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兽用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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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兽用生物制品管理规定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执业兽医管理方法和农业工作国家机密范围的规定新的规定和工作实际,农业部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进展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公布,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WTT提供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快来看看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执业兽医管理方法和农业工作国家机密范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度。第三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做好保密工作又方便考试开展的原那么。第四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启用前的试题试卷(含副题)、试题双向细目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属于机密级国家机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工作及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试题试卷命制工作方案、题型题量分布表和尚未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属于工作机密,未经农业部批准不得公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工作及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试题试卷命制工作方案、题型题量分布表和尚未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属于工作机密,未经农业部批准不得公开。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农业部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视和检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工作。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当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第六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当命题,试卷的印制、保管、交接和运送,答题卡的回收和保管,以及阅卷评分、考试结果公布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第七条考区、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辖区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制度,监视检查保密规定执行情况,组织对相关人员进展保密培训。考区、考点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卷、答题卡的运送、交接和保管,试卷的启用,以及答题卡的回收和保管等环节的保密工作。第八条本人或者法律上规定的近亲属参加当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不得参加当年考试命题,试卷监印、运送、保管、接收,监考,评卷以及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第三章命题及试卷印制第九条命题应当采取入闱方式,实行全过程保密监视和管理。第十条命题用计算机、挪动存储等设备,以及命题过程中形成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存放和运送应当符合保密要求。第十一条命题人员应当签订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责任书,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暗示有关试题试卷、标准答案的内容及其他命题工作信息;(二)未经批准,不得互相理解、交换、接触各自负责命制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及其他命题工作信息;(三)不得对外擅自泄露本人参与命题的信息及其他命题人员及身份;(四)在考试前不得参与或者授意别人进展与本专业考试命题有关的培训工作;(五)不得参与编写、出版相关辅导用书和资料。第十二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卷应当在国家保密局批准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印制。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与试卷定点印制单位签订试卷印制保密协议。第十三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与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履行试卷交印手续。第十四条试卷清样、试卷的包装封面应当标明机密级标识。包装应当使用专用密封签密封。第十五条涉及考试的光电磁介质的制作、交接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展。第四章试卷运送和保管第十六条试卷应当通过机要或者直接押运方式逐级运送。第十七条试卷采用直接押运方式运送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指定专人负责运送全程监控;单车运送时三人以上押运,两辆车以上运送时每车不得少于两人押运;(二)专车运送,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严禁搭载与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三)押运过程中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随时报告运送途中情况;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同级兽医主管部门、公安、保密部门报告,并立即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第十八条以火车、航空等其他方式运送的,应当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经批准前方可施行。第十九条试卷接收单位应当对试卷数量、密封情况进展清点查验,并与运送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条在接收试卷后至每场考试开考前,应当将试卷存放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场所保管,该场所可以同时用于保管答题卡。第二十一条试卷保管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守卫值班制度。保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第五章试卷的领取、分发和销毁第二十二条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指派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对试卷的领取、分发和销毁过程施行保密监视。第二十三条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试卷的领取、点验和分发,并与监考员办理分发登记手续。保密工作人员应当对试卷的领取、点验和分发过程进展现场监视,并对试卷袋密封情况进展查验。第二十四条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完毕后安排专人对试卷、备用试卷、答题卡进展清点、封装、移交和保管。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应当专门存放和保管。保密工作人员应当对试卷、答题卡的清点、封装、移交和保管场所进展现场监视。第二十五条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完毕后二日内,将备用试卷和答题卡通过机要或者直接押运方式送交考区兽医主管部门,考区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后二日内,通过机要或者直接押运方式送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二十六条试卷应当在考试完毕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全部销毁,填写销毁记录。第六章阅卷评分第二十七条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正式拆封启用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第二十八条阅卷应当在相对封闭的场所进展,并全程监控。阅卷数据应当及时备份。第二十九条成绩数据库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第七章保密责任第三十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停顿其承当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其性质、情节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一条参与考试命题、印制、运送、监考、评卷等环节工作的其别人员,有违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停顿其承当的相关工作,并视其性质、情节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将考务工作委托专业考试机构承当的,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第八章附那么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22年5月16日印发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农医发202212号)同时废止。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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