对中支架。7.3.3.9 注浆管采用高压胶管或塑料软管加工,直径(曲)宜为25 mm。注浆完毕后,应拔出注浆管。7.3.3.10 固结砂浆用砂含泥量不超过总重量的3%;云母及轻物质含量不超过总重量的3 ;有机质含量可用比色法试验,不应深于标准色。7.3.3.11 可在砂浆中掺入0.3 的三乙醇胺等无腐蚀性添加剂。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50119有关规定和要求。7.3.3.12 预应力锚杆(索)所用锚具应符合JDJ 85有关规定和要求。7.3.3.13 应在工程设计施工图上注明锚具的型号、标记和锚固性能参数。7.3.3.14 垫墩结构类型应根据坡面的岩土体性质选择,岩土体完整性较好时选择单墩结构、岩土体完整性较差时选择连墩结构(竖向连墩或横向连墩);松散堆积层或土质坡面可选择钢筋混凝土板或钢筋混凝土格构。7.3.3.15 预应力锚杆(索)永久性防护涂层材料应满足以下各项要求:a) 对钢筋(钢绞线)具有防腐蚀作用;b) 与钢筋(钢绞线)有牢固的粘结性,且无有害反应;c) 与钢筋(钢绞线)同步变形,高应力状态下不致脱壳、开裂;d) 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在强碱条件下不降低其耐久性。7.4 清方减载与回填反压7.4.1 一般要求7.4.1.1 采用清方减载与回填反压治理设计时,宜同时进行边坡环境整治、坡面绿化和排水处理。7.4.1.2 清方区上部坡体较陡时应分析计算削方对坡体稳定性影响,不得因削方造成上部坡体滑移变形。7.4.1.3 边坡较高时应分级放坡,设置马道;分级放坡时应验算边坡整体稳定性和分级稳定性。7.4.2 清方减载7.4.2.1 清方减载适用于推移式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治理。7.4.2.2 清方减载可作为地质灾害治理的辅助性措施。7.4.2.3 清方减载设计,应同时考虑土石方的利用或废弃,应将弃碴场和运碴道路工程一并纳入设计。7.4.2.4 植被发育分布区,不应布置为削方范围;清方减载设计应包括恢复植被的内容。7.4.2.5 当开挖高度大时,应沿滑坡倾向设置多级马道,沿马道应设横向排水沟。边坡开挖设计时,应确定纵向排水沟位置,并且与城市或公路等排水系统衔接。7.4.2.6 削方减载后形成的边坡高度大于8 m时,应分段开挖,边开挖边护坡,护坡之后可允许开挖至下一个工作平台,严禁一次开挖到底。根据岩土体实际情况,分段工作高度为3 m8 m。7.4.2.7 边坡高度大于8 m,应采用喷锚网、钢筋砼格构等护坡。如果高陡边坡设有马道,坡顶开口线与马道之间,马道与坡脚之间,可采用格构护坡。7.4.2.8 边坡高度小于8 m,可以一次开挖到底,采用浆砌块石挡墙等护坡。7.4.2.9 当堆积体或土质边坡高度超过l0 m时,应设马道放坡,马道宽宜为2.0 m3.O m。当岩质边坡高度超过20 m时,应设马道放坡,马道宽宜为1.5 m3.0 m。7.4.2.10 机械开挖应预留0.5 m1.O m保护层,人工开挖至设计位置。7.4.2.11 采用爆破方法对后缘滑体或危岩体进行削方减载,应专门对周围环境进行调查,评估爆破振动对整体隐定性的影响和爆破飞石对周围环境的危害。7.4.2.12 在清除表层危岩体和确保施工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凿岩一般3 m4 m,由上至下一次成型,对局部地段修整成型。7.4.2.13 块石爆破采用岩体内浅孔爆破与块体表面聚能爆破相结合的方式实施。7.4.3 回填反压7.4.3.1 回填反压工程,一般布置在滑坡前缘地势平缓、地层稳定的地段,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选择单一的回填反压工程或带有支挡构筑物的复合型回填反压工程。当地面横坡为1:51:2.5时,基底应设置台阶,台阶宽不宜小于2 m。7.4.3.2 回填反压工程应设置马道,其宽度应大于或等于2 m。回填反压工程的边坡高度、采用坡率及断面形式,可按圆弧法计算确定。7.4.3.3 回填反压工程不应堵塞地下水的出口。7.4.3.4 回填反压工程宜采用渗水性较强、重度较大的块石或碎石土作填料,采用土质填料时,应作好地基排水和坡面防护。7.5 碎石土回填7.5.1 采用土石等材料堆填滑坡体前缘,以增加滑坡抗滑能力,提高其稳定性。7.5.2 填料宜采用碎石土,碎石土碎石粒径宜小于8 cm,碎石土中碎石含量30 %80 %。碎石土最优含水量需做现场碾压试验,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误差小于3 %。7.5.3 碎石土应碾压或夯实,距表层0 cm80 cm填料压实度应大于93 %,距表层80 cm以下填料压实度应大于90 %。7.5.4 库(河)水位变动带的回填措施应对回填体进行地下水渗流和库岸冲刷处理,设置反滤层和设置防冲刷护坡。7.6 加筋挡土墙7.6.1 加筋挡土墙由基础、面板、筋带和填土等部分组成,通过土体筋体的相互摩擦加固,以平衡侧向土压力。7.6.2 应查明施工范围地基性状、地下水、填料以及加筋体施工条件等。7.6.3 加筋挡土墙单级墙高不宜超过10 m,否则应进行专门设计。7.6.4 在满足加筋体内部稳定性要求的情况下,填料选择可以消化施工区挖方弃土,若填料质量不能满足时,应设计要求进行级配选取。7.6.5 地基软弱地段或富水地段,应先对地基进行处理,以满足加筋体整体稳定性要求。7.6.6 加筋挡土墙可根据地形和地质条件采用矩形或梯形断面设计;面板和基础类型的选用,应分别进行弯折强度和地基应力验算。7.6.7 筋带类型应充分考虑抗拉强度、抗蠕变和抗衰老化等因素,优先采用土工格栅或高强土工布作为加筋材料。当采用加筋带作为筋材时,宽度应大于50 mm,厚度应大于3 mm。7.6.8 加筋挡土墙作用荷载应根据挡土墙类型及工况确定。基本荷载包括加筋体自重、外带土体侧压力、下卧基底反力、墙顶活载、墙体静水压力及浮托力;特殊荷载考虑地震力和动水压力。7.6.9 挡土墙的整体稳定性应结合基本荷载和特殊荷载情况,分析抗滑稳定性、抗倾覆稳定性和地基承载力。7.6.10 作用于加筋体的推力应综合两种作用力考虑,宜选取最大值:a) 滑坡推力由滑坡体传递至挡土墙位置的剩余下滑力;b) 主动土压力,应参照重力式挡土墙土压力计算公式计算确定。7.6.11 加筋挡土墙结构设计按GB 50290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8 泥石流8.1 一般要求8.1.1 泥石流治理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生物措施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治理设计方案。8.1.2 在形成区采用恢复植被、建造多树种多层次的立体防护林、设置坡面截水沟、沟谷区的谷坊群、导流堤、护岸工程等治理设计方案。8.1.3 在流通区宜采用导流、护岸、护底、清障等治理方案进行疏导,保证流路通畅;在地形较好的地区,采用拦渣坝、停淤场、导流堤、护岸等治理方案控制流量。8.1.4 对规模巨大、势能大的泥石流,宜采取防撞墩、平面绕避改道、立面绕避(渡槽、隧道、桥梁)等治理方案。8.1.5 对泥石流水、沙集中的区域,宜采用停淤场、导流工程等治理方案进行停淤、分流。8.1.6 视地形条件,在堆积区停淤减沙或停淤束水攻沙,增大搬运能力,使泥沙顺利直接排入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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