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总论课件:第一章 刑法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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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1.明确刑法的概念;明确刑法的概念;2.掌握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与联系。掌握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与联系。3.理解我国刑法的根据、目的和任务。理解我国刑法的根据、目的和任务。4.学习刑法的性质和我国刑法任务时需要注意的学习刑法的性质和我国刑法任务时需要注意的问题。问题。第一章第一章 刑法概说刑法概说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1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概念2、刑法的分类、刑法的分类(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3)单一刑法与附属刑法)单一刑法与附属刑法(4)司法刑法与行政刑法)司法刑法与行政刑法 第一节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三节第三节 刑法的性质、任务、功能刑法的性质、任务、功能 一刑法的性质一刑法的性质 1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的阶级性质 2关于刑法阶级本质需要说明的二点关于刑法阶级本质需要说明的二点 3.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的法律性质(第二节(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自学)自学) 第一,刑法规定的行为和所调整保护的社会关系第一,刑法规定的行为和所调整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与其他法律规范不同,因而决定了各自的任务的范围与其他法律规范不同,因而决定了各自的任务不同。不同。 第二,处罚手段的性质和对违法的法律制裁的严第二,处罚手段的性质和对违法的法律制裁的严历程度不同历程度不同 。 第三,刑法所规定的有些犯罪行为(相当一部分第三,刑法所规定的有些犯罪行为(相当一部分犯罪)与其他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之间有些存犯罪)与其他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之间有些存在着相互衔接、过渡或转化关系。在着相互衔接、过渡或转化关系。 第四,保护法益的后盾性。第四,保护法益的后盾性。 3.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的法律性质 第一,刑法规范在内容上具有不完整性。第一,刑法规范在内容上具有不完整性。第二,刑法规范在社会功能上具有不完整性。第二,刑法规范在社会功能上具有不完整性。 4.刑法的不足刑法的不足 刑法第刑法第2条规定: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顺利进行。” 二刑法的任务二刑法的任务第一,保卫国家安全第一,保卫国家安全第二,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第二,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第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第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第四,维护社会秩序第四,维护社会秩序 二刑法的任务二刑法的任务(1)规制功能规制功能 (2)保护功能保护功能 (3)保障功能保障功能 第四节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三刑法的功能三刑法的功能第二章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 认真理解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以认真理解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基本原则在立法、司法中的作用。及基本原则在立法、司法中的作用。第一节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是刑法本身所固有的原则是刑法本身所固有的原则 2.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3.是指导和制约全部刑法适用活动的原则是指导和制约全部刑法适用活动的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现行现行刑法刑法第第3 3条规定:条规定:“法律明文规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一一) )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 、罪刑法定原则由程序法定思想到罪刑法定思想,由思想学说到、罪刑法定原则由程序法定思想到罪刑法定思想,由思想学说到法律原则的演进法律原则的演进 12151215年由英王约翰签署的年由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大宪章”(Magna Carta”(Magna Carta) )的第的第3939条规条规定:定:“凡是自由民除经其同级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凡是自由民除经其同级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捕。伤害、搜索或逮捕。”以此为基础,13541354年英王爱德华三世在其第年英王爱德华三世在其第2828号号法令的第三章中规定:法令的第三章中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和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其继承权和生命。”该规定以该规定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Law)”(Due Process of Law)”取代了取代了12151215年年大宪章大宪章中的中的“国内法律国内法律(Law of the Land)”(Law of the Land)”。一、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贝卡利亚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论犯罪与刑罚 第一,从立法方面,第一,从立法方面,“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拥有这一权威。” 第二,从司法方面,第二,从司法方面,“任何司法官员任何司法官员( (他是社会的一他是社会的一部分部分) )都不能自命公正地对该社会的另一成员科处刑罚。都不能自命公正地对该社会的另一成员科处刑罚。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一、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从法律的解释方面,第三,从法律的解释方面,“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当一部法典业当一部法典业已厘定,就应逐字遵守,法官惟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已厘定,就应逐字遵守,法官惟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 第四,从法律的明确方面,第四,从法律的明确方面,“如果说对法律进行解释如果说对法律进行解释是一个弊端的话,显然,使人不得不进行解释的法律含混是一个弊端的话,显然,使人不得不进行解释的法律含混性本身是另一个弊端。尤其糟糕的是:法律是用一种人民性本身是另一个弊端。尤其糟糕的是:法律是用一种人民所不了解的语言写成的,这就使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解释所不了解的语言写成的,这就使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解释者的依赖地位,而无从掌握自己的自由,或处置自己的命者的依赖地位,而无从掌握自己的自由,或处置自己的命运。运。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成文的东西,就决不会具有稳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成文的东西,就决不会具有稳定的管理形式。定的管理形式。” 一、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 近代刑法学家费尔巴哈在近代刑法学家费尔巴哈在18011801年的刑法教科书中,用法年的刑法教科书中,用法谚的形式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了极为简洁的表述:谚的形式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了极为简洁的表述:Nulla poena Nulla poena sine legesine lege( (无法律则无刑罚无法律则无刑罚) ),Nulla poena seneNulla poena sene crime( crime(无无犯罪则无刑罚犯罪则无刑罚) ),Nullum crimen sine poena legaliNullum crimen sine poena legali( (无法律无法律规定的刑罚则无犯罪规定的刑罚则无犯罪) ) 。 1789 1789年法国年法国人权宣言人权宣言第第8 8条规定:条规定:“法律只应规定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罪前已制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罪前已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不得处罚任何人。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不得处罚任何人。” ” “没有在犯罪行为时以明文规定刑罚的法律,对任何人不得没有在犯罪行为时以明文规定刑罚的法律,对任何人不得处以违警罪、轻罪和重罪。处以违警罪、轻罪和重罪。” 一、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 2 2、罪刑法定原则由形式上的罪刑法定到实质上的罪刑、罪刑法定原则由形式上的罪刑法定到实质上的罪刑法定法定 罪刑法定原则在形成之初,在形式上具有绝对的意义,罪刑法定原则在形成之初,在形式上具有绝对的意义,表现为:严格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禁止绝对不定期表现为:严格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刑( (甚至强调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甚至强调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禁止适用类推、禁止事、禁止适用类推、禁止事后法等。后法等。 3 3、罪行法定原则在我国的发展过程、罪行法定原则在我国的发展过程: :从立法规范中的从立法规范中的罪刑法定到司法实践中的罪刑法定。罪刑法定到司法实践中的罪刑法定。 19091909年的年的宪法大纲宪法大纲规定:规定:“臣民非按照法律规定,臣民非按照法律规定,不加以逮捕、监察、处罚。不加以逮捕、监察、处罚。”19101910年的年的大清新刑律大清新刑律第第1010条规定:条规定:“法无正条者,不论何者行为,不为罪。法无正条者,不论何者行为,不为罪。” 一、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二)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 1、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内容的具体要素、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内容的具体要素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指犯罪与刑罚必须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指犯罪与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由此,派生出下述原则:法预先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由此,派生出下述原则:法律主义原则、禁止事后法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原则、明律主义原则、禁止事后法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原则、明确性原则和刑罚法规正当原则等确性原则和刑罚法规正当原则等。(1)(1)罪刑法定罪刑法定(2)(2)排斥习惯法排斥习惯法(3)(3)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禁止绝对不定期刑(4)(4)禁止适用类推禁止适用类推(5)(5)禁止事后法禁止事后法一、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2 2、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内容的拓展、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内容的拓展 (1 1)绝对罪刑法定原则发展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绝对罪刑法定原则发展为相对罪刑法定原则。 (2 2)明确性原则和刑罚法规正当原则成为罪刑法定)明确性原则和刑罚法规正当原则成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原则的基本内容。 现代外国刑法理论与实践对罪刑法定原现代外国刑法理论与实践对罪刑法定原则还提出了两项新的内容:则还提出了两项新的内容:一、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其一,明确性原则其一,明确性原则其二,刑罚法规正当原则其二,刑罚法规正当原则 1 1、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 (1) (1) 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 (2) (2) 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3) (3) 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2 2 、 实现了刑罚的法定化实现了刑罚的法定化 (1)(1)总则中对刑罚种类的规定总则中对刑罚种类的规定。 (2)(2)总则中对量刑原则的规定总则中对量刑原则的规定。 (3)(3)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刑种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刑种和刑度和刑度。 3 3 、废除了类推制度和采取从废除了类推制度和采取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二、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二、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1 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2 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正确进行司法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对司法解释有以下现实要求罪刑法定原则对司法解释有以下现实要求: 其一司法解释不能侵入立法领域其一司法解释不能侵入立法领域其二司法解释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其二司法解释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其三司法解释应当重视保护被告人权益其三司法解释应当重视保护被告人权益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问题的解释 “ “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在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在19971997年年9 9月月30 30 日以前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日以前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6161条的规条的规定;定;19971997年年1010月月1 1日以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日以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罚之罪的, 是否构成累犯,适用刑法第是否构成累犯,适用刑法第6565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一、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第三节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刑法第4 4条明文规定: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1 1、作为一种理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作为一种理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公元前公元前5 5世纪古希腊政治家伯里克利斯就说过:世纪古希腊政治家伯里克利斯就说过:“我们的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我国古代也有我国古代也有“王子犯法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庶民同罪”、“刑无等级刑无等级”、“法不阿贵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赏善不遗匹夫” 2 2、作为一种法制原则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作为一种法制原则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789 1789年法国年法国人权宣言人权宣言正式确认了这一原则,明确规正式确认了这一原则,明确规定定“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都是平等的”,即,即“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由平等的”。这种法律上的平等具体表现为:。这种法律上的平等具体表现为: (1)(1)全体公民全体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定”; (2)“(2)“法律对所有的人,无论是实行保护或者处罚都是一法律对所有的人,无论是实行保护或者处罚都是一样的样的”; (3)(3)他们可以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他们可以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刑法第刑法第4 4条可知其基本含义应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条可知其基本含义应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等,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等,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容许任何人有超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越法律的特权。 1 1、它是指适用刑法上的一律平等,而非制定刑法上、它是指适用刑法上的一律平等,而非制定刑法上的一律平等的一律平等 2 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重要保证是法外无特权,没、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重要保证是法外无特权,没有人能够不受法律的约束有人能够不受法律的约束 3 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体现了、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体现了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要求:适用刑法平等原则要求: (1)(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 (2)(2)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 (3)(3)对于一切犯罪行为,应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定罪对于一切犯罪行为,应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因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量刑时不得因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4)(4)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 (5)(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保护。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保护。 4 4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的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的原则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三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个方面 1 1、我国不仅将适用刑法平等原则设专条载入刑法、我国不仅将适用刑法平等原则设专条载入刑法典,而且在我国刑法总则与分则的法律规范设置上也体典,而且在我国刑法总则与分则的法律规范设置上也体现了这一原则现了这一原则 2 2、刑事立法中某些形式上的不平等的认识、刑事立法中某些形式上的不平等的认识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 1 1、树立刑事司法公正和反对特权的司法观念、树立刑事司法公正和反对特权的司法观念 2 2、严格依照刑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严格依照刑法定罪量刑和行刑 3 3、严惩渎职犯罪、严惩渎职犯罪 4 4、严禁变通执法、严禁变通执法 5 5、解决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司法难题、解决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司法难题(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四节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 刑法第刑法第5 5条规定: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相适应。和承担的刑事责相适应。” 一、罪责刑相称原则的含义一、罪责刑相称原则的含义 、罪刑相适应原则由思想学说至法律原则的演进、罪刑相适应原则由思想学说至法律原则的演进 罪刑相适应思想成为系统的学说同样是罪刑相适应思想成为系统的学说同样是1717、1818世纪资产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启蒙家努力的结果,经历了三种理论形态:阶级思想启蒙家努力的结果,经历了三种理论形态: (1) (1)刑事古典学派绝对主义所主张刑事古典学派绝对主义所主张的罪刑报应对称论。的罪刑报应对称论。 (2)(2)刑事古典学派相对主义所主张刑事古典学派相对主义所主张的罪刑法律预防对称论的罪刑法律预防对称论。 (3) (3) 刑事近代学派所主张的罪刑特刑事近代学派所主张的罪刑特殊预防对称论。殊预防对称论。 贝卡利亚首次系统地阐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贝卡利亚首次系统地阐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可以分为罪刑相对称、罪刑相类似两个方面。可以分为罪刑相对称、罪刑相类似两个方面。 “ “犯罪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犯罪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赏罚上的赏罚上的分配不当就会引起一种越普遍反而越被人忽视的矛盾,即:分配不当就会引起一种越普遍反而越被人忽视的矛盾,即:刑罚的对象正是它自己造成的犯罪。如果对两种不同程度地刑罚的对象正是它自己造成的犯罪。如果对两种不同程度地侵犯社会的犯罪处以同等的刑罚,那么人们就找不到更有力侵犯社会的犯罪处以同等的刑罚,那么人们就找不到更有力的手段去制止实施能带来较大好处的犯罪了的手段去制止实施能带来较大好处的犯罪了如果说,对如果说,对于无穷无尽、暗淡模糊的人类行为组合可以应用几何学的话,于无穷无尽、暗淡模糊的人类行为组合可以应用几何学的话,那么也很需要有一个相应的、由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那么也很需要有一个相应的、由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 2 2、从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发展、从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发展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1 1、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解读我国刑法第解读我国刑法第5 5条,罪刑相适应原则具体体现在:条,罪刑相适应原则具体体现在:(1 1)刑与罪质相当。)刑与罪质相当。(2 2)刑与罪情相当。)刑与罪情相当。(3 3)与罪责相当。)与罪责相当。(4 4)刑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当。)刑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当。2 2、“罪刑相适应罪刑相适应”的内涵解的内涵解读读 3 3、罪刑相适应原则对刑事立法、罪刑相适应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刑事司法的基本要求1 1、我国刑法在总则还是分则中都较好地体、我国刑法在总则还是分则中都较好地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1)(1)规定区别对待的量刑原则规定区别对待的量刑原则 (2)(2)规定区别对待的诸多量刑情节规定区别对待的诸多量刑情节 (3)(3)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设置不同的刑种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设置不同的刑种 (4)(4)各种犯罪都设置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各种犯罪都设置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三、三、罪罪责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1 1、定罪准确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司、定罪准确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司法适用的前提法适用的前提 2 2、量刑适当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司、量刑适当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司法适用的关键法适用的关键 3 3、刑罚适用正确是罪刑相适应原、刑罚适用正确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司法适用的保障则司法适用的保障(1 1)罪轻而刑重之不对称)罪轻而刑重之不对称(2 2)重罪行为轻罪化处理之不对称)重罪行为轻罪化处理之不对称我国刑法立法也存在个别罪责刑关系不对称的问题我国刑法立法也存在个别罪责刑关系不对称的问题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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