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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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 唐某和麦克是生意伙伴,两人常年经营澳洲海鲜贸易,因为债务纠纷,作为美国人的麦克将中国人唐某诉至所中院,该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关于t案上诉期限说法正确的是:()A、依据民事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唐某和麦克上诉期限均为15日B、由于为涉外诉讼,诉讼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所以另一方当事人唐某的上诉期也为30 日C唐某现在在澳洲居住,美国人麦克居住在M市,虽然属于涉外诉讼,但唐某和麦克的上诉期均为15 日D、如唐某不能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可以向 M市法院申请延期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22 章第 3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答案】: D【解析】:考查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上诉规定。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 164 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269 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 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 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 应当在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故A 、 B、 C 项错误, D 项正确。2. 某县法院对张某诉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张某和李某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中某处将支付房租的数额5000元误写成了50000元。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B、通知收回并重新制作判决书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D、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组成合议庭审判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20 章第 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答案】: 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154 条第 1 款第 7 项的规定,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应当适用裁定, A 项正确,3. 某甲雇某乙帮其更换家里的纱窗,某乙在将新纱窗从车里搬到某甲家的过程中,不慎将楼道里的小溪(8岁)碰伤,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小溪的父母准备通过诉讼来主张损害赔偿。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A、应由小溪及其监护人作为原告,某甲作为被告,某甲需要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 有过错B、应由小溪作为原告,某甲和某乙作为共同被告C、为了证明碰撞事实的存在,当日目睹案件全过程的老刘(系小溪的姥爷)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证言,该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D、应由小溪作为原告,某甲作为被告,小溪须证明某甲主观上有过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7 章第 2节证人证言【答案】: C【解析】:小溪虽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即享有成为案件当事人的 资格,故小溪可以单独成为原告,无需将其监护人作为共同原告。此外, 民诉法解释第57 条规定: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故某甲应当为本案的适格被告,但是否存在过错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发生的要件事实,本案并不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 应当由主张该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告对该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因此 A 选项的说法错误。如前所述, 小溪为本案的适格原告, 某甲为本案适格被告。 因此 B 选项的说法错误。4. 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 年卷三40题,单选)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8 章第 2节证明责任的分配【答案】: 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民诉解释第 57 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 务造成他人损害, 受害人提起诉讼的, 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 所以, AB 选项说法错误。 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案件,侵权责任法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 C 选项错误, D 选项正确。5. 甲因为生意需要向乙借钱,债务到期后甲一直躲避不见乙。在乙欲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乙得知甲有大量转移存款和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遂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关于本案的保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只能向甲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B、乙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C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 24小时内作出裁定D、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乙在30日内不起诉,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1 章第 1 节保全的申请和裁定【答案】: D【解析】:考查诉前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 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 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据此, ABC 项错误, D 项正确。6. 张某将一串价值5万元的项链存放在某银行的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孙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项链盗走,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中,公安机关将孙某抓获归案( 但没有追回赃物 ) ,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准备对孙某提起公诉。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民事案件: ( )A中止此案的审理,待孙某犯罪事实查清后恢复审理B、终止审理C延期审理此案,并不得作出判决D、继续审理此案,并可作出判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3 章第 4 节延期审理【答案】: D【解析】:考查既涉及刑事又涉及民事的处理,对于此案,不能简单地按照 “先刑后民 ”进行处理,而应当看具体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是不是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 所以本案中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此案,因为刑事案件不是该民事案件审理的依据。7. 甲基于与乙签订的服装加工机器买卖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法院接到甲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当登记立案B、如果需要甲补充必要的相关材料,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 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C甲仅仅提供了乙公司名称缩写与住所街道,该地址存在诸多类似的法人无法分辨,但是如果甲坚持起诉,则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D、如果立案后发现甲乙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3 章第 2 节起诉、立案登记【答案】: C【解析】:考查立案登记与明确被告的含义。根据民诉解释 第 208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119 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124 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 应当在 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 民事诉讼法第 124 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 ABD 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09条第 1 款的规定,原告提8. 关于起诉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起诉时,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B、立案后,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C起诉时,法院认为案件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本案行政庭审理D、立案后,法院发现其他法院已经就本案作出生效裁判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3 章第 2 节起诉、立案登记【答案】: B【解析】:考查对起诉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24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9. 下列选项中对案件当事人的确定,哪一项是正确的?A、张某是一个经销保健用品的个体工商户,为了获得更多的订单,其冒用万寿有限公司的名义兜售一批质量不合格的血压仪,导致80 余名消费者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并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应当以张某和万寿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B、王某与黄某是一对恋人,大学毕业后王某购买了一辆奥迪Q5,为了向朋友炫耀,黄某向王某提出借用新车玩儿一天, 王某虽然明知自己的女友黄某没有驾照, 但为了不惹女友生气, 其仍旧将车借给了黄某, 后黄某在驾驶途中不慎将路人甲撞伤, 此时应当以直接侵权人也即黄某作为被告C小强、小明、小新系某知名大学的本科毕业生,为了自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5 章第 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答案】:D【解析】:选项A中属于冒用法人名称进行经营的情形,直接以冒用行为人也即张某作为被告,选项 A 的说法错误。选项 B 中王某作为出借人,明知借用人黄某无驾照却仍旧出借,属于出借人有过错的情形,因此应当将出借人和借用人列为共同被告,选项B 的说法错误。选项C 属于个人合伙,其合伙名称没有当事人主体资格,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当事人,选项C 的说法错误。选项D 中,小新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损害的,应当以小新本人及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选项D 的说法正确,当选。10. 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年卷三 39题,单选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7 章第 3节本证与反证【答案】: 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本证与反证、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定。 民诉解释 第 91 条规定, 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 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所以, A 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 第 92 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 或者在起诉状、 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 对于已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构成自认。 本案中经法院质证, 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 5 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 构成自认。 所以 B 选项说法正确。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反证指的是没 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11. 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在答辩期满之前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则关于本案的调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于本案尚未正式进入开庭审理,法院不可以主持调解B、由于本案尚未正式进入开庭审理,即使作出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如果不服的,还 可以就此侵权纠纷再次起诉C、 法院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 日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且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D、如果法院在此种情况下主持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其仍然不属于法院的结案方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0 章第 3节调节的进行【答案】: C【解析】:考查答辩期满前的调解。 根据调解规定的第6 条,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曰起15 日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 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 可以继续调解。 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12. 下列关于协议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离婚案件的诉讼可以通过协议管辖确定管辖法院B、甲和乙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住所地的法院管辖C王某经营一家网络商店,与某个人物流公司签订2万元物流费用的合同,约定纠纷由王某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D、与父母同住的孙大与在外地的孙二就父母财产继承达成协议,约定如果对于继承发 生纠纷,由孙二目前所居住城市的基层法院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3 章第 4 节协议管辖【答案】: B【解析】:考查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 34 条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A 选项 中, 离婚属于确定身份关系案件, 并非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 不能适用协议管辖, 不当选;C 选项的案件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 双方协议选择中级法院, 违背了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当选; D 选项,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 33 条第 3 项的规定,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13. 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 年卷三 44题,单选 )A、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 重审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5 章第 4 节上诉案件的裁判【答案】: C【解析】:本题考查二审对一审裁判的处理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 170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定撤销原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在A 选项中,驳回14. 母亲王某带领儿子李某去北京动物园参观,因职员张某的疏忽没有锁好笼子,致使动物园的猴子逃出咬伤李某。现李某欲向法院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请问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规范范围的事项是: ( )A应当向哪一法院起诉B、应当起诉北京动物园还是员工张某C李某的起诉应以违约损害赔偿为由还是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D、王某是否可以参加诉讼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 章第 2节民事诉讼法的效力【答案】: C【解析】:考查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A 项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 B 项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确定问题; D 项属于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C 项的诉讼请求确定属于当事人实体权利问题,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制范畴。15. 某村民小组在购买鱼饲料的过程中与卖方发生合同纠纷,并希望通过诉讼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针对本案,以下有关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若该村民小组有独立财产,则其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B、村民小组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应当由设立该村民小组的村民委员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C村民小组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但在提起诉讼时,应当与设立该村民小组的村民委员会作为共同原告D、村民小组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但经村民委员会书面授权的除外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5 章第 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答案】: A【解析】:1. 民诉解释第6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由此可见, 村民小组是否具备当事人主体资格, 取决于其是否有独立财产, 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能够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在诉讼中既可以作为原告, 也可以作为被告。 因此选 项 A 的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 A 选项。16. 兰馨诉鑫河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甲市A区法院受理后,鑫河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经过审查,A区法院裁定驳回鑫河公司的异议,但鑫河公司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结合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本案是专利纠纷,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 A区法院驳回鑫河公司管辖权异议的做法 错误B、鑫河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C如果鑫河公司提出上诉后,兰馨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不应准许D、如果鑫河公司提出上诉后,兰馨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则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3 章第 6节管辖权异议的条件【答案】: D【解析】:民诉法解释第 2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故专利纠纷也有可能由基层法院管辖。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因此 B 选项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 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 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故二审程序17. 周伟将张爱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爱国支付其因买卖合同纠纷拖欠的款项50000元。在庭审过程中张爱国提出周伟的父亲曾向其借了 10000元钱,要求用该债权抵债,其偿还周伟 400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B、直接驳回张爱国的要求C告知被告张爱国另行起诉D、决定延期审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4 章第 4 节反诉的审理【答案】: C【解析】:考查反诉。张爱国提出的诉讼请求属于与本案无关的请求,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18. 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查B、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异议人申请撤回异议的,法院应当准许C案外人对驳回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D、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义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21 章第 1 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答案】: 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 执行异议规定)第 12 条的规定,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 A 项错误。根据执行异议规定第 13 条的规定,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异议人申请撤回异议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B 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27 条的规定,案外人对驳回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案外人不能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C 项错误。根据执行异议规定第 119. 在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B、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C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D、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7 章第 4 节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答案】: A【解析】:考查再审审查期间的制度规定。 根据 民诉解释 第 397 条的规定, A 项正确。 根据 民诉解释第399 条的规定,B 项错误。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根据民诉解释第 400 条第 1 款的规定, C 项错误。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民诉解释第 401 条的规定, D 项错误。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 200 条第 1 项、第 3 项、第12 项、第 13 项规定情20. 甲乙二美国人对我国 民事诉讼法 很感兴趣, 在学习起诉程序时, 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A、甲认为居住在甲县的李某可以就本地的水污染事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因为李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B、乙认为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C甲乙认为起诉应当记载可以支持本人主张的证据和证据来源,也包括确定当事人身份的证据D、甲认为当被告下落不明时,属于当事人不明确的情形,不符合起诉条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3 章第 2 节起诉、立案登记【答案】: C【解析】:考查起诉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5 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项错误。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B 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19 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故C 项正确。被告下落不明不等于被告不明确, D项错误。21. 为了给女儿办周岁生日,于某向苗某借了两幅名家油画装饰房间,李某来于某家参加生日聚会时看上了这两幅油画,提出希望高价购买,于某便以 50万元的价格将两幅画卖给了李某。在李某依约支付油画的价款后,于某迟迟未能交付油画,李某遂将于某诉至T市A区法院,要求其依约交付两幅油画,T市A区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于某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苗某才得知上述情况。此时苗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个途径来救济自身的合法权益?A、苗某可以向T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B、苗某可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C苗某可以向T市中级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D、苗某可以案外人身份向A区法院申请再审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21 章第 1 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答案】: B【解析】: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的前提为向法院申请过再审, 不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因此A 选项的说法错误。苗某作为案外人, 在执行过程中, 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要求法院不得执行两幅油画。因此B 选项的说法正确。苗某作为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为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 本案中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为 T 市 A 区法院,故应当向 T 市 A 区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而非T 市中院。因此C 选项的说法错误。苗某为被遗漏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无22.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 年卷三 36题,单选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2 章第 2节回避制度【答案】: A【解析】:本题考查回避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8 条、第 44 条以及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1 条的规定, 丙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近亲属, 需 要回避;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5 条的规定,许某在开庭后才知回避事由,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其可以提回避申请,故A 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 条的规定,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人应当暂停本案审理,故B 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6 条的规定,丙是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应由院长决定,故 C 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7 条的规定,23.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 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A、 6 ; 3B、 6 ; 6C、 3 ; 3D、 3 ; 2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3 章第 2 节开庭审理【答案】: B【解析】:考查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 149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 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6 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4. 万某起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支持万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申请再审。再审中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对此,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4 年卷三 50题,单选 )A裁定撤诉,视为撤回起诉B、裁定撤诉,视为撤回再审申请C裁定诉讼中止D、缺席判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7 章第 5节再审审理的特殊性【答案】: D【解析】:本题考查再审程序中对特殊问题的处理。 首先, 必须要明确本案中的原告是万某, 再审申请人是被告吴某。 根据 民诉解释 第 406 条第 1 款第 2 项规定, 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 本题吴某为再审申请人,并不是万某,因此不能按照撤诉或者撤回再审申请处理。故AB 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0 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适用诉讼中止。本题中万某未出庭并未说明理由,法院不应裁定诉讼中止,因此C 选项错误。再审中也可以缺席判决。 民25. 下列关于自认制度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A、自认的效果是导致自认方当事人败诉B、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制度C自认的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定D、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自认,但承认该事实将导致直接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8 章 第 1 节 免于证明的事实【答案】: C【解析】:考查自认制度。 自认是对事实的承认, 仅导致对方无法举证, 法院可以直接认定该事实,但并不当然导致自认方当事人败诉。 A 错误。 仅仅是与身份关系有关的事实不适用自认, 但并非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案件均不适用自认。 B 错误。 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承认该事实将导致直接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对该事实仍可以适用自认制度, D 错误。26. 以下有关诉的分类的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小花和小草均为九零后,二人在一次假面舞会上一见钟情并闪婚,婚后两个月,小花因不满小草整日迷恋网络游戏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B、某娱乐杂志上刊登的一篇自由撰稿人小六所写的文章中,称某位明星在十六岁时就到韩国进行了大整容, 该明星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小六诉至法院, 要求小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 万元,属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合并C某工厂退休职工老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子小李将抚养费从每月800元增加为每月 1500 元,属于给付之诉D、王某与刘某因使用小区的公共晒台发生争执,王某将刘某推倒,导致刘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4 章第 3节变更之诉【答案】:A【解析】:选项A为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说法正确,当选。选项B 为给付之诉,其中包括了给付财物和给付行为的内容, 诉的三种类型相互排斥, 给付之诉中可能包含确认的内容,但这并不影响诉的种类的判断,选项B 的说法错误。选项 C 中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选项D 中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属于特别程序案件的一种, 在性质上是非讼案件, 因此不涉及诉的种类判断问题。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 A 选项。27.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 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仍需举证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C在一起侵权纠纷中,被告刘某承认是其打伤了原告孙某,但法院查明的事实是纠纷发生当天刘某在外地,其不可能打伤孙某。此时,应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D、被告黄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法官张某宣布该承认无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8 章 第 1 节 免于证明的事实【答案】: D【解析】:考查自认。 民诉解释第 92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 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 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 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 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 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故A 、 C 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根据证据规定第 8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 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 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故B28. 下列情形中,法院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 )A二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误,撤销原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审理B、丙与丁在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和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审 查并制作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C上诉人戊申请撤回上诉,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未准许戊的申请D、甲与己的离婚诉讼中,己在二审程序中死亡,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5 章第 4 节上诉案件的裁判【答案】: C【解析】:根据 民诉解释 第 332 条的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 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 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 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 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因此 A 选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39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此B 选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 337 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29.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 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 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 年卷三 36题,单选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2 章 第 1 节 处分原则【答案】: 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裁判形式。 民事证据规定第 35 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因此在本案中, 法院向王某说明其主张法律关系的性质有误的情况,是完全正确的,故A 选项错误。王某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不予变更诉讼请求, 是行使自己的处分权, 法院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的做法并没有在基本理念上违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时, 应当适用判决;另外,本题与辩论原则无关,故B 选项正确, C、 D30. 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5 章第 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答案】: C【解析】: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据此可知, 调解也是二审程序中的结案方式之一, 但是在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的都应当制作调解书,否则无法处理一审裁判文书的效力问题。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易错点提示: 对于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如果是在一审中调解结案的,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但二审中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换言之,那些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仅适用于一审调解结案的案件,二审中调解结案的,即使31. 甲因向乙借款2 万元到期未还,被乙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提供担保。双方签字盖章记入笔录,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后乙凶甲违反调解协议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乙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执行B、调解书不发生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C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丙不履行调解书时,乙可诉丙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D、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但其中担保的约定不产生效力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0 章第 4 节调解的效力【答案】: A【解析】:考查案外人为调解书提供担保的情形下调解协议的生效条件。依据调解规定第 11条的规定, 在案外人担保调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下, 案外人系依据调解协议以外的担保行为而承担担保责任, 其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同时当事人也不能直接基于调解书而诉请其承担责任。32. 钱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安逸”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钱某 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安逸”饭店支付了 8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措施?(2017 年卷三49题,单选)A裁定终结执行B、裁定终结本次执行C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担责任D、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21 章第 1 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答案】: D【解析】:本题考查执行承担。 民诉解释 第 473 条规定: “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 ”所以, D 选项说法正确, ABC 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D 。33. 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47题,单选)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6 章第 3节审理与判决【答案】: 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案件中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民诉解释 第 344条规定: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申请理由成立的, 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 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 裁定驳回申请。 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所以, B 选项说法正确, ACD 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B 项。34. 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于裁定的是: ( )A、保全和先予执行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是否回避的处理C撤销仲裁裁决D、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20 章第 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答案】: B【解析】:考查裁定的类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 条的规定, ACD 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7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 3 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B 项错误。35.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 年卷三39题,单选)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3 章第 3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答案】: A【解析】:本题考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与审理的特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8 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既可以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以受理非涉外案件,故A 选项正确。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 可以有陪审员参加, 故 B 选项错误。 当中级法院作为二审法院时,可以不开庭审理,故C 选项错误。中院作为一审法院时,所作判决一般都可上诉,并非生效判决,故D 选项错误。36. 关于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 年卷三 44题,单选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6 章第 1 节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答案】: C【解析】:本题考查特别程序的特点。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 177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适用特别程序。其中,选民资格案件属于诉讼案件,其他案件系非讼案件。因此, A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 第 181 条规定,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目的 5 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据此可知, 只要是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就可37. 崔宏诉赵家返还借款15000元,法院决定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果崔宏认为本案不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其有权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法院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适用其他的程序审理B、如果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赵家提出了反诉,导致本案不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则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但审限应当继续计算C如果赵家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对该裁定赵家无权上诉D、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赵家不服,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则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可以上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4 章第 3节小额案件审理程序的特别规定【答案】: C【解析】: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 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人民法院经审查, 异 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因此选项 A 的说法错误。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提出反诉、 追加当事人等, 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 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如果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因反诉而无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时, 可能的转换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小额转简易,另一种是小额直接转普通。 换言之, 当无法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时,不必然直接转为普通程序,也38. 因突发洪水冲坏道路, 被告王某无法参加诉讼, 法院遂裁定中止诉讼。 待道路修缮完毕,需恢复诉讼程序之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恢复进行B、法院不必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只要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即恢复进 行C法院应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不必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即恢复进 行D、法院既不必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也不必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3 章第 4 节诉讼中止【答案】: D【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246 条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 从人民法院通知或者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 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因此, D 项正确。39. 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 )A、侵权实施地或原告住所地B、侵权发生地或原告户籍所在地C侵权结果地或被告户籍所在地D、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第 3 章第 4 节特殊地域管辖:D【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8 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 正确。40. 王某和张某就买卖合同达成了仲裁协议,在王某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张某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则下列有关仲裁程序正确的是: ( )A、仲裁员甲因和王某是表兄弟,张某因此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庭集体决定后支持张某的申请B、买卖合同不涉及国家秘密,所以必须公开进行C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不能先行调解D、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26 章第 6节仲裁裁决【答案】: D【解析】:根据仲裁法第36 条规定,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A 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40 条规定,仲裁原则上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所以 B 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 51 条规定, C 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 57 条规定, D 项正确。二、多选题1. 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 年卷三80题,多选)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第 15 章第 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答案】: B,D【解析】:本题考查上诉案件的审理。 民诉解释第 327 条之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 A 选项错误, B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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