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word版)

上传人:good****022 文档编号:116376461 上传时间:2022-07-05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1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运动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word版)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运动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word版)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运动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word版)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SF-20_-0204 合同编号: 广 州XX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 程 名 称:田径运动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以及乒乓球场改造工程工 程 编 号: 工 程 地 点:*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田径运动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以及乒乓球场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足球场、跑道、篮球场、羽毛球场、游乐场及周边地面进行改造,新建排水沟、花池、树池、栏杆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规模:改造面积约8082.35平方米,其中足球场约2151.73平方米,塑胶跑道约20_.2平方米,篮球场、羽毛球场以及乒乓球场约1429.77平方米,游乐场约321.16平方米,运动场周边地面铺设约20_.49平方米,排水沟、截水沟约814.02米。结构形式: /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合同中方框部分选项为本合同选定的内容,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XX市花都区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甲方盖章): 承包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人: 或签约代表人: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开户名: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按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_-0204)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 1.43 单位工程 名称:田径运动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以及乒乓球场改造工程 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足球场、跑道、篮球场、羽毛球场、游乐场及周边地面进行改造,新建排水沟、花池、树池、栏杆等工程。 范围:详见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附件(工程变更操作细则、工程质量保修书、廉政合同、现场施工管理架构、工程量清单报价等),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文件;当没有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时,采用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当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时,采用所在地现行地方标准、规范。如施工期间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发生变动,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新标准、规范执行,由此引起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2)提供的数量: 向承包人提供1套图纸。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2 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 / (2)提供的数量: /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 6. 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 通讯地址: /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 7. 工程分包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 13. 交通运输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3) 监理工程师: 姓名: / 印章样式: / 签字样式: / (4) 造价工程师:姓名: / 印章样式: / 签字样式: / (5) 建造师:姓名: / 印章样式: / 签字样式: / 19. 发包人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提供接驳点,由承包人自行接驳。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需要或发包人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 (6)现场交验的时间: 各分项完成3天内提供分项验收报告。 (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各分项开工前三天进行。 (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由发包人主办承包人协助处理。 委托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有: /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 19.4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完成后支付 。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如承包人需要变更银行帐户的,则需要提前30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 20. 承包人20.2 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 提前三天提交报告。 (5)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 (6) 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 开工前。 (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9)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无 20.4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开工前提交。 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提前三天通知。 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提前三天通知。 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提前三天通知。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提前三天通知。 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提前三天通知。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负责审批工程开工报告,负责审批工程进度并协调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手续,负责工程现场签证的确认并协调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手续,参加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工作。 23. 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 / )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23.3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 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工程造价咨询人: /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 / )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24.3 (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25. 承包人代表 25.1 承办人任命( )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 指定发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发包人 (1) 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 28. 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 。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承包人未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3) 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 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 (小写 / )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 (3) 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31. 不可抗力 31.1 (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32. 保险 32.1 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 32.8 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无 33. 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开工后每月的25日提供工程进度报表。 34. 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另作约定: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35. 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 / 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中标工期日历)天。 (1)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2) /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 天。38. 竣工日期 38.1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2. 质量标准 42.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 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合格 45. 安全文明施工 45.5 治安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无 46. 测量放线 46.1 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3天内提供。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施工规范。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 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 / 49.2 承包人供货要求: 49.8 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 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种类: / (2) 检测机构: / 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 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的部位有: 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55. 工程试车 55.1 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 56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 无 58. 竣工验收 58.1 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合格 58.8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 /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 ,其范围包括: / (2) /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 ,其范围包括: / 58.9 施工期运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 /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 (2) /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 58.10 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5天内退场 。 58.11 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 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 / 59.8 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 5年 61. 工程量 61.1 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工程量确认: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计量记录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经计量的工程量作为办理工程结算及支付的依据。对于质量不合格或因无原始技术记录而使其质量无法确认的工程内容,无法返修至合格或补充证明资料的,发包人将不予计量,不予结算。63. 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 元。65. 暂估价 65.1 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 专业工程: /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 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 (1) 提起竣工奖额度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 元。(2)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 元。 另作约定: / 66.2 误期赔偿费 (1) 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 3000 元。 (2)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 元。 另作约定: 无最高限额 67. 工程优质费 67.1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 67.2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 XX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 XX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另作约定:按招标文件规定;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合同价为暂定价,最终结算价以XX市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和合同价的低者为准。 68.2(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 72. 工程变更事件 72.4 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73. 工程量偏差事件 73.2 调整分布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 73.3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项目措施费包干,不予调整。 75. 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另作约定: 必须在现场双方确认。 76. 物价涨落事件 76.3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不予调整。 (1) 价格系数法 各资源的权重系数约定如下:1) 固定系数a为 / ;2)人工权重系数b为 / ; 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 / ; 4)钢筋权重系数d为 / ; 5)水泥权重系数e为 / ; 6)铜材权重系数f为 / ; 7)沥青权重系数g为 / ; 8)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 。78. 支付事项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另作约定:不论任何情况均不计算利息。 发包人在支付进度款时有权监督承包方对实际施工人员的工资待遇落实情况,如引起发包人损失的,有权暂停支付进度款,并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79. 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1) 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 合同价款的10% 元,起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 (2) 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0%,即 / 元。 另作约定: / 79.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另作约定: 签订合同并审批开工报告后,发包人向花都区财政局申请拨付。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 当累计完成工作量达到合同承包价的50时一次扣回全部预付款。 80. 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 内容和范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XX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另作约定: /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 元。 80.2 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与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时申请与核实。 80.3 费用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并与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 81. 进度款 81.1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 支付期限 以月为单位。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签订合同并审批开工报告后,向花都区财政局申请支付合同总价的10%。当工程进度达到50%时,向花都区财政局申请支付合同总价的40%(本次扣除全部预付款即合同价的10%,即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4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确认前,向花都区财政局申请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80%)。经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后,按结算评审结果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本招标工程保留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结清,余额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承包人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编制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报发包人,发包人及时将竣工结算资料报XX市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本工程结算价以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算价为准。 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均需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收到书面申请资料后将尽快完成审核及付款手续。不论何种情况,本合同工程款项的支付均不计算利息,且承包人收款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票据给发包人。 81.1 (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本项目无期中支付 81.2 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 / 元。82. 竣工结算 82.1 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另作约定:按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程序办理。83. 结算款 8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 竣工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另有约定: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核完毕后。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核完毕后。84. 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即 / 元。 另有约定: 按合同价款的5% 。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另有约定:保修期满,并取得工程保修责任期终止证书后无息退还。 85. 最终清算款 85.1 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1) 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提交份数: 6份。 提交期限: 竣工一个月内。 (2) 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 另有约定: 保修期满后,向花都区财政局申请。 86. 合同争议 86.4 调解或认定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有约定: (1) / (2) / (3) / 86.6 仲裁或诉讼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1. 保密要求 91.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 永久 。 94. 合同份数 94.1 约定提供合同文件 提供合同文本: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另有约定: / 94.2 正副本效力 合同的份数: 正本 二 份,副本 二 份。 发包人、承包人各执正副本 二 份。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保证田径运动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以及乒乓球场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6)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施工全部项目。 (7) 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五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两 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 两 年;6其他项目 本工程保修期为5年 。3 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 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4 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他6.1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 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 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包人(甲方盖章): 承包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人: 或签约代表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二廉 政 合 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国XX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 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XX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7 条规定处。2 发包人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 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 违约责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 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XX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8)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 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份数正本 二 份,副本 二 份。 发包人、承包人各执正副本 二 份。发包人(甲方盖章): 承包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人: 或签约代表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2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物业管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