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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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制度关注我 实时更新 最新资料 建筑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第五章工 程勘察管理第六章工 程设计管理第七章工 程技术资料管理1234613211 第一章 总则一、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工 程勘察、设计活动 的监督管理,保障工 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技术管理制度。二、我公司所有工 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三、工 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 的质量负责。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 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六、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本制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工 办负责进行解释或修改。七、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 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一、我公司工 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公司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 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 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二、我公司工 程勘察、设计活动 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 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 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在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 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公司,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公司受聘,不得以我公司 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三、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满足相应工 程等级 的注册土木工 程师、注册建造师。四、关于提供工 程项目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 的资料要求:根据项目工 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1、施工 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2、施工 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 的难题。3、施工 图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经过复核人签字 的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计算资料和必要 的电子版文件。2 建筑第三章 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一、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工 程建设项目建议书;(二)工 程建设项目批复意见;(三)工 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四)国家规定 的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五)地方政府发布 的建设工 程方面 的地方性法规。二、编制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 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 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 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施工 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 图设计文件 的需要。编制施工 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 需要,并注明建设工 程合理使用年限。三、设计文件中选用 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 的工 程材料、生产设备和工 艺生产线等,设计人员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四、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 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 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 的,必须注明:其应当由国家认可 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 的建设工 程技术专家3 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五、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在建设工 程施工 前,向施工 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文件。4 建筑第四章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一、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实名制所有在勘察、设计文件中签署 的姓名,必须是本人亲笔签署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假名或者冒用他人姓名,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名。二、统一勘察、设计文件签名格式1 、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各自应有统一 的封面。2 、工 程设计图纸,应有规范图签。图签应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 程名称、设计单体名称、图纸名称、图号、日期等内容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审定人)、分项工 程负责人(专业主持人、审核人)、设计人、复核人签名。同一人不能同时在设计人、复核人、审核人、审定人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签名。3 、勘察报告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的图纸图签参照工 程设计图执行。4 、计算书,应有设计人、复核人、审核人在封面上签字。5 、勘察现场原始记录,应有项目负责人、观测员、记录员签字。土工 试验记录,应有项目负责人、试验员、记录员签字。三、统一勘察、设计文件盖章格式1 、勘察报告,封面应加盖单位行政章(公章),扉页加盖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的勘察设计资质(出图)专用章(资质章),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加盖单位公章和资质章。2 、工 程设计文件,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扉页应加盖资质章。3、任何人不得以分支机构 的名义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盖章。四、公章、出图章等,应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对其所盖所有印章负责。5 第五章 工 程勘察管理第一节技术责任制一、项目负责人(一)在总(副总)工 程师和主任工 程师 的领导下进行工 作,对所主持 的工 程项目 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根据勘察合同、设计要求和勘察规范,主持制定勘察方案、原则和要点,具体安排勘察进度。(二)按所确定 的勘察方案和原则组织工 程勘察,并有责任将勘察过程中发生争议 的问题向岩土工 程部主任或主任工 程师反映, 以获得及时解决。(三)领导有关勘察人员做好勘察前 的各项准备工 作,协调各阶段之间 的工 作。(四)组织各阶段专业人员认真勘察,使勘察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和设计 的要求。(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 配合,竣工 验收,工 程回访,作出勘察总结。(六)及时将工 程资料归档。二、现场负责人(一)在项目负责人 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现场勘探工 作。(二)在人员进场之前,充分了解现场 的地形、地貌情况,向即将进入现场 的有关人员介绍工 程勘察 的有关情况,进行技术交底。(三)保证现场工 作人员人身安全,保护好现场环境。6 建筑(四)保证钻孔位置、质量、深度,查明土层分层情况。(五)为试验人员现场取样提供优质服务。(六)在保证安全、质量 的情况下,尽量提前完成任务。三、试验人员(一)确保现场取样位置准确,试样质量符合标准。(二)试验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三)保证试验数据准确无误,并对其负责。四、报告编制人(一)在项目负责人 的指导下,现场查看土层分布、土质等情况,现场提取有关数据,仔细分析试验数据,认真编制报告,对报告 的质量和进度负责。(二)按工 程项目 的进度计划,在保证报告质量 的前提下,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务。(三)编制人对于复核人、审核人提出 的意见应认真分析,及时修改,并在校(审)记录卡上作出明确 的书面答复。(四)参加施工 技术交底,配合施工 及参加验收。(五)本项勘察完成后,必须整理有关勘察资料和文件,交项目负责人汇总存档。五、复核人(一)对所复核 的每份报告、野外记录、土工 试验、计算书等全面仔细进行复核,做好复核记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二)经复核 的项目勘察文件要符合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措7 施 的要求,报告、野外记录、土工 试验、计算书等方面均无错误和遗漏。(三)所有复核内容必须有复核记号,并由复核人签名,同时认真填写校(审)记录卡。五、审核人审核人,应由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为工 程师及以上人员)担任,负责对勘察依据、勘察方案、报告深度及勘察成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负责填写校(审)记录卡,其主要任务是:(一)审核勘察依据是否齐全、合理,报告内容是否满足勘察合同和设计要求。(二)审核报告深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四)审核报告提供 的主要数据是否符合安全、经济 的要求。(五)审核报告中 的建议是否合理。六、审定人审定人,应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副总)工 程师和部门经理、主任工 程师担任,审定人对勘察方针政策进行审查。第二节工 程技术管理规定一、本公司全体勘察人员必须站在国家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 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并使勘察工 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的要求。二、本公司承担 的工 程勘察项目均须正确执行国家颁布 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建设工 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以及省、市、院编制8 建筑 的统一技术措施和标准。三、工 程勘察各级人选 的确定(一)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由岩土工 程部主任按第三章有关规定确定,重要工 程报总经理批准。(二)现场负责人1 、现场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要求确定。(三)试验人员人1 、试验人员由试验室按有关要求确定(四)报告编制人、复核人1 、报告编制人、复核人由项目负责人确定。2 、复核人应具有注册资格或助理工 程师以上职称。(五)审核人、审定人1 、审核人必须由具有相应注册资格 的人员或工 程师以上人员担任。2 、审定人必须由具有相应注册资格 的人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副总)工 程师担任。四、本公司全体勘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审制度,其步骤为:自校复核分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审定。五、新分配 的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工 程师指导下工 作,待转正后方可担任勘察任务。六、每个勘察项目在出报告前都应填写校(审)记录卡,都应进行质量评定。勘察报告质量初步评定工 作由审核人员负责,项目负责人9 负责算出该项目 的综合质量等级。评分表须齐全,并与报告及其它资料同步归档。七、在报告编制、复核、审核工 作中,如编制人员对复核、审核人所提出 的意见有异议时,可通过讨论解决,如意见仍不能统一,则应按审核人意见进行修改。审核人应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编制人可在校(审)记录卡上保留个人意见,如编制人拒不修改,审核人有权拒绝签字。第三节报告修改办法勘察报告交与业主后,因内部或外部原因需要修改(补充)时,不得采用口头通知,应以图文 的形式出具修改(补充)报告通知,具体办法如下:一、凡属一般性 的局部修改(补充),可使用修改(补充)报告;内容较多或全部报告需要返工 重做时,可采取原报告作废,另出新报告 的办法。修改(补充)报告或新报告均应说明修改(补充)原因。二、如因施工 紧迫必须在现场立即处理时,也应于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三、施工 交底、会审记录和施工 单位 的技术核定单,由报告编制人、审核人审阅签字。四、修改(补充)报告、新报告、施工 交底、会审记录,施工 单位 的技术核定单,均须归档。五、修改(补充)报告或新出报告应按原报告校审程序签字。修改(补充)报告形式仍按院统一报告形式,仅在封面增加“修改”或10 建筑“补充”字样。六、原报告作废,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经岩土工 程部主任或主任工 程师批准,在原报告上加盖“作废”图章,保存备查。第四节质量事故管理办法一、凡勘察项目因勘察违反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不能施工 ,或在施工 中引起返工 、伤亡者,均属质量事故。二、勘察项目发生勘察质量事故 的当事人应于事故发生(发现)当日填写质量事故申报表,逐级报送,逾期三日不报者,作隐匿事故处理。凡重大勘察质量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三、质量事故 的处理,按其等级和当事人 的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扣发资金、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的处置。四、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参加事故 的处理工 作,若因当事人不积极处理造成工 程出现新 的损失者,要从严予以处理。五、勘察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发生勘察质量事故后,院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了解事故过程,分析原因,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认真总结,从中吸取教训,提高今后勘察质量,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必要 的处理。(一)凡重大勘察质量事故,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扣除奖金。(二)凡属较大勘察质量事故,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部分奖金。11 (三)凡属一般勘察质量事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扣除奖金。12 建筑第六章 工 程设计管理第一节技术责任制一、项目负责人(一)在总(副总)工 程师和主任工 程师 的领导下进行工 作,对所主持 的工 程项目 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根据设计任务书和规划要点,主持制定设计方案、原则和要点,具体安排设计进度。(二)按所确定 的设计方案和原则组织工 程设计,并有责任将设计过程中发生争议 的问题向部门经理或主任工 程师反映,以获得及时解决。(三)做好设计前 的各项准备工 作,组织各分项工 程 的配合协调。(四)组织各专业人员认真进行方案比较和设计创优, 使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城市规划要求,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规定。(五)负责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 配合,竣工 验收,工 程回访,作出设计总结。(六)及时将工 程资料归档。二、分项负责人(一)在主任工 程师指导下,在部门经理和项目负责人 的领导下,对本专业 的设计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二)编制本专业 的设计进度计划及人员配备计划,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设计任务。(三)认真研究设计任务书,组织收集、补充设计资料,进行踏勘,13 负责编制本专业 的设计方案。(四)全面 的向设计人员交待设计意图和要求,统一技术和计算方法、计算参数,保证与其他专业 的协调和同步,指导本专业设计人员参加本项目 的设计工 作,处理本专业 的有关技术问题,严格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五)组织本专业设计人员参加全面校核本专业施工 图纸、 计算书和一切设计文件,保证设计文件 的正确无误和完整一致。(六)主动与其他专业之间配合,向有关专业提出要求,并提供所需设计资料,参加工 程会签。(七)参加技术交底、工 程验收,及时解决施工 中有关本专业设计方面 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八)本专业设计完成后,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设计资料和文件,交项目负责人汇总。三、设计人(一)在项目负责人、分项工 程负责人 的指导下,对所分配 的设计任务 的质量和进度负责。(二)按本工 程项目 的设计进度计划,在保证设计质量 的前提下,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务。(三)认真设计,仔细计算,图纸完成后,必须做好自校和互校工 作。(四)计算书中所采用 的软件版本、计算模型、有关参数、荷载等数据应正确合理,符合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措施 的要求,做到计算书与设计图纸相一致。计算书整理应条理清楚、内容完整无缺。14 建筑对于采用有关小软件和手工 计算 的部分补充计算书, 除计算简图、数据等准确无误外,计算内容应完整、清晰,便于校审。设计人对于复核人、审核人提出 的意见应认真分析,及时修改,并在校(审)记录卡上作出明确 的书面答复。(五)本项设计完成后,必须整理有关设计资料和文件,交分项工 程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汇总。四、复核人(一)对所复核 的每张图纸、计算书等全面仔细进行复核,做好复核记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二)经复核 的项目设计文件要符合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措施 的要求,设计图纸、计算书等方面均无错误和遗漏。(三)计算书须有复核记号,计算书、图纸须由复核人签名,并认真填写校(审)记录卡。(四)复核 的主要任务是:1、设计图纸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及技术规定,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的内容。2 、计算软件、计算模型、计算参数等是否正确,计算书内容是否完整。3 、设计文件是否完整统一、交待清楚,图纸无错、漏、碰、缺和图文重叠现象,尺寸标注正确。4 、本专业与其他有关专业之间相互联系 的部位,尺寸、说明是否一致。15 5 、对于施工 工 艺、施工 技术条件 的说明是否明确,选用材料、设备型号是否恰当等。五、审核人审核人,应由设计部或总工 办安排二级及以上注册人员(非注册专业为工 程师及以上人员)担任,负责对设计依据、设计深度、总体布置、设计方案,设计成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负责填写校(审)记录卡,其主要任务是:(一)审核设计依据是否齐全、合理,设计内容是否满足设计任务提出 的生产和使用要求。(二)审核设计深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便于施工 。(三)审核总体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平面布置是否合理,设计标准是否恰当,设计质量是否符合规定,采用 的新技术是否安全可靠。(四)审核结构选型是否正确,结构布置是否合理,基础处理是否恰当可靠,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计算模型、计算参数等输入及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确定重要结构处理原则。(五)审核平面布置是否经济合理,计算原理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六、审定人审定人,应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副总)工 程师担任,审定人对设计方针政策,设计原则、标准、指标认真进行审查。(一)审查设计项目是否符合批准文件 的要求,是否切合实际,是否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 的要求。16 建筑(二)掌握设计原则,审定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与概、预算、施工 图等。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正确齐全。七、概(预)算人员(一)对本工 程 的概(预)算经济分析 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二)根据国家和本省概、预算定额和编制方法,编制概预算,计算符合设计要求和实际。不缺不漏,运算准确。(三)参加设计项目 的方案讨论,及时做好设计方案 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向设计人提出节约建设资金,改进设计 的合理化建议。(四)做好编制概预算 的基础资料汇编工 作,参加较大工 程 的资料收集工 作,掌握新结构、新材料 的有关资料,及时编制补充概预算定额。(五)参加工 程竣工 验收,了解概(预)算 的准确性。第二节工 程技术管理规定一、本公司全体设计人员必须站在国家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 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并使设计工 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的要求,严格执行上级批文中规定 的投资、及建设规模等内容。二、本公司承担 的工 程设计项目均须正确执行国家颁布 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省、市、院编制 的各专业统一技术措施和标准。三、工 程设计各级人选 的确定(一)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由部门经理按第三章有关规定确定,重要工 程报总经理批准。(二)分项负责人17 1 、分项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提名,报主任工 程师或部门经理认可。2、分项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资格,非注册专业应具有工 程师及以上职称。(三)设计人、复核人1 、设计人、复核人由项目负责人确定。2 、复核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资格或助理工 程师以上职称。(四)审核人、审定人1 、审核人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相应注册资格 的人员担任。2、审定人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相应注册资格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副总)工 程师担任。四、本公司全体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审制度,其步骤为:自校复核分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审定。五、新进 的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工 程师指导下工 作,待转正后方可担任设计人。六、对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 图设计,各阶段、各专业都应建立会签制度。初步设计及施工 图设计过程中,各专业之间应密切配合,相互提供 的资料应以书面为准,并应有设计人、分项负责人签字。七、各专业 的施工 图应同步出图、归档。八、每项工 程在出图前都应填写校(审)记录卡,都应进行质量评定。各专业设计质量初步评定工 作由审核人员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算出该项目 的综合质量等级。评分表须齐全,并与图纸及其它资料同步归档。18 建筑九、在设计、复核、审核工 作中,如设计人员对复核、审核人所提出 的意见有异议时,可通过讨论解决,如意见仍不能统一,则应按审核人意见进行修改。审核人应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设计人可在校(审)记录卡上保留个人意见,如设计人拒不修改,审核人有权拒绝签字。十、设计部应不断提高设计质量,积极参加创优良设计活动,创优指标列入年度和年终考核。第三节设计图纸修改办法施工 图纸出图后,因内部或外部原因需要修改(补充)设计时,不得采用口头通知,应以图文 的形式出具修改(补充)设计通知,具体办法为:一、凡属一般性 的局部修改(补充),能以文字或简单图样表达者,可使用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较多或需绘详细图纸时,应绘制设计修改(补充)图;全部图纸需要返工 重做时,可采取原图作废,另出新图 的办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修改图均应说明修改原因。二、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分专业统一编定图号,不应有重号、漏号。三、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经审核签字,总经理或部门经理批准,并加盖“设计变更专用章”。四、如因施工 紧迫必须在现场立即处理时,应于返院后补办手续。五、设计修改(补充)图应按施工 图校审程序签字出图。第四节质量事故管理办法一、凡设计项目因设计质量低劣或错误,造成不能施工 ,或在施工 中引起返工 、伤亡者,均属质量事故。19 二、设计项目发生设计质量事故 的当事人应于事故发生(发现)当日填写质量事故申报表,逐级报送,逾期三日不报者,作隐匿事故处理,私自修改出图者加重处理。凡重大设计质量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三、质量事故 的处理,按其等级和当事人 的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扣发资金,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的处置(质量事故划分标准及处理办法另行规定)。四、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参加事故 的处理工 作,若因当事人不积极处理造成工 程出现新 的损失者,要从严予以处理。五、设计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发生设计质量事故后,院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了解事故过程,分析原因,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认真总结,从中吸取教训,提高今后设计质量,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必要 的处理。(一)凡重大设计质量事故,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扣除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凡属较大设计质量事故,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扣除部分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三)凡属一般设计质量事故,对当事人按规定扣除奖金。20 建筑第七章 工 程技术资料管理一、勘察、设计资料存档(一)在出工 程勘察报告 的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将勘察合同或勘察协议、勘察现场签字资料、试验室试验资料、计算书、校审记录、勘察报告和勘察报告 的电子文档存档。(二)在出工 程施工 图 的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将工 程设计合同、相关批文、工 程勘察报告、各专业计算书、校审记录、施工 图底图及计算书、施工 图 的电子文档存档。(三)遇特殊情况,工 程资料不能及时存档时,可酌情考虑推迟,但推迟时间仅为出图后十个工 作日。(四)资料室管理人员应为资料存档人员提供热情服务,及时存档,将需要存档 的资料按档案管理 的有关要求精心保管。二、存档资料 的调阅(一)存档资料调阅仅限于本公司职工 且与工 作有直接关系, 查阅资料时不得将资料带出资料室;外单位人员需查阅资料时,必须由本公司职工 带领。(二)所有存档资料,除总经理、总工 批示外,任何人不得调出资料室。三、勘察、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一)勘察、设计文件是我公司广大职工 个人辛勤劳动 的成果,也是我公司全体人员 的成果,其所有权属于公司,因此,我公司 的勘察、设计文件除与我公司有相应勘察、设计合同 的建设单位可以获得外,21 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获取。(二)我公司工 程勘察、设计参与人员有权利也有义务保护好个人 的、单位 的勘察、设计资料,包括在个人电脑里 的电子文件及相关信息。(三)对于出卖或赠送我公司勘察、设计成果 的任何个人或团体,已经查实,我公司将给责任人相应 的经济处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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