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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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3篇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3篇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施工过程中各级监理人员、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各项规定,做到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根据路基土石方、桥涵、爆破施工等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参加施工监理的各级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起重、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同时现场监理人员对于焊接工的工作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 3、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4、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期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同时对于季节性河流必须疏通河道,严防洪水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 5、在施工工点或施工便道与现有道路发生交叉干扰时,设立醒目安全标志和防护隔离板。 6、检查施工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3篇。 7、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的埋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可疑物品时,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做好自身的安全保护及防护工作,进入工地现场必须带安全帽,通车路段施工监理过程中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 3、除专业司机外,监理人员不得在现场驾驶总监办或承包人的任何机动车辆,一经发现,总监办将严肃处理。 4、除上现场外,监理人员外出,必须事先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单位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区建委与辖区内在施工程的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监理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抓安全生产工作融入各项工作,永远摆在工作的第一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设置安全生产工作主管负责人,项目总监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要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组成施工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三、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及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并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制度、措施、方案进行审批、监督实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四、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杜绝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 五、监理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会,研究、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会议所确定的各项工作安排进行监督,会议要有文字记录。 六、监理单位要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重点工序、重点部位的旁站监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书面停工通知单,并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排除,同时要向行业主管及有关部门报告。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监理人员又不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监理单位将负相关责任。 七、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单位要会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启动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八、对不贯彻执行市、区两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要求,不认真履行职责,并出现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九、监理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劳务费,掌握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防止发生不稳定冲突事件,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市、区建委汇报。 为了更有效地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不受损 失,人民生命不受伤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确保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监理目标的实现,淄博市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各项目总监工程师(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安全责任如下: 1、甲方授权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使安全监理的权利,并承担由过失或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安全事故的相应监理责任; 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安排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4、总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关于安全管理的内容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监理审批意见; 6、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的组织保证体系,检查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情况; 7、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 8、因乙方安全监理未按要求落实或监管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按责任的大小分别处以通报批评、撤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过程安全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例,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甲方)与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乙方)签定安全责任制。 1、甲方授权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使部分安全监理的权利,并承担由过失或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安全事故的相应监理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安排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3、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及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进行技术交底; 4、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6、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违章冒险作业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有安全隐患部位责令其停工整改。 7、在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建筑施工中下列易发生伤亡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工序、部位和操作工艺的完成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其工作内容如下: (一)建筑高空架设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高空架设作业是指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搭设、拆除、其中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及高空作业等。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要求架子工、提升设备安装工必须持证上岗,检查所有现场施工人员是否使用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避免因这类作业引起的高空作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起重机械作业的安全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起重机械是否经过安检部门的验收并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要求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避免因物体打击、机械设备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用临时用电线、电缆的架设、各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要求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避免因触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用机械设备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是否正确使用,有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要求使用相应设备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避免因使用机械设备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发生。 (五)建筑施工洞口和建筑周边临时安全防护的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中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及建筑物周边临空位置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避免人员及物体坠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高空施工时对周围环境的安全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周围是否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周围不安全区域有无搭设临时防护设施,比避免物体坠落伤及工地周围行人。 (七)深基坑支护的安全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坑支护、坑边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避免因土方开挖后基坑坍塌、人员和物体坠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8、因乙方安全监理未按要求落实或监管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按责任的大小分别给予批评、相应的经济处罚,上报公司由公司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淄建字201X231号关于开展下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公司各处室、各项目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指示精神,淄博市建设委员会下发淄建字201X231号关于开展下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由市建委组成安全检查组,自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起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安全大检查。 为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和迎接本次安全检查,现就监理单位应重点做好的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如下,望公司各处室、各项目部认真落实。 第 3. 2.1第6款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第 6. 1.2第3款规定: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 第 6. 2.1中规定: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第137条规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三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第22条第四款规定: 建立对建设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其中考核内容包括“建设工期、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安全生产工作一直是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做好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建设部等部门出台了一整套标准、法规。要做好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每位监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这些标准和法规文件。 在目前的工程建设活动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和监督检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准绳是JGJ59-1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而JGJ59-1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编制发布的依据是国家颁布的各项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而国家、省、市发布的一系列建筑施工相关法规又成为以上标准能得以实施的强制工具。 2、严格遵守、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按照其要求认真做好每项安全监理工作。 认真执行建筑法、建设监理规范、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规、规范,守法经营。 严格开工报告的审批工作, 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措施不完备的不核准其开工。 严格、认真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施工相关要求的条款,勒令其修改使其符合国家安全施工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审批,并禁止其开工。 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施工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从而规避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第四篇:监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201X 根据省市住建委对全市建设系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公司与市住建委签订的温州市市管工程201X年度监理单位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公司与下属各施工现场监理项目部签订以下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推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进程,完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逐步提高全员的安全综合素质,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树立企业形象,打造监理品牌,贯彻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的指示精神。结合企业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指导、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 结合公司年度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定期与不定期布置、督促、检查和总结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教育工作。 五、做好监理规划、细则的编制,加强质量通病的防治,负责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与落实工作。 七、负责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核、演练等工作,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八、定期召开安全动态分析会议,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积极参加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并搞好组织、协调、准备工作。 九、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整改。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3篇。 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3篇。 十 一、加强劳务队伍管理,审核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十 二、组织月检、巡检、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协助监理项目部做好各项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为切实把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明确安全监理过程的责权关系,确保各项工程的生产安全。根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监理标准的要求,特与项目部总监鉴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全年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第六篇: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三篇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篇一】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乡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安全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1、施工方承建的项目,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和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项目经理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3、项目负责人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中,不得挪作他用。 4、项目负责人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5、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实现目标管理,加大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积极开展救援措施。 7、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工程开工备案手续,将单位工程人员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信息准确填写,报乡人民政府备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8、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同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安全评估,签订防护用品费用预约。未办理安全报监的,不得开工。 9、塔吊在使用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报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其它未注明的责任详见国家、市和县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令法规。 乡政府印章: 施工单位印章: 乡政府法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篇二】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三篇】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三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凡在莫乎尔牧场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莫乎尔牧场管理委员会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 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三篇】文章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三篇出自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萨尔布拉克镇安监办 乙方: (签章) (签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篇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认真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完善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严格执行“五同时”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程项目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535-201X)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DB42/T553-201X),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防护质量,做到先防护后施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评分合格率达100%。 5、项目部应按工程规模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要领导和组织施工现场定期、专项和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支持工地安全员的工作,对施工中的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措施,及时整改。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定时、定人、定措施的要求予以整改。 6、执行国家用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认真组织上岗前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三篇】保证书项目部名称: 负责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安全监督员签字: 项目专职安全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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