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增值税减免与即征即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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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增值税减免与即征即退项目1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等条例规定项目(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财法字199338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粮食和食用植物油(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审批权限:县级国税机关(4)政策依据:财税19991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3农业生产资料(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20011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农膜。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与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 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精、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4尿素(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20058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5饲料产品(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2001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免税饲料产品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与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与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与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与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6建材产品(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审批权限:减免退税资格由市国家税务局认定审批,实际减免退税由县级国税机关确认审批。(4)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44号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规定: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头、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财税199620号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免征增值税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财税200119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与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与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财税200119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与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非粘土砖a、孔洞率大于25%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b、混凝土空心砖;c、烧结页岩砖。砌块a、混凝土小型砌块;b、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c、石膏砌块。墙板(采用机械化生产工艺)a、grc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墙板);b、纤维水泥板;c、蒸压加气混凝土板;d、轻集料混凝土条板;e、钢丝网架夹芯板;f、石膏墙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纤维板、石膏空心条板);g、金属面夹芯板。h、复合墙板。非粘土砖(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万块标准砖/年)a、孔洞率大于25%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符合国家标准gb13544-2000和gb13545-1992的技术要求)。b、混凝土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13545-1992的技术要求)。c、烧结页岩砖(符合国家标准gb/t5101-1998的技术要求)。建筑砌块(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5万立方米/年)a、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8239-1997的技术要求)。b、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15229-41994的技术要求)。c、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t11968-1997的技术要求)。d、石膏砌块(符合行业标准jc/t698-1998的技术要求)。建筑板材(采用机械化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15万平方米/年)a、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行业标准jc666-1997的技术要求)。b、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6/t-1996的技术要求)。c、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国家标准gb15762-1995的技术要求)。d、轻集料混凝土条板(参照行业标准住宅隔墙轻质条板jc/t3029-1995的技术要求)。e、钢丝网架水泥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3-1996的技术要求)。f、石膏墙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空心条板),其中:纸面石膏板(符合国家标准gb/t9775-1999的技术要求,同时单线生产能力不少于2000万平方米/年);石膏空心条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29-1998的技术要求)。g、金属面夹芯板(包括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和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689-1998的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68-2000的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69-2000的技术要求)。h、复合轻质夹芯隔墙板、条板(所用板材为以上所列几种墙板和空心条板,复合板符合建设部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板施工与验收规程的技术要求。注:该规程明年初颁布。)(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申报认定减免退税资格时应提供的资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市经委核发的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证书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 申请实际减免退税时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免征减征项目)或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即征即退项目)市国税局减免税资格认定批文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7综合利用发电(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审批权限:减免退税资格由市国家税务局认定审批,实际减免退税由县级国税机关确认审批。(4)政策依据:财税200119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与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申报认定减免退税资格时应提供的资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市经委核发的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证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 申请实际减免退税时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市国税局减免税资格认定批文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8废旧物资回收(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审批权限:免税资格由市国家税务局认定审批,实际免税由县国税机关确认审批。(4)政策依据:财税2001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申报认定免税资格时应提供的资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市经委核发的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证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 申请实际免税时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市国税局减免税资格认定批文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9森工产品(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审批权限:退税资格由市国家税务局认定审批,实际退税由县级国税机关确认审批。(4)政策依据:财税20061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本通知所述“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与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边角余料等)。本通知所述“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地区按LYT1 5051999标准执行,南方与其他地区按LYT13691999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薪材。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木(竹)纤维板木(竹)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申报认定退税资格时应提供的资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市经委核发的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证书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 申请实际退税时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市国税局减免税资格认定批文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10软件产品(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审批权限:退税资格由市国家税务局认定审批,实际退税由县级国税机关确认审批。(4)政策依据:财税2000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国税函20001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围的通知规定: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畴,应当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申报认定退税资格时应提供的资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 申请实际退税时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市国税局减免税资格认定批文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11福利企业(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审批权限:退税资格由市国家税务局认定审批,实际退税由县级国税机关确认审批。(4)政策依据:财税2006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2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政策的福利企业围为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资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企业在职职工是指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企业依法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企业通过银行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增值税实行由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的办法。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试点省市税务机关根据同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为生产销售应征增值税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工业企业。但企业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外购后直接销售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以与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企业不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申报认定退税资格时应提供的资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市民政局核发的市福利企业证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 申请实际退税时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市国税局减免税资格认定批文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12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199460号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13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4第00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14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200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8月1日起,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购货方与供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15黄金、(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199620号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规定:继续执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 018号)、关于人民银行配售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 052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 024号)、关于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5财税字 013号)与有关文件对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财税字2002第1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05公斤的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16军队、军工系统(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199411号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军队系统(包括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系统的下列企事业单位,可以按本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照顾: a、军需工厂(指纳入总后勤部统一管理,由总后勤部授予代号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查核实的企业化工厂); b、军马场; c、军办农场(林厂、茶厂); d、军办厂矿; e、军队院校、医院、科研文化单位、物资供销、仓库、修理等事业单位。军队系统各单位生产、销售、供应的应税货物应当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但为部队生产的武器与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被装、军械装备、马装具,下同),免征增值税。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对外销售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供军使用的应与对外销售的分开核算,否则,按对外销售征税。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与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军工系统(指电子工业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包括科研单位)生产销售的应税货物应当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但对列入军工主管部门军品生产计划并按照军品作价原则销售给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军事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军事工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而相互提供货物以与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工具、模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对军工系统以外销售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除军工、军队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军队、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与其零配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军队、军工系统各单位进口其他货物,应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军队、军工系统各单位将进口的免税货物转售给军队、军工系统以外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军品以与军队系统各单位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出口不再退税。(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17军队系统所属企业(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71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军队系统所属企业生产并接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在军队系统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营具、药品、锅炉、缝纫机械免征增值税。对外销售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18公安、司法部门(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40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公安侦察保卫器材厂研制生产的列明代号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每年新增部分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下发)凡销售给公安、司法以与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劳动工厂生产的民警服装销售给公安、司法以与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19医疗卫生机构(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字2000第0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给予下列优惠: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0血站(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19992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1铁路货车修理(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2001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2污水处理费(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2001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3农村电网维护费(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1998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与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4旧货和旧机动车(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2002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5拍卖行受托拍卖免税货物(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审批权限:县级国税机关(4)政策依据:国税发1999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26罚没物品(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1995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购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证收增值税。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物品中属应征增值税的物品应照章征收增值税。(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7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国税发20011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对退耕户根据退耕面积由国家无偿提供粮食补助。因此,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8钢材“以产顶进”(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第034号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补充通知规定:对列名钢铁企业以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加工企业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的钢材,免征增值税,其进项税额准予在其它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列名企业凭监管小组开具的专用监管书到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办理“免、抵”税手续。29电影拷贝(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2005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集团与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30边销茶(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200610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与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边销茶和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31民族贸易企业 (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财税200610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与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和县以下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除石油、烟草外),免征增值税。(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32起征点(1)减免类别:备案类(2)减免税种:增值税(3)政策依据: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财法字199338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围只限于个人。(4)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登记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第二部分 车辆购置税减免项目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与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车辆购置税(3)审批权限:国家税务总局(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与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所有资料;机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车辆购置税(3)审批权限:国家税务总局(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所有资料;订货计划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车辆购置税(3)审批权限:国家税务总局(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所有资料;车辆、外观彩色5寸照片;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4回国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车辆购置税(3)审批权限 县级国税机关(4)政策依据: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在外留学人员(含、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所有资料;中华人民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居住证明、个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原件和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5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车辆购置税(3)审批权限:县级国税机关(4)政策依据: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所有资料;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6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车辆购置税(3)审批权限:国家税务总局(4)政策依据: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免税;(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所有资料;总局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7农用三轮车(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车辆购置税(3)审批权限:县级国税机关(4)政策依据: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纳税人购置的农用三轮车免税;(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所有资料;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类(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所得税(3)审批权限:县级国税机关(4)政策依据:财税2005186号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政通讯业、娱乐业以与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附合规定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围: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新办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新办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年检报告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收入明细帐、查帐征收鉴定表、主管部门批文或行业认定文书,等等)2新办“三产”类企业(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所得税(3)审批权限:县级国税机关(4)政策依据:(94)财税001号、财税2006001号、国税发2006103号、国税函20031239号规定: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与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与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原行政体制改为事业单位或者合作性质的公证机构,可视为新办从事咨询业的经营单位)、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企业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收入明细帐、查帐征收鉴定表、主管部门批文或行业认定文书,等等)3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所得税(3)审批权限:县级国税机关(4)政策依据:(94)财税001号规定: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收入明细帐原材料名细帐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产业(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所得税(3)审批权限:县级国税机关(4)政策依据:财税200025号规定、财税200270号规定:对我国境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集成电路设计是将系统,逻辑与性能的设计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物理版图的过程)。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享受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2002年开始,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集成电路产品是指通过特定加工将电器元件集成在一块半导体单晶片或瓷基片上,封装在一个外壳,执行特定电路或系统功能的产品。单晶硅片是呈单晶状态的半导体硅材料。(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收入明细帐软件产品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级认证)证书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研究开发经费明细帐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5从事捕捞业务的渔业企业(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所得税(3)审批权限:县级国税机关(4)政策依据:财税1997114号规定: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书”并在有效期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与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在有效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收入明细帐、成本(费用)明细帐、查帐征收鉴定表,等等)。6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1)减免类别:报批类(2)减免税种:所得税(3)审批权限:市国家税务局(4)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290号、国税发200013号规定:凡在我国境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设备投资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其中银行贷款包括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等有关政策文件中所列明的投资领域中的技术改造项目。从事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时,应向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凭证和资料。(5)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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