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与奖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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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与奖罚细则(讨论稿)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公司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更好地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资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1、周检查项目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在每周六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周检查组由项目经理带班,成员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及相关班组长组成,检查完后要填写安全生产周检查记录表,检查记录表中相关检查人员均应现场签名后留项目部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指派专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整改,消除隐患。1.1公司在检查时发现项目部没有组织周检或周检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第一次发现时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时罚款5000元,1.2检查时发现项目部没有组织周检或周检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发现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每次罚款20000元。2、日常巡查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常德市区域内的项目进行日常巡查。日常巡查组成员由质量安全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公司专职安全员等两人或人以上人员组成,对常德市区域内的项目每周巡查一次,巡查完成后要及时填写“日常巡查表”,日常巡查表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留项目部备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项目部必须制定整改措施,指派专人落实,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2.1对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2.2对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2.3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2.4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2.5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3、专项检查由质量安全部负责对省内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组由分管副总经理带班、检查组成员由质量安全部主要负责人和公司专职安全员等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节假日前后、高温气候、冬雨季施工公司将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前检查部门会提前发出专项检查通知,检查组成员将按专项检查通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好检查表格,由检查人员和被检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留项目部备查。检查结束后必须在项目现场召开检查讲评会,检查结果在检查讲评会上公布,检查讲评会由检查组成员主持并讲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与相关班组长参加,讲评会必须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应自觉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会议记录与签到表留项目部备查,对检查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必须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并将整改完成情况用公司规定的格式予以回复等待复查。3.1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3.2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3.3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3.4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3.5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4、月度检查由质量安全部负责对省内项目在每月的最后一周进行月度检查(月度检查时间与专项检查时间重合的将取消该月检查),月度检查组成员由分管副总经理带班、质量安全部主要负责人和公司专职安全员等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省内项目月度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逐项进行检查现场评分,检查完成后填写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检查结果在检查讲评会上公布,检查讲评会由检查组成员主持并讲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与相关班组长参加,讲评会必须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应自觉填写好会议签到表。对评定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项目部必须按隐患整改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并将整改完成情况用公司规定的格式给予回复等待复查。4.1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等一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4.2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4.3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给予50000元罚款。4.4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4.5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终止项目合同或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5、季度综合检查对分公司、办事处和省外项目公司每季末度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季度综合检查组成员由常务副总经理带班、分管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每季度对分公司、办事处、进行综合检查,对省外施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分公司、办事处的检查要查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外派人员履职情况,经营、财务、项目管理情况。5.1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情况和分公司、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汇报的情况,对分公司、办事处的检查作出书面综合评估结论,书面综合评估结论回总公司后要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5.2对省外施工项目进行随机抽取的检查程序与省内项目的月度检查相同。5.3检查发现分公司、办事处岗位责任制落实,经营、财务、项目管理,外派人员履职情况较差时,检查组回总公司书面报总经理、董事长商议后实施处罚。5.4省外随机抽取的检查项目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处罚与省内项目月度检查处罚相同。6、奖励6.1创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湖南省优质工程奖(芙蓉奖)、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金杯奖)的,在制定项目目标管理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与奖金数量。6.2在市级以上检查得到通报表扬每次奖励10000元;在省级检查中得到通报表扬每次奖励20000元。6.3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公司标准化管理,主管部门推荐到项目施工现场召开市级或市级以上观摩会的给予奖励50000元。6.4得到奖励的项目,以省市文件(或相关证书)为准,公司将按本办法第6条相应的奖金数额兑现奖金以资鼓励,作为以后优秀项目经理评选依据。7、处罚7.1发生安全事故或被记一般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的按公司【项目经理责任状】相关条款进行处罚;7.2在市级检查中被通处批评每次罚款20000元,在省级检查中被处通报批评每次罚款50000元,7.3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门每月检查中达不到jgj59-_,评定合格标准的罚款3000元一次。7.4对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隐患整改,项目部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第二次发现的罚款50000元。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80000元。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第二次发现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100000元。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当发生7.1的情况时,除按7.1条对项目进行罚款外另对公司派驻的相关管理人员处以3000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7.5因项目管理原因导致主管部门约谈公司领导的,罚款30000元一次;7.6不服从公司委派人员管理或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门人员管理的,经核实罚款5000元一次;7.7未及时按公司规定上交公司所需各项资料的罚款5000元一次。7.8出现本办法7.1条罚款情形的由营负责人开出罚款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项目部,一份留质量安全部存档,一份交公司财务作为扣款依据,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9出现本办法7.1条罚款情形之外的,由质量安全部主要负责人开出罚款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项目部,一份留质量安全部存档,一份交公司财务作为扣款依据,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10本办法中的罚款列入公司安全措施费专帐,用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或其他安全防护用品经费。8、本办法自_年月日起实施。_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_年_月_日第二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细则与奖罚办法(精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细则与奖罚办法(讨论稿)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公司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更好地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资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1、周检查项目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在每周六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周检查组由项目经理带班,成员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及相关班组长组成,检查完后要填写安全生产周检查记录表,检查记录表中相关检查人员均应现场签名后留项目部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指派专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整改,消除隐患。1.1集团公司在检查时发现项目部没有组织周检或周检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第一次发现时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时罚款5000元,1.2检查时发现项目部没有组织周检或周检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发现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每次罚款20000元。2、日常巡查公司质量安全工程部部负责对宜宾市区域内的项目进行日常巡查。日常巡查组成员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公司专职安全员等两人或人以上人员组成,对宜宾市区域内的项目每周巡查一次,巡查完成后要及时填写“日常巡查表”,日常巡查表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留项目部备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项目部必须制定整改措施,指派专人落实,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2.1对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2.2对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2.3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2.4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2.5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3、专项检查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工程部负责对省内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组由分管副总经理带班、检查组成员由质量安全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和公司专职安全员等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节假日前后、高温气候、冬雨季施工公司将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前检查部门会提前发出专项检查通知,检查组成员将按专项检查通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好检查表格,由检查人员和被检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留项目部备查。检查结束后必须在项目现场召开检查讲评会,检查结果在检查讲评会上公布,检查讲评会由检查组成员主持并讲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与相关班组长参加,讲评会必须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应自觉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会议记录与签到表留项目部备查,对检查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必须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并将整改完成情况用公司规定的格式予以回复等待复查。3.1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3.2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3.3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3.4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3.5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4、月度检查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工程部负责对省内项目在每月的最后一周进行月度检查(月度检查时间与专项检查时间重合的将取消该月检查),月度检查组成员由分管副总经理带班、质量安全部主要负责人和公司专职安全员等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省内项目月度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逐项进行检查现场评分,检查完成后填写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检查结果在检查讲评会上公布,检查讲评会由检查组成员主持并讲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与相关班组长参加,讲评会必须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应自觉填写好会议签到表。对评定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项目部必须按隐患整改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并将整改完成情况用公司规定的格式给予回复等待复查。4.1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等一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4.2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4.3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给予50000元罚款。4.4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4.5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终止项目合同或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5、季度综合检查对分公司、办事处和省外项目公司每季末度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季度综合检查组成员由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带班、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每季度对分公司、办事处、进行综合检查,对省外施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分公司、办事处的检查要查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外派人员履职情况,经营、财务、项目管理情况。5.1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情况和分公司、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汇报的情况,对分公司、办事处的检查作出书面综合评估结论,书面综合评估结论回总公司后要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5.2对省外施工项目进行随机抽取的检查程序与省内项目的月度检查相同。5.3检查发现分公司、办事处岗位责任制落实,经营、财务、项目管理,外派人员履职情况较差时,检查组回总公司书面报总经理、董事长商议后实施处罚。5.4省外随机抽取的检查项目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处罚与省内项目月度检查处罚相同。6、奖励6.1创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四川省优质工程奖(天府杯奖)、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金杯奖)的,在制定项目目标管理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与奖金数量。6.2在市级以上检查得到通报表扬每次奖励10000元;在省级检查中得到通报表扬每次奖励20000元。6.3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公司标准化管理,主管部门推荐到项目施工现场召开市级或市级以上观摩会的给予奖励50000元。6.4得到奖励的项目,以省市文件(或相关证书)为准,公司将按本办法第6条相应的奖金数额兑现奖金以资鼓励,作为以后优秀项目经理评选依据。7、处罚7.1发生安全事故或被记一般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的按公司【项目经理责任状】相关条款进行处罚;7.2在市级检查中被通处批评每次罚款20000元,在省级检查中被处通报批评每次罚款50000元,7.3集团公司公司质量安全工程技术部门每月检查中达不到jgj59-_,评定合格标准的罚款3000元一次。7.4对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隐患整改,项目部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第二次发现的罚款50000元。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80000元。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第二次发现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100000元。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当发生7.1条的情况时,除按7.1条对项目进行罚款外另对公司派驻的相关管理人员处以3000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7.5因项目管理原因导致主管部门约谈公司领导的,罚款30000元一次;7.6不服从公司委派人员管理或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门人员管理的,经核实罚款5000元一次;7.7未及时按公司规定上交公司所需各项资料的罚款5000元一次。7.8出现本办法7.1条罚款情形的由营负责人开出罚款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项目部,一份留质量安全工程部存档,一份交公司财务作为扣款依据,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9出现本办法7.1条罚款情形之外的,由质量安全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开出罚款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项目部,一份留质量安全部存档,一份交公司财务作为扣款依据,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10本办法中的罚款列入公司安全措施费专帐,用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或其他安全防护用品经费。8、本办法自_年月日起实施。正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_年_月日第三篇:项目质量奖罚管理细则冠泽金融中心项目质量奖罚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强化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程序,认真按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现做如下规定:第一条基本规定(一)工程开工后,作业班组或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二)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作业班组或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三)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四)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量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五)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六)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七)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元/次的罚款。(八)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九)作业班组或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10002000元/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5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20003000元/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1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责令质检员退出现场,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部的要求。(十)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10003000元/次的罚款。(十一)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对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片区负责人员给予100200元次罚款。(十二)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款规定为准。(十三)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十四)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十五)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3008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8001500元/次的罚款。(十六)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负责人给予7001000元/次的罚款。(十七)工程资料的进行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给予相关人员20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十八)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1000元/人/次的罚款。(十九)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负责人给予8001000元/次的罚款。(二十)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负责人给予10002000元/次罚款。(二十一)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对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5005000元/次的罚款。第二条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处罚作业班组需严格按照项目质量管理细则中所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施工,对违反控制标准或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处于50-1000元/次罚款。第三条质量奖励项目每周对各班组(分包单位)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质量管理到达要求的班组(分包单位)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1.按工种(专业)分类,每周按照同一工种(专业)不同班组(分包单位)间进行质量排名,对排名前三的班组(分包单位)分别奖励2000、1500、1000元;2.对在质量管理方面受到外部表扬的班组(分包单位)视情况进行奖励。奖励原则由项目部直接发给作业工人,以提高工人质量管理积极性。冠泽金融中心项目_年_月_日第四篇: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第三条奖金设置。公司从利润中计提部分资金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第二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第四条公司对取得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在业主给予的奖励外进行公司内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1、创鲁班奖工程,按产值的10.0奖励2、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产值的8.0奖励;银质奖按产值的6.0奖励3、创省优工程或省样板工程按产值的5.0奖励4、创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产值的3.0奖励5、对于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按部颁规范达到优良工程或市政项目按业主施工合同要求达到优良工程,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按产值的2.0奖励。第五条对未完成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产值的2.0进行处罚,在项目奖金中扣取。第六条由我司总承包工程获得市优以上奖励时,按上述奖励比例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第七条以上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第八条对获得国家、行业和省份其他质量先进称号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第十条所有奖金分配表须经公司工程部、人保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第三章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在公司组织的季度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现金10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现金8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并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连续三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所有奖项的参评资格。质量评比主要内容有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内业资料、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具体见附件一。评比按综合得分高者,确定名次第十二条在公司组织的年度优秀项目经理评比活动中,因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较好被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现金3000元第十三条各桥面单位或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或项目部给予扣发10000元奖金的处罚并限期改正第十四条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认真落实公司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对制度不落实、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项目部,给予扣发10000元奖金的处罚并限期改正第十五条在公司工程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的或对工程部巡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对其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第十六条试验段施工应及时通知公司中心试验室,未通知中心试验室,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00元的处罚第十七条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一经查出,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300元的处罚。如发生伪造、涂改、抽换、丢失内部原始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过程隐瞒不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00元的处罚,并作调离试验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第十八条沥青拌和站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室下达的沥青混合料配比单;集料、沥青不按规定过磅;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除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300元的处罚第十九条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检结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规定,并已用到工程上的,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00元的处罚,并对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污染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00元的处罚第二十一条按要求设置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技术负责人、试验员)。凡无相应质量管理人员,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00元的处罚。第二十二条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300元的处罚。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00元的处罚,并作调离质量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我司为总承包单位时,由我司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其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因项目部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无能力的施工队伍,造成质量事故,对总承包项目部给予扣发20000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00元的处罚。第二十四条对在项目施工中,因由于保护公司效益,执行过程中出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产生质量事故,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可对责任人免除处罚或轻罚。第四章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第二十五条对于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工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10000元奖金的处罚,同时对责任人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500元的处罚。第二十六条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并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30000元奖金的处罚,同时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00元的处罚,并报人保部,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七条对质量事故的处罚:1、工程如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30000元奖金的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00元的处罚。2、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和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0元奖金的处罚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按实际损失的5%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处罚。3、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1000元的处罚。4、已完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0元奖金的处罚外,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分别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2000元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凡因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而酿成责任质量事故的,参照以上条款加倍处罚。对分包工程的奖罚亦按上述进行处理。6、如因项目部自身原因发生工程延期,除对该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0元奖金的处罚外,还对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分别给予扣发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2000元的处罚。第五章奖罚程序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执行单位为公司工程部,工程部依据工程质量检查和抽查验收情况签发奖罚通知单。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工程部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第二十九条奖励和罚款通知单均一式四份,公司工程部、人保部、计财部及相关单位各存一份作为凭证。第三十条奖金由公司工程部将奖励通知单上交公司人保部、计财部,在年终统一对项目部进行奖金兑现。第三十一条扣款由公司工程部将罚款通知单上交公司人保部、计财部,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对项目部的罚款在该项目部奖金中扣除。第三十二条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处罚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由公司领导裁决。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桥面单位和各项目部要根据本奖罚办法,结合本单位和本项目部情况制订工程项目质量奖罚办法,分解质量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施工环节、工序、岗位、个人,在制度、奖罚上做到有章可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具有可追溯性。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工程实施阶段奖惩办法为了提高公司开发桥梁的质量,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及质量责任意识,制定本办法。项目部绩效工资总额由产值核定,各节点所占比例均为25%。本办法设置了四个考核节点,各节点的考核办法如下:节点一、单位工程主体验收节点该节点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证单位工程的主体结构质量。设置的考核内容分为以下2项:1、结构验收的动检合格情况首检有一项不合格,扣20分(按照满分100分计)。复测(钻芯)仍有不合格项,该节点总得分为零并处以不高于本节点绩效金额的处罚,情节严重时,辞退直接责任人。2、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情况每发生一项一般事故(含以上)扣50分,发生两项以上该节点计零分。国务院4_号令点满分不超过100分)。节点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节点该节点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节点,设以下四个考核指标:1、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情况每发生一项一般事故(含以上)扣50分,发生两项以上该节点计零分。国务院4_号令点满分不超过100分)。2、现场签证情况签证的准确性、必要性、及时性。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20分,三项以上(含三项)不合格,除本节点得分为零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3、合理化建议每一项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对工程的质量或公司的效益有明确提高的,奖励20分(全节点满分不超过100分)。节点四、业主入住3个月(质量回馈)节点为了复核工程质量,保证业主利益,维护公司形象,设置本节点。本节点仅设置一个指标:业主有效投诉率(业主投诉问题是验收规范允许的,不计入有效投诉但视情况予以维修配合)第五篇:大同富力城质量安全管理奖罚细则大同富力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细则项目部为了落实各专业施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强化项目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物质管理,保证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特点,特制定项目管理奖罚细则,望在项目部施工的全体人员和单位【含甲方分包单位】认真执行。一、项目质量管理:(一)钢筋质量管理:1、直螺纹套丝加工时丝扣不饱满、秃牙、掉牙的;第一次口头通知整改,第二次,下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罚款200元。2、直螺纹套好丝后,未及时带好直螺纹保护帽的;第一次口头通知整改,第二次,下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罚款200元。3、直螺纹连接时未用扳手拧紧,两根钢筋端面未顶紧,外露丝口超过1扣的;第一次口头通知整改,第二次,下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罚款200元。4、钢筋搭接、锚固位置,搭接、锚固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第一次口头通知整改,第二次,下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罚款200元。5、钢筋箍筋加工尺寸不符合施工要求的;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6、钢筋绑扎不满足规范要求,经多次口头要求整改,但整改不到位的;罚款200元。7、未经设计同意,擅自改变钢筋节点做法的;罚款1000元。8、顶板处墙体钢筋偏移,未经处理擅自进行下一步钢筋绑扎的;罚款500元。9、措施筋加工及安装不到位;第一次口头通知整改,第二次,下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罚款500元。10、钢筋保护层偏差大;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罚款200元。11、顶板、顶柱钢筋收头做法错误,限期未整改的,罚款500元。12、起步筋尺寸不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罚款200元。13、楼板筋未过墙体中心线,罚款200元。(二)模板质量质量管理:1、模板拼缝不严。限期整改,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罚款200元。2、阴阳角不方正,不垂直,拼缝不严的,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罚款500元。3、大模板清理不到位,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罚款200元。4、垂直度偏差较大的。应重新用线锤复核校正,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罚款200元。5、墙体大角不垂直、不方正。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罚款1000元。6、模板支撑体系刚度不符合要求,出现圆弧形墙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7、施工缝模板支设不到位,造成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外观质量较差的和施工缝位置偏差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8、由于看图不细,模板支设错误造成返工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0元;9、顶板下沉板,模板支设不方正、尺寸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10、下返梁模板支撑不符合要求,造成涨模、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1、顶板模板支撑体系不到位,没按要求起拱,造成顶板混凝土下坠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12、门窗洞口模板支撑不到位,造成洞口不方正,变形较大,洞口大面积漏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13、模板支撑自由端高度过大,造成局部变形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14、模板清理不干净,造成柱根、梁底、板底混凝土夹渣严重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15、墙体拆模太早,造成粘模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16、未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17、验收两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18、未经项目部、监理单位允许,擅自拆除顶板模板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19、合模八不准(1)墙线未验收、角模线未弹不准合模。(2)墙筋、门窗口未经检查不准合模。(3)模板企口有变形或企口螺丝不全不准合模。(4)模板板面及背面清理不净,脱模剂未刷,清理标签未贴不准合模。(5)钢筋位移没调不准合模。(6)墙根未剔凿或剔凿不够不准合模。(7)墙底口海绵条未放或未按要求放不准合模。(8)墙体施工缝绑扎不牢或剔凿不够不准合模。(三)混凝土质量管理:1、泵管架设不符合要求,泵管单独支设不得与支撑外脚手架连接。转弯处应加强固定,穿楼板应用木楔固定,如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罚款1000元。2、如施工原因造成冷缝,罚款200元。3、墙柱根烂根。墙柱根部300mm范围内在浇筑楼板时就应刮平,缩小平整度偏差。如由于墙体根部不平造成烂根,发现一处,罚款500元。4、施工缝处理不到位,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整改不到位的,罚款500元。5、混凝土养护不及时,造成裂纹及表面强度下降,罚款500元。6、混凝土出现蜂窝、麻面、狗洞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7、阴阳角不方正、垂直度不满足要求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8、由于混凝土工浇筑原因造成漏筋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9、由于施工队伍管理不到位,造成顶板、墙体和柱标高控制不到位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10、由于冬季施工,混凝土保温没有做到位,造成混凝土受冻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11、由于施工队伍模板固定不到位,造成涨模,出现混凝土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12、由于模板支设原因,造成混凝土漏浆严重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13、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修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二、项目物资管理:1、施工现场不得随意锯木方,如确实需要,必须经主管工长同意,才可锯,否则,则每锯一根木方,罚款500元,发现木方到处乱扔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2、施工现场卡扣、三星卡用完后,不得随意扔放,每发现一个卡扣罚款20元。3、每段钢筋施工完毕后,应将未用的直螺纹套筒收集到库房,现场每发现一个直螺纹套筒,每个罚款20元。4、未经模板工长同意,随意锯模板的,每发现锯一块,罚款500元。5、每段施工完毕后,未用完的钢筋应分类码放整齐,如发现钢筋乱扔,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6、由于钢筋下料错误,造成钢筋浪费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处以100010000元罚款。7、由于施工队伍现场施工原因,造成钢筋浪费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8、未经项目责任工程师、项目生产经理同意,擅自锯架管的,没发现锯一根,罚款200元;三、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发现一人,罚款50元。2、在现场吸烟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元,如现场管理人员带头抽烟的,每发现一人,罚款50元。3、严格现场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火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4、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如不满足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5、现场架设的照明线路,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操作,如私自乱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6、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乱拉电线,使用电加热器,办公室、宿舍照明不得超过100w,严禁使用碘钨灯。严禁在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7、不准他人擅自乱移、乱用消防灭火器材,发现一次,罚款500元。8、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9、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小便一次,罚款20元,大便一次,罚款100元;10、生活区严禁聚众赌博、起哄闹事、打架斗殴,发现一次,罚款500元;11、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12、施工用电线路用按规定架设。没按规定敷设或架设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13、木工车间内,木工棚(包括操作地方),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0元;14、木工棚(包括操作区域)的刨花、锯末、废弃木料等,每天随时进行清理,集中堆放到安全地点,做到工完场清,清理不到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过还不到位的,罚款200元;15、任何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必须拆动时,要经项目责任师和安全总监及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对于擅自拆除防护架、外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16、楼板外边长小于50cm的洞口,必须加设盖板,盖板须能保持四周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上面满铺脚手板。边长大于150cm以上洞口,四周除设防护栏杆外,洞口下面设水平安全网,未进行处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17、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18、基坑的周边、楼层周边、屋面的周边、楼梯跑道的侧边、外用电梯等与建筑物相连的通道的两侧边,均应搭设防护栏杆,如未设或项目要求支设期限内,还未支设到位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9、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正确佩带并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扣挂在可靠物体上,高挂低用,如发现一次未带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的,罚款200元。20、进出施工现场必须走施工安全通道,不得攀爬脚手架及模板等上下,发现一次,罚款50元。21、登高作业时,配件必须放在工具包内,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扳手、钉锤等工具必须随身携带,严禁将钢筋、卡扣,放在脚手架或爬架操作平台上,防止落物伤人,擅自将材料放在架体上,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21、砂轮切割机必须有防护罩,不能做打磨工具使用。劳动者对项目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四、奖励:1、项目部按季度评选表现优秀的员工,并对其表彰,并组织优秀员工出游或者野外拓展活动等。2、各栋号结构施工获得甲方书面表扬的奖励500-1000元。3、工程结构验收获得“云岗杯”优质工程奖励10000元。4、工程结构验收获得“汾水杯”优质工程奖励20000元。5、现场材料无浪费现象,经成本核算按节约金额奖励1000-10000元。6、凡对安全生产防护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的给予1005000元奖励。7、对有技术改进,发明或避免重大伤亡及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5002000元奖励。8、分包队在项目部连续三个月检查达标、无罚款,未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的,奖励5001000元。五、附则1、其它奖罚规定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质量、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处罚。2、所有进入工地的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罚。3、凡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4、本规定从_年_月_日执行。第 32 页 共 3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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