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课件

上传人:阳*** 文档编号:113843299 上传时间:2022-06-27 格式:PPT 页数:53 大小:2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1驾驶员培训驾驶证申请及考试、记分规定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2驾驶证类别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A3:城市公交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档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C5:残疾人专用小型 自动档载客汽车摩托车D:三轮E:两轮F:轻便M:轮式自行机械车N:无轨电车P:有轨电车ABC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n年龄条件:年龄条件:nC1、C2、C5、F : 1870周岁;nC3、C4、D、E、M :1860周岁;nA3、B2 、N、P: 2050周岁;nB1: 2150周岁;nA2: 2450周岁;nA1: 2650周岁。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4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n(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n(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n(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5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n(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n(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n(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6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n(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n(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n(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7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nA3、B2、C1、C2、C3、C4、C5、D、E、F、M、N、P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8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nC1、C2、C3、C4、C5、D、E、F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9申请增加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的 n已取得A3、B2、C1、C2、C3、C4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10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 n已取得驾驶B1或者B2三年以上,或者取得A1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11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 n已取得驾驶B1或者B2五年以上,或者取得A2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12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n(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n(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n(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13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n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 n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n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14科目一考试内容 n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15科目二考试内容 nA1、B1、B2:(16项)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16科目二考试内容nC1、C2、C5:(6项) 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单边桥(四川省地方规定);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17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 n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18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 nA1、B1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不少于10公里,夜间不少于5公里。B2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不少于5公里,夜间不少于3公里。C1、C2、C3、C5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19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 n对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20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 n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21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 n(一)科目一90分合格;n(二)科目二 :A1、A2、A3、B1、B2 ,90分合格,其他准驾车型80分合格;n(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90分合格。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22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 的要求n(一)报考C1、C2、C5,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n(二)报考A1、A2、A3、B1、B2,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23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 n报考C1、C2、C5,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n报考A1、A2、A3、B1、B2,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24考试其他规定n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25考试其他规定n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26考试其他规定n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27驾驶证有效期 n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28换证n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29换证提交的手续 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 身体条件的证明。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3060周岁以上驾驶人规定n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31记 分 n未达未达12分分 罚款交纳,记分清除罚款交纳,记分清除n 罚款未交纳,记分不清除罚款未交纳,记分不清除n达到达到12分分 :可以扣留驾驶证,驾驶人不能再驾驶机动车,到驾驶可以扣留驾驶证,驾驶人不能再驾驶机动车,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接受为法律、法规教育,参加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接受为法律、法规教育,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记分清除)拒绝通知的学习,拒绝考试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记分清除)拒绝通知的学习,拒绝考试 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n两次以上达到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计达到分或累计达到24分:科目一合格后分:科目一合格后10天内参加天内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32审 验 n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n持有其他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n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33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 n(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n(二)身体条件情况;n(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34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n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n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35审验其他规定n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n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36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n(一)死亡的;n(二)提出注销申请的;n(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n(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n(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37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n(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n(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n(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n(九)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38驾驶证注销可恢复n(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C5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39降级换证 n 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n(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n(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n(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n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40实习期驾驶人n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n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4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n一次记12分:n(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n(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n(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n(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4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n(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n(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n(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n(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4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n(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n(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4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n一次记6分:n(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n(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n(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n(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4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n(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n(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n(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n(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n(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46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n(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n(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n(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n(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n(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47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n一次记3分:n(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n(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n(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n(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4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n(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n(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n(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n(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n(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n(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n(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n(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4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n一次记2分:n(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n(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n(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n(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50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n(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n(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n(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n(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5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n(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n(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n(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5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n一次记1分:n(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n(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n(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n(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证申请考试记分规定53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