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学》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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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名词解释1、保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2、再保险:是指对原保险的保险责任再予以承保的保险。3、保险法: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调整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履行、解除及承担法律责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保险业主体的设立、变更、消灭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规范保险业主体内外组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4、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的原则。5、告知义务: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有关保险标的的信息向保险人做出如实陈述、说明的义务。6、说明义务:说明义务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义务。7、失权与禁反言: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因其已有的言行而禁止再否认合同的效力。8、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9、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所要保障的对象。10、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依法成立的,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负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的人。11、被保险人:又称保户,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2、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13、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二次保险。保险人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14、复保险:又称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危险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15、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16、不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保险价值,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当时的保险价值确定损失后予以赔偿的保险。17、保单: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的正式文本。18、暂保单:暂保单临时保险书、临时保单,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签发之前,保险人发出的临时单证。19、保险凭证:是由保险人签发交给投保人业已表明保险合同生效的证明文件。20、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21、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内,由于外来的、突发的、剧烈的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合同。22、健康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在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或者生育以及由此致残、死亡时,保险人依约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包括疾病保险。23、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24、责任保险: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25、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为确定保险人向被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被保证人(被保险人)行为或不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26、信用保险:信用保险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当债务人不能如约履行债务时,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该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债权人。27、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由保险人承保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执行业务时,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疾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责任保险。28、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所达成的,当被保险人的公众业务行为、场所或设施,因过失或意外事故致使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人依照约定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的协议。29、保险业监监督管理:是指保险监管一般专指政府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市场及保险市场主体组织和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30、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1、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32、定值保险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缔约时,已经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载于保险单中,作为保险标33、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因某种事由出现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的状态。从保险合同中止到效力恢复时为止,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价值的保险合同。二、简答题1、保险的要素是什么?保险的要素:(1)必须以存在的不确定的危险为前提(2)必须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危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性。(3)必须以对危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2、保险的特征是什么?保险的特征:自愿性(强制保险除外)、有偿性、双向性、损益性、互助性。3、保险与储蓄有何区别?保险与储蓄的区别:(1)给付与反给付关系不同。保险为多数人的平均,储蓄为个人平均。(2)行为性质不同。保险是多数人的互助合作行为,储蓄是个人的自助行为。(3)实施方式不同。投保人不得任意处分保险基金,保险金的取得需具备一定条件,储户可自主决定随时提取本金和利息。4、保险与赌博有何区别?保险与赌博的关系:(1)目的不同。保险保障个人生活安定,为社会去除不安定因素;赌博侥幸获利,制造危险。(2)危险性质不同。保险客观存在;赌博自找危险。(3)法律要求不同。保险利益的存在;赌博无经济利益关系。5、保险与救济有何区别?保险与救济的区别:(1)行为性质不同。保险以团体共济为宗旨;救济以个人、社会团体、政府对灾害事故的受害人补偿、安置;(2)内容不同。保险是有偿合同关系;救济是无偿单方行为。(3)给付方式不同。保险是以金钱给付;救济可以多种形式。6、保险与保证有何区别?保险与保证的区别:(1)保险是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组织保证仅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2)保险是双务有偿行为,保证通常是单务无偿合同。(3)保险是独立合同,保证是从合同。7、保险有那些职能?保险的职能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基本功能包括分散危险、补偿损失。派生职能:积蓄基金和管理危险也称防灾防损职能。8、简述保险法的特征。保险法的特征:(1)广泛的社会性(2)严格的强制性(3)特定的技术性(4)最大诚实信用9、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包括那些损害?(1)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2)施救费用(3)检验、估价、出售等费用(4)诉讼费用。10、 保险合同含义和特征。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支付约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保险合同的特点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最大诚信合同、射幸合同、附合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11、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2)死亡保险的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被保险人同意。(3)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4)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保险,但是保险金额不得超过监管机构规定的保险金额;(5)超额保险无效。12、 简述复效制度。(1)复效是指当导致保险合同中止的事由消除后,其效力即行恢复。(2)复效的条件:合同尚未被解除;保险期间尚未结束;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符合投保条件。(3)复效方式:二年内(复效保留期),达成复效协议,补交保险费。(4)复效的效力: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即原保险合同继续履行,而不是重新签订新合同,效力追溯至中止期间。13、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1)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自然终止)(2)保险人终止。(被撤销、被宣告破产、被解散)(3)保险标的发生全损。(4)保险人履行了保险金赔付义务且已达到保险金额。(5)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死亡。14、简述人寿保险合同的特征。(1)人寿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的寿命。(2)人寿保险合同为定额给付保险合同。(3)人寿保险多为长期性合同。(4)人寿保险合同具有较强的储蓄性。(5)人寿保险合同不存在重复保险和保险代位求偿权。15、简述意外伤害的构成。(1)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伤害。伤害一般由致害物、侵害对象和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因致害物不同,伤害可分为器械伤害、自然伤害、化学伤害、生物伤害伤害指被保险人外部或内部生理机能的伤害,而非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也排除精神上的痛苦。(2)是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3)意外事故与身体伤害的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16、简述人寿保险的特征。(1)具有综合保险的属性。内容丰富而复杂,凡不属于人寿保险和意外保险的,均可归于健康保险。(2)保险事故具有特殊性。(3)以人的身体和健康为保险标的,以疾病、生育等原因造成的死亡、伤残、失能及医疗费支出为保险事故。(4)保险金给付具有补偿性。保险金一般是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生育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或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的补偿。17、简述人寿保险与健康保险的区别。(1)保险事故不同。人寿保险以人的疾病、分娩及其所造成的死亡、伤残为保险事故;健康保险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2)保险费的厘定方法不同。人寿保险以疾病发生几率为保险费厘定基础,期限短,多趸交,一般不具有现金价值;健康保险以生命表为厘定保费的基础,期限长,多期交,保单具有现金价值。(3)保险金性质不同。有相当部分具有损失补偿性,根据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合同期满,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人寿保险为定额保险,具有储蓄性,合同期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18、简述财产保险的分类。(1)依保险标的不同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2)依投保主体不同分为家庭个人财产保险和企业经营财产保险(3)依所保财产分布行业可分为火灾保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与农业保险19、简述运输货物保险的特征。(1)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2)保险费率通常较高。(3)保险责任范围具有广泛性。(4)合同当事人具有变动性。(5)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6)保险期间以约定航程为准。(7)保险价值通常采用定值保险形式。20、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1)财产保险合同是典型的补偿性合同。(2)财产保险合同是具有代位求偿效力的合同。(3)财产保险合同多为短期性合同。(4)财产保险合同是具有复杂性内容的合同。(5)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为财产及财产利益。(6)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保险价值为确定依据。21、简述保证保险与性用保险的不同。(1)投保人不同。前者由权利人投保,后者由义务人投保。(2)合同形式不同。信用保险是填写保险单承保;保证保险是出立保证书承保。(3)涉及的关系人不同。信用保险只涉及权利人和义务人;保证保险义务人是被保证人,保险人是保证人,保险人为减少风险往往要求义务人提供反担保,会涉及更多当事人。(4)经营风险不同。信用保险投保人缴纳保费是为将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使自己受到损失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保证保险义务人缴纳保费是为获得向权利人保证履行义务的凭证,没有发生风险转移。22、简述公众责任保险的分类。(1)目的不同。商业三责险主要目的在于分散被保险人的危险,经营以营利为目的。交强险重在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的经济补偿。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2)赔偿基础不同。商业三责险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确定其赔偿责任。交强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人均在12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3)除外责任不同。商业三责险设定较多免责事由和免赔额,有效控制风险。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几乎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不设免赔额,保障范围远大于商业三责险。(4)条款费率同一性不同。保险人不同,商业三责险条款及费率有所不同,但各保险人所从事的交强险的条款及基础费率是相同的。(5)强制性不同。商业三责险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投保。此外,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上也有差异。23、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10)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23、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1、被保险人的限定性。2、保险金额的固定性。3、保险期限的长期4、具有储蓄性和投资性。5、不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6、保险利益的特定化。7、保险费自愿交纳。8、生命表为人身保险的技术基础。24、代位求偿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1、保险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损失补偿性保险2、第三人对保险事故发生向被保险人负有民事赔偿责任。3、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为保险金给付。4、代位求偿数额以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为限。25、简要回答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险合同是债权合同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3、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4、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5、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6、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26、简要回答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复效请求投保人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效申请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请求复效时须符合投保条件保险人和投保人就复效条件达成协议27、保险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法定解除权?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谎称发生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保险合同经过复效期。三、论述题1、试述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2)保险利益的要件:必须为合法利益;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必须为经济性的利益;必须为可确定的利益。(3)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消除违法行为和赌博的可能性;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限制保险人的赔偿程度。(4)保险利益原则的效力:财产保险利益的对人效力(主体归属)被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具体包括:所有权人、抵押人、抵押权人、质权人、占有人、用益物权人、承租人、遗产管理人、破产清算人、委托财产代理人、承销商、承运人、保管人、干洗店、电视机维修店以及其他的一些财产受托人。财产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存在时间),于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利益的合同效力(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金获取条件)保险法第48条:人身保险利益的对人效力(主体归属),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存在时间)于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利益的合同效力(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2、试述保险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约定,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对于投保人来说,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为:告知义务、保证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对保险人来说,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为:说明义务、失权与禁反言。2、述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形。(1)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且请求赔偿的。(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4)误报年龄超过限制的。(5)超过复效期的。(6)因转让保险标的危险显著增加的。(7)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防灾减损义务的。(8)保险标的危险显著增加的。(9)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10)违反保证条款(承诺保证)。3、试述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1)被保险人的限定性。(2)保险金额的固定性。(3)保险期限的长期。(4)具有储蓄性和投资性。(5)不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6)保险利益的特定化。(7)保险费自愿交纳。(8)生命表为人身保险的技术基础。4、试述人身保险的通用条款。(1)不丧失价值条款。人寿保险的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不因投保人退保或者保险合同终止、解除、失效而丧失,也称之为“不没收价值条款”(2)宽限期条款。为避免保险合同轻易失效,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允许投保人向保险人缓交保险费的期限的条款。在该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3)复效条款。为使保险人不至因合同中止而最终失去该项保险业务,应当允许投保人依照一定条件申请保险合同复效。(4)年龄误报条款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年老,保险合同将依据真实年龄予以调整。如实际年龄超过承保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无息返还,但逾不可争辩期的除外。(5)自杀免责条款。保险合同成立后一定时间内,被保险人因自杀导致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6)犯罪免责条款。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7)战争条款在人身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战争或军事行动死亡或残疾,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8)不可争辩条款。如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2年仍然生存,在保险人不能对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提出争议,而且不能要求法院撤销保险合同或拒付保险金,即使投保时存在重大不实告知或者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生效条件。5、试述保险代位求偿权。(1)含义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它是损失补偿性原则的派生原则。(2)特征:保险代位求偿权实质是一种债权转移。(且是法定债权转移);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必须以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为前提;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范围不得超过保险人的赔付金额。(3)代为求偿权的构成要件:保险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损失补偿性保险。(不仅限于财产保险);第三人对保险事故发生向被保险人负有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为保险金给付;代位求偿数额以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为限。保险人代位求偿的赔偿金超过其赔付的保险金的,超过部分应返还被保险人。只要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为给付,即自动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4)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人自己的名义,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被保险人不得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尊重被保险人的权利被保险人可选择向第三人行使民事赔偿请求权或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亦可同时请求,只要不因此获得大于损失的利益。保险人赔付后,被保险人不得向第三人重复请求赔偿已获补偿的部分,即使提出,其利益也最终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已从第三人处取得赔偿的,保险人仅就被保险人未弥补的损失,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保险赔付不足以弥补被保险人损失的,被保险人仍可就其未弥补的损失继续向第三人请求赔偿。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6、试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这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投保人、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保险法律关系,不受他人干预;投保人有权选择保险人和保险的种类、保险的范围、责任等。2、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而言,诚信原则主要表现为应当承担的二项义务:一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如实告之义务,即应当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人作出陈述;二是履行保险合同时的信守保险义务,即严守允诺,完成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对保险人而言,诚信原则也表现为其应当承担的二项义务:一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条款告知投保人的义务,特别是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二是及时与全面支付保险金的义务。3、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成立需具备三个要件:(1)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4、近因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2、保险利益原则。3、近因原则。4、损害补偿原则。四、案例分析题1、某市A有限责任公司承租B有限责任公司一座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A有限责任公司将此楼房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公司投保500万元。C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于是,A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一年的保险金。9个月后A有限责任公司结束租赁,将楼房退还给B有限责任公司。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了火灾,损失300万元。A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C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C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问题:1、该楼房可否投保?2、A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3、C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答:(1)可以投保。因为A公司对盖楼房有承租权,有保险利益。(2)A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租赁关系已结束。(3)C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保险利益的要求。2、甲为一公司职员,于1998年3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是甲自己,受益人为其妻子乙。甲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若甲不幸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应给付甲妻乙人民币50万元,保险期间为5年。保险合同成立后,甲按期交纳了保险费。2000年4月1日,甲与乙出外游玩,旅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甲妻乙当场死亡,甲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查:(1)甲、乙有一子丙,7岁(2)甲有母亲丁,50岁,单独生活。(3)乙有母亲戊,身患中风,一直由甲出钱照顾,负责赡养。(4)旅游公司庚对交通事故负有完全的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称受益人已经死亡,保险公司免除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事主可以向旅游公司庚索赔,若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则要取得对庚的代位求偿权。丙、丁、戊不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与素诉至法院,但对于谁有请求权的问题上不清楚。问题: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答:保险公司的说法没有道理。依据保险法第64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应由保险公司按照继承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丙、丁为甲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戊依靠甲赡养,有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也可适当分得遗产。3、2004年3月2日,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东风牌汽车向某县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4万元,保险期为1年。同年6月8日,该车在途径邻县一险要处是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系张某堂兄)随车遇难。事故发生后,张某向县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该县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4万元;同时声明,车内尸体及善后工作保险公司不负责任,由车主自理。到8月10日,张某看到堂兄尸体及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均在卡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邻县的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车内尸体及现金规张某,残车规王某。8月20日,残车被打捞起来,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实际所有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问题:(1)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转让残车的行为是否合法?(2)保险公司能否追回张某转让残车所得的收入?(3)保险公司能否请求王某返回残车?答:1、推定全损,保险公司取得残车所有权,原车主无权转让残车。2、保险公司可以追回张某转让残车所得中的残车价值部分。3、王某属于善意取得,保险公司不得向其要求归还。4、2010年5月1日,张三以凤凰山旁自有别墅一栋向X保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订立合同时约定该房屋保险价值为100万元,总保险金额为80万元,保险责任期间为15年,自张三一次性付清保险费12万元之次日零时开始计算。2011年1月1日,由于天气干燥,山火蔓延使该别墅着火,虽经抢救,仍烧毁一部分。经公估机构鉴定,该别墅损失比例为1/2。请回答一下问题并说明理由:1、假设由于通货膨胀和房价上涨因素,该别墅在火灾发生时市值达到200万元,请问保险公司应当如何向张三理赔?2、假设由于2010年7月市政府在山边建成垃圾处理厂,周边房价下跌,使该别墅于火灾发生时市值为50万元,请问保险公司应当如何向张三理赔?3、假设张三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所保别墅为危房、其市值仅为50万元的事实投保,请问保险公司应当如何向张三理赔?答:六、单选题1下列主体中可以直接指定受益人而无须征得他人同意的是()C.被保险人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未作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B.该条款不产生效力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或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人是()B.投保人4.再保险合同在性质上属于()C.责任保险合同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关于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6、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年仅4岁之子丙为受益人。后丙意外夭折。甲有妻子乙,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母共同继承7.某企业购进一台价值100万元人民币的机器设备,并在保险公司对该设备投保了50万元。不久即发生保险事故,致该设备严重毁损,经有关部门估价,实际损失共60万元。另外该厂为扩大防止损失的扩大,还投入了5万元。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该企业()C.35元8.当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导致部分损失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投保人不得终止合同9.王某于1994年8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8周岁的儿子王强,未指定受益人。至1997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3年的保险费。当年9月,王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王强终身残废。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C.王某须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0.下列关于重复保险和再保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重复保险就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七、多选题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B.货物运输保险合同D.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2.2002年3月18日张某购置了一辆帕萨特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当年的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5月20日,张某因病住院,小张拿了其父的车钥匙驾车外出游玩,不慎翻车。小张受了伤,轿车完全报废。下列关于张某轿车毁损赔偿问题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张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D.保险公司如果赔偿,不可以对小张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3.李某于1999年10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30年期10份,约定保险费每月10日分期交付。2001年6月10日李某因下岗无力按期交付保险费,7月10日仍未交付。8月15日外出时遇车祸身亡。保险人应选择的处理方式是()。B.因未按时交付保险费而解除保险合同C.虽未交足2年保险费但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4.赵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在下列哪些情况下,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与赵某的保险合同?()A.赵某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B.赵某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C.赵某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保险事故5.孙某为其子孙一(现年15岁)投了人身保险,至今已交纳保险费满3年,受益人为其妻刘某和其母赵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假设孙一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经孙某屡次管教仍不改正,孙某自觉无脸面对邻居、同事,遂与其妻刘某商议共同下药毒死其子,但由于剂量掌握不准,毒成了植物人,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D.假设孙一由于走私毒品在逃避警察追捕的过程中摔断双腿,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现金价值,受益人为刘某与赵氏。6、下列哪些费用应由保险人负担?()A、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B、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D、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失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7、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是()B、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的两年内自杀的C、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杀伤残、死亡的D、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8、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A、唯一的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B、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C、没有指定受益人的9、下列关于保险人代位求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A、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B、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10、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护标的的安全。相应地,保险人对此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有权解除合同B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C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随时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11、有下列哪些情形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C保险标的的价值明显减少D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12、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B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C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13、下列哪些情形下,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C、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D、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14、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保险人()A、可解除合同B、可要求增加保险费D、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15、被保险人未按一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时,保险人可以()A、要求增加保险费B、解除合同16、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B、投保人应对保险人支付手续费C、保险人应全部退还保险费17、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B、保险人可终止合同,但应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C、在保险人赔偿后30天内,投保人可终止合同D、保险人要求终止合同的,要退还未受损失部分保险费的余额18、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后保险公司依法解除了与张某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可能的法律依据有哪些?A、张某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B、张某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C、张某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D、张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19、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过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保险合同,但是下列哪些除外?()B、货物运输保险合同D、约定不需通知的合同20、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B、合同效力中止D、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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