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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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急诊科管理制度汇编*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编制2012年12月目录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1首诊负责制度5急诊科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病房转接制度与流程7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与流程9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交接流程10急诊“绿色通道”病情分级管理制度11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制度14急诊病人接诊及护送入院制度15急诊与住院连贯的交接流程15急诊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的急诊转接服务机制16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16急诊检诊、分诊制度17急诊留观患者的管理制度18会诊制度20急会诊制度21急诊抢救制度22急诊病人须知23急诊程序与注意事项23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24急诊就诊制度24急诊科查房制度25急诊科工作制度25急诊科规范26急诊科设施配置及管理26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27急诊抢救室规章制度28急诊抢救制度28急诊室工作制度29急诊收住制度29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30急诊诊区规章制度30急诊转科转院制度30紧急外派抢救制度31培训与教育制度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制度32院内急救接诊诊疗管理制度33院前急救管理制度34灾害事故急救管理制度362*县人民医院急诊科管理制度汇编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第二章 设置与运行第五条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第六条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第七条 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第八条 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第九条 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第十条 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第十一条 急诊科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当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置的功能。第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患者流量和专业特点设置观察床,收住需要在急诊临时观察的患者,观察床数量根据医院承担的医疗任务和急诊病人量确定。急诊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第十三条 急诊科应当设有急诊通讯装置(电话、传呼、对讲机)。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和保卫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对接。第三章 人员配备第十四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科医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医护人员。第十五条 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第十六条 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除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外,急诊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心电复律、呼吸机、血液净化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第十七条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应当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急诊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急诊科诊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第十八条 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急诊护士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第十九条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1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护士长负责本科的护理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条 急诊科以急诊医师及急诊护士为主,承担各种病人的抢救、鉴别诊断和应急处理。急诊患者较多的医院,还应安排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承担本专业的急诊工作。第二十一条 急诊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行政管理和其他辅助人员。第四章 科室管理第二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第二十三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第二十四条 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第二十五条 急诊科要设立针对不同病情急诊病人的停留区域,保证抢救室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后能及时转出,使其保持足够空间便于应对突来的其他危重病人急救。第二十六条 急诊科内常备的抢救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第二十七条 急诊科应当对抢救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合理摆放,有序管理。第二十八条 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当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急诊病历,要记录诊疗的全过程和患者去向。第二十九条 急诊科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隔离。第三十条 急诊科在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 医院及医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急诊科管理,帮助协调紧急情况下各科室、部门的协作,指挥与协调重大抢救和急诊患者分流问题。第三十三条 医院应当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措施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各类辅助检查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间出具急诊检查报告,药学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优先向急诊患者提供服务。第三十四条 医院应当建立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急诊会诊。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当建立急诊病人优先住院的制度与机制,保证急诊处置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够及时收入相应的病房。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重视对急诊科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急诊科的安全巡视,保证急诊科正常工作秩序。第三十七条 医院应当根据急诊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急诊科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和分配政策方面给予倾斜。第五章 检查评估第三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急诊科进行检查指导与质量评估。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的对急诊科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地区,急诊医师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第四十一条 承担核辐射及化学中毒等患者救治任务的急诊科,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防护设备和物品。第四十二条 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并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急诊科,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设备和装置,按院前急救有关规定管理。第四十三条 设置急诊科的专科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第四十四条 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 急诊科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基本标准2急诊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附件1 急诊科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基本标准一、仪器设备心电图机、心脏起搏/除颤仪、心脏复苏机、简易呼吸器、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负压吸引器(有中心负压吸引可不配备)、给氧设备(中心供氧的急诊科可配备便携式氧气瓶)、洗胃机。三级综合医院还应配备便携式超声仪和床旁X线机。有需求的医院还可以配备血液净化设备和快速床旁检验设备。二、急救器械一般急救搬动、转运器械,各种基本手术器械。三、抢救室急救药品心脏复苏药物;呼吸兴奋药;血管活性药、利尿及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镇静药;止痛、解热药;止血药;常见中毒的解毒药、平喘药、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失衡类药、各种静脉补液液体、局部麻醉药、激素类药物等。附件2急诊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一、急诊医师应掌握的技术和技能(一)独立处理各种急症(如高热、胸痛、呼吸困难、咯血、休克、急腹症、消化道大出血、黄疸、血尿、抽搐、晕厥、头痛等)的初步诊断和处理原则;(二)掌握下列心脏病和心率失常心电图诊断:室颤、宽QRS心动过速、房室传导阻滞、严重的心动过缓等;(三)掌握创伤的初步诊断、处理原则和基本技能;(四)掌握急性中毒的诊断和救治原则;(五)掌握暂时未明确诊断急危重症的抢救治疗技能;(六)能掌握心肺脑复苏术,气道开放技术,电除颤,溶栓术,动、静脉穿刺置管术,心、胸、腹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胸腔闭式引流术,三腔管放置术等; (七)熟练使用呼吸机,多种生理监护仪,快速床旁检验(POCT)技术、血糖、血气快速检测和分析等。二、急诊护士应掌握的技术和技能(一)掌握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二)掌握急诊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三)掌握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四)掌握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五)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六)掌握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七)掌握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八)掌握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首诊负责制度1、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要对所接诊患者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做好病历记录,根据规定履行相应报告制度。2、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若非本科疾患,或者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应及时请求会诊,除非参加会诊的专科同意转科,首诊医师就应负责对患者继续进行诊治。3、会诊严格遵照我院会诊制度执行。4、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如不属本科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他科医师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患者,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5、经检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绝收治。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6、凡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以及转院相关规定,指定医护人员护送入病房,或转送他院。7、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8、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记录。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首诊医师应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附 *县人民医院首诊负责制补充管理规定为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管理规定:1. 门诊医师应遵守首诊负责制的各项规定。2. 一次完整的诊疗活动是指:本次挂号后门诊医师接诊进行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开具必要的辅助检查申请单、检查结果判读、给予合理的处置意见。3.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一次挂号的有效时限为24小时,即24小时以内不得重复挂号,但需进行特殊检查的患者除外,接诊医师应进行诊间预约。4. 门诊医师应从方便患者的角度出发,对于本次挂号内无法完成诊疗活动的,必须告知患者医师的去向(住院部电话、必要时可以是自己的手机号码),方便患者联系完成本次诊疗活动;或者科室内部协调指定住院部专人接待并处理此类患者/或是下一班次专家门诊必须接待患者,不得重复挂号。5. 在门诊总服务台开单检查的患者来咨询检查结果,原则上需挂号后才能接诊,对于特殊情况的患者,可由接诊医师通过免挂号系统挂号后接诊。6. 处罚:凡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拒绝、推诿患者被有效投诉(包括网络论坛反映),对医院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经调查属实将进行处罚:(1)有效投诉一次者,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200元。(2)一年内有效投诉2次,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1000元;科主任接受诫勉谈话。(3)一年内有效投诉3次者,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并全院通报;科主任接受诫勉谈话。急诊科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病房转接制度与流程一、急诊科与手术室转接制度与流程(一)急诊与手术室转接制度1急诊科对需要直接送手术室的手术病人,应先电话通知手术室及手术相应科室做好准备,简单介绍患者病情及注意要点,以便手术室及科室做好相对应的准备。2手术室护士接到电话通知后立即通知麻醉师并做好抢救及手术的准备,必要时通知二线班。3转出前,急诊科值班护士评估患者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等,检查输液通道是否通畅,协助做好各种必要的检查并收集好结果,并按要求完善护理记录。4急诊科根据患者病情选派医师及护士共同护送患者至手术室。5急诊科护士与手术室护士交接好患者的门诊病历及相关资料,并由医师或急诊科护士简单口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抢救经过、所做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等,同时做好交接记录。6手术室护士要认真听取、接、查急诊科医师或急诊护士所交内容,并在病人交接记录本上双方签字,急诊护士将用物整理带回急诊科。病人伤情复杂需多科室会诊抢救时,应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医师到手术室抢救病人。(二)急诊与手术室转接流程:紧急手术患者急诊科电话通知手术室简单介绍病情同时手术室做好抢救和手术准备急诊护士评估患者病情完善术前准备和护理记录选派医师护士护送患者入手术室严格交接并记录进行手术二、急诊科与重症医学科转接制度与流程(一)急诊与重症医学科转接制度1急诊病人进入急诊科时要根据病人病情及时遵医嘱输氧、建立静脉通道,随时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急诊医师告知病情及转送风险,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2急诊护士接到病人入住重症医学科的通知后,立即电话通知重症医学科护士作好迎接新病人的准备,并告知需入院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3重症医学科护士接到电话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并简略告知病人的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准备好床单位和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输氧用物、吸痰用物、呼吸机、气管插管、除颤仪等)。4急诊科护士应与医师一起护送病人进入重症医学科,并主动协助重症医学科护士安置好病人,交接病人门(急)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抢救经过、所做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穿刺部位,各种管道,到院时间。5病人进入重症医学科时,重症医学科需两人同时接待病人。病人如需要使用呼吸机时,应一个接呼吸机,一人接心电监护仪,如果只有一人接待时,应先接呼吸机,后接心电监护仪。6重症医学科护士应认真听取急诊护士的所交内容,并认真接、查各项内容,并在病人交接记录本上双签名,急诊护士将用物整理带回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护士立即与值班医师一起积极抢救病人。(二)急诊与重症医学科转接流程:转入重症医学科患者告知病情及转运风险电话通知重症医学科简单介绍病情同时重症医学科做好抢救准备急诊护士应与医师护送病人进入重症医学科严格交接并记录患者入重症医学科三、急诊科与病房转接制度与流程(一)急诊与病房转接制度1急诊的急危重病人待病情基本稳定后,一旦诊断明确,应及时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途中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应由主管医师向病人交待清楚,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同意转送病房。急诊危重病人入病房前,由急诊科护士护送检查后送入病房,与病房值班护士交接签字。一般病人的检查与入院,急诊科护士应给予热情指导,必要时予以护送。2为保障危重病人绿色通畅畅通,急诊科护士先电话通知相关检查科室做好优先检查的准备,必要时立即电话通知相应的住院科室,并告知入院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与护理措施,以便提前作好接待危重病人的抢救准备。3病房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并作好接待准备,根据病人情况准备好床单位及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输氧用物、吸痰用物等)并检查设备的性能情况,主动迎接新病人。4急诊科护士护送危重病人到相关科室时,主动协助科室护士安排病人,交接病人门(急)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抢救经过、所做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穿刺部位,各种管道,到院时间。5病房护士要认真听取、接、查急诊护士所交内容,在病人交接记录本上双方签字,急诊科护士将用物整理带回急诊科。(二)急诊与病房转接流程:转入病房患者交待患者病情及注意事项电话通知相关检查科室及住院科室简单介绍病情相关病房做好准备工作急诊科护士护送检查后送入病房严格交接并记录患者入病房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与流程一、管理范畴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一)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三)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五)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六)群体性(3人以上)伤、病、中毒等情况。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二、原则(一)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三、急诊绿色通道流程(一)急诊抢救1患者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将患者送入抢救室,并迅速摆放成患者合适的体位,给予吸氧、生命体征监护、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患者急诊病历。2首诊医师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急会诊医嘱、检查医嘱等。3专科医师在到达急诊科进行急会诊时,急诊医师需陪同并介绍病情,专科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师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收入院患者,应优先入院抢救,由专科医师负责将患者转送到指定场所,如手术室、重症医学科或病区。4经急诊科医师评估,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参照我院急诊手术管理制度规定施行。5多发性损伤或多器官病变的患者,由急诊科主任或在场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并主持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可能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会诊记录由急诊科完成,符合进入重症医学科标准的患者应收入重症医学科。6所有急危重症患者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师的监护下进行。(二)门诊抢救绿色通道1门诊发现需要抢救患者,由接诊医师和门诊护士负责现场抢救,组织专科医师进行会诊,如诊断明确,可由专科医师接诊,决定进一步治疗,如不能快速明确诊断,由接诊医师继续抢救,情况允许后护送至急诊科。2接诊医师在交接患者时要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师进行交接。四、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一)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必须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情况。(二)在确定患者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师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师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前往。(三)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1患者到达医学影像科后,X线平片、CT检查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2超声医师在接到患者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3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血库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则60分钟内完成)。4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四)药剂科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五)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麻醉医师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六)患者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均应根据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规定完成对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告知,并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七)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接受就治时在各医技科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收款结算处工作人员记录在专用的“患者暂记账本”上,并有相关记录,上报院领导。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交接流程一、120医师接受任务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评估,进行初步救治,并及时与急诊科电话联系,告知患者病情,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二、急诊护士接到急救车转送患者信息时应迅速做好接诊准备并通知急诊科相关专业医师。三、救护车到达急诊科后,120医护人员与急诊科医护人员一道合理安置病人。四、接诊护士快速评估患者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分级安排患者的抢救或就诊,协助将患者安全转移至转运床上。五、“120”医师与急诊医师交接病情及诊治过程;急诊护士观察患者神志、测量生命体征、检查患者皮肤情况,询问“120”护士对病情的处置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向值班医师汇报。六、“120” 急救人员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于120救护车送入急诊科患者情况登记记录本内,逐项填写不可漏项,送诊人员和急诊接诊的医护人员在记录本内签名。七、全部交接完成并经急诊科同意后,120医护人员方可离开。急诊“绿色通道”病情分级管理制度为推动急诊科规范化建设、提高急诊病人分诊准确率、保障急诊病人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试点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卫医管医疗便函2011148号)意见,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级适用范围适用于我院急诊医学科及其医务人员。二、分级依据(一)急诊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二)急诊病人占用急诊医疗资源多少:三、分级原则根据病人病情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共分为四级:级别标准病情严重程度需要急诊医疗资源数量1级A濒危病人2级B危重病人3级C急症病人24级D非急症病人01注:如临床判断病人为“非急症病人”(D级),但病人病情复杂,需要占用2个或2个以上急诊医疗资源,则病人病情分级定为3级。即3级病人包括:急症病人和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的“非急症病人”;4级病人指“非急症病人”,且所需急诊医疗资源1。(一)1级:濒危病人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急诊科需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临床上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 (二)2级:危重病人 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1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与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要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1级,如急性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急诊科需要立即给这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严重影响病人自身舒适感的主诉,如严重疼痛(疼痛评分7/10),也属于该级别。(三)3级:急症病人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附录C)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四)4级:非急症病人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1个)(附录B)的病人。如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病情分级上调1级,定为3级。四、分级流程结合国际分类标准以及我国大中城市综合医院急诊医学科现状,拟根据病情危重程度判别及病人需要急诊资源的情况,急诊医学科从功能结构上分为“三区”,将病人的病情分为“四级”,简称“三区四级”分类。(一)分区在空间布局上急诊诊治区域分为三大区域:红区、黄区和绿区。1、红区:抢救监护区,适用于1级和2级病人处置,快速评估和初始化稳定。2、黄区:密切观察诊疗区,适用于3级病人,原则上按照时间顺序处置病人,当出现病情变化或分诊护士认为有必要时可考虑提前应诊,病情恶化的病人应被立即送入红区。3、绿区,即4级病人诊疗区。(二)分级和分区流程(见附录)附录A 生命体征异常参考指标(急诊病情分级用)3个月3个月-3岁3-8岁8岁3-6月6-12月1-3岁心率1801601401201009080706060呼吸*5040302030252014血压-收缩压(mmHg)*8590+年龄21406570+年龄290指测脉搏氧饱和度92%注:*评估小儿呼吸时尤其要注意呼吸节律;*评估小儿循环时须查毛细血管充盈时间和紫绀;病情评估时血压值仅为参考指标,有无靶器官损害是关键,血压升高合并靶器官损害,则分级上调一级;成人单纯血压升高(无明显靶器官损害证据)时,若收缩压180mmHhg,则病情分级上调一级;要重视低血压问题,收缩压低于低限者分级标准均应上调一级。附录B 列入急诊病人病情分级的医疗资源列入急诊分级的资源不列入急诊分级的资源实验室检查(血和尿)病史查体(不包括专科查体)ECG、X线、CT/MRI/超声、血管造影POCT(床旁快速检测)建立静脉通路补液输生理盐水或肝素封管静脉注射、肌注、雾化治疗口服药物处方再配专科会诊电话咨询细菌室、检验室简单操作(n=1)如导尿、撕裂伤修补复杂操作(n=2)如镇静镇痛简单伤口处理如绷带、吊带、夹板等 附录 C 急 诊 病 人 分 级 和 分 区 图病人是否濒危?A病人是否不能等?B急症病人?C抢救室:复苏1抢救室:复苏生命体征有无异常?D2病人需要多少急诊医疗资源?0-12急诊绿色区急诊观察诊疗区43否稳定是是否否否是注:ABC参见分级标准;生命体征异常参考指标件附录A;急诊医疗资源指在获取急诊病人的主诉后,根据主诉及所属医疗机构急诊科的医疗配置,评估病人在进入急诊科到安置好病人过程中需要的急诊医疗资源(附录B)个数。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制度急诊病历(包括留观病历) 书写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及时、准确、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急诊病历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书写每项医嘱,治疗以及病程记录时间均要具体到分钟。 体格检查部位既要全面仔细,又要重点突出,并及时记录。大致包括:要有全身一般状况及生命体征的记录。心律不齐病人应至少听一分钟心率后再记录。疑脑部病变时,应有神志、呼吸、瞳孔、颈项反射等记录。心、肺、腹部、生命体征等,应写具体数据或内容,不能以“正常”代替。中毒病人要写明服毒时间、毒物名称及剂量,来院时间,以及神志、瞳孔、心、肺体征等。急腹症病人要记录腹痛时间、性质、有无包块及腹膜刺激征等情况。女性腹痛病人要有月经史记录,必要时请妇产科会诊。请求他科会诊,应将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三、留观24小时以上的必须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同时作好护理记录,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急诊病人接诊及护送入院制度1由预检班护士负责,工友配合接诊急诊病人,对危重病人,护士,工友应到急诊大门迎接,护送入急诊诊区,复苏室,抢救室,同时予以监测生命体征及一系列措施。2当班医生在5分钟内到位,应诊病人。3急诊科严格实行急诊医疗服务承诺制,不得推诿病人。4对急危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原则,严格实行“急救绿色生命通道”的各项规定。5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急危重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后,才可送住院。送住院前,应先与相关病区联系,告知床号,病情等,病区准备好后,危重病人一律由护士及工友护送入病房,必要时由医生一起护送,并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病人达到医疗安全。6急诊留观病人均由护理人员护送进行特殊检查,对危重病人必须由医生一同护送,以保证病人的医疗安全。急诊与住院连贯的交接流程为保证我院患者从急诊“绿色通道”转入住院的连贯性,提高诊疗效率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一、急诊科医师开好住院单,交待患者住院手续的办理流程。二、急诊科医护人员电话通知相关科室,要求打到护士站(特殊情况亦可打到医师办公室)。三、急诊科护士测量生命体征,填好交接班记录本。四、急诊科护士再次检查液路及其它管道是否通畅,危重患者是否携带急救包。五、最后给患者整理衣物后由护工护送(危重者要有注册护士及医师同时护送)。六、到达病区后,与病房护士交接(内容包括患者衣物、所用药物、病情、仪器等)相关事项。七、接诊护士检查液路通畅无渗液,无其它疑问,签字。八、急诊科护士整理用物、仪器后返回。急诊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的急诊转接服务机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现已与县级以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了双向转诊服务,为了加强双向转诊管理,把转接服务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接程序 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二、转接条件 、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三、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转接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入方及被转者满意。 3、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转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为切实做好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量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让人民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制定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一、按照优先分检原则,以病人病情轻重为依据实施优先诊疗,及时抢救各类型急诊病人。二、对类(病情危重如呼吸心跳骤停、严重心律失常、重度创伤大出血等)、类(有潜在危及生命的可能如心脑血管意外、消化道出血等)患者实施优先诊疗。三、急诊值班实行首诊负责制。四、遇危重急症患者,值班医生、护士迅速将患者接入诊断室或抢救室,立即投入诊断抢救;坚持“先救治、再办理住院手续而后缴费”的原则,待病情趋稳后再补办有关手续。五、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分诊电话后,医生即在住院楼门口等候,病人送达后,在救护车上简要询问病史(情)、检查生命体征、陪送住院或实施急诊抢救。六、危重患者在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时,应在给予有关紧急治疗等措施的同时进行,并由医生陪同。对辅助检查后肯定诊断或需行手术的患者,由医生决定可直接由医技科室处转往住院部,不必再回急诊科。途中由医护人员陪送并与有关科室做好病情交接。七、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立即入急诊抢救室予以抢救,所需抢救药品应用抢救柜备用药品。八、对需要会诊的患者,电话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来科会诊,受邀科室应在10分钟内到达急诊科。九、对需行辅助检查或住院的危重患者,值班护士应电话通知有关医技与临床科室等,以使其提前准备,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十、急危重患者接诊后接诊医师应书写急诊病历,抢救病人应写抢救病历。因抢救未能及时书写抢救病历者,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时间和补记时间。急诊检诊、分诊制度一、分诊目的 1.安排就诊顺序,优先处理危急症,提高抢救成功率。 2.提高急诊工作效率。 3.有效控制急诊室内就诊人数,维护急诊室内秩序并安排适当的诊治地点。 4.增加病人对急诊工作满意度。 二、病情分级 一级(濒危病人) 1.病人情况: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立即急救。如:心跳呼吸骤停、剧烈胸痛、持续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呼吸困难、重度创伤大出血、急性中毒及老年复合伤。 2.处理:进入绿色通道和复苏抢救室。 3.目标反应时间:即刻。每个病人都应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得到治疗。 二级(危重病人) 1.病人情况:有潜在的生命危险,病情有可能急剧变化。如心、脑血管意外;严重骨折、突发剧烈头痛、腹痛持续36小时以上、开发性创伤、儿童高热(体温高于39.0)等。 2.处理:诊室优先就诊。 3.目标反应时间5分钟。即在5分钟内给予处理,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5%的病人。 三级(急症病人) 1.病人情况:生命体征尚稳定,急性症状持续不能缓解的病人。如高热、呕吐、轻度外伤、轻度腹痛等。 2.处理:候诊区候诊。3.目标反应时间10分钟。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0%的病人。 四级(非急症病人) 1.病人情况:病情不会转差的非急诊患者。 2.处理:可在急诊候诊或去门诊候诊。 3.目标反应时间20分钟。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0%的病人。 三、分诊制度 1.当班护士对来急诊科就诊的病人,按轻、重、缓、急依次办理就诊手续,并做好就诊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接诊时间、初步判断、是否传染病、病人去向等项目,书写规范、字迹清楚。 尽量予以合理的分诊。遇到分诊困难时,可请有关医生协助。 2.根据病情轻、重、缓、急,优先安排病情危重者诊治,对急危重病人先抢救后收费。 3.对危重患者,一边予以紧急处理,一边及时通知有关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4.遇有严重工伤事故或成批伤病员时,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及医务部组织抢救工作,对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伤病员,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急诊留观患者的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医疗安全,更好地为患者提供高效优质地服务,完善危急重留观病人的规范管理,制定以下规定,全体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一、需重点注意的留观对象: 1、发热大于38.5。2、胸闷胸痛3、呼吸困难 4、哮喘 5、腹痛 6、肾绞痛 7、腹泻8、不明原因头晕、头痛 9、胸腹部外伤 10、过敏11、三级高血压(极高危) 12、其它危急重症症状 二、有关巡视留观病人的规定: (一)全程跟踪 1、凡具备住院条件,但患者或家属拒绝住院而要求留观的,需在门诊签字本写上“理解病情,拒绝住院,后果自负”并签名,同时在门诊病历上注明。 2、病情需要时,在岗在班的任何医务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对在院的任何留观病人全面负责。 3、所有留观病人离院时,应有接诊医生或值班医生再次询问检查后方可离院,首诊或接诊医生须明白告知病人或家属在离院前须向接诊或值班医生咨询,经得同意后离院。 4、对急诊症状不能有所缓解或消除,诊断不明确的,不能反复留观,应收住院或请相关科室会诊。 5、各科主任对危在本科留观患者必需进行全程监管,必要时报告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 (二)加强巡查与交班 1、凡是有急诊重症或病情容易变化的病人,留观期间接诊医生应反复巡查,掌握病情变化,必要时请科主任或相关科室会诊,下班前接诊医生须向值班医生床头交班。 2、门诊护士在注射前须查看留观患者门诊病历,详细了解病情,病人输液过程中,值班护士必须巡查病人,检查输液速度,询问病人不适状况,及时发现病人病情变化,向主诊医生或值班医生反映。 3、凡是腹泻、脱水病人输液,必须先汇报医生,估计病人脱水情况是否得到纠正,然后根据医生医嘱再行保留或拆除输液,以免补液不足而重复注射。 (三)留观病人的转归 1、留观病人不应该超过72小时,如果症状不缓解,可考虑收入院治疗; 2、症状缓解回家休养患者一定要交代清楚复诊及相关注意事项; 3、待住院患者尽早收住院。 三、处罚规定 1、对于在病人留观过程中医生或护士巡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均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2、对于观察病人输液完毕,没有及时发现病人病情变化、没有向病人交待清楚病情、病人又不适合离院而因医护人员疏忽让病人离院者,最低按医疗差错处罚,每次扣除奖金50元。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3、对于接诊病人时态度不好、沟通不好、处理不妥、交待不清、交班不清楚等情况而造成病人不满意投诉者,经查实后给予处罚,一次扣除奖金50元。造成差错者,最低处罚奖金100元。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不低于是10%的经济责任,同时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会诊制度一、科内会诊由病房经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同意后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二、科间会诊(一)病房会诊1、(主治)医师接到会诊通知书后,属于“急”会诊者,应在10分钟内立即前往,普通会诊24小时内给予答复。2、会诊时应由患者的主管医师陪同,首先复习病历,弄清情况,有问题时由主管医师随时补充,检视病人后再和主管医师进行讨论,根据请求科室提出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本科角度联系整体,进行答复。问题要说清,措施要明确,书写会诊单勿潦草。3、根据会诊病人具体情况,必要时应主动随诊。4、如本病区住院病人有需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情况,由主治医师决定;他科会诊医师来病房会诊时,主管(值班)医师应主动陪同,随时介绍情况,贯彻始终。必要时主治医师可亲自接待。5、到他科会诊后,如不能给出意见,应请上级医师参与会诊。(二)门诊会诊1、同一门诊患者接诊三次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时,可由接诊医师在科内请会诊。会诊时应有提出会诊的医师陪同,共同讨论,研究诊断和处理方案,再转回提出会诊的医师随诊。2、科间转来的会诊病人,应先将病史了解清楚,仔细检查病人,对会诊提出的要求,认真思考后,进行答复,注意内容要中肯、明确,切忌答非所问,不解决实际问题。必要时可邀请提出会诊科室医师共同讨论。3、基层转来会诊病人,对其提出的诊断和治疗问题,在答复时必须认真考虑基层具体的技术和设备条件,而且要详尽地交待,以免病人徒劳。4、本科门诊病人需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先经本科主治医师决定,澄清问题后再转科。(三)院内会诊1、对病情复杂或危重,病变涉及多个专业,需要组织多专业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会诊意见,经医务科同意后进行。2、参加院内会诊的人员应为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要着重从本专业角度,给予解答。3、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员参与。(四)院外会诊1、对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会诊要求,并将拟定会诊病人的基本情况及会诊目的、拟邀请的会诊医师基本情况书面报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向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2、病人如系危急情况进行紧急会诊时,经联系妥当后,主治医师可随车去接会诊专家,途中即可将病情详细汇报清楚,以争取时间。会诊时科主任应在场陪同。3、应邀医院派出的会诊医师应为专业对口的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4、会诊由科主任组织,医务科派人员参与。(五)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要求1、经治医师要将一切有关资料准备齐全并做好其他会诊前的准备工作。2、集体会诊时,经治医师应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记录。3、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六)紧急会诊1、凡属病情危重或突然变化,在医疗上有疑难问题或并发他科疾病时,均可申请有关科室进行紧急会诊。2、请求会诊前,必须经主治医师或值班二线医师看过病人,同意提出,方可进行。3、会诊通知单上,必须用红笔在急字上加圈,引起注意。必要时可用电话联系。4、会诊时,主治医师必须在场,共同研究、确定诊断和处理方案,并决定是否需要转科或另行会诊问题。5、发出紧急会诊请求后,如不见前来会诊,应再次催促,争取时间。6、请求紧急会诊过程中,抢救治疗中作应继续积极进行,不得延误。7、会诊单上的所有时间应记录到分钟,以明确责任。急会诊制度1、急会诊指生命体征不平稳,本科室处理困难,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慢性疾病或择期手术病种,不得申请急会诊。2、凡生命体征不稳定,已危急患者生命或突发事件,本科室处理有困难者,可申请“特急”会诊,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送到会诊医师手中。3、受邀会诊科室接到急会诊通知后原则上由当班最高级别医师前往,必须于10分钟内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拒绝。4、会诊时患者的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陪同受邀会诊医师,并详细介绍病情。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上做好会诊记录,对尚未处理完毕或重危病人应负责随诊及交班。5、对疑难、危重、抢救病人,会诊医师难以诊治时,应立即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会诊抢救。6、急会诊应体现急、危、重的病情特点和医师迅速到位的责任心,确保会诊质量,否则追究当事医师的责任。急诊抢救制度一、急诊抢救室在急救中心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下实行24小时工作制,做好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 二、抢救室人、物应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保证急救药品“四定”、“三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地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 三、抢救室医护人员在抢救工作中要密切合作,以“高速、高效、高度责任感,一切为了病人”为宗旨,抢救果断迅速、分秒必争、操作娴熟、分工明确,严防差错事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 四、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对危重病员,坚持“三先三后”“三不转”。 (一)“三先三后”: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二)“三不转”:病情不稳不转;诊断不明不转;危重病员不转协作医院。 五、遇执行公务受伤的执法人员、警察、武警官兵、军人、见义勇为者,优先接诊迅速开放绿色生命通道。 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凡属抢救病员,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括病员一般情况、所属科别、初步诊断、生命征、所做检查及结果,所采取的抢救措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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