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上传人:胡** 文档编号:109712033 上传时间:2022-06-17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4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亲,该文档总共2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养老效劳设施规划建立标准17养老效劳设施规划建立标准The?Planning?and?Construction?Standard?of? Elderly?Care?Facilities 征求意见稿目次TOC o “1-2” h z u 15280 1总那么 112691 2术语 214273 3分类及配置要求 427234 3.1分类 419697 3.2配置要求 56174 4布局与选址 730592 4.1布局 72637 4.2选址 79208 5场地规划 929169 5.1场地与建筑 917292 5.2道路与停车 914 5.3绿地与景观 105266 6房屋建筑 1117591 6.1建筑设计 1161 6.2建筑设备 1230225 本标准用词说明 151总 那么1.0.1 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开展的需要,保障养老效劳设施用地规模和空间合理布局,标准建立内容,进步规划建立程度,为老年人提供平安、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乡养老效劳设施的规划和建立,养老效劳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必须执行本标准。1.0.3 养老效劳设施的规划建立,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2 符合“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立”的原那么;3 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综合考虑日照、通风、防寒、采光、防灾、无障碍及管理等要求;4 符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那么。1.0.4 安徽省养老效劳设施的规划和建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 语2.0.1 老年人 The Elderly60周岁及以上的人。2.0.2 养老效劳设施 Elderly Care Facilities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效劳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效劳的建筑和场所的通称。2.0.3 机构养老 Institutional for the Elderly Serve通过综合性效劳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安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主要内容的养老形式。2.0.4 社区养老 Community Support for the Elderly Serve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建立以社区效劳为依托、专业化效劳为依靠,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形式。2.0.5 居家养老 Home Care for the Elderly Serve以上门效劳为主要形式,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效劳、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使老年人在社会化效劳协助下通过家庭照料养老。2.0.6机构养老效劳设施 Institution-based Facilitiesfor the Elderly Care为城乡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支持、临终关心等综合效劳的全托型养老设施,包括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共效劳属性及老年养护院等。2.0.7社区养老效劳设施 Community-based Facilities for the Elderly Care为城乡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餐饮效劳、个人护理、保安康复、娱乐等功能的日托及上门照护效劳型养老设施,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养老效劳指导中心、老年效劳站等。2.0.8养老效劳指导中心 Guidance Center for the Elderly Serve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效劳提供行业管理、资链接、人员培训等功能的效劳设施,包括县级养老效劳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效劳中心、乡镇养老效劳指导中心。其中街道和乡镇养老效劳指导中心增设为老效劳功能。3分类及配置要求3.1 分 类3.1.1 养老效劳设施按养老形式、效劳内容和效劳形式分为机构养老效劳设施和社区养老效劳设施二类。表3.1.1 养老效劳设施分类、养老形式、效劳内容及形式一览表设施分类养老形式效劳内容效劳形式机构养老效劳设施机构养老提供住宿、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支持、临终关心等综合效劳集中入住社区养老效劳设施社区养老提供餐饮效劳、个人护理、保安康复、娱乐等功能的日托及上门照护效劳社区照料居家养老上门效劳3.1.2 养老效劳设施分类配建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表3.1.2 养老效劳设施分类配建表设施分类设施名称城市地区乡镇地区城市街道社区镇区乡集镇村庄机构养老效劳设施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公共效劳属性等-社区养老效劳设施养老效劳指导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养老效劳中心、老年效劳站等-注:1 表中为应配建,为宜配建。2 各级养老效劳设施建立数量应根据各城镇的详细情况综合确定。3.2 配置要求3.2.1 城乡养老效劳设施的总床位数量,应按城乡老年人口不少于45张/千名老人的指标计算。3.2.2 城乡养老效劳设施应分区、分级设置,人均用地不应少于0.2m2。3.2.3 城乡地区根据老年人数量、年龄构造、分布情况、安康状况和规划常住人口规模等,按照合理的效劳半径,分区分级设置城乡养老效劳设施,其单项配建规模、要求及指标,应符合表3.2.3-1和表3.2.3-2的规定,并应纳入相关规划。表3.2.3-1 机构养老效劳设施配建要求及指标效劳区域常住人口万人配建规模及要求配建指标建筑面积m2/床用地面积m2/床城市地区-城市级养老机构每处规模宜大于500床街道级养老机构每处规模不宜小于20床,不宜大于500床床位数总量应满足城市总床位预测数量3525-50乡镇地区51一般应配建不少于350床位,并应满足乡镇总床位预测数量2每处规模宜100-20床3535-503-51一般应配建20-350床位2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处3每处规模宜100-20床1-31一般应配建60-20床位2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处11按照乡镇总床位预测数量配置2每个乡镇宜至少设置1处,宜与社区养老效劳设施、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合并设置注:1 各地可根据老龄化率和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指标,对配建规模予以相应调整。2 乡镇地区常住人口规模分级按照乡镇行政管辖范围计算。3 机构养老效劳设施应独立设置,并提供室外活动场地。表3.2.3-2 社区养老效劳设施配建要求及指标效劳区域常住人口万人配建规模及要求建筑面积配建指标城市地区城市-原那么上各县县级市、市辖区设置1处县级养老效劳指导中心600街道5.0左右1原那么上各街道设置1处街道养老效劳中心2应附设不少于10张全托床位,为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效劳3宜利用街道办事处配建用房独立设置,确有困难的,可与养老机构、社区生活效劳中心、卫生效劳站点等已有的效劳设施综合设置500社区1.0左右应至少设置1处社区养老效劳设施应附设不少于5张中午休息简易床位宜与社区综合效劳设施、卫生效劳站点、文化效劳设施等综合设置效劳半径不宜大于300m350-750乡镇地区镇区、乡集镇-原那么上设置1处乡镇养老效劳指导中心,应附设不少于10张全托床位,为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效劳镇区人口规模大于3万人的乡镇,根据效劳半径,每增加1.0万人,应增设1处社区养老效劳站,附设不少于5张中午休息简易床位养老效劳指导中心500社区养老效劳中心300村庄0.3左右每个行政村应至少设置1处应附设不少于5张中午休息简易床位宜与村委会合并设置并提供一定面积的室外活动场地常住人口缺乏0.1万人的村庄,其配建指标可适当降低400/处0.2左右300/处0.1左右20/处注:街道级养老效劳中心效劳范围超过10平方公里或覆盖人口超过5.0万人,可设立分中心。3.2.4城市及乡镇旧区养老效劳设施的配建要求及指标应满足设施根本功能的需要,其指标不应低于本标准表3.2.3-1和表3.2.3-2中相应指标的70,并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3.2.5建成区内养老效劳设施可结合老年人效劳人口规模,可利用设施等既有条件,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展配置。4布局与选址4.1 布 局4.1.1 养老效劳设施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以及当地老年人口的分布特点,并宜靠近居住人口集中的地区布局。4.1.2 机构养老效劳设施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1 城市地区应根据养老床位需求和方便管理的原那么,结合县区、街道管辖范围等因素分区设置;乡镇地区应以乡镇管辖范围为单元设置。2 宜独立设置,宜与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园绿地等设施邻近设置。4.1.3 社区养老效劳设施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1 城市地区应结合街道、社区管辖范围等因素平衡设置,效劳半径宜小于300m;乡镇地区应结合镇区、乡集镇、村庄管辖范围及常住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级合理设置,效劳半径宜小于1000m。2 宜与同级别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合并设置,并鼓励与社区效劳设施、社区绿地等综合设置。4.1.4养老效劳设施与其他功能综合设置时,应满足卫生条件,并保持一定的独立性,防止干扰。4.2 选 址4.2.1 养老效劳设施应选择在地形平坦、自然环境较好、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布置,严禁选择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隐患的地段。4.2.2 养老效劳设施应选择在具有根本公共效劳和良好根底设施条件的地段布置,有条件的地区宜布置在与医疗康复设施交通联络便捷的地段。4.2.3 养老效劳设施应选择在交通便捷、方便可达的地段布置,宜临近公交、轨道交通站点设置,但应避开对外公路、快速路及交通量大的穿插路口等地段。4.2.4 养老效劳设施应远离污染、噪声及危险品的消费储运等用地。5场地规划5.1 场地与建筑5.1.1 机构养老效劳设施应为老年人设室外活动场地;社区养老效劳设施宜为老年人设室外活动场地。老年人使用的室外活动场地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有满足老年人室外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的设施和场地条件。2 室外活动场地应与城市道路有5米以上的隔离带,不宜贴近建筑外墙布置。3 休憩空间应选择在避风向阳处,同时设有座椅、健身器材等休息活动设施。4 老年人集中的室外活动场地应与满足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邻近设置。5 地面应平整防滑、排水畅通,当有坡度时,坡度不应大于2.5。5.1.2 养老效劳设施建筑总平面应根据设施的不同类型进展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动静分区应明确。5.1.3 养老效劳设施建筑基地及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货物、垃圾、殡葬等运输宜设置单独的通道和出入口。5.2 道路与停车5.2.1 场地交通组织应便捷流畅,满足消防、疏散、运输要求的同时,应防止车辆对人员通行的影响。5.2.2 场地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并满足相关无障碍要求。5.2.3 场地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或无障碍停车下客点,并与无障碍人行道相连。无障碍停车位或无障碍停车下客点应有明显的标志。5.3 绿地与景观5.3.1 场地应进展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绿化植物应适应当地气候,且不应对老年人平安和安康造成危害。5.3.2 室外活动场地内的植物配置宜四季常青及乔灌木、草地相结合,不应种植带刺、有毒及根茎易露出地面的植物。5.3.3 场地设置欣赏水景水池时,应有平安提示与平安防护措施。6房屋建筑6.1建筑设计6.1.1 养老效劳设施建筑宜独立设置,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社区养老效劳设施可与其他公共建筑合并设置,其交通系统应独立。6.1.2 建筑抗震设防等级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展抗震设计。6.1.3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其疏散间隔 及宽度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疏散的要求。6.1.4 标识系统应明晰、连续,且字体醒目、图案明晰。6.1.5 建筑造型宜具有地方特色、时代风貌;建筑色彩宜柔和并与环境相适宜。6.1.6 养老效劳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有居室的楼层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以下规定:1避难间净面积应满足下表规定表6-1养老效劳设施建筑避难间净面积要求层床位数避难间面积201020-351536-492050-6025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处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平安,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4应设置消防专线 和消防应急播送;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6避难间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6.2建筑设备6.2.1 给水排水1 养老效劳设施建筑内各类生活供水水质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 养老效劳设施建筑内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3 养老效劳设施建筑的公用卫生间宜采用光电感应式、触摸式等便于操作的水嘴和水冲式坐便器冲洗装置。室内排水系统应通畅便捷,并保证有效的水封要求。6.2.2 供暖与空调通风1 养老效劳设施建筑应设平安可靠的供暖设施。采用电加热供暖应符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2 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分集水器必须有防止烫伤的保护措施。3 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应设置具备防止回流功能的机械排风设施。6.2.3建筑电气1 建筑出入口、阳台应设照明设施。供老年人使用的盥洗盆或盥洗槽、厨房操作台应设部分照明,有条件时,每个居室的门外可增设部分照明。2 居室至居室卫生间的走道墙面距地0.40m处应设嵌装脚灯,居室的顶灯、长过道的照明宜采用双控开关两地控制。3 照明开关应选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板翘板开关,安装位置应醒目,且颜色应与墙壁区分,高度宜距地面1.10m。6.2.4智能化系统1 信息设施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配置有线电视、 、信息网络等信息设施系统。2老年人居室、单元起居厅和餐厅、文娱与健身用房、康 复与医疗用房应设有线电视、 及信息网络插座。3宜设无线局域网络全覆盖设施。2 公共平安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筑内以及室外活动场所(地)应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各出入口、走廊,单元起居厅、餐厅,文娱与健身用房,各楼层的电梯厅、楼梯间,电梯轿厢等场所应设平安监控设施。2建筑首层宜设入侵报警装置。3老年人居室、单元起居室、餐厅、卫生间、浴室、盥洗室、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均应设紧急呼叫装置,且应保障老年人方便触及。紧急呼叫信号应能传输至相应护理站或值班室。呼叫信号装置应使用50V及以下平安特低电压。4失智老年人的照料单元宜设门禁系统。3 照护及安康管理平台应符合以下规定:1宜设照护及安康管理平台,对照护人群的安康数据进展采集、分析p 和管理。2建筑内以及室外活动场所(地)宜设活动监护及无线定位报警系统。3特殊照料人群(如失智老人)应设防走失装置。4宜设照料人群与家人间信息及时传递装置。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答应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应按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名称安徽省养老效劳设施规划建立标准任务来20-3-285安徽省市场监视管理局关于下达20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方案的通知皖市监函2010号文件,工程方案号:20-3-285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标准定额处、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院单位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63号参与起草单位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标准起草人全部起草人,应与标准文本前言中起草人排序一致序号姓名01王晓魁02江 冰03刘复友04奚星伍05龙兆云06李永海07毕功华08韩 冰09陶雨薇10黄 闯11程 勤12张高华13王智慧14任 禄编制情况1、编制过程简介一标准立项20年7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向安徽省市场监视管理局递交关于安徽省养老效劳设施规划建立标准立项申请的函。20年8月,在安徽省市场监视管理局参加20年安徽省省级标准立项评估会,并通过专家评审。20年9月,安徽省市场监视管理局下达,同意安徽省养老效劳设施规划建立标准立项和安徽省省级标准制定方案的函。二成立编制组20年10月,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牵头召开安徽省省级标准制定的工作会议,成立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标准定额处、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院为主编单位,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参编单位的编制组,并制定编制工作方案。三编制组讨论会20年10月上旬,省厅标准定额处带队赴芜湖市、黄山市和宿州市进展调研,理解养老效劳设施规划建立导那么施行情况。20年10月中下旬,编制组召开屡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导那么施行情况调研报告和标准编制大纲,形成第一版初稿。20年11月,编制组召开内部讨论会,研究修改标准术语和章节目录内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年12月1日,主编单位组织召开内部专家技术审查会,对标准内容提出修改意见,由编制组修改完善,形成专家验收稿。20年12月4日,省厅标准定额处组织召开专家验收会,标准符合采购需求及合同要求,通过验收会。20年4月21日,编制组召开内部讨论,针对专家验收意见进展修改和内部校审。2022年10月,编制组召开屡次内部讨论会,结合新时代新开展新要求和国家新的标准标准,形成正式征求意见稿。四征求意见阶段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必要性:目前我国正处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养老效劳体系开展转变。养老对象由“兜底型”转为“普惠型”,供应方式由“传统单一”转为“多元化社会养老”,保障内容由“生活照料”转为“身心共养”,设施配套由“定向设置”转为“均等配置”。自安徽省养老效劳设施规划建立导那么20年6月试行之后,国家、安徽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效劳市场提升养老效劳质量的假设干意见“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开展和养老体系建立规划安徽省城乡养老效劳三级中心建立指导标准试行,住建部出台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标准部分修订等一系列标准标准。安徽省比全国提早一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人口老龄化进程高于全国平均程度;未富先老现象明显;人口老龄化城乡差异显著。因此,亟需通过养老效劳设施规划建立标准的编制,为全省养老效劳事业开展提供了技术指引,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意义:1与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标准部分修订、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相衔接,并结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效劳三级中心建立指导标准试行,围绕全面建成“居家为根底、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效劳体系目的,提供在养老效劳设施规划建立方面的技术支持,统一建立标准、目的和建立方式,推动安徽省养老效劳设施建立;2促进健全安徽省养老效劳网络,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效劳需求,进步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开展;3促进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养老设施,拓展养老效劳内容,繁荣养老效劳消费市场,有效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转型晋级,推进安徽省经济社会持续安康开展。3、制定标准的原那么和根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1、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效劳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迫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2、标准化法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安康和生命财产平安、国家平安、生态环境平安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根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迫性国家标准。3、标准化法第十三条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结合安徽省实际,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开展的需要,保障养老效劳设施用地规模和空间合理布局,标准建立内容,进步规划建立程度,为老年人提供平安、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编制组根据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标准GB50437-20720年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等国家、行业、协会标准,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安徽省养老效劳设施规划建立理论和研究成果,参考了有关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和工程理论经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及反复论证的根底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制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无冲突,与相关标准协调配套。4、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阐述养老效劳设施规划建立标准包括6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那么;2术语;3分类分级配置要求;4布局与选址;5场地规划;6房屋建筑。每章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第1章:总那么本章对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进展了阐述,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展了规定。第2章:术语本章对养老效劳设施的一些重要术语进展了定义。所列术语主要有养老效劳设施、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第3章:分析p 分类及配置要求3.1分类3.1.13.1.2养老效劳设施按养老形式、效劳内容和效劳形式分为机构养老效劳设施和社区养老效劳设施二类。养老效劳设施分类配建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表3.1.2 养老效劳设施分类配建表设施分类设施名称城市地区乡镇地区城市街道社区镇区乡集镇村庄机构养老效劳设施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公共效劳属性等-社区养老效劳设施养老效劳指导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养老效劳中心、老年效劳站等-注:1 表中为应配建,为宜配建。2 各级养老效劳设施建立数量应根据各城镇的详细情况综合确定。3.2配置要求3.2.13.1.3城乡养老效劳设施的总床位数量,应按城乡老年人口不少于45张/千名老人的指标计算。城乡养老效劳设施应分区、分级设置,人均用地不应少于0.2m2。根据老年人数量、年龄构造、分布情况、安康状况和规划常住人口规模等,按照合理的效劳半径,分区分级设置城乡养老效劳设施第4章:布局与选址4.1布 局机构养老效劳设施布局宜独立设置,宜与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园绿地等设施邻近设置。社区养老效劳设施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城市地区应结合街道、社区管辖范围等因素平衡设置,效劳半径宜小于300m;乡镇地区应结合镇区、乡集镇、村庄管辖范围及常住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级合理设置,效劳半径宜小于1000m。宜与同级别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合并设置,并鼓励与社区效劳设施、社区绿地等综合设置。4.2选 址4.2.14.2.4 养老效劳设施应选择在地形平坦、自然环境较好、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布置,严禁选择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隐患的地段;具有根本公共效劳和良好根底设施条件的地段布置,有条件的地区宜布置在与医疗康复设施交通联络便捷的地段。在交通便捷、方便可达的地段布置,宜临近公交、轨道交通站点设置,但应避开对外公路、快速路及交通量大的穿插路口等地段;远离污染、噪声及危险品的消费储运等用地。第5章:场地规划5.1场地与建筑5.1.15.1.3 机构养老效劳设施应为老年人设室外活动场地;社区养老效劳设施宜为老年人设室外活动场地。养老效劳设施建筑总平面应根据设施的不同类型进展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动静分区应明确。养老效劳设施建筑基地及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货物、垃圾、殡葬等运输宜设置单独的通道和出入口。5.2道路与停车5.2.15.2.3场地交通组织应便捷流畅,满足消防、疏散、运输要求的同时,应防止车辆对人员通行的影响。场地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并满足相关无障碍要求。场地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或无障碍停车下客点,并与无障碍人行道相连。无障碍停车位或无障碍停车下客点应有明显的标志。5.3绿地与景观5.3.15.3.3 场地应进展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绿化植物应适应当地气候,且不应对老年人平安和安康造成危害。室外活动场地内的植物配置宜四季常青及乔灌木、草地相结合,不应种植带刺、有毒及根茎易露出地面的植物。场地设置欣赏水景水池时,应有平安提示与平安防护措施。第6章:房屋建筑6.1建筑设计6.1.16.2.6 养老效劳设施建筑宜独立设置,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社区养老效劳设施可与其他公共建筑合并设置,其交通系统应独立。建筑抗震设防等级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展抗震设计。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其疏散间隔 及宽度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疏散的要求。养老效劳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有居室的楼层设置避难间。6.2建筑设备6.2.16.2.4针对养老效劳设施的给水排水、供暖与空调通风、建筑电气、智能化系统提出相关规定。5、标准中假如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本规程不涉及专利。6、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程度的比照情况无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7、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根据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无重大意见分歧。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方法、施行日期等规程施行后,由安徽省市场监视管理局推荐给相关单位使用。本规程施行后,规程编制单位将会同标准化技术机构组织使用单位对该规程进展宣贯,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使相关使用单位尽快熟悉、理解、掌握和应用本规程,促进相关单位按照规程施行安徽省城市旧水泥路面改造工程共振碎石化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工作,标准安徽省城市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共振碎石化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9、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无废止标准。10、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无。没有的请填写 “无”第 23 页 共 23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