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液化工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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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主编。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紧密结合我国城镇天然气液化厂和城镇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工程实际的先进经验,积极借鉴国内有关建设情况,及时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需要。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在满足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我国能源使用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和政策。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意见、多次召开讨论座谈会,最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建设标准共分为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厂区布置、工艺与设备、配套工程、建筑标准、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建设标准对政府投资的城镇天然气液化厂站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对民营、合资企业投资的工程可参考适用,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邮编30007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参编单位: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主要起草人:吴洪松、李建勋、李颜强、范学军、陈云玉、应援农、杜建梅、闫海鹏、王 启、金石坚、吕凤芹、刘大伟、徐占伟、董汉良、郑海燕、刘冠红、陈胜森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 选址与厂区规划第四章 工艺与设备第五章 配套工程第六章 建筑标准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第八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城镇天然气液化厂和气化站是城镇燃气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镇天然气的安全、稳定、连续供应,应急调峰、储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适应城镇燃气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调控,提高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建设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说明: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为天然气液化厂和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是指建于城镇的工业、民用与商业供气气源厂站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直接关系城镇天然气的安全、稳定、供应和人民生活与环境保护。本建设标准是贯彻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在总结我国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多年来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装备,考虑国内今后的发展而编制的。本条阐明建设标准编制的目的,意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与社会效益,为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尺度。说明: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国家建设和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发布的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和综合性宏观要求的文件。对建设项目在技术、经济、管理上起宏观调控作用,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和实用性。本建设标准内容的规定为强制性与指导性相结合,对涉及建设原则、贯彻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方针、行业发展与产业政策和有关合理利用资源、能源、土地以及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以强制性为主。在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各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对涉及建设规模、项目构成、工艺装备、配套工程建筑标准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规定,以指导性为主,由投资者、业主自主决策,有关各方可在项目决策和建设中结合具体情况执行。建设标准的作用是为项目的决策等建设前期工作提供所遵循的原则,为建设实施提供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说明: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改建、扩建的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项目,因受到既有条件的限制,一时可能达不到本建设标准的规定,但技术装备水平、环境保护、基建投资等指标应符合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第四条 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和城镇供气行业的发展方针。说明: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建设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工程建设必须首先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是生产储存转运易燃易爆型企业,同时也是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之一。建设项目应节约用地考虑利用非可耕地和劣地,减少人口迁移,尽量不破坏原有树林和植被、减少土石方量。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投资的高低对供气成本影响较大,降低生产过程的成本是发展城镇供气工程建设最基本的方针。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是保护环境和保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之一,但是如果不加强管理和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也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必须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我国宪 法有保护环境条文,并发布了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规、条例、规定和标准,以保护环境生态平衡。本建设标准第七章列出了环境保护和条款。第五条 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近远期相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分期建设,并与城镇总体规划相协调。说明:本条规定工程建设原则,强调工程建设必须统筹规划,既要满足城市近期的需要,又要考虑远期发展的经济合理性,应以近期为主,近期、远期相结合,并为将来发展留有余地。第六条 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践的基础上,首先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行之有效的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应以提高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的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基础上确定。说明:本条规定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建设在推进技术进步、引进设备和技术方面的原则。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的建设,首先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本条强调采用国外先进工艺与技术设备,应符合我国国情,并遵循以下具体原则:一、有利于提高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的工艺技术水平,促进我国供气事业的提高与发展。二、引进国外的技术和装备,必须满足先进、成熟、可靠的基本条件。三、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四、有利于推进供气设备的国产化。第七条 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说明:本条规定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确定的原则,要视生产需要和工艺要求,在充分利用建设地区依托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项目的内容,不搞大而全。第八条 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项目的建设,应落实工程的建设资金和土地、气源、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等建设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说明:本条规定工程建设前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土地、供电、给排水、交通和通信等设施的条件,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投产。第九条 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项目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的规定。说明: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项目建设涉及面广、专业多,本建设标准的内容仅从加强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建设的宏观管理、工程建设水平及投资效益等主要方面做出必要的规定。在本建设标准编制过程中,国家已经颁布或将要颁布一系列规范和标准。本建设标准在有关条文中,对执行这些标准和规范都做了相应的规定。随着标准化工作的进展,将有更多的标准、规范、定额、指标陆续发布,故本条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 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建设规模,除应遵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外,还应考虑气源供气条件和用户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其建设规模。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规模分类可参照下表执行。类别厂站类型日液化能力(万Nm3/d)储罐总容积m3单套生产能力总生产能力液化厂类30501001000015000类15306050008000类10153030005000类101015003000类别厂站类型时气化能力(Nm3/h)储罐总容积m3气化站类5000030005000类3000020003000类100009001500类2000300600说明:本条规定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建设规模要遵守城市供气规划,是为避免在供气规划覆盖范围内,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和增加新的污染源。做到准确可靠,是防止造成液化天然气厂站规模偏大、影响到工程投资和今后的使用。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项目建设标准按工程建设规模划分等级。天然气液化厂和气化站建设规模分四类;天然气液化厂储罐容量宜为日生产能力的1015天,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储罐容积宜为日供气量的57天。实际的工程中可能会与上述的规模不完全一致,可以参照相近的液化天然气厂站规模执行。第十一条 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建设项目由厂站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构成。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液化天然气厂站主体工程1、液化厂主体工程主要包括:(1)天然气及制冷剂压缩系统:包括天然气、制冷剂压缩机及相关工艺管线等设施。(2)天然气净化系统:包括天然气的脱水、脱二氧化碳、脱苯、脱汞、脱硫等设施。(3)天然气液化系统:包括净化后的天然气液化所用的膨胀制冷工艺或混合制冷工艺等设施。当单套液化能力小于15万m3/日时,宜选用膨胀制冷工艺,大于15万m3/日时,宜选用混合制冷工艺。(4)液化天然气储运系统:包括液化天然气储存、装车等设施及副产品的储存。(5)仪表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6)放散系统。2、液化天然气气化站主体工程主要包括:(1)液化天然气储运系统:包括液化天然气储存及装卸车等设施。(2)液化天然气气化系统:包括液化天然气的气化、调压、计量、放散、加臭等设施。当气化能力小于20000m3/时,宜选用温度式气化器,当气化能力大于20000m3/时,宜选用非空温式热媒加热方式的气化器。(3)仪表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二、配套工程主要包括:总图运输、变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锅炉房、暖通空调、化验监测、机械维修、材料库等设施。其建筑面积为生产辅助用房,生产管理用房和生活服务设施用房。三、天然气液化厂和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建、构筑物(1)辅助生产用房主要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仪表控制通讯调度室、消防泵房、消防水池、锅炉房、化验监测室、暖通空调动力房、材料库房、维修间、车库等。(2)管理用房主要包括:生产管理办公室、行政管理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传达室等。(3)生活服务设施用房主要包括:食堂、更衣室、浴室、值班宿舍、学习活动室、车棚等。说明:本条明确规定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项目的构成,液化天然气厂站工艺不同时,生产设施的内容不同。液化天然气厂站辅助生产设施和生产管理及生活福利设施一般包括的内容是根据目前液化天然气厂站实际状况及今后的发展方向提出的。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液化天然气厂站项目的经营管理将逐步由事业单位向企业过渡,最终实现企业化经营。因此,有些内容,如机械维修、交通运输、材料库等设施将逐步社会化,故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能够由社会化条件解决的设施均不得再行设置。条文规定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确定的原则,并非所列项目建设,要视生产需要和工艺要求,在充分利用建设地区依托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对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则要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第三章 选址与厂区布置第十二条 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的厂址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城镇燃气规划等以及国家现行环境保护、卫生、防火和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二、应取得规划、国土、消防、安监、环保、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同意或认可的文件,并落实原料、电源和水源供应、燃气管网走廊等外部条件。三、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并应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便于液化天然气液体槽车的运输。四、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厂址标高应高于重现期50年的洪水位,避开雷暴区域。受条件限制、必须建在受到威胁区域时,宜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及防雷爆保护设施。五、全年运行的液化天然气厂站,宜位于居住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六、液化天然气厂站应选在人口密度较低、避开地震带,沉陷区等不良地质地带。说明:液化天然气厂站的选址是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液化天然气厂站规划建设的第一步,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中对液化天然气厂站选址原则做了具体规定,液化天然气厂站的选址要满足其有关要求。液化天然气厂站的选址与众多因素有关,主要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二是从防止污染角度考虑到环保原则;三是从经济角度考虑到经济合理原则。必须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交通运输、供电、给排水、灰渣综合利用等因素。二、本条是吸取国内工程建设的教训,强调在选址阶段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如某工程在选址时占用了农村乡镇的用地,当时只有普通协议,没有取得正式的国土部门的征地手续,即已开展初步设计,后来乡镇不同意占用,只好迁移厂址重作设计,造成重大返工,延误工期。第十三条 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的厂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按规划容量确定,控制全厂生产用地、生活用地和施工用地的面积。液化天然气厂站的用地范围应根据建设和施工的需要、按规划容量确定。其用地宜分期、分批征用,施工用地可临时租用。二、液化天然气厂站的固定端宜布置在厂区不能延伸发展的边侧。结合城镇主要用气负荷用户方位,使天然气管线向负荷方位端引出。三、压缩、净化、制冷、液化、储存、气化、装卸区等,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应靠固定端布置,不应影响液化天然气厂站扩建。四、天然气压缩、净化、制冷、液化、储存、气化、装卸、调压计量等设施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的有关规定。说明:本条规定了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中总平面布置的原则,并按下列要求参考执行。一、本条着重提出在厂区规划阶段,在满足工艺要求、生产运行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办求合紧凑。经充分论证,进一步压缩液化天然气厂站用地规模。本条是对液化天然气厂站厂区规划的综合性原则要求。应以液化天然气储存设备为中心,各工艺系统布置合理,处理好总体与局部、近期与远期、平面与竖向、地上与地下、货运与人流、运行与施工、内部与外部的关系。综合各种因素统筹安排、全面规划全厂建、构筑物的位置,使之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因地制宜”的要求。二、液化天然气厂站的固定端区域一般是人员较集中的地区,有条件时,宜便于通向城镇,以方便人员进出和避免穿越生产区域。三、考虑到液化天然气厂站多建在市区边缘,环保要求较高,故将厂区绿地率提高至满足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第四章 工艺与设备第十四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工艺与设备应根据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规模、所用工艺和装备的技术条件合理确定。应满足适度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保证安全、改善环境卫生和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要求。说明:本条是确定液化天然气厂站工艺与装备水平的原则。根据我国目前国情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要保证安全、改善环境卫生和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第十五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工艺流程应根据天然气供应条件、规模和城镇燃气输配管网等情况确定。说明:本条明确液化天然气厂站工艺流程的设置,应与气源供应条件和城镇输配管网等技术条件相结合,作为工程设计和建设的依据。第十六条 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的储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根据液化天然气厂站的总规模、交通供气条件,来确定储存方式、储存容积和工艺设备。 二、天然气净化前和储运系统中均应设置计量设施。三、液化天然气储存、装卸系统应设置电气联锁、紧急切断系统及必要的通信设施。四、区域布置及液化天然气储存,放散总管与站外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的相关规定。说明:本条是对液化天然气厂站的储运系统做出的原则要求,具体规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石油天然气企业厂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执行。第十七条 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主厂房工艺与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主厂房布置应适应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做到设备布局和空间利用合理,管线连接短捷、整齐,厂房内部设施布置紧凑、恰当;巡回检查的通道畅通。二、当气象条件适宜时,宜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三、液化天然气厂站内高噪声的设备应集中布置,动、静分区,易集中采用噪声控制措施。说明:本条是对液化天然气厂站主厂房布置做出的原则要求,具体规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执行。二、“气象条件适宜”是指年绝对最低气温高于-20(累计最冷月平均温度高于-10),年降雨量小于1000mm的地区。工艺设备露天布置可以节省建设材料和资金,加快施工进度,改善通风、采光和运行条件,受到了运行人员的欢迎,已越来越多地被广泛采用。故条文中强调了当气象条件适宜时,确定工艺设备露天布置,必须选择露天型设备,设计单位应主动和制造厂配合,要求厂商对相关部分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按露天布置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第十八条 城镇液化天然气厂站的仪表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主要工艺设备及各辅助设备,应装设安全及经济运行参数的指示仪表;供经济核算所需的计量仪表;超限报警信号以及连续监测浓度的仪器。自控系统应设置不间断供电源。二、净化、液化过程的自动调节,应采用微机控制;整套设备或同一液化天然气厂站内多台设备的综合协调,宜采用集散控制系统。各级控制系统与主控制室的连接宜用光纤相连。三、不同型式天然气压缩、净化、制冷、液化、气化、储运及辅机的各项测点及控制要求,应遵循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本条是对液化天然气厂站的热工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做出的原则要求,具体规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监测和自动控制的标准规范执行。一、为使工艺设备运行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各设备的运行状态,保证工艺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条文中规定了必须装设的指示仪表、计量仪表及连续监测的仪器二、计算机自动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已发展到多台设备协调运行的集散控制系统。同时为确保工艺设备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要求液化天然气厂站各主、辅系统及公用系统通过光纤与主控制室相连,联网协调。第五章 配套工程第十九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生产配套工程应与主体工程相适应。新建液化天然气厂站的配套设施,应充分利用当地提供的专业化协作社会服务条件,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设施。说明:本条是液化天然气厂站配套工程的建设原则。改建、扩建工程应以扩大生产能力、提高装备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重点应是发挥现有设施的能力,挖掘潜力。第二十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供电电源宜优先考虑由当地电力网供给。其供电负荷级别、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液化天然气厂站性质等因素,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及当地有关规定执行。消防系统供电应为二级负荷,当地供电条件不能满足站内不间断供电要求时,应设置备用电源。说明:本条是对液化天然气厂站电气工程的要求。由于液化天然气厂站工艺要求、工艺系统性质等因素的不同,供电负荷级别、供电方式都有所不同。第二十一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生产用水、消防用水及生活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说明:本条是对液化天然气厂站供水的要求。液化天然气厂站供水水源宜从城市自来水管网接入,并配置相应的供水设施。第二十二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厂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排放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说明:本条是对液化天然气厂站排水的要求。液化天然气厂站的排水分为两个部分,即雨水和废水。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如:工艺设备系统排污、化验排水及场地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各种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第二十三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消防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厂区消防要求,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规范要求。说明:本条是对液化天然气厂站消防的要求。液化天然气储存设备、装运系统宜设备消防给水。第二十四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通信设施应充分考虑所在地区现有的通信条件,应保证各生产岗位之间的通信联系和对外通信的需要。说明:本条是对液化天然气厂站通信的要求。液化天然气厂站通信设施应包括生产管理通信和生产调度通信,应保证各生产岗位之间的通信联系和对外通信的需要。第二十五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生产厂房、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宜以自然通风为主。中央控制室、压缩机厂房、分析化验室、变配电室等应设置通风装置。当通风装置不能满足工艺及卫生要求时,应设置空气调节装置。说明:本条是对液化天然气厂站采暖通风与空调的要求。生产厂房、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宜以自然通风为主。第二十六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应配备常规维修设备和紧急故障抢修设施。说明:本条是对液化天然气厂站设备维修设施的要求做出规定。液化天然气厂站的设备维修应充分利用社会化服务设施,不搞大而全、小而全。第二十七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间可与仪表的备品备件间共用同一房间,但不宜与工艺设备的备品备件库共用。说明:本条是对液化天然气厂站电气、仪表备件间的设置方式做出规定。第六章 建筑标准第二十八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建筑标准应贯彻安全实用、经济合理、因地制宜、有利生产的原则,根据液化天然气厂站规模、建筑物用途、建筑场地条件等需要确定,应使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效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说明:液化天然气厂站一般地处城区或离城区较近,在满足实用、经济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其美观,与周围环境或建筑达到和谐一致,一般应简洁朴实。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还应与厂区绿化相结合。第二十九条 附属建筑的建筑标准应与生产建筑物的建筑标准相协调,生产构筑物不应进行特殊的装修。说明:附属建筑和生产建筑物标准相协调,是为附属建筑和生产建筑物从建筑美学和群体效果应达到相适应。生产构筑物不应进行特殊的装修,一般只进行打腻子、刷涂料的简单装修。第三十条 附属建筑用房的建筑面积可参照下表所列指标采用。类别厂站类型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生活设施用房合计液化厂类700015006009100类500013505006850类300012004504650类180010504003250气化站类14008503502600类12007003002200类8006002501650类6005002001300注:辅助生产用房主要包括变配电室、仪表控制通讯调度室、消防水泵房、锅炉房、化验监测室、 暖通空调动力室、柴油发电 机房、维修间、仓库、车库等。管理用房主要包括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室以及传达室等。生活服务设施用房主要包括食堂、更衣室、浴室、车棚、值班宿舍等。说明:液化天然气厂站附属设施分为辅助生产用房、管理用房和生活设施用房。本条提出的建筑面积指标是根据本标准提出的液化天然气厂站劳动定员指标,综合考虑劳动定员所需的辅助生产用房、管理用房和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之后进行分析确定。其中辅助生产用房为考虑了类似工程实际项目规模得出的综合用房总面积指标,管理用房参考了石油天然气行业和城市燃气行业类似工程规模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办公、值班、操作用房面积技术管理人员一般办公用房面积为每人2030m2,操作人员工作面积为每人812m2,生活服务设施用房面积为技术管理人员平均每人1218 m2,操作人员平均每人610 m2。并根据天然气液化厂和气化站建设实际运行情况提供不同规模厂站的劳动定员指标以作参考。液化天然气厂站的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的确定,应以有利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为原则,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精简高效。影响劳动定员的因素较多,其原则是保证安全生产、保证供气生产的连续运行和供气质量,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液化天然气厂站的劳动制度,宜采用五班三运转工作制。供气关系到千家万户,液化天然气厂站在生产期必须昼夜连续运行。采用五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8h,工作时间稍长,推荐采用五班三运转工作制是为减小职工的劳动强度,有更多的时间休息和个人清洁时间,有利于液化天然气厂站的安全运行。采用五班三运转制时,可采用每周休息2天的制度。劳动定员可分为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类液化天然气厂站的劳动定员应按照定岗定量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工艺特点、技术水平、自动控制水平、投资体制、当地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可按下表所列指标选用。液化天然气厂站劳动定员指标液化天然气厂站劳动定员指标类别厂站类型劳动定员(人)液化厂类8090类7080类6070类5060气化站类4050类3540类3035类2530劳动定员首先要考虑生产的安全、稳定和职工的劳动强度,其次是节约劳动力、提高经济效益。本指标是根据统计和其他相关厂、站的劳动定员确定的。指标的上、下限都不宜突破,保证运行期间各类人员齐全。劳动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三类,即: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其中生产操作人员不仅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作,也包括生产岗位上的维护人员。对于电工、维修工等辅助生产人员,要能保证随时上岗,以保证液化天然气厂站的安全、连续运行生产管理与技术人员综合劳动定员的2535%。收集国内现有液化天然气厂站的各类建筑物相关资料,并参考已有项目的工程的相关标准,考虑到液化天然气厂站工作人员生产管理与生产生活的需要,经综合分析后提出的附属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液化天然气有关已建厂站附属设施建筑面积液化天然气有关已建厂站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名称类别厂站类别生产辅助用房(m2)管理用房(m2)生活设施用房(m2)合计(m2)东莞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气化站7006153501665湛江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气化站11008114272338宜兴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气化站6745804291683深圳盐田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气化站6246044121640西安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气化站7948094352038山西能源晋城液化厂液化厂65212150187610547山西联盟晋城液化厂液化厂4059206011307249山西联盟沁水液化厂液化厂4734199218278553山西港华晋城液化厂液化厂4622213818078567南京天然气调峰液化厂液化厂176712229803969第三十一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前应对厂址、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放散管高度等其他影响环境的主要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并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说明: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项目不应超出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保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者统一。厂址的确定、设备的选型、选用的燃料、气质净化方案等,都可能对环境造成大气、噪声等污染,应进行充分论证后实施。第三十二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的排放应采取综合处理。排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以及相应的地方标准的规定。说明:有的城市或地区污染物排放有自己的标准,应遵守,但不应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第三十三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应使其周围居住区和工作单位的户外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环境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液化天然气厂站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液化天然气厂站厂房内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规定。说明:液化天然气厂站工艺设备和其他机械产生的噪声,应根据地点不同,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达不到要求,可采用消声、隔声及综合控制噪声等措施。第三十四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说明:液化天然气厂站排污量较小,大部分水可循环利用,但水处理、除尘、除渣产生的废水,排放时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应进行处理后排放。第三十五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要求。说明 :各类建筑的消防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相应的设备、设施的选型、施工及验收也应符合国家标准。对于液化天然气厂站和内部的管道的布置、安装、验收及安全设备的安装等有特殊要求,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应充分考虑环境的绿化与美化。说明:绿化与美化不但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也使得液化天然气厂站与周边环境协调。第三十七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的安全卫生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相关的要求。说明:液化天然气厂站,特别是天然气液化厂站,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安全和卫生,要有维护职工安全卫生的设施,它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第三十八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应设立醒目的标牌和标志。说明:液化天然气厂站是易燃易爆甲类生产企业,并且也是重要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一部分,需对周边外围环境做出警视标志。第八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三十九条 新建液化天然气厂站项目投资估算,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检查整个建设项目的尺度。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审批、核准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时,可参照本章所列指标,但应根据工程实际内容以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后使用。说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制订,主要是为控制投资规模过大,当指标超过上限值时,应引起注意,分析原因。指标应根据各种因素的变化情况调整使用,进行动态管理。遇有厂区土方量大、地基需特殊处理、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等情况时,应结合具体情况调整使用。第四十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投资估算指标可参照下表所列指标采用。类别厂站类型投资估算指标液化每立方米(元)气化每小时立方米(元)液化厂类670类750类1250类1500气化站类2000类3000类5000类8000注:投资估算指标中液化厂为每液化1立方米天然气所需的全厂综合单位指标,气化站为液化天然气气化后成1立方米天 然气所需的全站综合单位投资指标。指标采用2009年国家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预算价格计算,不同时间、地点、人工、材料价格变运,可调整后使用。指标未考虑湿陷性黄土区、地震设防、永久性冻土和地质情况十分复杂等因素的特殊要求。指标不包括征地、拆迁、青苗与破路补偿等费用。说明: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根据我国2009年人工、材料、机械预算价格计算,并在建设部颁发的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基础上进行调整,结合近几年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加以对照复核,综合分析确定。名称类别厂站类型工程投资(万元)钦州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气化站2661潮州远泰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气化站8019西安液化天然气调峰站气化站气化站8203湛江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气化站7874佛山南庄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气化站2842山西港华晋城液化厂液化厂42421山西能源晋城液化厂液化厂41850山西联盛晋城液化厂液化厂20888山西联盛沁水液化厂液化厂21220南京天然气调峰液化厂液化厂10410第四十一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建设工期可按下表所列指标控制类别厂站类型工期指标(月)液化厂类25类22类17类15气化站类15类12类10类8注: 表中未列出前期工作时间,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设工期定额不包括因审批拖延、返工、资金不到位、停工待料及自然灾害等影响而延误的工期。建设工期定额上限一般适用于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施工条件较差、规模大等情况。说明:建设工期是根据安装工程定额用工量和已建成液化天然气厂站实际建设工期确定。第四十二条 液化天然气厂站工程项目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经济评价。说明:城市液化天然气厂站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其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但关系到液化天然气厂站本身的利益,也关系到供气体制改革,项目的建设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对基准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目前国家尚无统一的计算方法和评价标准,可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和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执行。液化天然气厂站应本着安全运行、保质保量供气的基础上,做到经济合理、节约能源。59 结束语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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