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铜煤矿机电运输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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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二一一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编机电运输部岗位责任制3一、机电运输部部长岗位责任制3二、机电运输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4三、机电技术员岗位责任制5四、电缆及五小电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6五、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8六、油脂管理员岗位责任制9七、防爆检查员岗位责任制10第二编机电运输部管理制度11一、电气试验管理办法11二、机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办法15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2四、机电干部上岗、查岗管理办法26五、机电设备管理办法29六、安全活动制管理办法46七、机电事故追查分析管理办法47八、机电设备包机制管理办法51九、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管理办法53十、电缆管理办法56十一、小型电器管理办法62十二、油脂管理办法65十三、机电配件管理办法70十四、井下高压停送电管理办法75十五、机电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办法78十六、钢丝绳检查管理办法80十七、阻燃胶带管理办法82十八、杂散电流管理办法84十九、矿灯领发考勤管理办法85二十、矿灯损坏赔偿管理办法87二十一、斜巷安全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办法89二十二、鑫铜煤业公司采掘开设备运行管理办法95二十三、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101二十四、运输管理办法106二十五、井下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使用管理办法143二十六、用电管理办法146二十七、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使用管理办法151二十八、胶带输送机及刮板输送机安装和使用管理办法155二十九、废旧电器设备、电缆修复管理办法179三十、电力计量管理办法182第三编机电运输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185一、通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185二、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186三、压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187四、压风机司机操作规程188五、刮板输送机司机岗位责任制189六、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190七、皮带机司机岗位责任制191八、皮带机司机操作规程192九、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193十、水泵司机操作规程194十一、井下机电维修工岗位责任制195十二、井下机电维修工操作规程196十三、井下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198十四、井下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199十五、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200十六、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201十七、机电安装工岗位责任制202十八、机电安装工操作规程203十九、锅炉司机岗位责任制204二十、锅炉司机操作规程205二十一、锅炉房交接班制度207二十二、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208二十三、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09二十四、主、副井绞车司机操作规程210二十五、主、副井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213二十六、选煤机操作规程214二十七、选煤厂电修工安全操作规程216二十八、选煤厂皮带机操作规程217二十九、变电所配电工岗位责任制218三十、变电所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19三十一、变电所巡回检查制度221三十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22三十三、变电所交接班制度223三十四、变电所分列运行管理制度224三十五、矿灯充电工岗位责任制225三十六、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226三十七、矿灯充电工交接班制度227三十八、水处理司机岗位责任制228三十九、矿井水处理站操作规程229四十、污水站岗位责任制231第一编 机电运输部岗位责任制一、 机电运输部部长岗位责任制1、对本部室业务保安贯彻实施负责。2、经常深入现场调查分析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3、定期召开机电运输会议,研究分析机电运输设备管理中的安全情况及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对本部门所管业务,事故隐患,负责排查处理。5、参加公司组织的机电安全大检查,负责研究汇总机电运输方面的整改意见,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好机电运输质量达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5、发生机电运输事故,要亲临现场,制定处理方案,组织抢救,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追查处理。6、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机电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7、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的实施。二、 机电运输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1、协助部长做好全公司电气及电气设备的管理、技术管理、防爆管理工作,发放井下设备入井证;参与机电设备及项目的验收工作;2、负责井上、下高低压供电设计、电气保护的整定和校验;3、编制机电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电气及电气设备图纸资料管理;4、协助部长做好机电运输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5、负责用电管理及外转供电的电缆收缴工作;6、协助部长编制机电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7、做好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三、 机电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协助机电部长和机电工程师搞好机电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好技术革新和推广工作。2、按时参加机电运输例会和技术例会,向机电部长和机电工程师汇报目前技术情况和存在问题,接受机电部长和机电工程师布置的机电工程技术工作。3、协助机电工程师设计绘制机电运输范围内的井上下供电系统图、运输运输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设备布置图等和各机械零部件、配件图纸,认真完成所分管的工作。4、积极协助机电运输部长、机电工程师抓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使设备“三率”达到规定指标,并予以巩固和提高,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机电工作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5、负责井下所有采掘开头面的记得运输设计。6、做好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任务 四、 电缆及五小电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1、负责对电缆选型计划报供销部购进。2、对电缆进行编号。3、对各队不使用电缆要及时安排升井回收。4、对升井电缆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完好,入库备用。5、对各队所交电缆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损坏和超损耗量,按规定进行处罚。6、对各队电缆严格管理,杜绝区队存放电缆现象。7、对电缆管理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做到型号对、数量清。8、每周对全公司电缆进行悬挂和完好检查,提高电缆悬挂率,并对电缆失爆按规定处罚。9、新进小型电器设备(防爆灯、接线盒、电铃、按钮等)入库前,小型电器管理员必须对其进行检查。10、对新进的小型电器进行防爆及完好验收合格,方可发放。11、对各队领用的小型电器下井前检查合格的发放入井证,方可下井使用。12、对修复电缆进行检查和验收。13、每周对小型电器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立即处理,有失爆者按规定处罚。14、各队在井下交换工作地点或移交使用时,管理员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转移账卡。15、使用新材料、新工艺修复小型电器,做到降低损耗。16、做到账、卡、物三对照,各种报表准确及时上报。五、 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1、对新设备、新配件入库前进行验收。2、设备入库前规格型号对、数量清、无残次品。3、负责对机电设备计划汇总,报供销部购进。4、对各队领用的机电设备开据领用单,由材料科开领料单。5、对机修厂加工的机电设备配件经验收后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6、对各队不使用闲置设备要及时安排升井回收。4、对升井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完好,入库备用,如有损坏或不完好现象的,按规定进行处罚。6、对各队设备严格管理,杜绝区队存放设备现象。六、 油脂管理员岗位责任制1、对新进油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2、负责对全公司各单位油脂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建账。3、对使用中的绝缘油进行定期试验并做好记录。4、对使用不合格的油脂或不按规定进行润滑的单位个人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5、对正确使用油脂、机电设备维护好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规定进行奖励。6、对全公司主要机电设备油脂使用和润滑情况做到全面掌握,润滑时间及总数有记录,维修后的设备润滑有记录。七、 防爆检查员岗位责任制1、对新购进的机电设备、五小电器、电缆负责全面验收防爆检查。2、对新购进的机电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电缆)进行三证及防爆性能完好验收,并及时把三证存档。3、对机修厂维修过后的机电设备、五小电器、电缆要进行严格验收,合格后发放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4、对待入井的设备、五小电器、电缆进行防爆和安全性能进行检查。5、对新安装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并配合安监部发放准运证。6、每周不得少于两次对全公司机电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对失爆设备按规定处罚。7、指导各队防爆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并督导各区队防爆检查员做好防爆检查工作。第二编 机电运输部管理制度一、 电气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搞好我公司各类电气试验工作,有效的检测各类保护的灵敏可靠性,预防因保护不起作用而造成的诸多事故的发生,结合鑫铜公司目前在用的各类保护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鑫铜公司使用各类保护的单位,对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第三条 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修试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职责划分及试验时间安排第一条 机运部负责全公司电气试验管理工作第二条 每年对高压馈出的电缆进行一次电气预防性能试验。第三条 每年对电气保护装置根据所计算数值进行一次整定试验。每年5月底前试验完。第四条 对接地电阻,地面每年春季一次,井下每季一次,并测定其接地阻值。第五条 每年3月底前,组织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第六条 每年3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试验。第七条 每年3月和9月底前,分别组织对绝缘用具、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第八条 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全公司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第九条 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高压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机运部。第十条 每年5月份由机运部负责组织进行一次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第十一条 变配电场所、线路等装置用避雷器,机运部组织每年5月1日前全部试验一次。第十二条 机运部负责组织对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在3月底前统一进行耐压试验。各使用单位应在5月底前将分管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送机运部统一进行耐压试验,每拖延一天及一处交不全罚款50元。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一律不再退回,以防个别单位重新使用,造成事故。对所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增补购置计划,按购置程序进行审批,最后交供销部购买。第十三条 每年5月底前由机运部组织,供用电单位配合对全公司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试验报告按规定归档管理。第十四条 每年5月底前由机运部组织对6kV电气设备做电气耐压试验。第三章 照明信号装置试验及奖罚第一条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保护器进行跳闸试验,试验人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但必须是机电维护工,在井下填写,妥善保管,月底由队将记录交到机运部,记录保存半年。第二条 机运部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不试验的,罚款300元,发现不填写记录或者填写不规范罚款100元。第四章 选漏开关试验及奖罚第一条 凡是在采区(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都必须使用灵敏可靠的选漏开关,并做到接地合格,使用正常。第二条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塞住或甩掉不用选漏保护,一旦甩掉不用者,对责任人罚款800元,责任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300元。第三条 每天使用单位对选漏开关进行一次跳闸试验,试验人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填写好试验记录,每发现一次不试验的,罚款300元,发现不填写记录或者填写不规范罚款100元。第四条 选漏开关试验不合格,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好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队值班人员负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使用。否则,对责任人、值班人员罚款500元。第五条 每月由机电二队和使用单位共同对所辖馈电开关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试验结果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纪录报机运部。发现一次不试验罚款500元,迟报一天罚款100元。第五章 附则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 机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正确使用、维护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完好率,减少机电设备事故率,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鑫铜公司机电设备运行及维修保养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鑫铜公司使用设备的单位,对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第三条 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度第一条 对设备操作者要求:(一)设备的操作者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二)设备操作者应熟知“三知四会”(知道设备结构、知道设备性能、知道设备安全保护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三)设备包机者及操作者应掌握管理设备的润滑知识,如所维护保养设备注油部位、润滑油脂牌号、润滑油注油量、注油周期等知识,切实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同时加强对设备润滑部位的日常检查,如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将严肃追究设备包机者及操作者责任。(四)设备操作者应责任心强,做到“五严格”(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五)设备操作者在操作和运行中应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发现异常问题立即停机检查。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应及时向维修工和队部通报。第二条 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一)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搞好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创造整洁、通畅的设备运行环境。(二)根据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要求,配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并按照鑫铜公司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试验。(三)对大型固定设备配置必要的监测诊断仪器、仪表和提供必要的检修场所,并对监测诊断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确保准确可靠。第三条 建立健全必要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一)建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包括的内容:1、设备的主要性能和最大允许负荷;2、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启动、停车顺序、操作注意事项);3、设备运行过程应注意事项;4、设备的记录填写要求;5、设备的清扫、润滑、维护保养、检查方法等基本要求;6、操作者和维修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7、操作者和维修者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8、设备与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项。(二)建立交接班制度对重要的运行设备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在交接班时,应与日常设备检查结合起来进行交接班设备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交班人对接班人能否胜任工作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接班人精神状态、是否饮酒等;2、接班人对交班人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3、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卫生、环境卫生进行交接检查;4、交接班人员共同对现场存放的工器具、材料、防灭火设施等进行检查交接;5、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各运转部位温度、各仪表指示数据、各润滑部位油位、油量进行察看交接;6、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各部位振动情况、声响情况、紧固程度进行检查;7、交接班人员共同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如交接班中存在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或报告队部。存在的问题不解决不交接,否则将追究交接班双方责任。(三)建立设备包机制度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设备包机制度,每台设备、每个小型电器均包机到人,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包机者必须按规程规定操作使用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运行,包设备和工作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第四条 建立设备经济运行制度(一)对大型固定设备,应根据设备的额定负荷确定其运行负荷,不得使设备在长期超载情况下运行。(二)对大型固定设备应尽可能在使它们的工况点在高效区运行,通过测试发现设备本身和系统工况点不在高效区运行时,应及时安排检查、检修。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三)对采掘设备应在规定的额定值下运行,完善电机综合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防止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四)根据负荷情况及时调整设备运行方式,减少空载损耗。第三章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第一条 设备维护主要内容和要求(一)设备使用单位要针对每台设备制定清扫环境卫生标准、设备卫生清扫标准、设备检修周期和标准。(二)设备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清扫环境卫生、擦试设备各部位卫生及除尘,使设备和环境保持清洁。(三)按设备日常检查和润滑周期进行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四)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情况对设备进行检查。通过定期检查,发现设备隐患及早排除避免事故扩大。彻底根除设备不坏不修问题。(五)及时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调整确保其灵敏可靠。(六)对设备的紧固件松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紧固。(七)检查零部件有无撞伤、锈蚀、漏泄(油、水、汽、气、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条 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应包括的内容;(一)设备构造简图和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二)设备巡回检查路线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三)设备润滑部件,油质标准、注油周期和润滑制度等;(四)主要运行部件的调整及运行参数;(五)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六)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试制度;(七)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负荷整定等;(八)设备检修制度,包括小修、中修、大修检修内容及要求。第三条 设备的维护方法和措施设备维护措施包括:日保养制度、一级保养制度和二级保养制度。(一)日保养制度由操作工负责,主要内容包括:1、对设备、环境进行清除、打扫;2、通过看、听、摸、闻等方法掌握设备运行状况;3、通过仪表、仪器数据记录设备运行状态,掌握设备变化情况;4、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要求,对设备各方位进行巡回检查。(二)一级保养制度以操作人员为辅、维修人员为主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主要内容包括:1、对设备局部和重点部位进行拆卸、检查,查看部件磨损情况;2、彻底清洗外表和设备内脏,疏通油路,清洗各部位,油线、滤油器等,对漏油部位进行处理,更换密封垫等。(三)二级保养制度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工人参加的保养,主要内容包括:1、对设备各部件间隙、磨损情况进行测量检查,确定部件优劣程度,确定是否更换;2、对磨损超限部件进行更换;3、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调整;4、对设备油池、油箱、设备内部换油,彻底清洗;5、实施中修、大修制度规定的检修内容。第四条 建立完善的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根据设备使用周期及检修内容制定设备检修、中修、大修制度,明确每种设备小、中、大修内容,检修周期,检修部位、质量标准要求等。(二)利用公司井停产检修时间对设备的隐蔽部件进行定期检查,对设备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彻底处理。(三)编制预防性检修计划,对设备进行针对性维修。第五条 建立完善的润滑管理制度设备使用单位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制定每一类型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制定设备润滑材料及替代品种;(二)制定设备润滑周期、润滑方法,一次注油量;(三)制定润滑剂换油周期,清理方法;(四)制定润滑剂失效的鉴别方法;各个区队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在设备润滑部位逐步完善、悬挂设备润滑管理卡(牌),要求注明:润滑部位名称,润滑油脂名称、设备润滑周期、注油量、注油时间及负责人等。第四章 附则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三、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正确使用、维护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完好率,减少机电设备事故率,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鑫铜公司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鑫铜公司使用设备的单位,对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第三条 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设备定期检修工作分类第一条 定期检查 设备定期检查必须按照计划进度和规定项目进行。检查时需查明并清除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到下次计划检修时的故障,同时进行清洗、换油和紧固。大、中修前的检查,还必须查明在下次计划检修时需修理的内容为下次修理作充分准备。第二条 小修设备小修是工作量较小的一种计划修理。小修时应进行必要局部的分解检查和维护保养,更换与修复损坏的零部件,确保正常使用。第三条 中修设备中修是对部分零部件进行分解检修的一种计划修理。中修时必须更换和修复已磨损、腐蚀或丧失性能的零部件,校正设备水平度和垂直度,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能。第四条 大修设备大修是工作量最大的一种计划修理。大修时将设备全部分解,修理标准零件,更换和修复磨损、腐蚀、老化或丧失工作性能的零件与部件,并进行必要的试验,以恢复设备规定的精度、性能及效率。第五条 预防性试验大型设备的技术测试和探伤,按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及上级文件要求的项目和周期进行。对受压容器、电气设备及起重设备按劳动局、电力部门规定的间隔期限及规范进行试验。季节性的预防性试验按国家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标准进行,确保雷雨季节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第三章 定期检修时间第一条 三班运转的设备,严格执行班中巡回检查、交接班检查,并且每天安排16:00-18:00对全部机电设备(副井系统检修时间为12:00-14:00)进行预防性检查与修理,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行和超负荷运行。第二条 全公司安排每月检修日为30号(特殊情况除外),每月应保证不少于7h的停产检修时间。第四章 定期检修内容第一条 按照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公司机电设备检修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部件定期检修的项目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小修、中修或大修。第二条 生产时间较长、平时不易检修的项目,应集中安排月底进行检修。对日常发生不易处理的隐患安排月底检修时间进行处理。第三条 大型固定设备的定期检修项目,使用单位每季度编制检修计划,报机运部,根据定期检修检查内容要求执行。第五章 相关规定第一条 各单位每月20日前应把当月设备检修项目、部件名称和数量、检修所需时间、人员、影响地点和范围、检修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报机运部,每月24日前机运部根据各队所报检修项目,结合生产情况,统一编制公司井停产检修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机电部。第二条 各队根据所报检修项目,向供销部报送配件、材料计划。并积极督促落实材料、配件到货情况。第三条 停产检修前一天,由机电副总组织召开检修预备会,落实检修项目准备情况,材料、配件、工具到货情况,安排布置检修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第四条 检修项目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由检修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组织参加检修人员贯彻学习。安监部负责检查措施执行情况。第五条 对于主要检修项目,机运部要派专人到现场跟班。设备检修结束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并对检修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检修记录。检修结束三天之内检修单位把检修验收总结报告报机运部,检修负责人要在总结报告中签字认可,机运部安排专人整理后,存入设备技术档案。检修验收总结内容包括检修期间所测主要技术数据、检修期间存在问题、检修结果等。第六章 奖罚第一条 每日的预防性停产检查和修理没有按时进行的,罚责任单位500元,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罚100元。第二条 对各单位没有按时上报月度停产检修项目的或未安排月度检修计划的,罚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200元。第三条 在月度检修中,上报项目未按时完成或未进行检修的,罚队长、支书、机电队长500元。第七章 附则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状况,及时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并迅速组织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结合公司井实际,制订鑫铜公司机电干部上岗、查岗管理办法。第二章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范围第一条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主要指:机电副总、机电副总工、机运部部长、机运部副部长、机运部主任工程师、机运部分管业务技术员,机电队、运输队队长、副队长、主管技术员等。第三章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内容第一条 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张贴和执行情况。第二条 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情况,必要时可对操作人员“三知、四会”内容进行提问。第三条 检查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及试验情况,查看是否灵敏、可靠。第四条 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对设备隐患提出处理意见。第五条 检查设备及机房硐室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第六条 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情况。第四章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检查周期第一条 见附表。第五章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要求第一条 各级机电干部要按照上岗查岗周期规定,进行上岗检查。第二条 上岗查岗时,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查岗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干部上岗查岗记录。第三条 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问题,要通知责任单位按定人、定时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将问题处理完毕后,及时向检查人反馈处理结果。第四条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并与责任单位共同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毕后,检查人员要到现场落实隐患整改情况。第五条 上一级的机电干部上岗检查时,要把下一级机电干部上岗情况作为一个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对上岗次数不够的机电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第六条 对于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认真的进行整改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的,对责任人每条罚款100元。第六章 附则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附表: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周期检 查 地 点主、副井绞车房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中央变电所压风机采区变电所皮带运输巷井下轨道大巷锅炉房检查周期机电副总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二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二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机电副总工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二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二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机运部长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一次每季度二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机运部主任工程师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一次每季度二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机运副部长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二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分管技术员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一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区队队长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一次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二次分管副队长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二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区队主管技 术 员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二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五、 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加强鑫铜公司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转,促进公司井的安全生产发展,结合鑫铜公司目前机电设备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制定。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鑫铜公司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部门,对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第四条 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二章 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一条 鑫铜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副总、机运部长的领导下开展,由机运部设备管理组具体负责。机运部作为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入库验收、编号、技术配套、移装调拨、大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设计工作。其具体职责是:第二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第三条 负责全公司设备(包括自购设备)计划、购置、大修计划编制管理工作。第四条 负责全公司设备租赁工作。第五条 负责全公司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第六条 负责全公司设备的调配、调拨工作。第七条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机电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第八条 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第九条 负责组织验收修理单位承修的设备。第十条 负责设备维修计划的组织和措施的落实工作。第十一条 审查确定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第十二条 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第十三条 协助教育培训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第十四条 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五条 机电副总、机运部长对全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负责。各基层区队长对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负责。第十六条 机一、机二、运输队队长和其他单位机电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建立设备运行、故障记录、包机制度、维修责任制度、定期检修制度、维护人员巡回检查制度等,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材料配件落实,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第十七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领用、交接、回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帐本、卡片和图纸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员每月底到机运部对帐一次。第十八条 全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95.4.1,即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设备待修率为4%以下、事故率为1%以下。第十九条 机运部设备管理组对全公司机电设备实行帐、卡管理。所有设备必须编号,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帐、卡、物三对照。设备管理组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相关的帐页、卡片和图纸。第二十条 机运部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一条 机运部对每起人为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应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均按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 机运部每周三15:00组织召开一次设备使用单位正职和机电队长参加的机电例会,通报总结全公司机电工作情况、设备管理情况,分析现场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二章 设备计划与选型第一条 机运部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编制全公司机电设备(包括自购设备)的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报上级部门批准。第二条 设备的选用,应根据生产能力和现场实际情况,由机运部提出技术要求,进行初步设计计算并拿出多个设备选型方案,从安全、技术、经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提出技术方案及选择意见,报公司机电副总工、机电副总批准。第三条 设备选型时,应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高效节能的设备。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所要求的证件必须齐全。第四条 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运部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设备的修理、购置、租赁、到货运输等工作。第五条 各生产单位需要使用设备时,应至少在每月15日前向机运部提交下月设备计划,由机运部负责汇总、审批,最后交供销部购进。第三章 设备入库验收第一条 凡需要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通过检查验收。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入库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编号,整理设备帐页、卡片,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第二条 新设备到货后入库验收的程序:(一)新设备到公司时,凭设备分配单和调拨单,由设备组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齐全相符。(二)认真查验设备状况。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三)大型设备无法入库的,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四)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帐,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违者严肃处理。(五)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员交机运部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印,原件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保存,机运部及使用单位保留复印件。第三条 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帐、编号、造卡。第四条 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第五条 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一)设备管理组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二)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三)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四)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建帐、造卡。第六条 井下回收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一)由设备管理员按设备回收清单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察看部件有无丢失、损坏,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包括配件和附件)应报告设备主管人员,并按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进行罚款。(二)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三)由回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四)设备管理员及时建帐、登记撤卡,并对设备分布图纸进行修改。(五)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编写计划报机运部长、机电副总审批后安排修理。(六)对需检修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使用单位进行拆检,并按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办理手续。第四章 设备的领用、移交第一条 机运部设备管理组统一管理和调拨全公司机电设备,有权调动公司内各单位的机电设备,以满足公司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第二条 各单位领取设备,由区队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计划表先办理手续,后出库(除抢险、救灾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急用设备经调度室签字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队设备管理员必须到设备管理组补办手续。第三条 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领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检查是否有防爆检查合格证。设备一经出库,出现问题由领用人员负责。第四条 新安装设备的领用,由安装单位凭安装计划到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进行领取。安装结束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提出验收申请,机运部组织安装单位、接收单位及公司有关部门共同对安装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在设备交接前处理完。设备安装单位将检查的隐患处理完后方可提出交接申请,由机运部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到现场清点、验收设备,合格后,由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到机运部设备管理组办理移交手续。第五条 对正在运行的设备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设备交出单位提前一天提出交接申请,由机运部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3天之内到机运部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对交接查出的问题,交方能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整改的,如期整改,不能整改的,由交方出资交接方整改。第二次交接时,对验收检查出的隐患没整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如需立即交接的,必须交接。第六条 凡是无故不参加设备交接的,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凡是在交接单上无故不签字,影响生产的对单位正职各罚500元。第七条 各单位需要更新设备时,经设备管理员审批并开出设备回收单后,到设备库领取设备。回收的设备需在规定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点,到设备管理员处销帐,不销帐视为未交回。第八条 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10天向设备管理组报送计划,先到机运部办理“供电负荷申请单”,凭负荷申请审批单到设备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无负荷审批手续的,设备组不予发放设备,影响生产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九条 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必须按负荷审批单上注明的地点安装使用,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生产急需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单位2天内到设备组办理转帐手续。第十条 凡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卡片、检修(防爆)合格证。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帐页、卡片和设备的布置图。第十一条 设备承修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因生产急需,须经公司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到设备管理组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在结束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机运部,由机运部现场清点设备后,方可移交或拆除。第十三条 领用新设备,必须经主管人员批准。第五章 设备的运输与安装第一条 设备使用单位的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爱惜设备。在装车运输时,应选择合适的车辆,按次序轻装轻放,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下井,严禁野蛮装卸。对于设备超宽有可能碰撞的部位应提前拆卸并加以保护,设备装车必须捆扎牢固可靠,经运输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运输。因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除包赔损失外,并另行处罚。第二条 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合格证,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向运输队副井把罐人员交验机运部开据的设备入井证(特殊情况可由调度室安排入井,事后该单位应补办手续)。没有入井证的设备严禁入井。第三条 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设备安装前,机运部应尽早向生产部提出设备安装地点的巷道、硐室、土建工程的技术要求,保证安装现场具有能满足设备最大尺寸运输及维修要求的空间。(二)设备安装前,安装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设备安装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施工人员贯彻相关安全措施后才能开始施工。(三)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公司机电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按设备安装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四)安装施工完成设备调试和检测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使用后,安装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工具、材料、仪器、仪表等,保持环境整洁,缆线悬挂整齐,安全保护装置投入使用。设备安装结束,由公司机运部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参加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给使用单位投入运行。(五)安装验收后,安装单位应将安装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并交机运部归档,重要设备的安装资料机运部应复印后,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便于日后检查和查阅。第六章 设备的使用与检修第一条 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运转的设备管理原则,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责。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保障设备运行的规章制度。第二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与公司培训中心联系培训合格的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结构、技术特征和工作原理,按照操作规程和煤公司安全规程的规定时刻保持设备完好,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设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并负责保证设备运行环境优良。第三条 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机电设备的预防性检查和检修,并作记录,保证检修的时间、项目和质量,日检保日,月检保月,否则将追究检修人员责任。严禁为赶生产而拚设备。第四条 地面检修的设备,必须由承修单位兼职验收员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机运部办理手续。对生产急用需修复的设备,由机运部安排有关承修单位给予修复,承修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听从安排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如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的,由使用单位打借条,由机运部部长签字后方可拆卸。但使用单位必须在半月内把所拆件交回、恢复好。第七章 设备的回收第一条 机运部设备管理组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及时安排回收,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设备管理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必须赔偿,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5日内由承修单位拆开,通知有关单位现场分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二条 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必须及时把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运部下发回收单的设备回收到井上,由设备管理组验收,办理入库及销帐手续。第三条 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根据设备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和要求将回收设备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未办理销帐手续的视为没有交回,按有关规定执行,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第四条 回收的设备必须将其配套的部件和附件(包括开关底座、水泵底盘)也一并回收,否则,按丢失进行处罚。第五条 对于安装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收单位之前,由安装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设备回收,原则上谁使用,谁回收。特殊情况,安排回收单位时,必须由机运部管理人员和原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第六条 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按机运部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入库。回收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不完好的由使用单位(回收单位)按规定期限修好。否则,修复费用从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费用中扣除。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回收的设备推到大巷口车场,写清单位、升井时间,运输队必须及时升井。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使用的皮带机,在工作面推进时,收缩皮带撤下的H架,纵梁、上下托辊等要在皮带巷合适位置摆放整齐,胶带的每次回收长度应达到整卷(一般为100米),如确有困难的,由机运部部长和机电副总签字,机运部查验后确定具体回收长度。第八章 奖 罚第一条 鼓励全公司所属单位和个人针对设备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不适应安全生产的设备(部件)或使用管理方法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工作。对于设备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或科技成果,促进公司井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效果的,经鉴定后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条 机运部现场管理人员日常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到期落实整改情况。第三条 机运部每月组织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设备专项大检查,按照机电设备管理达标评比办法对各单位设备使用与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奖优罚劣。第四条 每年底机运部根据全年检查情况和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评选出的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第五条 对于不能认真执行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于教育、批评、经济处罚:(一)不能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机电运输设备管理缺失的;(二)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设备的计划、保管、发放、领用、运输、安装、操作、维护、检修、回收等管理要求的;(三)因责任缺失造成设备隐患,一般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职能部门检查发现设备有重大隐患的;(四)发生设备事故的;(五)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第六条 没有办理手续而设备管理员私自发放设备者,罚设备管理员50元/次。设备承修单位私自发放设备的,每台罚款100元。因生产急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发放,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未到设备组办理手续的,每迟办一天罚双方设备管理员各10元/天。第七条 没有入井证的设备入井的,对运输队给予50元/台的罚款。第八条 新安装的设备,安装结束后如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安装费用按80%进行结算。对验收查出的隐患,设备交接时没整改的每项罚款100元,发现的新问题每条罚款50元。查出的所有问题由接收单位负责整改,根据工作量大小,安装单位按每条问题50150元支付接收单位有偿服务费,所需的材料、配件费由安装单位支付,机运部负责具体办理。接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完毕的,按每条50元进行处罚,第二次检查验收仍未处理的,不支付有偿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数额对等处罚,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第九条 不听从机运部设备调拨安排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对偷取其它单位生产设备的,一经查实对偷取单位罚款1000元/台,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第十条 对于更换的坏设备、坏配件应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果现场检查发现工作现场存放有未及时升井的坏设备或配件,罚使用单位50元/次;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时,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第十一条 回收的设备推到大巷口车场,写明单位和升井时间并向运输队、调度室联系。如果设备在大巷口或大巷中存放超过3天未能运输升井,对运输队罚款50元/台天,累计到升井为止。第十二条 应回收的设备未按规定期限回收入库(包括放到库房外不交)者,每迟交一天罚款100元,并按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每日租赁费2倍收取计划外租赁费,直到交回为止。如因私自放到库外没有及时交库而丢失的,回收单位按设备原值赔偿。第十三条 回收的设备乱堆乱放者,罚款50元/件。随意割断皮带的单位,每个头罚款500元,截掉长度按胶带原值给予罚款(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并对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各罚300元。第十四条 设备损坏、丢失按下列规定罚款:交流电机烧毁,按每千瓦40元罚款。直流电机烧毁,按每千瓦80元处罚。电机进水,绝缘值降低按每千瓦5元罚款。第十五条 电机损坏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罚使用单位:(一)局部匝间短路。(二)电机安装使用后,7天之内电机轴断属安装责任,一次罚安装单位5002000元(按电机功率大小而定),队长落实到责任人。第十六条 皮带机各滚筒损坏,经检查属缺油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500mm及以下滚筒每个罚款500元,500mm以上滚筒每个罚款1000元。(新滚筒使用超过12个月、修复滚筒使用超过6个月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可不罚款)。第十七条 潜水泵因不当操作损坏的,每台罚款500元。潜水泵必须吊挂,底部距底板200mm以上,否则对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罚款100元。第十八条 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48h内升井检查,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由运输单位负责,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由机运部、调度室共同组织分析确定责任。第十九条 对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并由责任单位追查出责任人,对其按单位罚款20%进行处罚,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损坏电机、开关喇叭嘴的每个按200元罚款。第二十条 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一)皮带机托辊损耗率按固定皮带托辊0.5%,旧托辊及修复托辊1%;刮板输送机刮板损耗率为2%,链环损耗率2%,连接环损耗率为3%。(二)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坏的零部件必须由使用单位配齐。否则,按损坏件的价值给予处罚。(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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