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施工工程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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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1 ZS.E11ZS.E11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室内装修施工工程合同室内装修施工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年年 月月 日日 合同文件索引合同文件索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2 第二部分 投标书及其附录-11 第三部分 乙方递交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澄清文件或承诺函件-14 第四部分 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17 第五部分 合同条件-19 第六部分 工程履约保函(样本)-87 第七部分 廉洁协议-90 第八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93 第九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99 第十部分 合同图纸及物料手册-135 第十一部分 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工程量清单)-137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目目 录录 第一条工程承包范围.4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4 第三条合同工期4 第四条合同价款5 第五条计价方式5 第六条工程量计算规则 .6 第七条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7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7 第九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8 第十条工程履约保证金 .8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9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甲方:甲方: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乙方:乙方: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 鉴于甲方欲建设 ; 鉴于甲方作为 (以下简称“本工程” ) 的发包人,欲以招标的方式,将本 工程的施工承包工作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实施; 鉴于甲方已接受乙方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和保修责任的投标书,包括其附属 文件;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下文约定的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 的态度与甲方和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和完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第一条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甲方指定的范围,承包 项目精装修工程,详细承包范围 按合同第九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A2.工程承包范围的详细说明” 、 “A5. 精装修工程与指定分 包工程、独立发包工程工作界面划分”条款约定。 第二条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乙方以包括但不限于包二次深化设计(若有)及通过有关部门的设 计审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风险(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款外)、 包税费、包保修、包通过监理、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等完成合同约定乙方需完成的全部工作,以及 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且按照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第三条第三条合同工期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实际完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后,乙方取得的由甲方、监理、总承包人、设 计人共同签署并经质监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 发出并经甲方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按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B2.工期及阶段 性进度要求”条款及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除第五部分合同条件第 25 条约定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 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第四条第四条合同价款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款:¥ 元, (大写):人民币 。(具体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所确定价格为准) 合同暂定总价款不包括如下费用: 1、 协议书第七条约定的调差费用; 2、 合同文件第 21 条约定的工程暂停的补偿费用; 3、 合同条件第 36 条约定的变更调整的费用; 第五条第五条计价方式计价方式 1、 图纸范围内工作内容按第十一部分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工程 量清单)计价。 2、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第五部分合同条件第 36.1 款所述的所有变更以及任何需要按本合同 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项目(以下称为“变更工作” )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同时以下的计价原 则也适用于合同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1)“第十一部分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工程量清单)”已有的 项目,按“第十一部分”中的综合单价对该工作进行计价; (2)“第十一部分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工程量清单)”有类似 于相应工作的综合单价,只要甲乙双方都同意,则可采用“第十一部分”中类似工作的综合单价对该工 作进行计价;若无,则 (3)“第十一部分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工程量清单)”无适用 或类似相应综合单价的工作项目,或有类似于相应工作的综合单价,但双方不同意采用该综合单价的, 则按以下原则计价: (a)、计价文件 按( 年)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文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及 相关文件。 (b)、费率文件 按变更工作开始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 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 (c)、人工、机械价格文件 人工工日单价按变更工作开始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 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同时,信息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另外,机械费执行 市 年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文件价,不作调整。 (d)、材料设备价格文件 材料设备价格计取顺序如下: “A”类材料设备(即指定品牌甲方集中招标的材料设备):列入独立费项目,按甲方指定价格计取采 保费;其中根据乙方按照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条件附录三:材料(设备)分项供货合同格式与材 料供货单位签订的材料设备分项供货合同约定,采用乙方直接付款方式的,其采保费按 3%计算;采用乙 方委托甲方代扣代付款方式的,其采保费按 1%计算。 非“A”类材料设备,则 (i)、工程量清单材料表中有价格的,按合同清单材料表价格执行;若无,则 (ii)、按变更工作开始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其中:广东地区按 广州市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信息文件),有上下限标准 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并按如下原则计取材料设备价格: 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中相同时,按信息文件价计取; 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价综合价相同的,按信息文件综合价计取; 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相同,但品牌、厂家不同时,按信息文件中最低价材料设备价格 计取; 若无,则其余材料设备按暂估价,但辅助材料设备则按定额文件价。暂估价材料设备列入独立费项 目,按甲方的最终定价计取相应采保费,具体按合同条款第 34.6 款约定。 (e)按照以上计价原则计算结果基础上下浮 %作为做为变更工作的综合单价。其中“A”类材料 设备及暂估价材料设备仅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参与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参与上述约定的下浮计算。 3、 合同文件中的措施项目费以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使用,不做任何调整。若发生套层的修改,则 根据原措施项目费用的计取方式或费率计算。 4、 指定或独立发包项目,乙方按如下方式计取配合费、管理费: (1)独立发包项目配合费按合同条款第 42.3 款的约定计算; (2)指定分包项目管理费按合同条款第 42.3 款的约定计算; (3)由乙方实施指定分包、独立发包分项工程,则该分项工程不再参与计取配合费、管理费。 5、 以上确定的单价、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设计深化等因素的变化做任何的调整。 第六条第六条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 清单工程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50500-2008)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 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抽料计算相应工程量的原则。 不属于清单工程项目下各工序工程量则按工程开工前一期(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 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如果是分期工程,则按照工程各期开工前一期(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 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涉及工程量计算的基槽挖填及隐蔽验收的工序及大型机械 设备进场,除经各方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外,还需按第35.5款约定的人员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 有效。 工程量计量依据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单等双方约定应予以计量且实 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第七条第七条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 指定品牌甲方集中招标的材料设备(详见合同文件第九部分 A6 条款)及暂估价材料设备按“甲方确 认的当期价格(含相应采保费) 乙方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材料价格(含相应采保费)定额含量”方式调 整价差; 除上述条款约定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可以调整外,其余不做任何调整。 以上条款所约定的调差款项仅另计取工程税金,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八条第八条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支付 每月 20 日,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条件附录一,将自上月 15 日至本月 14 日止已完成且 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付款控制节点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工程付款控制节点进度款申请资料(含相应的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合同约定施工期间的价差调整等)提交甲方审核。若“A”材料采用委托甲方代扣 代付付款方式的,乙方按照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条件附录三:材料(设备)分项供货合同格式与供货 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提交的资料,也应一并提交。 如因图纸延误原因,工程付款控制节点附录一未编写完成,则由甲方根据精装修工程专业特点 编制。 经审核、确认后,甲方结合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条件附录二向乙方支付相应已完成的且符合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应工程付款控制节点进度款及相应控制节点内所发生且已完成的、符合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施工期间价差调整、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罚款等款项的 85%作为乙 方工程进度款。 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合同条款附录一工程付款控制节点,甲方相应延期该节点进度款的审核 及支付;直至乙方完成并符合该控制节点形象进度,并于每月 20 日向甲方提交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后,该 工程进度款方予以审核及支付。 甲方每次支付进度款时均预留该期工程进度款的 15% 作为工人工资发放保证金,待乙方提供工人工 资已发放证明文件后,甲方于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时返还给乙方; 工程竣工并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且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甲 方在 28 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98%;余款按合同第八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有 关条款执行。 甲方指定品牌集中招标的材料设备的付款方式,根据乙方与供货单位按照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条件 附录三:材料(设备)分项供货合同的格式签订的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的约定执行。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在扣除相应 税金后支付。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相应顺延。 当甲乙双方对产值的数量和金额有争议时,先按甲方确认的产值作为支付依据,争议部分在次月初 核对。 第九条第九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与本协议书一道共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针对本工程的施工合同,统称本合同,本合同所 包括的文件称为合同文件。本合同的合同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录 (4)乙方递交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澄清文件或承诺函件(如果有) (5)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如果有) (6)合同条件 (7)工程履约保函 (8)廉洁协议 (9)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10)合同图纸及物料手册 (11)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 (12)其它已纳入本协议书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备忘录、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其中其他 协议、书面承诺、往来信函、报表、纪要、备忘等以本合同签署前或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的、双方明确同 意作为合同文件的部分为限。 上述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时,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按上一条 所排列的顺序,排列在前的文件效力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签署时间在后的效力高于签署时间在前的效 力。 第十条第十条工程履约工程履约担保担保 1、 履约担保的提交 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乙方 30 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若乙方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甲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且所涉及的有关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双方约定本工程履约担保按如下 (1)、(2) 缴纳: (1) 履约保证金方式 乙方可以以现金、支票、转帐、电汇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少于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2 %; (2) 履约保函方式 乙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不少于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10 %,保函格式须为无条件履约保函。履约保 函须确保自履约保函提交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 28 天内有效。 2、 履约担保的返还 (1)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取利息。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分阶段退还: i工程形象进度完成 100%并乙方退场后 30 天内,退返 50%工程履约保证金; ii乙方取得由甲方颁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 30 天内,退还剩余工程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工程履约保证金作相应处理: i签订合同后,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ii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相应的违约金、 罚款、赔偿金。 (2) 履约保函的返还 乙方以履约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于向总承包单位颁发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 45 天内退返;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直接向保函开具单位提取履约保证金, 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其他约定其他约定 1、乙方特此向甲方保证,乙方将在本工程的各方面、各个阶段都遵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本工程的施 工、竣工、完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 2、甲方特此向乙方保证,在乙方履行了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后,甲方将在本合 同约定的各项期限内和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或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得的其他款项, 以作为对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报酬。 3、除非为本合同目的,本协议书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或泄露本合同的内容。 4、本合同于上文开头填写的日期,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签署订立。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及甲方收取乙方所提交的履约担保之日起生效具体按甲方开具的履约 保证金收据或工程履约保函收条所签署的日期为准,保修期满后自行终止。 6、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下页为双方签署栏) (本页为双方签署栏) 甲方:甲方:( (公章公章) ) 乙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投标书及附录投标书及附录 投投 标标 书书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致致: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上述工程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图纸、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工程量 清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和条件后,我们兹以 人民币人民币 元元 大写:大写: 的投标价格或按上述合同条件确定的其他价格并严格按照上述合同条件、图纸、工程规范和技术说 明以及其它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条件和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并在保修期内承 担上述工程的保修责任。 我方在此郑重申明并承诺: 1.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上述工程的施工,并在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承 诺的完工日期完成和交付使用。 2. 我方同意本投标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开始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标有效期期满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 我方理解你有权拒绝包括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在内的任何投标,且无权要求你方解释选择或拒绝 任何投标的原因。我方承诺,一旦我方中标并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你方提交履 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4. 上述投标价格中已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尤其是,我方已在其中充分考虑了 冬雨季施工措施、材料设备涨价因素、材料样板的确认送审、对其他承包人的管理、配合、协调、服务 责任和义务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可能涉及的风险。如果履约过程中,我方违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内容, 我方将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损失。 5. 在签署协议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书,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 有约束力的分包合同。 投标人:投标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书附录投标书附录 序号条款内容条款号约定内容(单位:人民币) 1 乙方不遵照合同时的违约金额 度 7.2乙方向甲方支付 230 万元违约金/每次 2 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金9.1壹拾万元 3 主要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不足时 的违约金 9.1按伍千元/人次交纳罚金 4 合同工期19.1 从开工通知中明确的开工日期开始计 算 个日历天 5 误期违约金20.1合同总价款的 0.5 6 质量等级25.2 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并以 通过管理人验收的结论为准。 7 质量违约金25.4合同总价的 5 % 8 乙方不执行甲方或监理的质量 书面整改意见 25.4 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020000 元/次的质 量违约金 9 预付款额度35.1本工程无预付款 10 中期支付款额度35.3工程进度控制节点产值 85% 11 保留金扣留与支付35.7结算总额的 2 %为保修金 12 虚报、冒报结算报告的违约责 任 35.8 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 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 3,则甲方可按照 超过部分的 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13 免于支付的小额度变更36.5绝对金额小于人民币 0 元 14 履约保函额度40.1合同造价的 % 15 保修期44.124 个月 投标人:投标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乙方递交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澄清文件乙方递交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澄清文件 或承诺函件或承诺函件 报价澄清及承诺报价澄清及承诺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致:致: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上述工程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图纸、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工程量清单 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要求和条件后,结合我们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现状,我们在此向招标人做出如下 澄清和承诺: 序号内容投标人澄清或承诺内容 1 投标人是否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对 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了充分的和彻底的了解,特别是招 标人向投标及中标人提出的各种责任、义务和要求有 足够的知晓和理解,并以此为基础在投标人报送的投 标中做了充足考虑和全面的体现 2 在详细阅读和充分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投标是 否在其投标文件中全面响应了招标文件(包括其各个 组成部分)在内容和要求 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是否已经综合考虑了深化设计增 加的工作内容所有相关费用。 4 投标报价中是否已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5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现任何报价遗漏或风险考虑不足, 是否要求招标人酌情给予补偿。 6 投标人的报价中是否已经充分考虑到冬雨季施工而产 生的相关费用。 7 投标人的报价中是否考虑到由于国际/国家市场环境的 影响和变化,主要的材料设备、人工工资以及其他费 用可能上涨(或下跌)而可能带来的风险; 8 投标人的报价中是否已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 内容、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如果工程清单中有任何未 列明、遗漏,不足或差异的项目,其相关费用是否已 全部补足或包含在各分部分项的报价中 9 投标人的报价中是否已经考虑到本项目工程地处的地 理位置以及特殊时段或期间(包含但不限于高考、国 家庆祝、重要会议等)对本工程施工的不利影响而可 能增加的费用。 10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包含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市 建委和市标办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本工程的招标、 监管、备案及其所有相关费用(含交易服务费中发包 人应交纳部分) 11 投标人的报价中,门五金配件的品牌、规格型号是否 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和物料手册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 进行报价的。 12 投标人的报价中,是否已经考虑到部分材料(如:布 料、亚克力、玻璃)采用仿版,得不到设计顾问的确 认而存在的风险;由此而产生的价差是否要求招标人 酌情给予补偿。 13 请贵司确认填报的措施项目费为总价包干,包括但不 限于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的一切非实体工程项目 费用 14 招标文件之“第四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之“D 部 措施项目”之 2.3.4 要求“本工程除了承包人的承包范 围内的项目外,承包人还应负责为其他承包人所有的 罩面末端设备末端装置进行定位、开孔、修复、图纸 整合等工作。 ”请贵司明确在本次报价中是否已经充分 考虑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 15 投标人是否同意根据总体进度及施工进度情况,将其 工期严重滞后甚至可能影响整体工期节点的施工范围 划分出来。 投标人(盖章):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日期):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 投标人答疑卷及回复投标人答疑卷及回复 招标项目时间: 联系人:设计人:(签字) 电话: 传真:业主代表:(签字) 序号投标人提出问题招标人的答复 1 2 3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合同条件合同条件 目录目录 第 一 条定义和解释 .22 第 二 条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4 第 三 条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25 第 四 条图纸 .25 第 五 条文件版权 .26 第 六 条甲方的责任和工作 .27 第 七 条乙方的一般责任和工作 .28 第 八 条甲方代表 .31 第 九 条乙方代表 .31 第 十 条工程监理 .32 第 十一 条甲方和监理的宽恕 .33 第 十二 条设计人 .33 第 十三 条合同工作内容 .34 第 十四 条踏勘现场 .34 第 十五 条对合同文件的理解 .34 第 十六 条投标书的充分性 .35 第 十七 条开工 .35 第 十八 条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 .35 第 十九 条合同工期、完工日期和进度计划 .36 第 二十 条误期责任 .37 第 二十一 条工程暂停 .37 第 二十二 条长时间暂停 .38 第 二十三 条复工 .38 第 二十四 条延长工期 .38 第 二十五 条工程质量 .39 第 二十六 条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40 第 二十七 条样品 .41 第 二十八 条工艺检验 .42 第 二十九 条调试 .42 第 三十 条甲方指定品牌材料和设备 .43 第 三十一 条材料代换 .44 第 三十二 条进口材料设备 .45 第 三十三 条计量 .45 第 三十四 条合同价格 .46 第 三十五 条支付 .48 第 三十六 条变更 .51 第 三十七 条索赔 .53 第 三十八 条不可抗力 .54 第 三十九 条保险 .56 第 四十 条担保 .56 第 四十一 条转让和分包 .56 第 四十二 条指定分包 .57 第 四十三 条工程完工和移交 .59 第 四十四 条保修 .60 第 四十五 条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61 第 四十六 条文明施工 .62 第 四十七 条质量管理体系和竣工资料 .62 第 四十八 条违约责任 .63 第 四十九 条争议 .65 第 五十 条专利权 .65 第 五十一 条保密义务 .65 第 五十二 条紧急情况处理 .65 第 五十三 条地下文物 .66 第 五十四 条后继法规 .66 第 五十五 条合同文件的修改 .66 第 五十六 条合同的完整性 .67 第 五十七 条通知 .67 附录一、工程进度控制节点 .68 附录二、工程付款控制节点预算造价 .69 附录三、材料(设备)分项供货合同格式 .70 合同条件合同条件 第第 一一 条条 定义和解释定义和解释 定义定义 1.1 在本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语及词句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合同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录、合同条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图纸、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其他协议、书面承诺、往来信函、报表、纪要、备忘等所 有合同文件的总称,其中其他协议、书面承诺、往来信函、报表、纪要、备忘等以本合同签署前或与本 合同同时签署的、双方明确同意作为合同文件的部分为限。 发包人发包人(甲方甲方) “甲方”是“发包人”的简称。发包人是指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 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总承包人(总承包单位)总承包人(总承包单位) 是指已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总 承包人与总承包单位、总包、总包方为相同词义。 承包人(乙方)承包人(乙方) “乙方”是“承包人”的简称。承包人是指已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与承包方为相同词义。 独立承包人独立承包人 “独立承包人”是指甲方直接雇佣的、从事乙方的承包范围之外的但却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其 它工作的任何独立承包人及其工人。 独立工程独立工程 “独立工程”是由独立承包人负责实施的工程。 指定分包人指定分包人 “指定分包人”是本合同中提及的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选定的并由甲乙双方与其签订三方合同的分包 人,或在合同中指明要求乙方向其分包某些工作的分包人。 设计人(设计单位)设计人(设计单位) “设计人”是“设计单位”的简称。设计单位是指由发包人为合同目的而委托的负责对工程进行设 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监理(工程监理工程监理) “监理”是“工程监理”的简称。监理是指甲方根据相关法规所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的实施 进行监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工程、技术顾问(顾问)工程、技术顾问(顾问) “顾问”是“工程、技术顾问”的简称,工程、技术顾问是指甲方根据相关法规和管理人的要求委 托的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督、审查和验收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管理人(管理公司)管理人(管理公司) “管理人”是“管理公司”的简称,管理公司是指甲方聘请的负责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的、有 权对工程的实施进行最终验收和决定能否移交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是指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但按照第 19.1 款约定依据合同相应调整的工期。 保修期保修期 “保修期”是指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并且在本合同和保修书中约定的期间。 天(日)天(日) “天”和“日”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每连续的 24 个小时计为一 天。 工程工程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永久工程永久工程 “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临时工程 “临时工程”是指各类为了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临时工程(不包括乙方的 设备)。 工程设备工程设备 “工程设备”是指合同中约定的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承包人的设备承包人的设备 “承包人的设备”是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 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和维修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材料材料 “材料”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设备除外)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和物资。 区段区段 “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现场现场 “现场”是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 指定作为工地的任何场所。 样品样品 “样品”是指本合同提及或可能约定的样板、样板间和示范。 “之后之后” 、 “之前之前” 、 “之上之上” 、 “之下之下”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 “之后” 、 “之上”含本数;“之前” 、 “之下”不含本数。 标题标题 1.2 本合同条件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 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 解释解释 1.3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甲方、乙方、顾问和管理人等本合同提及的全部相关主体。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1.4 本合同条件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除非合 同中另有约定,一律应是书面形式。所谓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 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合法授权代表人签署或盖章并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 顾问和管理人的审批顾问和管理人的审批 1.5 凡本合同中需甲方和监理指示、同意、批准等审批的事项,如果甲方认为必须经过顾问、管理人指 示、同意和批准的,则顾问和管理人取得对乙方工程的指示、同意、批准等审批权。 第第 二二 条条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语言和文字语言和文字 2.1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汉语简体) 。如果本合同文件需要译成另一种 或几种语言文字,中文(汉语简体)应为合同主导语言,具有优先解释权。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2.2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工程所在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2.3 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 或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就此向乙方做出必要的书面澄 清。甲方做出的上述书面澄清为最终决定。 除按上述方式由甲方最终决定外,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录 (4)乙方递交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澄清文件或承诺函件(如果有) (5)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如果有) (6)合同条件 (7)工程履约保函 (8)廉洁协议 (9)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10) 图纸及物料手册 (11) 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价格文件 (12) 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信函、备忘录、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 进一步规定如下: (1)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图纸”为准,质量 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 (2)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第第 三三 条条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3.1 本合同按合同第九部分工程规范与技术说明E 部:适用于本工程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的约 定的执行。对于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按第 25.3 款执行。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 说明”中出现外国规范或标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 翻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第 四四 条条图纸图纸 图纸图纸 4.1 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图纸,甲方将免费向乙方提供 8 套施工图纸。如涉及外文图纸,甲方负责翻译成 合同约定的文字后再提供给乙方。 由乙方设计的永久工程由乙方设计的永久工程 4.2 如果合同中约定或甲方指定部分永久工程由乙方负责设计,乙方应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 他资料报本工程设计人同意后报监理、甲方批准。除此以外,乙方还应依据第第 47.3 款款将详细的使用维修 手册以及竣工图纸等报甲方和监理,以便甲方能对乙方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修、拆除、组装或 调整。在上述资料报甲方和监理批准以前,本款中所指的乙方设计的永久工程不得按本合同条件第第 43 条条 移交,除非甲方指令要求移交(此种指令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承担的义务或责任) 。 乙方进行深化设计时,其技术、质量标准应不低于原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如果乙方 在深化设计时确有理由对原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改动时,乙方应将相关修改内容提前 14 天报告甲方和监理,经甲方最终批准后方可实施。 除非本合同条件中另有特殊约定,乙方进行上述永久工程设计、深化设计以及与之相关必要的补充、 修改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深化设计深化设计 4.3 对根据合同的要求,甲方和监理的指示或一般常识性要求需要进行深化设计时制作的加工图(也称 “施工图”) 、大样图、安装图或配合图的工作,乙方应精心制作并应在相关工作开始前充裕的时间内将此 类图纸和必要的辅助资料报给甲方和监理审批,需要报送的份数、格式及审批通过后最终制作、提交的份 数、格式由甲方和监理方根据需要决定。乙方为深化设计而绘制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应在各方面都是完 整和规范的并应对它们的正确性负责,还应保证份数、格式达到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除非合同中另有 约定,绘制和报批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和协调配合图以及必要的补充和辅助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 方承担。 补充图纸和指示补充图纸和指示 4.4 甲方有权直接或通过监理随时向乙方发出任何为达到施工、完工或保修目的图纸或指令,乙方应遵 照执行。 批准的责任批准的责任 4.5 甲方和监理依据第 3.2 款和第 3.3 款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第第 五五 条条文件版权文件版权 甲方使用乙方的文件甲方使用乙方的文件 5.1 由乙方负责编制的用于本工程实施目的的施工文件的版权,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合同价款后,版 权属甲方所有。 乙方使用甲方的文件乙方使用甲方的文件 5.2 甲方发布给乙方的图纸、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关于甲方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文件的版权应属于甲 方的财产。乙方可为了合同目的复制、使用此类任何文件。在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为了其他目 的复制、使用甲方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 第第 六六 条条甲方的责任和工作甲方的责任和工作 基本责任基本责任 6.1 甲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设计人对工程进行设计(第 4.2 款中所述的情况除外)并对设计人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协 调; (2)按第 4.1 款的约定提供图纸; (3)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委托监理对工程进行监理,并对监理的职责和权力进行定义且相应地通知 乙方; (4)按照合同第 8.1 款的约定委派甲方代表并相应地通知乙方; (5)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6)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7)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甲方对乙方的协助甲方对乙方的协助 6.2 在乙方请求并承担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完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达到合同约定的 其他预期目的,甲方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乙方以协助。 通知改正通知改正 6.3 如果乙方未能根据合同履行其任何义务或实施工程,甲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要求他在指定的 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 甲方的其他权利甲方的其他权利 6.4 甲方有权利,在认为有必要时,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主材、设备改为甲方直接供应或采购,乙方不 得拒绝,也不能因此提出额外的索赔。 第第 七七 条条乙方的一般责任和乙方的一般责任和工作工作 乙方的一般责任乙方的一般责任 7.1 乙方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乙方的工作 应包括第 13.1 款所约定的全部合同工作内容; (2)乙方应按照第 44 条中提及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详见合同第八部分)的要求和约定履行工程 保修义务和职责; (3)乙方应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的设计(如果合同中约定为乙方的工作)、实施、竣工以及修补缺陷 而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 关物品或工作,并为指定分包、独立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供现场设施和工作条件。但甲方指定品牌的材料 设备的情况应同时符合第 30.1 款; (4)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乙方进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则在开始此类设计之前,乙方应完全理解甲 方的要求及甲方可能为此目的而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或文件。乙方应将甲方的要求或上述的资料或文 件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或其他缺陷通知甲方和监理,甲方收到此类通知并与监理适当协商之后, 决定是否按照第 36 条进行处理并相应地通知乙方。 遵照合同工作遵照合同工作 7.2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深化设计、工程施工、完工并保修。在涉及或关系到工程的任何事项上, 乙方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和监理的指示。 乙方任何不遵守合同的行为都应被视为违约,并应对自己的任何性质的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除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违约金支付方式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额度 约定如下: 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性质以及这种违约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影响,针对每次违约行为,甲方视 情况而定,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 2 万元至 30 万元/次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从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得的任何款 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 临时用地临时用地 7.3 乙方已充分了解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 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如果需要,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应自行安排并应视为全部的 费用已含在乙方的合同价格中,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定位和放线检查定位和放线检查 7.4 乙方应根据总承包人给出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复核,并承担与此有关的 费用。本款中提及的复核、定位和放线是指工程的初始坐标定位、基准标高定位以及控制轴线的定位。 此类定位和放线工作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要求甲方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复验并确认。 如果此类复验发现乙方的定位或放线有误,乙方应立即予以校正并承担校正的费用。 现场施工方法现场施工方法 7.5 乙方应对为实施工程而进行的深化设计、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 性负全面责任。但对于第 4.2 款提及的由乙方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的情况,即使已经获得监理和甲方批准, 乙方也应对这部分工程负全面责任。 组织机构和人员组织机构和人员 7.6 乙方应当为完成合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雇佣那些在他们各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足 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但是,除非事先获得对方同意,乙方不得从为甲方、监理、 设计人服务的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职员和工人。 除非事先获取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乙方要求甲方批准更换的,应 将继任者资格、经验情况书面报甲方并保证继任者应至少与前任具有同等的资格及经验。 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其在现场他认为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包括乙方的代表: (1)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 (2)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 (3)不遵守合同的约定; (4)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此类要求后 14 天内选派合适的替代人员。该替代人员应至少 与前任具有同等的资格及经验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劳动力的组织及劳动保护劳动力的组织及劳动保护 7.7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并支付他们的 报酬、住宿、膳食和交通遣返等费用。除此以外,乙方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 动条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乙方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 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2)乙方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护、防 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体检查等; (3)乙方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 于住房、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的用水) 、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 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乙方还应安排向其职员和工人供应足够的、价格合 理的、合适的食品并应考虑宗教或民族习惯。 特殊工种特殊工种 7.8 乙方为本合同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权管理机构规定 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锅炉工、塔吊司机、施工外用电梯司机、信号工、 架子工、爆破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 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与协调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与协调 7.9 乙方应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服务和配合,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 (1)指定分包人及其工人(详见合同第五部分工程规范与技术说明A3“指定分包工程”); (2)甲方的工人; (3)甲方直接雇佣的独立承包人及其工人(详见合同第五部分工程规范与技术说明A4“独立发 包工程” ) ; (4)任何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上文中提到的服务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 (1)对包括上述人员工作在内的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和日常协调; (2)为上述人员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 (3)负责各专业施工后的空洞、开槽、门窗缝的填塞; (4)在上述人员完成工作并将工作成品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采取的成品保护措施; (5)为上述人员提供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其他服务和配合; 应当认为乙方在其合同价格中已经考虑了本款所述的与上述人员的配合与协调所发生的费用;亦在 约定的合同工期中已考虑了与上述人员、工序之间的配合时间。 施工扰民和民扰施工扰民和民扰 7.10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乙 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 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乙方应保证甲方不会承担任何因乙方实施合同导致的施工扰民或民扰 的有关费用,且不会遭受因乙方实施合同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 乙方潜在责任和义务乙方潜在责任和义务 7.11 如果任何为本工程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工程适用的任何规范、规程或标准 所要求的工作既未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甲方或任何指定分包人或任何独立承包人的工作,也未在 本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提及,则此类工作应理解为乙方的潜在责任和义务,乙方应负责完成并承担相 应的费用。乙方不得就此类潜在责任和义务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工期的索赔要求,且在任何情况下, 乙方也不得就此提出有关其投标价格考虑不周、疏忽缺漏、计算错误等的补偿要求。 承包范围工作的扣除承包范围工作的扣除 7.12 乙方接受甲方将其承包范围中的一部分工程内容从本合同中扣除的可能性,一旦甲方提出,乙方应 根据本合同的变更约定来完成,不能拒绝或拖延施工,也不能因此提出额外的索赔。 第第 八八 条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 8.1 在整个合同期内,甲方应任命一名合格称职的代表进驻现场。甲方代表应受理与其有关的所有通知、 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 对于本合同而言,经甲方任命的并且监理和乙方已经收到相应书面通知的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应是甲 方唯一的合法代理人。 除非本合同中己注明甲方代表的姓名,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4 天内将任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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