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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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编制: 审批: 批准: 3 目录目录 目录目录3 3 第一章第一章 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4 4 1 1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4 4 2 2 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及组织结构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及组织结构4 4 2.1 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运营副总裁)消防安全职责.4 2.2 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消防安全 EHS 总监)消防安全职责 6 2.3 安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7 2.4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7 2.5 总工程师消防安全职责 8 2.6 车间主任消防安全职责 8 2.8 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9 2.10 班组安全员职责 11 2.11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2 2.12 组织结构 12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13 3 3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各项消防安全制度1313 3.13.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313 3.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4 3.3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5 3.4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6 3.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7 3.6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9 3.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6 3.8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7 3.9 防火和防爆管理制度.32 3.10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8 3.11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43 3.12 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44 4 第一章第一章 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 1 1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61 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制。 1.2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 1.3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行消防安 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 1.4 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 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保障消防安全。 1.5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是强 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2 2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及组织结构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及组织结构 2.12.1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运营副总裁)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运营副总裁)消防安全职责 2.1.1 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情况; 2.1.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 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1.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 2.1.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 规程; 2.1.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 问题; 2.1.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2.1.7 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1.8 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 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1.9 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 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1.10 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1.11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 规程。 2.1.12 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2.1.13 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施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1.14 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方案。 2.1.15 配备、充实消防安全专业人员,保证消防安全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消 防安全专业队伍。 2.1.16 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合同中,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 须有消防安全技术指标、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 核。 6 2.1.17 重视和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安全和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对女职工 的劳动保护。 2.1.18 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2.22.2 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消防安全 EHSEHS 总监)消防安全职责总监)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 作: 2.2.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并检查督促落实。 2.2.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2.4 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2.2.5 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标志维护保养,确 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 2.2.6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2.2.7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 和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2.8 组织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2.2.9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 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2.10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方案。 7 2.2.11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2.3 安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2.3.1 安全经理在 EHS 总监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2.3.2 负责管理、改进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业卫生状况。 2.3.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解决有关 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3.4 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落实和考核。 2.3.5 组织消防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 2.3.6 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 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3.7 抓好安全生产的奖惩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2.3.8 审批特殊动火证,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2.42.4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职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2.4.1 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2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实施防火检查, 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8 2.4.3 督促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 维修保养。 2.4.4 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2.4.5 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 织消防演练。 2.4.6 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2.4.7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52.5 总工程师消防安全职责总工程师消防安全职责 2.5.1 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2.5.2 在运营副总裁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5.3 参与制订、修订和审订本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术规 程,参与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2.5.4 协助运营副总裁组织消防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颖难或重大消防 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消防安全防护装置。 2.5.5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理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技术工 作负责。 2.62.6 车间主任消防安全职责车间主任消防安全职责 2.6.1 车间主任是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车间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生产法规、管理制度、规程和标准。 2.6.2 组织制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 9 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 2.6.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各种消防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生产经 验。 2.6.4 组织落实车间级消防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 工作;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作业证。 2.6.5 在各个生产活动环节中,必须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安排生产 任务时做到“五同时”,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其它工作的关系。 2.6.6 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 的要采取临时消防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2.6.7 在组织编制车间检修计划书的同时,必须包括检修安全措施的内容。车 间主任同时负责车间检修消防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 2.6.8 建立、健全车间消防安全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消防安全员的工 作。 2.6.9 组织、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6.10 定期召开车间消防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车间有关的安全生产 问题,组织、布置、督促、考核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2.6.11 车间主任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2.6.12 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2.6.13 车间工艺员、设备员、其他管理人员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 防安全生产负责。 10 2.2.7 7 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2.7.1 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7.2 组织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及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实习 工作。 2.7.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消防安全, 班中检查消防安全,班后总结消防安全。 2.7.4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消防安全 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2.7.5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协助监督检查在 本辖区施工检修人员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2.7.6 负责本岗位安全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 保持完好。 2.7.7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 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2.7.8 认真做好班组消防安全台帐及班组消防安全活动的记录,组织班组开展 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创建安全合格班组与标准化安全班组。 2.7.9 保持作业场所和岗位的整齐、清洁、卫生,搞好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 2.82.8 车间安全员职责车间安全员职责 2.8.1 车间消防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 领导下开展工作。 2.8.2 贯彻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及标准 11 ,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 关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 行情况。 2.8.3 协助车间主任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2.8.4 制订车间消防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8.5 对班组消防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员工消防安全思想 、消防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创建合格班组和标准化安全班组工作。 2.8.6 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 的审查工作。 2.8.7 深入现场进行常规消防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 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2.8.8 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台帐记录工作。 2.8.9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2.8.10 负责对新调入本车间的人员(包括培训人员、临时工)进行车间级安全 教育,并对本车间的员工进行经常 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考核和发放安 全作业证工作。 2.8.11 协助车间主任做好检修安全工作,负责车间检修、抢修现场各项安全防 范措施的落实,办理有关现场安全作业证,并进行检查与监督,保证检修安全 。 2.2.9 9 班组安全员职责班组安全员职责 2.9.1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2.9.2 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 12 2.9.3 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并及时报告。 2.9.4 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2.9.5 加强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遇有违章或险情 ,应立即制止和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2.9.6 本班组的任何事故,要及时掌握了解情况,迅速向领导报告,参加事故 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2.12.10 0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2.10.1 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学习消防安全技术知识,严格 2 遵守各项消防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标准。 2.10.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运行和消防安 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 2.10.3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 真实、整洁。 2.10.4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不能排 除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2.10.5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 洁。 2.10.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2.10.7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13 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2.10.8 发生事故要及时招实地向上级汇报,保护现场并详细记录。 2.12.11 1 组织结构组织结构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运营副总裁。 副组长:EHS 总监(总监不在时由 EHS 安全经理顶替)。 成 员:EHS 消防应急专员、生产车间主任及各部经理。 义务安全消防员:生产车间副主任和公司全体 ERT 成员。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3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2.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3.全疏散设施管理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燃气和电气设备维 护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6.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7.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14 3.13.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1.1 对公司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的消防宣传安全教育培训。 3.1.2 对新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3.1.3 对下列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公司的应急救援小组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3.1.4 消防安全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3.1.5 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1.6 消防安全培训方式: (1)由 EHS 部门组织召集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5 3.1.7 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3.1.8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3.23.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根据公安 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制定本制度。 3.2.1 公司 EHS 部制定全公司性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各防火重点部门/车间制 定相应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包括: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应急疏 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期火灾、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和措施。 3.2.2 建立灭火及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其中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 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3.2.3 全公司性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年举行一次,由公司安全委会领 导,EHS 部组织实施。各防火重点部门/车间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半 年举行一次,由各该部门/领导并组织实施,公司 EHS 部指导和监督。 3.2.4 在实施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前,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向演练 范围内的员工、周边企业和群众公告。 3.2.5 在实施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后,参练的部门和人员应总结经验,并 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预案。 3.33.3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3.3.1 公司的防火巡查、检查由 EHS 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公司消防安 全重点部门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司 EHS 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进 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部门/车间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16 3.3.2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 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 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3.3.3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 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3.3.4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 完好有效;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 消防设施管理情况及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 生产巡查是否有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 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3.3.5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 消防水源状况; (4) 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17 (8)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3.3.6 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3.43.4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3.4.1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4.2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 实: (1)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 反禁令的; (3)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3.4.3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EHS 部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 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3.4.4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 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3.4.5 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EHS 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 18 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应当将危险部位进行整改。 3.4.6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 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4.7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 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3.53.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3.5.1 公司行政后勤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 EHS 部、各车间 管理责任人为车间负责人、现场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班组的负责人。 3.5.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 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 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 遮挡;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 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卷帘门,否则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 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19 (7)组织会议、培训等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会 议、培训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3.5.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 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清晰、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 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 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3.5.4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疏散设施实验检测,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5.5 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 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 放电。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 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 命。 3.63.6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3.6.1 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器材。消防设 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 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 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3.6.2 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 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3.6.3 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 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20 3.6.4 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 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3.6.5 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 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 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3.6.6 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3.6.7 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 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 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3.6.8 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6.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 (1)每日检查 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检查方法: 有自检、巡检功能,可通过搬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 自检、巡检功能的,也可采用给一只探测器加烟(或加温)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 来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复位、消 音、故障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 理。 (2)季度试验和检查 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1)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 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 21 测器应及时拆换。 2)检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试验时,可 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但试验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 止不应有的恐慌或混乱。 3)自动喷水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是电动报警装置,应试 验他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4)对备用电源进行 12 次充放电试验,13 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 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 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h 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 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5)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 功能是否正常。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如条件许可,客梯和货梯也易切除外选, 接通内选,进行一次强制电梯停首层试验。 7)消防通信设备应进行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对讲电话通话试验,电 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8)检查所有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 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 否正常。 9)进行强切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10)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加烟、加温试验器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 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22 11)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 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 12)巡视检查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指示装置的位置是否准确,有无缺 漏、脱落和丢失,每个探测器的下方及周围各方向,手动报警按钮的周围是否 留出规定的空白空间。 13)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3)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3.6.8.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查 (1)日常检查 系统在使用中,应每日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水源的水量和水压。 2) 消防泵动力。消防水泵应每天运转一次。若采用自动控制时,应模拟 自动控制参数进行启动运转,每次运转易为 5min。 3)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每天巡检一切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及 配件,进行外观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4) 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如气压水罐、增压水灌)。 (2)定期检查 除日常检查时,应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1)喷头。每月检查一次喷头外观,喷头外表应清洁,尤其是感温元件部分, 对轻质粉尘可用空气吹除或用软布擦净;对含有污垢的喷头应将其分批拆换, 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碱溶液或热水洗擦。 23 2)报警阀。每月检查一次室外阀门井中的控制阀,保证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对报警阀进行开阀检验,观察阀门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铃、延迟 器的性能。此试验可通过末端装置进行。如发现阀门开启不通畅或密封不严, 可拆开阀门检查,视情况调换阀瓣密封件。对安装的压力表要定期检验。 3)管路。检查系统管路有无腐蚀渗漏,湿式系统管路内的水应定期排空、 冲洗。对水雾系统管路中的过滤装置应定期清扫。如发现管路中有沉积物,应 进行冲洗。 4) 水源。每月检查一次贮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对水位以及 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理。检查消防泵的启动、 吸水、流量和扬程,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泄放实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 系统供水能力。 5)每月检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有 闷盖。 6)每月对水流指示器试验一次,利用末端装置实验阀排水,检查其能否及 时报警。 7)检查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如发现故 障及时调换或检修。 (3)年度检查 1) 每两年对储水设备应维修一次,进行修补和重新油漆。 2) 每两年对消防水泵应解体维修一次。 3) 自动喷水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可靠性评价,并对施工验收、日常管理 维护、修理情况进行总结。 24 3.6.8.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查 要使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持良好的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投 入使用,必须根据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保养。 (1)常规检查 公司必须配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灭火系统进行常规检 查。常规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1) 检查贮气瓶组室内清洁卫生状况,是否有潮湿或阳光直射的现象。冬 季和夏季应检查室内温度是否符合规定。 2) 检查起动瓶上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处于正常位置。发现异常应按下列方 法检查:如起动瓶内贮氮气,每年内部压力降低值不得大与其 200C 时额定充装 压力的 10%;若起动瓶内贮二氧化碳,每年泄漏量不得大与其额定充装量的 5%。 3) 检查管道系统有无松脱、损坏和严重腐蚀。 4) 检查阀门和检测控制器等零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全部旋钮、开关是否 调定到正常位置。 5) 检查电源指示灯是否常亮,备用电源是否可靠。 6) 检查保护区,特别是火灾探测器和喷嘴的清洁卫生状况,喷嘴是否畅 通。如装有罩膜的,其罩膜是否完好。 (2)定期检查保养 公司与制造单位或施工安装单位应签定期维修合同。灭火系统应每年至少 检修一次,自动检测报警系统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3.6.8.4 室内消火拴系统定期检查 25 (1)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 (2)检查要求为 1) 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2)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3)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4)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 完好无缺。 5)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3.6.8.5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 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 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 占用疏散通道。 2) 堵塞安全出口。 3) 锁闭疏散门。 4) 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 或维修。 26 (3)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 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4)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 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6.8.6 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外观检查 1) 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 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2) 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 检修后重新灌装。 3)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 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4) 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 坏,装配是否合理。 5) 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1)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2) 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 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3) 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 5 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 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27 4) 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 施是否正常 3.73.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3.7.1 公司内所有生产车间、仓储、实验室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 火。 3.7.2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 度。 3.7.3 公司内的各种动火应书面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方可动火,并要有防 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作业许可要 求。 3.7.4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 5 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 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3.7.5 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 开现场。 3.7.6 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 100 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 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3.7.7 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明火,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 EHS 部和使用 部门总监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 ,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3.7.8 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 3.7.9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 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领导批准后, 28 由公司工程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3.7.10 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 得擅自更改。 3.7.11 凡生产车间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工程部,一般应在隔天 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 的,必须上报公司工程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3.7.12 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3.7.13 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 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3.7.14 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 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3.7.15 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 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3.83.8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8.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司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 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3.8.2 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重庆市 安全生产条例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制定本制度。 3.8.3 职责: (1)EHS 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29 (2) EHS 部负责开展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 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 EHS 部负责配合公司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公司内员工进行 危害告之教育。 (4) 公司设立 24 小时电话报警、咨询电话。 (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 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公司危险化学品 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 3.8.4 控制程序: (1) 生产和使用 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 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 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剧毒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3)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0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 作业场所。 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 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 0.05 兆帕(Mpa), 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 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 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 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 警等措施。 (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 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 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 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 31 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 排放。 (13)装卸运输 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 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 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 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 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 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 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 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 低 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32 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 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 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 品”标志。 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 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14)报废处理 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 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3)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 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 格后方可报废。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 垃圾运出。 33 3.93.9 防火和防爆管理制度防火和防爆管理制度 3.9.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 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以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3.9.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9.3 职责: (1) EHS 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2)各单位具体实施 3.9.4 工作程序 (1)一般要求: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 出申请,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 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 48 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 掷,拖拉或滚动。 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 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 34 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 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 物保温。 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 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 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 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 4 欧姆。管道 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 0.3 欧姆。 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2)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 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3)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 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 监察规程 。 14)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 规范” (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15)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 35 停车联锁装置。 16)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 求的必须加固。 17)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 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 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 EHS 部批准。 18)厂内所有职工必须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 各种消防器材。 20)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 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 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 压排放设施。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 2 米以上。若设 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 2 米以上。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 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 应朝向安全方向。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 (触媒需要惰化 的,应进行惰化。 )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 定。 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 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 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3)防止氧含量超标。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 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 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 装置的安全设施。 4)防火措施。 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 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 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 ,也可加上盲板或拆 掉一段管子。 37 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 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5)防静电放电。 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 道;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 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 地。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 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 12 分钟以后进行。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 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 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6)贮运设施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 38 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闪点低于 28,沸点低于 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 全设施。闪点低于 28,而沸点在 38至 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 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 却喷淋设施。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 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7)物料排放。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 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 250 毫米。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 排入下水道。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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