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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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私刻公章的法律后果全国牙防组:私刻公章的非法认证组织?假洋鬼子欧典地板露馅口 称行 销全球 多个 国家 ,源 自德 国的欧典地板被 证 实其宣称 的德 国欧典 总部根 本是子 虚 乌有 的空 中楼 阁 ,存在严 重欺诈消 费者行 为 ,央视的 晚会 向全 国消 费 者揭开 了这个 内幕 欧 典 企 业 提 供 的 印制 精 美 的宣 传 册 上也 写 着 ,德 国欧 典 创 建 于 年 ,在 欧洲拥有 个研 发 中心 生产基地 , 个 产 品行销全球 多个 国家此外 ,在德 国 巴伐 利 亚州 罗森海 姆市拥 有 占地 超过 万平 方米 的办 公 和生产厂 区 但 央 视 驻 德 国 记 者 前 往 该 市 的 调 查 结 果 表明 ,在 当地 工商 管理部 门的登记 资料 中根本没有 家 叫欧典 的企 业 ,欧典 宣称 的所 谓德 国总部 , 其实是 当地 一家 木产 品企 业汉姆 贝格 公司 ,而这 家公司声明与 欧典也没有任何产权隶属关系 一对于 全 国 牙防 组 的置 疑 声 早 在 年就 有 了 ,不 过 当 时盅疑 的主要 是其认 证能 力 ,而 不是 资格 记者 走访发现 ,全 国牙防组 坐落在 学生 宿舍 楼内 ,简陋 得只有 两张 桌欧 典 地板 , 曾经 以 迎接 京 奥 运 为噱 头 ,推 出 元 米 的 天 价 地板 ,而 其 “ 平 欧典 地 板 ,真 的 很 德子 、两部 电话 、两台 电脑和 两个人 而 同样 频频 曝光的 中华 口腔 医学会也 不过如 此 两个人 为 亿人 选合 格的牙 膏 和 口香糖 ,你相信么国 ”的广 告词更 是妇孺 皆知 没 想 到所谓 的德 国百 年企 业 品牌 居然 是一个 彻彻 底底 的冒 牌货 更讽 刺 的是 ,这样 一 不仅如此,全国牙防组的资金来源也让人生疑 在日 本 乐天公 司进入 中国市 场最初 很艰 难的 那几年 里 同全 国 牙 防组 一同组建 了 一个 木齿 健专 家组 ,以推 行木糖 醇对人个 “ 假洋鬼子”,直到不久前才连续第三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 “ ”标志 不过话又谠回来了,崇洋媚外从来部是国内消费者的类 牙齿有 益这 一成果 而 如今 ,乐天公 司每 年给 全国牙 防 组 的赞助 费就有 万 ,给全 国牙 防组支 付 的实验 费数额 以 百 万计 而今天 使用 全国牙 防组 认证标 志 的企业 又何止是乐天 一家呢 本来是 一 家企业买 的玩 具 ,最后却 成 了所 有牙 膏和 口 香 糖厂 商共 同的玩具 而真 正为 玩具买 单的却 是所有 的消主流心态 ,或许哪天我们走在街头上还会看到 “ 士耳其凉皮” “ 澳大利亚米 线” “ 俄罗斯拍黄瓜 ” 、 “ 法兰西涮羊肉”这类的洋 招牌 , 生意说不准还真 的是红火得不得了 不 过 ,这牛皮吹破 了可就不好玩 了这不 ,新浪网的调查结果显示 九成 的受访 者表示今后不会购买 欧典 地板了 这可不玩完了圈费者这就是整个事 的全部圈 宵 公房私用,后果严重 北宋官员张方平性格豪迈刚正,经常与朝廷大员发生冲突,从不惧怕庆历新政时,他与重量级人物范仲淹、欧阳修的政治立场不同,到了熙宁变法时,又与王安石对着干,是当时官场上的著名愤青 直至担任财政部长之前,老张给上司和同事们的印象都是:为人讲义气,爱打抱不平,该出手时就出手苏轼因“乌台诗案”卞狱时,老张就多次上疏求请所以,他的官声一直很好如果一直秉持这样的道德准则,他肯定会光荣退休遗憾的是,老张一生清白,在晚年却犯了糊涂 有个叫刘保衡的富商在京师开了一家酒场,专营白酒业务在宋代,白酒和食盐一样,属于国家严格控制的商品,酒场要想生产白酒,就必须向朝廷购买酒衄刘保衡开酒场,买的就是国家的酒曲,而酒曲很贵但刘保衡这人只会吃喝玩乐,不是搞企业的料子酒场没开多久,就宣告破产 刘保衡酒场开张那阵子,曾向朝廷赊了不少酒曲,有100万钱之多这桩债务上报到三司使一把手张方平那儿,老张决定亲自过问,并下令让刘保衡那小子还钱,没钱就用财产作抵押 刘保衡起初想赖账,后来政府催得急,想赖也不成,只得将自家的一套豪宅抵押给了三司使 刘保衡还不上钱,用房产作抵押,也是正常的但不正常的是,房产抵押给了政府,就属于公物,只能公用,或是拍卖但老张却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 老张到刘保衡的那套豪宅里转悠过,那的确是一套好房子,装潢高档,采光又好,要是自己搬进去住,多舒服啊!老张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但他耍了个小聪明,趁刘保衡拍卖房产时,从自己腰包里象征性地掏了点钱,“买”下了刘保衡用于抵债的豪宅妻是有人问起,他也可以堂而皇之地说:我不是白要这套公房,我是拿钱买的 老张就这样心安理得地搬进了豪宅,准备一直住下去可没几天,开封府的官差找上门来了原来,刘保衡的姑姑一纸诉状,将张部长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方平归还属于自己的这套豪宅老张辩解道:“这套房子是我买下来的,关刘保衡的姑姑啥事啊?”官差说,刘保衡的姑姑说了,这套房子是她老刘家的祖产,刘保衡只是一个地痞无赖,与刘家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刘保衡无权处置老刘家的祖产 老张不信,就凭她姑姑黄白白牙乱说一气,能当真?要拿出确凿的证据来!最后,原告和被告都被带到了开封府公堂之上,令老张始料未及的是,刘保衡的姑姑真的拿出了刘保衡非刘家子孙的证据这下,老张傻眼了 就在开封府审理这件案子的时候,许多媒体都派记者来现场采访经过各大媒体的大肆报道,张方平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成为大众热议的“头条男”本来是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经大众的口口相传和诸多猜测,瞬间升级为腐败事件买房子的人是手握实权的财政部长,在交易过程中肯定会无可避免地掺杂“巧取豪夺”的技术含量渐渐地,民众的热议,使开封府都无法给案件定性了 按照当时的法律程序,御史必须介入调查御史一旦介入,老张的日子就不好过了当时主持御史台的不是别人,而是大名鼎鼎的包拯!包老爷子愤青了一辈子,没有他不敢管的事儿 包老爷子查明,张部长“巧取豪夺、公房私用”一案的确属实,于是上书弹劾张方平,指责他身为三司使,却趁人之危,贱买所管辖区富民的住宅,寡廉鲜耻,实在骇人听闻如此小人,朝廷不能对他委以大任由于包老爷子的弹劾,再加上舆论的强大压力,老张被定性为假公济私、败坏国家干部形象的腐败分子,降职为陈州市长(知州) 老张一辈子几乎都在为别人打抱不平,到了晚年却栽在一套房子上,晚节不保,着实可惜那些心存侥幸,想在退休前捞上一把的官员们,也应该做到时时自重、自警 编辑/晓雪 村妇尹平霸占公司财产、私刻公章逍遥法外 公司概况: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2011年3月2日,关于对鄢皖川来信调查情况的复函第2条确定:“经查,1992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驻沪办事处在南码头路117号(面积80平方米)组建上海宜申工贸总公司(以下简称宜申公司)(见证据A),并报原南市区人民政府协作办公室核准(见附件B),该址为原上海新南中学地址,权利人为原南市区教育局,双方于1993年2月13日签订非教学用房租赁协议书,后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沪办批准(见附件C),宜申公司于1993年4月破墙开店,将上址扩建至胶南路199号221号.东三街路84号94号,建筑总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见证据2)该房是吴邦国钦定的安徽省政府投资的浦东第一楼“裕安大厦”筹建处,鄢皖川于1992年11月14日拿着当时上海市委组织部叶尚志副部长的亲笔信找原南市区吴绍中副区长协调教育局同意建造的(见证据1) 1997年5月13日,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宜申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证报告认定“.上述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万元作为增资,申请注册资本共计527万元经审查,我所认为宜申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572万元已经到位”(见证据7),并在黄浦区工商局办理了增加固定资产471万元的注册登记(见证据210) 法律依据:1、根据物权法第241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2、物权法第68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基本案情:2008年6月,宜申公司在清查原超市经理尹平(女.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西安寺村农民)的账目时发现,尹平自2004年起利用职务之便,仅两个月就挪用公款万元(见证据12),故宜申公司于2008年6月将尹平开除但尹平却在南码头派出所个别执法人员的支持下发动“政变”,组织了一些黑恶势力赶走了公司的领导及员工,霸占了宜申公司2000多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出租收费达四年之久,共贪污公司董事会会费190万元,造成宜申公司间接损失525万元(见证据28),鄢皖川向公、检、法报案之后长达四年无果,导致宜申公司所属16家企业破产,几百个职工4年来全部下岗、流离失所,四处上访 依法维权: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8年10月15日,宜申公司董事长鄢皖川以尹平2004年侵占公司5万元为由向浦东公安分局报案,同年11月14日该局以本案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见证据9)同年11月20日,鄢皖川又以同一罪证向宜申公司经营地的静安公安分局报案,该局于2011年11月26日出具了立案决定书、决定对尹平嫌挪用资金立案侦查(见证据10)仅6天时间对同一犯罪嫌疑人的同一犯罪事实,上海两家公安分局作出了两个绝然相反的决定 对尹平2004年挪用万元的犯罪事实,静安公安立案后指定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信审计公司)审计该公司于2009年1月15日给鄢皖川发了电子邮件确认了尹平的犯罪事实,(见证据12)此时此刻尹平的脚已经跨进了监狱大门突然眼睛一眨,母鸡变鸭,负责此案的经侦支队王副支队长、张戟探长都不见了,办案探长换了,办案思路改为对举报人鄢皖川进行调查,对犯罪嫌疑人尹平无罪取证首先公信审计公司10天出了3份结论不同的前后矛盾的审计鉴定意见,其目的是证明尹平没有挪用资金;11月26日,前支队长批准立案侦查是错误的,此案一拖就是两年一年半以后的2010年6月8日王警官又让鄢皖川将20042006年的凭证、账册等送到静安分局转交给另一家审计所,第四次审计,并且不让鄢皖川知道该所的地址和名称,目的是确定尹平没有犯罪事实,该局2008年11月26日立案批准是错误的这那里是惩治罪犯,完全是人搞人尹平成了最大的赢家鄢皖川多次口头和书面要求静安分局办案人员以事实为依据,到犯罪现场去调查取证,办案人员不理睬受害者的合理要求 尹平自2008年6月至2012年1月止将长达4年的董事会会费全部贪污,根据上海信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尹平已挪用资金190万元,造成宜申公司间接损失525万元“见信捷会计师字(2011)第4B013号审计鉴定报告但两个公安分局均不采纳这一正确的审计结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根据“两高”最近司法解释规定,实施决定中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鉴于浦东和静安公安分局放纵犯罪嫌疑人尹平,特请求由公安部重新立案侦查” 2011年元月,浦东电视台已多次曝光尹平伪造宜申工贸总公司超市和上海皖鸣发展中心公章各一枚,尹平在浦东新区烟草专卖局骗取了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倒卖假烟,并用上海皖鸣经济发展中心的伪造公章在浦东税务局买了4本发票,偷税逃税,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集体企业,触犯了刑法第280条第2款之规定,但静安公安分局在接报后的6天就以该案无犯罪事实为由,给宜申公司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见证据16、17),故要求市公安局立案处理 1996年5月,高建国私刻宜申公司公章,变卖沪A-B6767号桑塔纳桥车(见证据14 ,15),上海市公安局车管所在办理该车过户登记时,在高建国没有宜申公司执照和企业代码证的情况下,凭伪造的公章给办了过户手续,现经上海市公安局鉴定印文不相一致(见证据28),高建国已构成刑事犯罪,但市公安局却以经字第00296号不予立案 2003年1月,浦东新区法院执行庭将苏BW3029号风神蓝鸟汽车过户给宜申公司(见证据8),后宜申公司又抵债过户给了鄢皖川,并在九江市公证处办理了公正(见证据19)2006年4月26日,鄢皖川将该车交给上海真广汽修理厂瞿月明维修时被南汇交警扣留2008年3月6日,南汇公安局认定该车是拼装车,开了第一张第(004)号收缴物品决定书给了瞿月明(见证据6)2009年9月15日南汇公安局又开了同样的收缴决定书给鄢皖川(见证据11)造成了同一辆车开了两张收缴决定书分别给了两个“物品所有人” 上海宜申工贸总公司是1992年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组建的三产,其固定资产被村妇尹平收买一些黑恶势力霸占长达3年之久,鄢皖川也为此四处奔波信访三年,深知司法腐败才是温总理所讲的腐败中最典型的腐败,希望上海市公安局领导也能向两会关注的主题:“马上就办”那样,将这一切历史悬案尽快解决,以解宜申公司破产、广大职工生存之急 社会中的正义和美德时常会被顷刻泛起的浊流污染但我们坚信,总有一天,它终会被身边无数肖玉泉式的红烛点燃,协同满天的星光,将浑噩中的良知唤醒,正义和美德终将会放飞于蓝天白云之间,这就是人民警察肖玉泉精神的至高境界,宜申公司的广大职工多么希望南码头派出所也能诞生一位肖玉泉式的警察 上海宜申工贸总公司董事长:鄢皖川 手机:13301602823 2012年2月 8日 (编辑/林立权)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上市公司收购(5)-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5)-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详细描述:1.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2.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4.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公告例题:1.甲投资者收购一家股本总额为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下列关于该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B.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2的股东,要求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甲投资者出售其股票的,甲投资者可拒绝收购C.甲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D.收购行为完成后,甲投资者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正确答案:A,D解析:(1)选项A: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为10以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2)选项B: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依法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3)选项C: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豁免申请的有关规定;(4)选项D: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B.一般情况下,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C.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D.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上市交易正确答案:D解析:选项D: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而非暂停)上市交易公司的解散原因及法律后果公司解散,是指业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其积极的业务,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因其原因或条件不同可分为两种,即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任意解散是由发起人或股东约定或决议公司解散,与他人意志无关按我国现行公司法及有关的规定来看,任意解散的原因主要有公司的营业期届满、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或分立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等强制解散是因主管机关决定或法院判决而导致公司解散,不取决于公司及股东的意志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强制解散原因主要有命令解散、判决解散、宣告破产等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二:1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公司解散之后,一般都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后,公司原来的代表及业务执行机关即丧失权利,由清算组取代之,清算组代表公司为一切行为但是,公司的股东会及监事会依然存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0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自此,即进入清算程序,公司便成为清算中公司2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公司宣告解散后,其权利能力即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这种限制系特指解散公司的权利能力仅局限于清算范围内,除为实现清算目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处理未了结业务外,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属资合公司,股份的转让对于解散后的公司并不产生重大的利害关系,原则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仍可自由转让公司歇业不注销的法律后果公司歇业不注销的法律后果公司歇业不注销有什么法律后果?公司歇业即停业,是指公司因某种原因关闭歇业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该企业应当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二是该企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必须达到一定的期公司歇业不注销的法律后果一是无法免除债务清算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二是有可能遭受罚款,税务列入监控黑名单 公司歇业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歇业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这是我们找到的有关“歇业”概念的仅有一条法律规定公司法中可认定为歇业的情形(1)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2)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措施或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3)是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掌握企业法人的歇业时间(1)对于企业法人“歇业”时间的掌握应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或执行过程中首先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为准(2)明确企业法人歇业时间的必要性鉴于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后至执行完毕时,可能时间较长,在此期间也有可能产生新的按比例分配的申请人,故有必要明确界定“歇业”的基准时间(3)歇业时间以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时间为准即在此基准时间以前符合上述“歇业”标准的即可按比例分配,在此基准时间以后符合“歇业”标准的则不能按比例分配公司歇业不注销的法律后果1、无法免除债务清算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公司歇业后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虽办理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2、有可能遭受罚款,税务列入监控黑名单如果公司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从法理角度来说,公司的注销是有很多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般来说,属于下列原因之一的,应该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3)股东会决议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公司合并的四个法律后果公司合并的四个法律后果【找法网 公司合并】导语:现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公司之间每天都发生着合并等情形,今天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析,公司合并的四种后果如今,公司合并有利有弊,不过肯定是利大于弊的,主要是在规模效益上比较明显,另外人员整合后会更加精干,减少成本,还有财务上也有好处那么公司合并后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公司合并后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一、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停止其积极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其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合并后必然有一个或者多个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合并的各方公司全部解散,取而代之的是新设立的公司法人;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而吸收公司的法人资格继续存在消灭的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二、公司的变更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这里的变更是指法律上的变更,即公司合并(吸收合并)后,存续的公司在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方式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该公司必须进行变更登记三、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引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当公司采用新设合并后,原合并的公司全部消灭,成立了一个全新的公司,该公司就是新设合并的法律后果,新设立的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四、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当公司合并后,不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都伴随着公司人格的消灭,这些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并非随着主体的消灭而消灭,而是无条件地转移到新设立的公司或者存续的公司身上,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有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长沙律师 http:/changsha临沂律师 http:/linxi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与事由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与事由一、公司解散的概念所谓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营业活动,开始处理未了结的事务,并逐步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解散的目的和结果是消灭公司法人人格;(2)公司解散后后,公司并未立即终止,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一直到公司清算完毕并注销后才消灭其主体资格;(3)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但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时,不必清算二、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公司进入解散程序后,即出现以下法律后果:1.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公司法第183条对此作了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0条的(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2.公司执行机关易位公司解散时,由清算人代替董事会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务,并成为代表公司的机关我国公司法第184条对此作了规定3.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公司法第186条第3款对此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三、公司解散之自愿解散1.自愿解散根据公司法第180条之规定,公司自愿解散的事由有:(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股东大会决议解散;(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因合并和分立而解散,其债权债务依法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承受,故依照公司法第183条规定无需进行清算2.应解散公司的继续制度这是指当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需解散时,依照股东意愿并通过法定程序涤除原来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以维持公司法人人格的继续存在和同一性依照股东们的意愿,允许公司存续,符合企业维持的理念公司法第181条对此规定,公司有本法第180条第(1)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项制度虽然符合公司维持原则,但可能违背对此持有异议的股东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形成的预期为保护这种预期利益,对公司继续存续持有异议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74条之规定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四、公司解散之行政强制解散行政强制解散,简称行政解散,这是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被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而解散 行政主管机关对违法企业依法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将导致公司被解散的法律后果,公司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进入到公司解散的法律程序五、公司解散之司法解散1.司法解散在我国,司法解散特指判决解散,是指法院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依申请判决解散公司司法解散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司僵局问题公司法第182条对此作了规定,法定情形发生后,适格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之诉2.公司僵局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指出:所谓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分歧或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公司机构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公司僵局多发生在封闭型公司中,而公司决策所实行的多数表决制度和否决权的控制安排是造成公司僵局的主要症结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公司僵局,最好事先在公司章程中就日后僵局制定处理办法3.司法解散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第182条及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之规定,公司股东行使公司解散请求权,应当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请求解散的主体必须为适格股东,即行使公司解散权的主体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2)公司必须陷入僵局,这是指公司客观上存在经营管理的严重困难情形,即具备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列举的以下四种情形之一:a.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苦难的;b.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c.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d.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3)公司僵局的继续存在将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股东之间或者董事之间对某一决议事项发生分歧是正常情形,如果分歧仅仅是暂时的,或者虽然时间较长但对公司经营影响不大,特别是对公司利益并无影响,没有必要也不能请求解散公司(4)公司僵局不能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司法解散是在不能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的情形下,如股东不能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分立等形式打破公司僵局,不得以而为之的解决僵局的最后选择自首的法律后果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 自首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67条第1款后段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对于自首的犯罪人应分清不同情况区别处理:1.犯罪以后自首的,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犯罪以后自首的,只是“可以”从轻处罚,不是“应当”从轻处罚因为有些犯罪的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如果从结局上从轻处罚,必然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规定只是“可以”从轻处罚,还可以防止犯罪人恶意利用自首制度达到其不当目的3.一人犯数罪时,犯罪人仅对其中部分犯罪自首的,自首的上述法律效果只适用于已自首的犯罪,对于没有自首的犯罪,不得以自首为由从轻处罚4.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时,自首的法律效果只适用于自首的共犯人,不能适用于没有自首的其他共犯人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挂靠的法律后果挂靠的法律后果 建筑业“挂靠”的三大法律后果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学界主流观点均认同司法解释的意见,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因此,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业主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为了方便大家使用本文档,特赠送以下技巧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的法律后果2010-06-17一、大纲说明关于离婚的法律后果的内容,2010年大纲要求熟悉并能够运用,主要要求掌握的内容有: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离婚时的债务清偿,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探望权(探望权的概念与主体,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的恢复行使 ) 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过错的内容,承担责任的内容),相比09年大纲并无变化二、考点精析(一)离婚后的财产处理1.共同财产处理1)对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的,法院依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离婚时,一方有隐匿、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有过错方,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4)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当事人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此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2 年,自当事人发现的次日起算2.特殊财产之处理1)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额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合伙中的出资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3)独资企业中的投资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4)房屋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二)债务清偿离婚时,个人的债务由个人清偿1.个人债务的情形1)婚前所负债务;2)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的债务;3)约定分别财产制并且债权人知道的情形下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4)婚后所负但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所负债务2.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1)婚后所负债务,且不属于上述作为个人债务的情形;2)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提醒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三)离婚后的经济帮助离婚后,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四)离婚后的子女抚养1.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2.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方生活,但父母双方均为其监护人,关于该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以下列方式确定:1)双方达成协议的依协议2)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3)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五)探望权(探望权的概念与主体 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中止 探望权的恢复行使 )1.探望权是指离婚后对直接抚养子女的配偶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看望子女的权利2.主体:是离婚后为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亲一方或者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3.行使:包括行使的方式、时间、及长度、地点、次数等内容除了权利人的积极作为外,行使探望权还需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协助4.中止:是指权利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事由,由人民法院中止权利人暂时不得行使权利的情形中止必须由当事人诉请人民法院加以确认5.恢复行使:是指依法被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中止事由消失后,权利人重新有权对子女进行探望的行为(六)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过错的内容 承担责任的内容)1.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2承担损害赔偿之过错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1)只能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不离婚单独要求损害赔偿的不予受理2)离婚诉讼中没有提出的,离婚后又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并且同意离婚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年内对损害赔偿另行起诉4)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4.承担责任的内容婚姻关系无过错方请求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无过错方请求对方给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三、法条指引离婚后的法律后果,规定于婚姻法第四章、婚姻法解释一和婚姻法解释二离婚的法律后果案件中, 如果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因 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当事人一方请求返还该彩 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男女双 方结婚应当以爱情为基础, 但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给付彩礼的情况却 较为普遍,彩礼问题严重损害了部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所以,我们 反对结婚以给付彩礼为条件2 主要是在离婚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及子女扶养、探视权等方面,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 一、离婚导致当事人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 1、夫妻同居生活的权利义务解除 2、双方恢复再婚的自由 3、相互扶养义务终止 4、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5、姻亲关系消灭,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当婚姻关系终 止时即随之消灭 二、离婚导致双方当事人在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婚姻法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1)夫妻均等分割原则 (2)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4)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 体情况判决(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 1993 年 11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 (三)夫妻对债务的处理 婚姻法 41 条规定: 第私有化的后果私有化.把国企股票分给民众必然导致恶性通胀私有化不等于公平,把私有化当作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药,而对于私有化在全球其他地区的不良影响视而不见,不是别有用心也是被洗脑的结果“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如此大的比例,已经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主要障碍之一”2012年3月17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张维迎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中国和世界:宏观经济与结构调整”经济峰会上表示至于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私有化问题,张维迎认为,“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只是一个政治决策问题,办法其实很简单,如果一旦下定决心解决它,没有什么困难,现在大部分的国有企业的股票都在市场上,需要做的只是怎么把这些股份转让出去,包括分给老百姓”多么熟悉的“药方”上一次用这味猛药的,是苏联只不过俄国人服下这剂猛药的实际结果,并不像张教授描述的那般美好苏联私有化的结果并不是运转良好的、西方经典教科书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和福利国家,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毁灭那么到底是张教授信誓旦旦勾绘出的美好蓝图、还是这幅蓝图在俄罗斯实践下所造成的实际后果更有说服力呢?私有化与社会公平之间不仅没有等号,而且众所周知的一个常识是:私有化必然导致资本的集中和垄断,这是资本的本性使然;在实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各国,一切战略产业都垄断在少数几个大财团手里,这是一个基本事实,不论是垄断石油产业的西方石油巨头“七姊妹”,还是垄断西方农业的孟山都等,更不要说垄断金融产业的大摩、花旗、高盛们,不但垄断,而且比中国的所谓“垄断央企”暴利多了而所谓搞私有化转型的前苏东和拉美国家,资本寡头的垄断也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想必俄罗斯金融寡头的“威名”读者也都听过作为一名知名的经济学者,把私有化当作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而对于私有化在全球其他地区的不良影响视而不见,不是别有用心,就是知识结构上出了问题在此更要注意的是苏联国情与中国完全不同,两国所遇到的具体问题也有很大不同,国际法的法理基础也是根本不一样的,在中国搞私有化的结果将是无产化,这样迥异的差别却被“忽略”了 “张维迎疗法”的苏联攻略在上述提及的张维迎发言中,迄今为止未见有张维迎对“怎么分”的具体方案但他的具体方案并非无迹可寻在“2009中国企业家论坛”开幕式上,他曾表示:“我们国家现在有太多的财富集中在政府手里,应利用此次危机推动改革,将国有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打包,拿出一部分给老百姓,给百姓一只下蛋的母鸡现在国有资产是15万亿,如果拿出40%就是6万亿,财富效应非常明显”“国有上市公司拿出40%股份,外汇储备再拿出1万亿美元,两项加起来一共是13万亿人民币,发到每个人手里是1万块钱,5口之家将分到5万,这将有非常大的财富效应”据报道,“张维迎甚至还建议,这笔财富可以根据收入水平来分配,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农村人给两份,城里人给一份,或者富人给一份,穷人给两份他认为,国家将一部分财富分给老百姓,不仅短期来讲可能引来财富效应,长期来讲,还可以使收入分配的差距大大缩小”果真如此吗?让我们看看这个“药方”的现实范本:1992年6月,俄罗斯国会通过证券私有化方案,规定把大部分股份出售给企业的职工和管理者,一小部分出售给外部投资人俄罗斯企业私有化将前苏联74年积累的国有资产经过估价,按亿人口,每人1万卢布,无偿转让给每个公民每人只需象征性地支付25卢布,即可领到一张面值1万卢布的私有化券,购买企业股份或住房,或委托给投资基金,该券不记名、不挂失、可转让和兑现换句话说,就是把所有的国家财产作价约万亿卢布无偿地分配给了全苏人民按照张维迎的说法,这样的做法“不仅短期来讲可能引来财富效应,长期来讲,还可以使收入分配的差距大大缩小”然而,现实的结果是:据俄杜马听证会公布的材料,从1992年到1996年,私有化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按1995年价格计算,超过9500万亿卢布,相当于卫国战争期间损失的倍,并且引发恶性通胀,81%的国民经过这样的私有化被掠夺一空为什么张教授口中的“财富效应”、“收入分配的差距大大缩小”没有成为现实,结果却是81%的俄罗斯国民被掠夺一空呢?对于苏联解体后的经济崩溃以及私有化问题,主流学者大多笼统地以私有化休克疗法造成国家灾难而论,但少有人在经济理论上指出私有化与国家灾难和国民遭到洗劫的具体理论联系,更没有人把这样的联系通过理论定量化如果以西方的经济学理论结合中国的实际,具体分析计算一下这些财富是怎么被洗劫的,把俄罗斯私有化的问题分析清楚了,对于张维迎的私有化方案就有了全面的认识事实上,张维迎提出的私有化方案比当年俄罗斯的方案还要激进,还在俄罗斯的模式上更进一步地把外汇私有化和把国家核心企业交给外资控制在俄罗斯私有化灾难当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俄罗斯的外汇储备不足,在私有化过程中国家汇率受到冲击,造成汇率的失控,失控下的俄罗斯不得已出让了部分国家核心产业;现在张维迎提出的方案不仅要分掉中国的核心产业,同时还要分掉外汇储备,这是要做什么呢?更关键的是当前中国企业与当初俄罗斯企业股权结构根本不同,从大型央企到行业内排头兵(含细分行业)基本已经上市,张教授的方案会直接导致外资控股中国核心企业,而一旦如此,其结果必然是经济殖民一个直接交出国家经济命脉的方案部分人士主张私有化国企的依据就是国企的“低效率”和“蛀虫多”等等,并且以此为逻辑前提提出了交出国家经济命脉控制权的方案表面上看,这种依据的现象确实存在但是,这并不代表其逻辑前提就必然是正确的首先关于央企“蛀虫”的情况,这也是饱受舆论诟病的据中国经营报2012年3月24日报道, 2011年央行公布的侵吞国有企业资金调查结果显示,近10年间有超过1200亿美元的资金从国企转移到了海外,10年千亿美元听着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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