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四号线车辆客室照明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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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州地铁四号线车辆客室照明改造项目招 标 文 件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014年2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2一、投标须知及前附表2二. 投 标 须 知2第二章 合同格式2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第四章 技术条件2第五章 工作量清单2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广州地铁四号线车辆客室照明改造2项目地点广州地铁鱼珠车辆段、广州地铁新造车辆段3承包方式单价包干4招标范围广州地铁四号线车辆,30列车,共计120节车辆客室照明改造。5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四年。6资金来源运营自筹资金7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须知第4条8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投标保证金9万元人民币;(限定以银行划帐方式)。10发售标书日期:2014年 月 日(星期 ) 时间:地点:价格:500元人民币11投标预备会日期:2014年 月 日(星期 )时间:地点:内容:项目概况介绍、答疑,并约定现场踏勘时间1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 1份 副本份数: 6份 电子文件: 2套(技术文件1套,经济文件1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要求采用微软Office中文版软件制作,有关价格信息用excel处理。封装要求: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封装内容第一册技术部分(正本)正本1份+电子文件(技术)1套第二册技术部分(副本)副本6份第三册经济部分(正本)正本1份+电子文件(经济)1套第四册经济部分(副本)副本6份1317标书装订要求详见投标须知第17条14投标文件递交地 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工/潘工电 话:020-83159020/020-83154031传 真:15投标截止时间甲方另行书面通知16开 标甲方另行书面通知17评标原则价性比评分法具体内容以甲方公布的“评标办法”为准。二. 投 标 须 知(一)总则1. 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 1“甲方”、“甲方”指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1.2“投标人”指向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1.3“承包商”、“乙方”、“乙方”指其投标被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4“招标文件”指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1.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提交的全部文件;1.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 。2. 招标说明广州地铁四号线车辆客室照明改造项目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包广州地铁四号线车辆客室照明改造项目的任务,按照应用于轨道交通车辆的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技术改造,确保广州地铁安全运营及“安全、准点、快捷、舒适”等相关运营指标的实现。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广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甲方负责制。2.2本招标甲方特别要求投标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主要的技术负责人应参与投标文件相应部分的编制工作,根据需要参加评标的澄清会并回答相关问题。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甲方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根据自己的项目实践,通过分析确定能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目的,解决相应的问题,要求提交有关资料,进行可行性分析。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项目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承包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2.6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招标公告、发售标书、标前澄清会、递交投标书、开标、评标、澄清、发出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3.资金来源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4.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4.3具备上述第4.2条资质。4.4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甲方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甲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4.5由于该项目是对广州地铁四号线车辆客室照明进行技术改造,同时考虑地铁运营的特殊性,该项目对时间以及队伍的技术要求较高(要求项目参与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对于合同范围内设施的紧急故障需要作即时处理等),为此特要求项目参与单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针对该项目在广州市设有专门的项目部,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要求配备充足的项目参与人员,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5.踏勘现场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若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独自增加现场考察活动。5.2经甲方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甲方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甲方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3在现场考察中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甲方现有的资料。甲方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甲方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8.3款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技术条件 第五章 工作量清单 第六章 评标办法7.2评标办法投标人应认真检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甲方有权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甲方。20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在投标截止期5天前以书面函件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甲方的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5天前,甲方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8.4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函件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函件的方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甲方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2除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两部分投标文件组成,另按本须知第17.1款的要求和格式提供报价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的投标文件各一套电子文件。10.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投标函(技术)(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 授权委托证明书(5) 投标申请人声明(6) 项目经验与业绩统计表(7) 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8)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9) 合同条款的响应性(10) 技术条件的响应性(11) 人员配置(12) 服务响应、质保、工期进度承诺函(13) 技术方案(14) 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15)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10.3投标文件经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经济)(2) 报价书(3) 经济标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4)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所有经济资料所有的报价内容不允许在技术标书中出现,否则当废标处理。11.投标报价项目范围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以投标人提交的工作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为基础。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服务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项目投标。投标价应为甲方定标的招标范围内广州地铁四号线车辆客室照明改造项目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采用单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作量清单”要求进行填写。此项目实施是在车辆段车场线进行,同时地铁项目对质量、安全、进度要求较高,所有影响正常运营的作业必须在地铁停运期间方可实施,夜晚作业非运营时间不长于4小时(含请、销点、清退场时间);投标方必须充分考虑作业工效同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充分考虑地铁在线运营作业,作业时间有所限制等因素,一旦中标、合同生效后,不得以此调整合同价。11.4本次招标,不限定投标人选用何种定额报价,但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特别是有关责任权利规定、计量计价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投标文件。11.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所发生的费用,如:作业时人工降效及机械设备和工具多次进退场费用,采用租赁形式租借我司设备的租赁费用等。所报全费用单价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所发生的费用或所报全费用单价必须完整并涵盖项目各子目所有内容和数量,今后不在合同全费用单价及总价上作任何调整。11.6本招标文件工作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及其相应的工作量不允许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作量清单,报出承包本项目的投标总价。11.7投标人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相同的项目单价必须一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8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资料为依据,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技术方案相对应。11.9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及办理进场作业所需证件、手续等的一切费用。11.10除了甲方指定供应的材料按规定调整外,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动而调整,投标人应对合同执行期间所有可能影响合同价格的因素予以充分的考虑,并自愿承担因发生变化而引致的所有风险。1投标文件的单价和合价全部用人民币(元)表示。11.12根据穗建筑(2002)286号文,投标人需将有关的检验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甲方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13.2投标保证金须在截标前三天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上交至甲方指定地点。收款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芳村支行账 号: 曾小姐收,如有疑问可直接致电向曾小姐查询。并于开标前两天到甲方处领取收据,领取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8号西朗站站厅三楼基地维修中心303室。13.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甲方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3.5未中标的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28天。13.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无息)。13.7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视为撤销)(2) 投标人未能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要求接受修正后的报价;(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3.1) 签署合同协议; (3.2) 提供要求的履约保证金。(3.3)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4) 投标人违反本须知第4.5条规定。14.投标预备会14.1投标人或其正式代表应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日期、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14.2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14.3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甲方将按本须知第8.2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不采用投标预备会会议纪要的形式。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或几个人在规定的地方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甲方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15.4每位投标人对每个招标项目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否则均视为废标。15.5投标文件应按经济标正本、经济标副本、技术标正本、技术标副本分别独立密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技术标正本”、“技术标副本”、“经济标正本”、“经济标副本”。16.投标文件的格式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工作量清单及其他附件、资料的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能变化)。16.2投标书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转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不锈钢书订或拉线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16.3投标书的页码: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页号正面在右下角,反面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16.4甲方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须使用光盘(CD-R或DVD-R)。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CD-R或DVD-R)均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文件名称。(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投标文件(共4包,独自分开)(1)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1本、电子光盘1套(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1包;(2)技术标投标文件副本(6本)包封1包;(3)经济标投标文件(必须有写明报价的经济投标函)正本1本、电子光盘1套(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1包;(4)经济标投标文件副本(6本)包封1包;17.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上述4个包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17.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a)写明甲方的名称和地址;(b) 广州地铁四号线车辆客室照明改造项目(技术或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 (c) 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6项所述开标日期及时间);17.4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7.5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甲方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甲方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投标截止期前附表第14、15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书交给甲方。18.2甲方可以通过发放本须知第8.5条规定的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甲方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9、迟到的投标文件19.1甲方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交给甲方。20.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和提交。20.3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20.4根据本须知第13.7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开标 2 次开标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第一次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能在第一次开标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其投标将被拒绝。在第二次开标时(即经济标开标),不论投标人授权代表是否按时到场,即可开经济标,亦视同各投标人同意整个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21.3除了对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不予开封之外,甲方将检查、启封投标文件“正本”,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21.4投标人的名称、合同期和投标撤回书以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和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开技术标时宣布,投标总价在第二次开经济标时宣布(按开标记录表要求)。21.5甲方将准备开标记录,投标人可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21.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将被拒绝: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1.6.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本须知第21.2条规定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21.7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评标过程保密22.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甲方和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甲方和评标专家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单价分析表。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5条规定,甲方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24.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24.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24.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项目的范围、工期、质量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应对其标书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则作废标处理。24.5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量清单格式进行报价,除了工作量清单报价,甲方不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报价说明(比如降价函、报价补充说明、优惠报价说明等等)。25.错误的修正详见评标办法26.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6.1评标委员会将对按本须知第24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将严格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选择性报价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使甲方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选择性报价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6.3如果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与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修正的评标价有差异,如评标价超过投标价,中标人应将本须知第30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提高到足够的程度。(六)合同的授予27.合同授予标准27.1按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甲方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评为最适宜的投标人,该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7.2.1尽管有本须知第27.1条的规定,甲方在授标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甲方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甲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28.中标通知书28.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甲方将以书面函件的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被接受。28.2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确认收到。28.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8.4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2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9.1在通知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的同时,甲方将邀请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派代表前来最后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此邀请信中指明。30.履约保证金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中标的投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银行汇款/银行保函形式提供。30.3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第29条或第30条的规定,甲方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甲方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重新招标。31.合同生效31.1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章或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最后一个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32.腐败与欺诈行为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甲方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32.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甲方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32.2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拒绝该授标建议。广州地铁四号线车辆客室照明改造项目的招标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则宣布该公司无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内无资格获得甲方项目的合同。33.其它费用33.1中标人应按甲方通知规定的日期及穗价函199959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第二章 合同格式合同编号: 广州地铁四号线车辆客室照明改造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广州地铁四号线车辆客室照明改造 委托方(甲方):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住 所 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 写字楼第11至第14楼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签订时间: 年 月 签订地点: 广州市 目录第一条、技术改造的内容和要求2第二条、合同工期、地点和方式2第三条、履约保证金2第四条、合同价款2第五条、支付方式与要求2第六条、质量保证2第七条、双方责任2第八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2第九条、知识产权约定2第十条、试验2第十一条、验收2第十二条、违约责任2第十三条、合同变更与修改2第十四条、合同终止2第十五条、争议解决2第十六条、其它约定2第十七条、合同生效2第十八条、合同附件2广州地铁四号线车辆客室照明改造项目合同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技术改造的内容和要求1、技术内容、形式和要求:将原四号线车辆客室荧光灯照明系统改造为LED平面光源照明系统,并要求具备照度自动调节功能。实施形式为乙方单价包干(包工、包料)。2、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改造后的效果与技术要求,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用户需求书执行。 3、主要工作计划:本项目在四号线L1型车大修期间开展,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双方协商具体开工实施计划,项目实施的具体时间自合同签订后的4年内完成。第二条 合同工期、地点和方式1、本合同工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4年内。在本合同工期内,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施工需求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当列车的客室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具体以乙方投标时的承诺为准)2、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周内提交详细的设计联络实施计划; 周内提交详细的首件检查计划; 周内提交本项目所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技术文件资料; 周内完成首列车的客室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具体以乙方投标时的承诺为准)3、本合同履行地点:广州地铁鱼珠车辆段、新造车辆段4、本合同履行方式:由乙方派员至甲方指定作业场地进行改造作业。5、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工期可作相应顺延;但不作其他任何经济补偿:(1)按合同约定,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作业;(2)因地铁运营及其他原因而影响作业;(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5、乙方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物品损坏、灭失的风险。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根据采用保证金或保函,选择相应的条款)1. 选择一:保证金1.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以银行汇款的形式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年均合同价格的5%(年均合同价格=),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本项目最后一列车的LED平面光源照明系统质保期满之前,履约保证金将一直有效。2. 选择二:保函1.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向甲方提交甲方可接受的乙方银行开立的、以甲方为受益人、可凭甲方首次申索即作无条件付款、金额为年均合同价格的5%(年均合同价格=),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不可撤销的人民币银行保函。此银行保函应按合同附件二的格式提交。在本项目最后一列车的LED平面光源照明系统质保期满之前,履约保证金将一直有效。2. 如果保函的有效期早于本项目最后一列车的LED平面光源照明系统质保期满的实际时间,乙方应在保函到期之日的一个月之前延长该保函的有效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3. 在乙方不能履行期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用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资金补偿违约金和其他任何损失。4. 在最后一列车的LED平面光源照明系统质保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保函退回申请等甲方要求的文件之日起60天内将把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如在退还保函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将扣减银行费用后的余款退回。第四条、合同价款1. 本合同的承包方式为单价包干,最终支付按经过甲方核实确认的实际改造工作量计费,详见下表:序号改造物品计量单位预计改造数量含税改造单价(元)含税改造合价(元)备注1四号线车辆客室照明系统列3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暂定合同总价:(含税)大写: 元 小写: 元(价格清单详见合同附件三)第五条、支付方式与要求1. 支付方式:1.1 本合同生效后,每半年支付一次,甲方收到乙方按合同要求递交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发票、合同支付对账单、工时、费用明细统计表、现场实施质量、进度核实确认表、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支持材料,经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半年度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改造费用的100%。1.2 本合同第一次付款,乙方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且有效期至最后一列车的LED平面光源照明系统质保期满,第一次申请付款时须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履约保函复印件作为付款的依据。1.3 本合同最后一次付款,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交相关的结算归档材料并递交合同项目档案归档确认表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方能申请付款。2. 要求:2.1 乙方每次请款须提供等于当次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2.2 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甲方付款时间与付款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7天内将发票交与甲方。2.3 乙方递交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合同支付对账单、 工时、费用明细统计表、现场实施质量、进度核实确认表、合同项目档案归档确认表须按甲方提供的格式编制。第六条、质量保证1、本合同质保期为:灯具本体(包含光源、灯体、灯罩、连接器及电缆总成)自验收通过之日起 个月;控制部分(包含驱动电源及照度自动调节模块)自验收通过之日起 个月。(具体以乙方投标时的承诺为准)2、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负责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能按期修复,甲方可自行联系其他厂家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或未付款项中扣除相应的费用。第七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2、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3、负责协调乙方执行本合同与甲方内部有关部门的关系,办理有关内部批准文件,开具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证明文件。4、乙方进场作业时,甲方派员予以配合。5、负责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在项目实施时间,有权随时检查项目进展情况。6、技术协助和技术指导的内容:车辆原照明系统正常照明、应急照明的电路原理与控制方式。乙方责任:1、按合同约定的改造内容、经济技术指标和计划进度期限完成本项目;2、每一列车进行LED照明改造的过程中,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4、乙方在改造、安装、调试过程中对列车设备安全负责,如因乙方改造作业造成列车其它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5.、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为所聘用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劳务)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乙方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适当的岗位补贴。7、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9、严格遵守甲方的基地维修中心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外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详见合同附件四、五)10、负责本方人员的安全,执行本合同的乙方工作人员因违章而产生的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11、接受甲方对工期、质量、人员、设备、材料、仪器、施工过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及甲方管理要求的内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1、改造过程中双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双方承担保密义务。2、乙方在取得合同的同时,必须与甲方签署保密承诺函。(详见合同附件六)第九条、知识产权约定乙方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得利用未经授权的资料或成果进行研究、开发。本项目科技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由乙方对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向甲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等所有费用。第三人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责任后,可向乙方进行追偿。第十条、试验1、试验内容:每节车或者每列车完成改造后,进行调试与试验,验证列车照明系统改造效果,主要内容有:(1) 客室照度测试;(2) 外观及安装牢固程度检查;(3) 照度自动调节功能测试;(4) 故障模式照明功能检查;(5) 节能对比测试(仅首列车要求此项试验); 2、试验安全:改造后的各部件安全可靠、满足车辆冲击振动要求,客室照明条件符合运营要求。 3、试验报告:试验的结果记录于LED平面光源照明改造验收表,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一条验收条款。第十一条、验收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改造成果进行验收:1、 验收条件:(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单列车所有改造内容;(2)乙方提交本合同附件一要求的各项技术材料,并向甲方提交LED平面光源照明改造验收表;(3)每列车改造后的LED平面光源照明系统满足本合同附件一的技术要求且无故障运行满3个月。2、 验收标准:(1)改造后的LED平面光源照明系统运行正常,满足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技术要求;(2)乙方提交本合同要求各项材料齐全。3、 (1)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并在LED平面光源照明改造验收表上签字确认。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每拖延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部分延付费用的%,但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如果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总价的1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须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如果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总价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3、乙方未与所聘用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劳务)合同的,应立即停止该部分人员的用工,直至办理完合同签订手续,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其它措施保障合同正常履行。且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造成甲方经济、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4、乙方未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为所聘用参与本项目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应立即停止该部分人员的用工,直至办理完购买社会保险手续,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其它措施保障合同正常履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造成甲方经济、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5、乙方未按甲方所制定的基地维修中心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外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作业,造成的物件的损坏或安全事故,须按基地维修中心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外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三条、合同变更与修改合同变更/修改时,甲乙双方按下述方式确定调整合同价格:1、对合同中已有项目的增加或删除,按合同已列明的单价计算调整合同价格;2、对合同中已明确并有定价的选项及替代方案,按合同列明的相应的金额计算;3、对合同中尚未明确和定价的选项及替代方案,其金额须由甲乙双方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协商确定:a) 根据合同规定的原则计出总价;b) 根据合同中类似服务、材料的单价和/或单位费率计算而计出总价;c) 根据合同价格类推和/或按比例计算而计出总价;d) 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成本确定。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 发生不可抗力; 2.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它约定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协议(格式详见合同附件七),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整个项目的执行过程中接受双方监审部门的监督。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一式两份,甲方持 一份,乙方持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第十八条、合同附件1、用户需求书;2、银行履约保函格式;3、价格清单;4、基地维修中心外来人员管理规定;5、外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办法;6、保密承诺函;7、廉洁协议格式。甲方(盖章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附件一: 用户需求书(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条件)附件二:银行履约保函(参考格式)致: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于 与 (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 。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的保证,本银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 根据本保函,本银行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的责任的保证,并无条件受保函的约束。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违约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向你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的,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于 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说明背景、理由及不要求承包人出具违约证明。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利。本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业务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本保函直至合同保期结束前一直有效。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若在 年 月 日前,合同保期仍未结束,则承包人须向本行申请延长该保函的有效期,或向我行申请重新开具金额与本保函一致的另一份新的保函,格式与本保函一致。该保函的有效期至合同保期结束为止。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三:价格清单(参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工作量清单)附件四: 基地维修中心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基地维修中心外来人员管理规定GDJD/QW-GL-AQ-12 1前言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基地维修中心技术研发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智、朱毅刚、邵灌康、彭小灵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0次修订。 本标准2013年07月23日发布。 本标准从2013年07月26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基地维修中心技术研发部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基地维修中心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基地维修中心标准化工作组归口。2 范围本标准描述了外来人员在基地维修中心管辖范围内从事各项活动的有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基地维修中心管辖范围内,外来人员在车辆段内的各项活动管理。3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DY/QW-AZ-SC-03.01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一、二、三、四号线)SC04外单位施工进场管理规定GDY/QW-AZ-BW运营事业总部保卫综治管理办法4 定义外单位:指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以外的单位。主办部门(分部):指负责施工项目及配合外来厂方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部门(分部)。配合部门(分部):指受主办部门(分部)方委托配合外来厂方人员进行作业的部门(分部)。外单位施工负责人:外单位负责办理进场作业登记和该项作业的组织、安全和管理的人员。作业负责人:负责对车辆及大中修设备供货商、售后服务外来人员、委外修项目外来人员作业过程的安全监护及请销点的基地维修中心人员。5 外来人员分类:第一类:车辆及各类设备供货商、售后服务外来人员。第二类:外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如:各种委外修项目、外来试验、测试人员)。第三类:非施工作业类外来人员:1)外来培训/实习人员2)外来单位参观人员3)除培训/实习、参观的外来人员。6 基地维修中心外来人员通用守则:6.1 任何人禁止在禁烟区吸烟。6.2 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进入非授权允许进入的任何场所。6.3 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基地维修中心所属的设备。6.4 严禁擅自进入行车部位、行车区域。6.5 不得从车辆底下穿越。6.6 不得从车辆、设备直接跳跃至地面;不得跳跃越过地沟。6.7 必须以安全的方式上下,穿越列车和地沟。6.8 未经许可,不得带走有关公司资料的纸质或电子文件。6.9 未经许可,严禁照相,录像、录音等记录有关公司任何资料的行为。6.10 严禁在办公楼过道上、楼梯口等堆放物品。6.11 严禁不按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6.12 不得损坏、破坏地铁设备、设施、财产。6.13 听从基地维修中心指定工作人员指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外来人员负责。6.14 外单位接口部门必须组织针对外单位业务范围、安全控制特点,对外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学习,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6.15 外单位人员进入运营总部作业需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办理见附件A)。6.16 外单位车辆不得进入车辆段、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应经门卫或配合部门同意后由门卫办理换证(行驶证换取“外来车辆准行证”)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车辆驶离时,经门卫检查后换回行驶证。6.17 外单位车辆在车辆段内不得乱停乱放,要停放在总部画出的指定区域;大修库、调机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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