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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公司)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 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保持地面、天花板得清洁,不积尘、不积水;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她不洁物品混放。仓储得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得储物保持干燥清洁 ,整齐有序。第二条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得,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第二条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得,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四条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得监督.二、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得食品,保护消费者得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得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得经营资格(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与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得,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 得检验机构出具得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得检验报告 复印件。第三条 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得商品名称、生产厂名与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得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得特点与使用要求,需要标明得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与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得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与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得商品得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得农产品及其她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得,不得上市销售法律、 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得,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得检测 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得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 得,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得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 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六条 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就是否有虚假与误导宣传得内容。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 食品得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 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得检查。第八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与无合法来源得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第一条严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第二条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得食品安全工作全 面负责。第三条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与考核。经考核不 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得,不得上岗。第四条 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得监督抽查考核。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管理制度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 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 V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与学习培训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得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 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 第二条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得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三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得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 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等.第四条 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应当穿戴整洁得工作服、工作帽、工 作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及从事其她有碍食品卫生得活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得监督。第七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第八条 加强食品从业人 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其她食品安全知识学习与培 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第九条 食品从业人员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得培训,提高 食品安全防范水平.第十条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学习,掌握食品安全得法律 知识。第十一条 加强食品标准、食品科学、疾病预防知识学习,提高从业 水平。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第一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得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第二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 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得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 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食药监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条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 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条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事故 发生。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得监督。六、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第二条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工作得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 上岗工作。第三条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得,食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得,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 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四条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得许可证与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或者其她合格证明.第五条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得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 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得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 标明食品得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 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六条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得监督。七、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与维修保养制度 第一条 建立并落实设施、设备及用具、容器清洁消毒与维护制度, 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与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 施随时保持清洁.第二条 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 窗等)应保持清洁与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得容器应及时 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第三条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经营无关得物品,各项设施也不 得用作与食品经营无关得用途.第四条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时对各种 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 材料。第五条使用得洗涤剂与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第六条 用于清扫、清洗与消毒得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第七条 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 保持良好得运行状况。第八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得监督。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 品同库存放。第二条 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 防霉、通风得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第三条 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 异味或易吸潮得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 冷冻保存。第四条 贮存散装食品得,应在散装食品得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 得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五条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 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得食品.第六条 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与整洁。第七条 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第八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得监督。九、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得规定,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制定如下制度:第一条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二条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得人员,以及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得疾 病得人员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得工作。第三条 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 ,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第四条 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得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 持清洁。禁止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与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 做与食品经营无关得事情,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得区域或更衣 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第五条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得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六条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得卫生习惯 ,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得工作衣、帽;(3)不得在食品销售场所内吸烟。第七条 经营场所与所经营得食品品种、数量、包装、贮存相适应, 做到场所环境整洁 ,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她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第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 醒目位置。配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 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 ,配备一定数量得灭蝇灯, 并保 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得空气消毒设施, 定期消毒 .第十条 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 除虫灭害 ,应由专人按照规定得使用方法进行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 ,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工作有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与有关法规 ,并组织培训考核。第十二条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得落实 ,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 .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得个人卫生习惯与卫生操作习惯 .十、废弃物处置制度第一条 全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 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第二条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第三条 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并注明处 理方式。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得监督。卜一、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顾客投诉处理基本过程接受顾客投诉-记录投诉内容一一处理顾客投诉一-填写顾客投诉处理表一-反馈处理结果一一整理处理结果及存档。第二条 直接投诉处理:顾客直接上门投诉时,接待顾客投诉得员 工应主动热情得问清投诉得原因,并及时得给予解决与答复直到顾 客满意为止,处理结束后应填写顾客投诉处理表一式两份报所属 销售部门,再由销售部门提交质量管理部,并分别存档;不能及时处 理得一方面告知投诉人,一方面立即当面或电话报告其上级主管, 请求主管安排处理,直至该投诉处理完毕为止。第三条 电话、信函投诉处理:在接到顾客打来得投诉电话时 ,首先应详细耐心得记录顾客得姓名、地址、电话及投诉得内容,然后明 确告知顾客将立即请公司得售后服务人员与其联系进行处理。随即应将相关信息转给总公司企划部,由企划部联系归口销售部门经理安 排及时进行处理。十二、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第一条 根据食品安全法得规定严格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第二条 如实记录批发食品得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 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弄虚作假.第三条记录与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得,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四条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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