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抚恤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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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计算方法一、按国发(89)82号增资 【人薪发(1990)1号、川府发(1990)58号、川人工(1990)8号】1、提高最低保证数:(1)退休人员由30元提到40元,因工致残的由40元提到60元。(2)退职人员由25元提到40元。2、按在职人员相应职务普调一级工资的数额增加离退休费,低于8元的按8元计发。3、对于1957年以来未升过级的,按提高一级工资的数额增加离退休费。二、按川人退(93)8号增资 【渝人退(1993)25号】 按原巴县根据市的统一部署贯彻实施。三、按川人工(93)18号增资 【渝人发(1993)33号】离退休人员在原工资的基础上按提高一级标准全额计发,不足6元的按6元计发。四、按国发(93)79号增资 【川府发(1994)34号】1、有职务的离退休增资标准离休退休退职备注副厅级240216120标准为(元月)正处级18016290副处级14012670正科级1009050副科级807240主办科员756838科员及以下706335教授及相当360324180副教授及相当200180100讲师及相当12010860助教、技术员及相当7063352、无职务的退休干部增资标准工作年限不满25年25-34年35年以上备注退休637290标准为(元/月)退职3540503、无职务的离休干部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计算1937.7.6前1937.7.7至1942.12.311943.1.1至1945.9.21945.9.3至1949.9.30备注310210160120标准为(元/月)有职务的低于同工龄无职务的可就高不就低。4、退休工人:建国前的70元,建国后的630元,其余的80元,退职的35元。五、按国发(95)32号增资 【渝人发(2002)3号】1、离休人员:1995年、1997年、1999年、2001年9月30日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数额计发,不足25元的按25元计发。2、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3、退职人员:每月增加15元。六、按人发(97)91号增资 【渝人发(1997)73号】1、离休人员:每月增加40元。2、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0元。3、退职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七、按国办发(99)78号增资 【渝办法(99)66号】1、离休人员:(1)有职务的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增资额计发,不足120元按120元计发。(2)无职务的离休人员:1943.1.1至1945.9.2参加工作的140元,1945.9.3至1949.9.30参加工作的120元。2、退休人员:(1)有职务的退休人员:厅级和教授级170元,处级和副教授级140元,科级和讲师级110元,科办员及助教级90元。(2)无职务的退休人员: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下的90元,25-34年的100元,35年以上的110元。有职务的低于同工龄无职务的可就高不就低。(3)退休工人:建国前120元,建国后技师和高级技师110元,其余90元。3、退职人员:每月增资80元。八、按渝人发(2000)13号文件增资1、离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2、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3、退职人员:每月增加20元。九、国办发(2001)14号增资 【渝办法(2001)24号】1、离休人员:(1)有职务的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增资额计发,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发。(2)无职务的离休人员:1943.1.1至1945.9.2参加工作的130元,1945.9.3至1949.9.30参加工作的100元。2、退休人员:(1)有职务的退休人员:厅级和教授级180元,处级和副教授级130元,科级和讲师级100元,科办员及助理以下的80元。(2)无职务的退休人员: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下的80元,25-34年的90元,35年以上的100元。有职务的低于同工龄无职务的可就高不就低。(3)退休工人:建国前的100元,建国后技师和高级技师100元,其余80元。3、退职人员:每月增资70元。十、按国办发(2001)70号增资 【渝办法(2001)117号】1、离休人员:(1)有职务的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增资额计发,不足80按80元计发。(2)无职务的离休人员:1943.1.1至1945.9.2参加工作的156元,1945.9.3至1949.9.30参加工作的80元。2、退休人员:(1)有职务的退休人员:厅局级185元,处级125元,科级80元,科办员55元。教授级180元,副教授级120元,讲师级80元,助教及以下55元。(2)无职务的退休人员: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下的55元,25-34年的70元,35年以上的80元。有职务的低于同工龄无职务的可就高不就低。(3)退休工人:建国前的80元,建国后技师和高级技师80元,其余55元。3、退职人员:每月增资50元。十一、按渝人发(2002)3号增资1、离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2、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3、退职人员:每月增加20元。十二、按国办(2003)93号增资 【渝办法(2003)215号】1、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增资额计发,不足50元的按50元计发。2、退休人员:(1)有职务的退休人员:厅级120元,处级80元,科级50元,科员及办事员35元。教授级115元,副教授级75元,讲师级50元,助教及以下35元。(2)无职务的退休人员: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下的35元,25-34年的45元,35年以上的50元。有职务的低于同工龄无职务的可就高不就低。(3)退休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50元,高级工及以下35元。3、退职人员:每月增资30元。十三、按渝人发(2003)193号增资1、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增资额计发,不足40元的按40元计发。2、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3、退职人员:每月增加20元。十四、按渝人发(2005)139号增资1、离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2、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3、退职人员:每月增加20元。十五、按渝府发(2006)134号增资1、离休人员正县处级670元,副县处级490元,科级及以下350元;教授及相当职务9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及以下350元。2、退休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及以下180元。3、退职人员每月增加170 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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