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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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农村农民;养老保障论文摘要: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文章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进而从政府责任、法律建立、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详细对策。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开展,农村经济、社会构造发生了深化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制度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迫切需要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养老制度。当前,建立和谐社会让养老保障制度的社会稳定作用更加不容无视。假设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那么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将难以实现。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现状分析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步进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也历经15年的开展历程,获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体上看,农村养老保障工作仍然处在低程度,广阔农民面临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加剧的严峻挑战,农村养老保障还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一)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覆盖面窄、层次低我国虽然提出了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根本上都是针对城镇职工。占全国总人口近70%的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仅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11%,而占总人口近30%的城镇居民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城镇养老保险金已经根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形式。而在农村仍然以家庭保障为主,只是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究建立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这方面的政府补贴,导致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很低。农村如今的参保对象大多集中在部分村干部和“双女结扎户,直接影响到保险基金的额度,保障程度也极其有限。大部分农村的社会保障工程除了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之外,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等根本上无从谈起。经济不兴隆的西部地区,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有的连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农村社会保障程度相当低。(二)农村养老保障缺乏法律标准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确立,养老保障法规不成体系,使农村养老保障工作无法可依。目前,各地有关农民的社会保障的改革措施层出不穷,但法规政策大多由地方政府各自制定,国家缺乏统一权威的法律安排。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进程。有的地区将养老保障基金征缴、管理、使用集于一身,有悖于国际上将征、管、用别离的通行做法,致使基金的平安性难以得到保障。这致使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通过行政性文件发布的详细施行方法缺乏法律权威,导致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三)农村养老保险地区不平衡农村养老保险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现实中,农民享受不到政府补贴,降低了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农村养老保障实行地区分级管理形式,开展程度很大程度上由地区经济开展状况来决定:经济兴隆的地区农民收人较高,参保意识较强,参保率高,社保基金作用发挥得更充分,反过来又鼓励了更多的参保人员,形成良性循环。但经济不兴隆的地区,大多数参保农民的保费根本或完全是由农民自己缴纳,根本上是一种强迫性储蓄,参保率低,社会养老保险有名无实。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对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根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包含互相联络、互相补充的四个原那么。(1)保证根本权利的原那么,包括生存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等。(2)时机平等的原那么。(3)按奉献分配的原那么。(4)社会调剂的原那么。也就是对一次分配后形成的利益格局进展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普遍地共享开展的成果。这就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以所得税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转移支付体系。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将对和谐社会目的的最终实现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一)完善农村养著保障制度,有利于农村和谐开展土地对农民来说有着养老、失业保障等功能。但是,我国农业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已经是负效益产业了,农民人均现金收人在平均线以下的已经高达约70%,农民收人零增长或负增长已经到达约50%,土地保障功能日渐弱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要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转变,将财政资源配置由侧重城市向城乡协调转变,使得公共产品更多地深化农村惠及农民,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公共财政中不可回避的问题。通过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给予农民公共财政的直接补贴,可以有效地增加农民收人,保证最根本的生活需求,实现农民从土地保障到现代社会保障的飞跃,同时为新农村建立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二)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开展,促进社会公平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公平问题。失地农民是中国城市化的直接产物。由于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和社会保障体制并没有为失地农民的到来做好相应的准备,当失地农民拥有了城市户口,他们却仍无缘享受附加在户籍上的诸多利益。假设城市化率进步了而失地农民问题却没有解决,那么和谐社会建立必将大打折扣。随着我国社会构造的加速转型和经济构造的转轨,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开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角色,然而其权益并未得到应有的保障。据统计,全国目前有2.6亿农民工,拥有养老保险的不超过3000万人。城乡二元构造是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农民一直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以外。因此,要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平等性,就必须考虑为农民提供适当程度的社会保障,为农民将来的生活提供保障,才有可能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开展。三、健全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假设干设想农村养老保障的滞后开展已经影响到我国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开展。为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明确政府的责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支持力度在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政府应当退出一些经济活动领域,只适当地承担宏观调控的责任。但在社会保障问题上,政府却需要承担起越来越多的责任。只有以政府作支撑,才能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持续有效地运行。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财政补贴政策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施行成功的关键因素。农民是为我国经济建立奉献最大而索取最少的群体。有研究显示,1952一2022年,我国农业为工业提供的剩余平均每年为250亿元,其中75%来自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因此,政府有责任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欧洲部分国家把养老保险覆盖到农村时,农业的gdp占15%以下,如今我国早已到达,并已进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阶段。从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县市财政收人程度看,政府完全有才能对农民的养老保险进展补贴。以一个60万人口、财政收人5亿元的中等规模县为例,适龄参保对象约为30万人,仍按每人年缴费600元的标准,由财政每人补贴10%,共需补贴资金1800万元,仅占财政收人的3.6%,地方财政有才能提供资金支持。国家财政也应该为农村社会保险的建立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可以采取每年划拨固定额度,逐渐补充农村社会保险基金。(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立法,做到有法可依社会保障本质是一种法律保障。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都是立法在前。农村养老保险一直是依靠各级政府的政策、文件进展引导,强调农民自愿参加,但政策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面对农村养老保险分级管理形式出现的弊端,应制定农村养老保险法、失地农民保险法等法规,从法律上明确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对象和标准,标准参保者的权利、义务和管理者的职责,使养老基金的征、管、用等工作都有章可循。这对防止私自挪用保险基金和实现合规增值至关重要。还应装备相应的监视管理机制,设置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社保活动的开展,组建各级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实行独立的稽核和监管。同时成立由农民代表参加的监视组织,承受群众举报,正视和重视群众意见,保证农民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进步其积极性。和谐社会是一个没有城乡差异的社会,我国的二元构造必然无法适应整个社会的开展,也必将退出历史舞台。只有取消户籍制度,城乡居民自由流动,才有可能实现最终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三)拓展养老基金投资渠道,保证保值增值国家要通过制定有关政策为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条件。现有基金管理方法是在199.6年以前的金融政策、基金运营环境下制定的,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管理,没有合法的运营主渠道。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存人银行;二是购置政府债券。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养老金反而有贬值的风险。我国应借鉴国外养老基金管理的成功经历,实行投资运营与行政管理相别离。行政管理归于政府的专门机构,投资运营委托给商业投资机构。进步基金投资运营层次,设立全国统一的基金专业管理机构。这样使养老基金实行专业化管理,逐步进人市常同时,实现管理科学化,确保个人账户基金平安完好以及在平安根底上的保值增值。(四)建立民间的农村养老慈善基金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消费力还很不兴隆,贫困人口还占相当比重。对于贫困农民,除了政府的财政扶持外,还可以发挥民间慈善基金的积极作用。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建立各种民间养老合作基金,改革现行的税收政策,对捐赠善款的企业和个人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慈善养老是减轻政府养老负担、拓展社会养老渠道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可以解决部分交不起养老保险金的贫困农民的实际困难。(五)继续强化土地保障的功能土地保障即农民根本生活保障的功能由土地来承担。产业构造转换使得人均耕地减少,土地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功能逐渐下降。在目前的过渡阶段,还找不到任何一样可以取代土地为农民提供根本生活保障的物质条件。因此,必须强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土地是农民最直接的保障依靠,拥有了土地就拥有了生存的最根本的资料。农村家庭经营制度将土地这一重要的消费资料的经营、转让及收益权赋予了农民,从而为家庭经济的开展及其保障奠定了基矗另外,农村劳动力由城市回到农村时,土地也可以有效地起到吸纳和稳定劳动力的作用。四、结语总之,和谐社会需要有和谐的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也离不开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中国的问题关键是“三农问题,减轻农民负担、降低农民的风险是社会和谐的重中之重。给予农民国民待遇,健全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当前我们国家和社会的首要任务。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详细构建必须遵循系统规划和循序渐进的原那么,汲取现行各形式的优点,最终建立起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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