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建监察大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上传人:r****d 文档编号:106818086 上传时间:2022-06-1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县城建监察大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XX县城建监察大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XX县城建监察大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县城建监察大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城建监察大队和群众的关系,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信访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队综合办公室负责全队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群众举报和投诉案件由大队综合办公室或城建监察中队受理。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第三条 对于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必须严肃认真、正确处理;实事求是,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敷衍、不拖延积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第四条 大队通过以下渠道接受举报和投诉:(一)群众来电、来信及来访;(二)群众通过县委书记热线、县长热线及上级的公开信箱投诉反映的本职工作范围内的问题;(三)其他有关部门或组织转办的举报和投诉;(四)其他渠道转来的举报和投诉。第五条 大队的通讯地址、举报、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应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处理举报或投诉的程序:(一)对所有举报和投诉均要认真做好登记、编号工作。(二)对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举报和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三)举报、投诉案件中,凡涉及本大队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律由综合办公室受理。(四)综合办公室受理的举报和投诉案件,凡涉及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交给大队办理。大队必须依法办理,并把办理情况上报县住建局纪委监察部门。(五)城建监察中队所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中,牵涉面广、影响较大、城建监察中队认为难于处理的,应向城建监察大队报告。(六)上述要转送或移送的举报、投诉案件,综合办公室自接到举报、投诉案件之日起24小时内把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七)对涉及本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经查属实的,在队依照有关规定报局纪委监察部门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对涉及当事人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经查属实的,应立案处理。(九)城建监察中队办理综合办公室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问题3日内把处理情况(包括答复情况)上报综合办公室。(十)做好举报和投诉的答复工作。信访部门转来并要求答复的和有署名且留有地址或电话的举报、投诉,综合办公室必须在办结之日起3日内答复批转部门或举报、投诉人。(十一)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完毕,应将投诉案件和有关资料归档保存,并在原登记薄上注明处理结果,以便查存。第七条 对重大案件或短期内难于解决的投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说明情况。对大队队不能单独处理的问题,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络,商请他们协助处理。第八条 城建监察中队应在每月底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受理群众举报或投诉案件的查处和回复情况。综合办公室汇总后进行通报。第九条 综合办公室对城建监察中队)受理群众举报或投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列入岗位责任制评比考核内容。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