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专业职称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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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专业职称奖励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提高公司财务人员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智能,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财务部所属员工。1. 第三条奖励办法会计证年检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费用按发票金额全额报销;工作不满一年但超过6个月的,按发票金额的50%报销;工作不足半年的费用不予报销。2. 初级职称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费用按发票金额全额报销,并一次性奖励500元,工作不满一年的费用不予报销。3. 中级职称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一次性通过考试的,费用按发票金额全额报销,并一次性现金奖励1000元;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内通过考试的,重复科目考试费用减半报销并奖励1000元;工作不满一年的费用不予报销。4. 高级职称(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工作满三年以上,通过考试的费用按票面金额报销,重复考试科目的考试费用减半报销,并一次性奖励2000元,同时报销长途交通费、住宿费及按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享受差旅补助,工作未满三年的费用不得报销。1. 第四条报销说明工龄按转正日为起点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整月计算。2. 报销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费用发票并报人事部备档。3. 初级职称提供一天考前复习时间,中级及高级职称提供两天考前复习时间,考试时间按正常考勤计算。(考试时间以国家公布的统考时间为准,公司不再给予途中赴考时间)以上费用仅指考试报名费、教材费、复习资料费(不含上课费),总经理特批费用除外。1. 第五条奖励追回财务人员因工作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应追回全额奖励。2. 财务人员因贪污、受贿、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被公司解聘的,应追回全额奖励。3. 财务人员因自行离职导致工龄不足一年的,应追回前期报销的费用及全额奖励。第六条发布与解释1.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2.本制度如有其他增加或调整事项,由财务部与人事部共同修订本制度,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景德镇赛德陶瓷有限公司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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