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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 总则11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1第三章 会计核算12第四章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13第五章 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13第六章 会计监督14第七章 附则14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财务职责分工细则16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会计人员交接手续规范24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指引26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管理规范29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37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会计监督制度40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42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44 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规范本公司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及时、准确的提供经营管理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和符合国家要求的财务信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实施预算管理的需要设置会计核算体系,以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情况以及各预算主体经营状况信息。第三条 根据公司现行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董事会是公司现行会计机构的最高权利机构,董事长代表公司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五条 公司会计人员依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财务部、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六条 财务部具体实施公司的会计工作。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七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并且对各责任中心的责任中心的责任收入、成本费用中心的辅助记录,向财务管理部门提供与公司财务管理有关的内部资料。第八条 根据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需要,财务部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设财务部经理、总账、往来账、电算化、成本会计、出纳等岗位,按照岗位确定其工作职责(实施细则见附件一)。日常业务由财务部经理组织实施,并直接对总经理负责。第九条 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务主要包括凭证管理、账务处理、成本核算、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等,根据职责分工可以由一人担任或兼任。第十条 财务部内部建立稽核制度,不相容职务要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主管人员以上(含)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经理监交;会计主管以上(含)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经理监交(实施细则见附件二)。第三章 会计核算第十三条 财务部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下列事项,财务部需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六)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结账日期为月末最后一天,经济事项必须完全反映在所发生的当期。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相互配比。会计核算应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第十八条 财务部可在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的基础上,设置二或三级明细科目、或增添部分会计科目,反映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和参与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的预算主体的业绩。第四章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第十九条 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二十条 会计凭证管理包括原始凭证管理和记账凭证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四)。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一律不予接受。业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可以编制记账凭证。各预算主体对其经济业务事项的原始单据的合理性负责,财务部对合理性仅作形式上的审查,但需对其合法性负责。第二十一条 公司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在统一会计账簿上登记、核算,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第二十四条 公司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账表相符(实施细则见附件四)。第五章 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报告包括对外财务报告和内部财务报告。对外财务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内部财务报告主要是为了管理及考核各预算主体的经营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财务部审核、编制、汇总各预算主体的收入、成本、可控费用等项目,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第二十六条 财务报告主要由财务部经理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报告,其编制依据一致。第二十七条 对外财务报告由董事长和财务部经理签名并盖章。公司董事长应当保证其真实、完整。如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外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实施细则见附件八)。第二十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其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财务部经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实施细则见附件五)。第六章 会计监督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本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等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策,并由财务部具体执行;(三)财产清查由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四)财务经理负责组对会计资料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内部检查。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对原始凭证、实物、款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各预算主体执行预算、财务计划、生产计划、经济业务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保证财务部、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部、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授权财务部经理制订具体的会计监督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六)。第三十三条 公司行政和作业部门、员工个人对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检举。审计机构有权处理的,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及时向董事会、总经理汇报。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董事会。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2002年 月 日起实施。附件:附件一 财务部职责分工实施细则附件二 会计人员交接手续规范附件三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指引附件四 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管理附件五 会计档案管理规范附件六 会计监督制度附件七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附件八 对外财务报告管理制度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财务职责分工细则第一章 公司领导的会计职责第一条 董事长会计职责1. 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 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 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4. 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第二条 总经理的会计职责公司总经理负责整个公司财务的运营与管理,具体如下:1. 根据公司的权限设置,参与或审批公司财务部经理职位的任用决定。2. 主持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制定制度,并监督实施;3. 主持财务预算大纲的制定,提供财务专题报告或建议;4. 主持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的制定;5. 主持公司投融资的监控实施;6. 主持公司财务风险的管理和监控;7. 主持公司资产管理和权益管理;8. 主持召开管辖范围财务工作会议,制定财务工作计划和方案,做出工作安排并督导工作计划的完成。第二章 公司财务部的职能第三条 财务部职能:1. 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具体实施方案;2. 负责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核算;3. 负责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的会计核算,负责公司报表的编制;4. 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5. 负责公司会计档案管理;6. 负责拟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经公司审定后监督执行;7. 经公司授权负责组织全公司的财务预算制度的拟订;8. 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9. 接受授权,办理投融资事务并负责全公司的投融资财务管理;10.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财务管理;11. 负责公司存货的财务管理;12.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及调度;13. 负责公司财务分析工作;14. 负责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包括资产负债风险、信用风险等);15. 负责为价格政策的制定提供财务依据;16. 负责公司税务策略的制定,并依法纳税;17. 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外部联系,接受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的管理。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内部组织机构 第三章 财务部主管人员岗位职责第五条 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财务部经理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组织财务部工作,处理公司日常财务管理活动,主要职责如下:1. 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2. 完善公司财务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3. 拟定财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轮换、及晋升制度等,并负责主持部门内部培训。4. 拟订公司财务预算、财务预测并拟订相应的筹资及投资计划。5. 评议、考核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表现。6. 主持财务部工作会议,协调部门人员完成指定的工作目标。7. 出席公司重要会议,接受财务工作的质询,并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8. 协调本部门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9. 审核或参与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经济文件的拟订。10. 研究公司现金流量,合理调度使用资金。11. 分析财务结构和营运资金状况,控制各部门资金并考核其使用效果。12.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资金主管会计岗1. 负责银行出纳员和现金出纳员的工作指导和稽核;2. 负责企业各项往来账务的审核、检查、登记等经济业务;3. 及时掌握挂账时间,每月编制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分析表,做好呆账、坏账的处理工作,认真核对账务,及时督催清理欠账;4. 负责借款的核算,随时掌握贷款时间,还款计划及付息情况;5. 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及月度资金计;6. 负责上报资金状况日报表;7. 财务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成本主管会计岗位职责1.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产品的标准成本;2. 负责对生产成本标准定额的执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对各项定额的情况进行分析;3. 负责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产成品的核算工作,编制有关成本报表、进行岗位工作分析;4. 负责完工产品入库账务处理及完工产品成本差异的计算和结转;5. 负责公司各项税金的核算、申报工作;6. 指导、监督车间核算员、仓库管理人员作好财务数据收集工作;7. 负责原材料库、成品仓库报表的审核和对账工作;每月编制存货分析表;8. 组织对经管的各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定期监督库存实物盘点工作,并对账账、账表、账实不符现象及时处理;9. 监督稽核存货核算会计的工作;10. 负责各车间报表的审核和对账工作,及时清理车间需报耗的库存材料,保证账实相符;11. 按时完成直接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第八条 财务成果核算主管会计1. 配合制定产品销售收入、营销费用计划和预算方案,并对执行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检查与控制;并按月提供各产品的销售收入营销费用明细表和分析资料;2. 负责销售发票、营销费用票据的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3. 负责销售部各种销售政策和各种营销费用的执行与费用的提取;4. 负责销售发货台账的登计与分析,按公司相关销售政策实施信用发货控制;5. 负责销售费用的管理,包括:(1)销售费用实际使用数据的统计;(2)按月编制销售费用执行情况并按月分解计划,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与控制;(3)负责销售费用的考核工作,并计算销售部门奖罚;6. 负责销售人员的借款的审核与追收工作;7. 负责对销售收入、销售费用已录入凭证的审核;8. 负责对销售成本、销售商品差异的计算与结转的账务处理;9. 负责清理已变成坏账的应收账款,提供有关依据,提出作坏账处理的报告,及时冲销坏账;10. 负责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管理包括:(1)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2) 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及报废的财务手续;(3) 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卡片的建立、变更管理;(4) 负责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及时办理转列固定资产工作;11. 按时完成直接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第九条 财务综合管理岗位职责1. 负责公司工资的核算;2. 负责公司管理费用的核算;3. 负责公司除销售部以外的职能部门的费用预算控制与考核;4. 负责收集、编制、提供有关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经济财务信息方面的分析资料;5. 负责利用公司的财务基础数据,经分析、整理为企业高层决策的制订,计划的编制以及企业其他方面的经营活动提供财务依据;6. 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编制;7. 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的汇总编制;8. 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人员的业务指导。第四章 财务部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第十条 会计稽核岗1. 审核原始凭证、收付款凭证;2. 复核各类计算表、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第十一条 成本及费用及低值易耗品核算岗位职责1. 审核办公用品、材料采购和各部门期间费用开支的原始凭证、文件;2. 编制相关记账凭证,进行存货的成本计算和费用的分类核算;3. 审核仓库的收发、领退和调拨凭证,进行存货的出入库、退、移库和调拨核算;4. 制定仓库合理储存量,组织、参与并监督仓库定期、不定期盘点工作,督导仓库进行科学管理;5. 核算费用开支,负责成本费用核算的计算;6.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 价格、收入及税金会计核算岗位职责1. 保管、登记空白发票和已使用发票,检查发票顺序号;2. 审查经济合同收款业务发票、凭证、文件;3. 编制或审核有关记账凭证;4. 复核业务收入统计分析表;5. 各项税金的计算申报、退补账务处理和有关税务统计事项;6.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核算岗位职责1. 负责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日常核算;2. 定期对财产进行盘点、清查,及时办理财产盘盈、盘亏、清理、报废等报批手续;3. 加强对资产的核算管理,随时掌握资产的购入、调拨及转移情况,监督检查资产的使用状况;4.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 往来账务核算的岗位职责1. 负责企业各项往来账务的审核、检查、登记等经济业务;2. 及时掌握挂账时间,每月编制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分析表,做好呆账、坏账的处理工作,认真核对账务,及时督催清理欠账;3. 建立客户信用评价档案资料;4. 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凭证记录、登记等往来经济业务;5. 负责借款的核算,随时掌握贷款时间,还款计划及付息情况;6.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 会计电算化岗位职责1. 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2. 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3. 负责电子会计文档的保存、备份;4.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1.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本公司各项财务制度;2. 加强现金支票、银行支票、发票等有价证券的管理,不得签发远期、空头支票,不得租借银行账户,对所签发的支票要进行登记,并及时清理手续;3. 认真审核现金、银行收付原始凭证和其他凭证,并由经办人签字,复核人员盖章,方可办理手续,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支付款项;4. 对每笔经济业务,要及时地按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5. 加强现金管理,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及时将现金送存银行,做到日清月结;6. 保管有关印章、空白现金支票、银行支票;7. 防火防盗,保证资金的安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清原因,并向会计主管人员汇报,如有差错,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赔偿;8.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岗1. 根据财务预算、财务预测编制筹资和投资计划;2. 研究公司现金流量,筹措、使用、调度资金,保证公司资金供应;3. 分析财务结构和营运资金状况,控制各部门资金并考核其使用效果;4. 负责分析、查对及催收各种往来账款;5. 对外投资项目的选定及其财务结构、获利能力分析事项。第十五条 财务分析岗1. 负责收集、编制、提供有关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经济财务信息方面的分析资料;2. 负责利用公司的财务基础数据,经分析、整理为企业高层决策的制订,计划的编制以及企业其他方面的经营活动提供财务依据。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岗在财务部经理的授权下,统计、保管公司各类合同、契约及各类财务档案,负责文件资料的编号、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存档、调阅、销毁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凭证、合同、资料的编号、整理、装订的规范化要求,拟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2. 检查送档资料的完整性,并进行分类、立卷、排列存档事项;3. 办理调阅手续,催办未归档文件资料;4. 保养文件资料,编制销毁清册并参与销毁事项,销毁清册经参与监销人员签字并报总裁签审后归档。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是公司会计制度的重要部分,由公司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会计人员交接手续规范第一条 根据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为了明确责任,公司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第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第三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第四条 公司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主管人员以上(含)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经理监交。第五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第六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七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八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第九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部经理或者公司总经理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会计部经理或者公司总经理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任。第十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一条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本规范是公司会计制度的重要部分,由公司财务部拟订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 2002 年 月 日起实施。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指引一、基本要求(一)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所允许采用的会计政策中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进行交易或事项的会计核算。(二)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前后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若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经济环境变化等原因,使得变更会计政策后更能够提供企业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应变更原选用的会计政策。(三)会计政策变更一般采用追溯调整法,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四)企业对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根据当时所掌握的资料做出合理的估计,如果由于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则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及以后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改。(五)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调整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也不需要计算会计估计变更的累计影响数。(六)难以区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时,采用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二、内容(一) 会计制度本公司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二) 会计年度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 记账本位币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四)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五) 外币业务的折算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年末对货币性外币项目按年末市场汇价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其折算差额,与构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予以资本化,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六) 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现金等价物为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七) 坏账核算方法本公司采用备抵法记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应收款项余额的0.5%。本公司对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或者因债务人与其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八) 存货核算方法本公司存货主要分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包装物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一次摊销,生产用低值易耗品采取领用和报废时各摊销50%的方法。(九)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本公司长期债权投资成本以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扣除实际支付的分期付息债券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记账,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计提利息,即如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的溢(折)价在债权持有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余额确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的,在期末合并会计报表。(一)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电器设备等,以及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不属于主要经营设备的物品。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计价,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按固定资产类别、估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原值的3%)确定的折旧率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年 3.23%运输设备 6年 33%生产设备 12.5年 7.76%其它设备 4-10年 .25%-9.70%(一一)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本公司在建工程按各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为该工程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折算差额在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所有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进行暂估入账,计提折旧,待办理正式竣工决算手续后转作固定资产。(一二) 无形资产计价及其摊销方法无形资产按形成获取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按预计使用年限分期平均摊销。(一三)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长期待摊费用根据具体内容按预计收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开办费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一四) 收入确认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原则执行(一五)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管理规范第一条 根据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为了加强本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基础管理,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管理、记账凭证管理、会计凭证的填制、记账凭证的复核以及会计账簿的管理等。第三条 原始凭证的管理(一)应执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8.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第四条 记账凭证的管理(一)财务部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二)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1.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2.填制记账凭证时,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5.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6.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五条 会计凭证的填制要求1.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5.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第六条 记账凭证的复核(一)为了保证记账凭证的正确性,每一张记账凭证除了编制人员要认真负责,加强自审外,必须有其他会计人员的复核。(二)记账凭证复核要点:1.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记载是否完整;2.原始凭证是否齐全,金额是否相等,有关人员签章是否具备;3.所用会计科目是否适当,摘要是否确切;4.收付款凭证是否由出纳盖有“收讫”、“付讫”章;5.文字、数字如有更改,编制人是否于更改处签章。(三)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符记账凭证:1.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编制;2.未按规定程序和内容编制;3.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内容不符;4.有关签章不全或使用别名或别号;5.记载或计算错误而未按照规定更正;6.其他不符事项。(四)复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发现记账凭证的编制及记录有错误,应查明原因,及时通知编制人员修改更正,复核人员不得自行更正。(五)复核人员应在记账凭证上签章。(六)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生成的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印章或者签字。第七条 会计凭证的管理(一)会计凭证及时按业务流程规定的传递程序传递,不得积压。 (二)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三)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四)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五)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六)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七)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八)重要原始凭证(如重要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涉外文件等)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九)会计凭证应指定专人保管,非保管人员不应擅自接触已经归档的凭证。(十)会计凭证至少保存15年以上,其中涉及外事等方面的重要凭证需永久保存。(十一)会计凭证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必须并报经董事会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第八条 会计账簿的分类和使用 (一)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三)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四)启用会计账簿时,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启用订本式账簿,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第九条 会计账簿的登记(一)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1. 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2. 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3. 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4. 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5. 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1) 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 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 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6. 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 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8.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9.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二)总账和明细账应当每月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三)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 1. 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2. 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第十条 账实核对本公司每月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账账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财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 账实核对即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第十一条 结账每月25日为本公司结账日期,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十二条 本规范是公司会计制度的重要部分,由公司财务总监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 2002 年 月 日起实施。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及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第三条 对于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财务部应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移交本公司办公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公司办公室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第四条 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第五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公司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按照本制度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第六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由本公司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二)总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第七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第八条 本公司若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第九条 部门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部门,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本制度是公司会计制度的重要部分,由公司财务部拟订,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本制度自 2002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 案 名 称保管期限备 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15年2记账凭证15年3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类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5明细账15年6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8辅助账簿15年三财务报告类9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15银行对账单5年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会计监督制度第一条 根据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为了本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具体实施,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公司的财务部对本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第三条 财务部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现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本公司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第四条 财务部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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