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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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 第第3 3章章 汽车保险产品(汽车保险产品(3 3)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一、第三者责任险概述一、第三者责任险概述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汽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给予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赔偿的一种保险。 第三者:保险人为第一者,第三者:保险人为第一者,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为第二者,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为第二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为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为第三者。 其发展规律如下:其发展规律如下: 第三者责任险早于车损险出现;第三者责任险早于车损险出现; 三者险先为自愿后为强制。三者险先为自愿后为强制。 2.2.3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二、二、 条款条款A A款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1.1.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第二条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第三条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2.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四条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3.3.责任免除责任免除第五条第五条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第六条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二) 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四)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五)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六)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八)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九)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合格;(十) 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第七条第七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间接损失;(二) 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三)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四)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降低引起的损失;(五)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六)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七) 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第八条第八条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第九条第九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免赔率免赔:(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率为10%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免赔率为20%20%;(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10%;(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10%;(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外的,增加免赔率10%10%。第十条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4.4.责任限额责任限额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5.5.保险期间保险期间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6.6.保险人义务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一) 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 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三)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7.7.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指定驾驶人的,应当同时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者被保险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8.8.赔偿处理赔偿处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自行协商,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的比例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70%;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50%;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30%。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同的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至保险期间届满。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9.9.保险费调整保险费调整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保险费调整的比例和方式以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的规定为准。本保险及其附加险根据上一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赔偿的次数,在本保险及其附加险根据上一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赔偿的次数,在续保时实行保险费浮动续保时实行保险费浮动。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10.10.合同变更和终止合同变更和终止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投保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 5%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短期月费率表 保险期间(月)保险期间(月)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10 1111 1212 短期月费率(短期月费率(% %) 1010 2020 3030 4040 5050 6060 7070 8080 8585 9090 9595 100100 注: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注: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11.11.争议处理争议处理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起诉诉。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12.12.附附 则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本保险合同(含附加险)中下列术语的含义:竞赛: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测试: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教练:教练:指尚未取得合法机动车驾驶证,但已通过合法教练机构办理正式学车手续的学员,在固定练习场所或指定路线,并有合格教练随车指导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污染:污染:指被保险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污损或状况恶化。家庭自用汽车:家庭自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在位在9 9座以下的客车座以下的客车。非营业用汽车:非营业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营业运输:营业运输:指经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指经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的行为。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转让:转让:指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处分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为。被指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处分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为。被保险人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将被保险机动车交付他人,但未保险人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将被保险机动车交付他人,但未按规定办理转移(过户)登记的,视为转让按规定办理转移(过户)登记的,视为转让。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计算保险费。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条款为准。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一、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一、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为例进行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为例进行介绍。介绍。1.1.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2.2.责任免除责任免除(1 1)被保险人及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及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2 2)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3 3)违法、违章搭乘人员(指客货混载或超核定载客数载客等)违法、违章搭乘人员(指客货混载或超核定载客数载客等)的人身伤亡。的人身伤亡。 (3 3)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成的人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4 4)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5 5)其他的不保风险和不保损失基本与第三者责任险相同。)其他的不保风险和不保损失基本与第三者责任险相同。2.2.4 其他机动车保险主险险种其他机动车保险主险险种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3.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为限。4.赔偿处理被保险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赔偿金额的核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进行。免赔率:投保人指定驾驶人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投保人约定行驶区域的,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二、二、机动车提车保险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动车提车保险为例进行介绍。这是一项综合保险,包含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三个险种。其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赔偿的方法与前面介绍的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规定基本相似,此处不再赘述。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三、全车盗抢保险以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车盗抢保险为例介绍。1.保险责任(1)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察,自立案起满3个月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是指保险车辆全车(含投保的挂车)在停放中被他人偷走,或在停放和行驶中被劫走或被夺走,下落不明。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察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独立的刑事侦察部门立案并出具书面证明。(2)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发生的车辆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2.2.责任免除责任免除(1 1)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损坏。(2 2)诈骗行为造成的损失。)诈骗行为造成的损失。(3 3)承租人以及经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承租人以及经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4 4)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查封以及期间发生的损失。)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查封以及期间发生的损失。 (5 5)未按保险合同交纳保险费。)未按保险合同交纳保险费。 (6 6)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损失。 (7 7)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8 8)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或违法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当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4.赔偿处理(1)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保险单;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的,应提供被保险人与车主关系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车钥匙;报案回执、案件未侦破及车辆未寻回证明、养路费报停证明;车辆管理所已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其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并停止办理保险车辆各项登记的证明;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2)赔偿方式:全车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款出险时的实际价值(1绝对免赔率);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款保险金额(1绝对免赔率)。部分损失。车辆因保险事故需修复的,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前被保险人应事先会同保险人检验保险车辆的损坏情况,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找回的。如保险人尚未支付相应的保险赔款,保险车辆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不再承担全车赔偿责任。如保险人已经支付相应的保险赔款,保险车辆可以归被保险人所有,但被保险人应退还相应的保险赔款;如被保险人不愿意接受保险车辆,则保险车辆所有权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应协助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附加险种是对基本险种保险责任的补充,承保的一般附加险种是对基本险种保险责任的补充,承保的一般是基本险种中不予承保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是基本险种中不予承保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附加险种不能单独承保,必须投保基本险种后才承保附加险种不能单独承保,必须投保基本险种后才承保附加险种。附加险种。2.2.5 附加附加险险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一、以车辆损失险为基础的附加险一、以车辆损失险为基础的附加险1.玻璃单独破碎险玻璃单独破碎险(1)保险责任: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由保险人负责赔偿。(2)责任免除: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玻璃破碎。2.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1)保险责任: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2)责任免除: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轮胎爆裂的损失;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3.自燃损失险自燃损失险(1)保险责任: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投保了本保险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2)责任免除: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4.车身划痕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1)保险责任: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2)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5.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特约了本条款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一个绝对免赔额。按保险合同其他条款计算的保险人应负赔偿额度低于该绝对免赔额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高于该绝对免赔额时, 保险人在扣除该免赔额后,对高于部分予以赔偿。投保了本条款的投保人可以依其所选定免赔额的不同享受相应的费率优惠。选择了本特约条款后,赔款计算式为:赔款按车辆损失险计算的赔款-选定的免赔额。6.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1)保险责任: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2)其他事项:指保险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加装或改装的设备与设施。如在保险车辆上加装制冷、加氧设备、清洁燃料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检测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电动升降器、防盗设备、GPS等。办理本保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未发生保险事故,而新增加设备单独损毁,如被盗窃、丢失、故障、老化、被破坏等,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7.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发动机进水而造成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被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发生上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对被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8.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机动车停驶损失险(1)保险责任: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按以下规定承担: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2)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车辆被扣押期间的停驶损失。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9.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款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款(1) 保险责任:被保险机动车因遭受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而修理,且被保险人在修理期限内需要代步机动车并提出请求的,保险人负责提供代步机动车。(2)责任免除。被保险机动车处于查封、扣押期间的;被保险机动车因修理质量不合格,处于返修期间的;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未及时将被保险机动车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的。(3)服务期限。被保险人要求提供代步机动车服务的,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人提出请求,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事故机动车的修理期限。保险人提供代步机动车服务的期限与修理期限一致。实际修理期限少于协商确定的修理期限的,以实际修理期限为准;实际修理期限超过协商确定的修理期限的,以协商确定的修理期限为准。保险人对每次提供代步机动车服务的期限进行累计计算,累计服务期限最长为60日。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10.更换轮胎服务特约条款更换轮胎服务特约条款(1)保险责任:在约定区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轮胎损坏而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请求,由保险人或其受托人提供更换轮胎服务。因此产生的服务费用,由保险人负责承担。(2)责任免除。非保险人或其受托人提供更换轮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所更换的轮胎的成本费用;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提供服务并不承担相关费用;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11.送油、充电服务特约条款送油、充电服务特约条款(1)保险责任:在约定区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请求,由保险人或其受托人提供送油(每次10L)、充电服务,因此产生服务费用,由保险人承担。(2)责任免除:非保险人或其受托人提供送油、充电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油料的成本费用;所更换得蓄电池或其他零部件的成本费用;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提供服务并不承担相关费用;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12.拖车服务特约条款拖车服务特约条款(1)保险责任:在约定区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而丧失行驶能力,经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或其受托人向被保险人提供将被保险机动车拖至上述约定区域内修理场所的拖车服务。因此产生的服务费用,由保险人依照本特约条款的约定承担。(2)责任免除:非保险人或其受托人提供拖车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提供服务并不承担相关费用;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13.附加换件特约条款附加换件特约条款(1)保险责任: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坏而需要修复时,对受损零部件维修费用达到该部件更换费用20的,保险人对应予修理的配件给予更换。(2)赔偿处理: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受损零部件按最小可分解件进行更换,被更换的零部件归保险人所有。车身的漆面损伤不做换件处理。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14.随车行李物品损失保险随车行李物品损失保险(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所载行李物品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赔偿限额内,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责任免除。以下物品不负责赔偿: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水晶制品、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电话、电视、音像设备及制品、电脑及软件;国家明文规定的违禁物品、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危险物品;动物、植物;用于商业和贸易目的的货物或样品。行李物品丢失或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丢失、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的损坏,不负责赔偿。行李物品的损失中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金额,不负责赔偿。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15.新车特约条款新车特约条款A(1)适用范围:适用于以投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或者投保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且机动车损失保险应满足以下条件:保险金额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在被保险机动车初次登记之日起37个月之内。下列机动车,不适用本特约条款:贷款所购的机动车;设置抵押权的机动车;用于租赁或营业运输的机动车。(2)责任免除: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和雇员等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贷款所购机动车、设置抵押权的机动车以及用于租赁或营业运输的机动车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3)赔偿处理:被保险机动车在一次保险事故中,造成被保险机动车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且核定修理费用达到协定金额,保险人选择以下方式负责赔偿: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 置换新车。以相同品牌、型号的车辆替换受损被保险机动车的方式予以赔偿。置换新车的购置价以保险金额为限。如国内市场无相同品牌、型号车辆,则以相近型号或相同规格、配置的车辆予以赔偿。 支付赔款。在保险金额内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支付赔款。协定金额指保险金额和协定比例的乘积。协定比例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按照50%、60%和70%的档次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4) 其他:保险人以置换新车或支付赔款的方式予以赔偿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16.新车特约条款新车特约条款B(1)适用范围:适用于以投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或者投保非营业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且机动车损失保险应满足以下条件:保险金额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在被保险机动车初次登记之日起37个月之内。下列机动车,不适用本特约条款:贷款所购的机动车;设置抵押权的机动车;用于租赁或营业运输的机动车。(2) 责任免除:因下列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和雇员;贷款所购机动车、设置抵押权的机动车以及用于租赁或营业运输的机动车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3)赔偿处理:保险人依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保险机动车在一次保险事故中,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达到协定金额,保险人选择以下方式负责赔偿:置换新车。以相同品牌、型号的车辆替换受损被保险机动车的方式予以赔偿。置换新车的购置价以保险金额为限。如国内市场无相同品牌、型号车辆,则以相近型号或相同规格、配置的车辆予以赔偿。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支付赔款。在保险金额内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支付赔款。其中: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和协定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条款规定的月折旧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协定金额指保险金额和协定比例的乘积。协定比例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同时按照50%、60%和70%的档次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4) 其他:保险人以置换新车或者支付赔款的方式予以赔偿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17.教练车特约条款教练车特约条款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专用教练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对于尚未取得合法机动车驾驶证,但已通过合法教练机构正式学车手续的学员,在固定练习场所或指定路线,并有合格教练随车指导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时,发生对应投保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负责赔偿。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18.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附加险条款中规定的。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19.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附加保险费,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机动车下列损失: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附加保险费:按照机动车损失保险标准保险费的10%计收。20.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附加保险费,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设备、仪器因超负荷、超电压或感应点及其他电器原因造成的自身损失。附加保险费:按照机动车损失保险标准保险费的10%计收。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二、以第三者责任险为基础的附加险二、以第三者责任险为基础的附加险 1.车上货物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1)保险责任: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2)责任免除: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违章载运是指所载货物超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长度、宽度、高度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金额。2.教练车特约条款教练车特约条款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专用教练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对于尚未取得合法机动车驾驶证,但已通过合法教练机构正式学车手续的学员,在固定练习场所或指定路线,并有合格教练随车指导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时,发生对应投保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负责赔偿。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3.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附加险条款中规定的。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三、以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共同为基础的附加险三、以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共同为基础的附加险1.附加油污污染责任保险附加油污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人在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1) 责任保险:在保险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由于被保险机动车或第三方机动车自身油料或所载油料泄漏造成道路的污染损失及清理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2)责任免除:道路以外的损失;由于污染所导致的罚款及任何间接损失: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3) 责任限额:每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4) 赔偿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据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判决、裁定、裁决或调解,或者经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出具的事故证明、事故现场记录以及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每次事故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2.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1) 保险责任:经双方同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人已承包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扩展至香港、澳门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壤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扩展区域从出境处起算,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照200km、500km和1000km的半径范围确定。(2) 责任免除:出境后,在非约定区域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3) 其他:本附加险生效后,投保人不得退保。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3.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1) 保险责任:保险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合同签订地的地市级行政区域外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因在事故发生地修理被保险机动车或处理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受托人在事故发生地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住宿费,保险人依照本特约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2)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按500元、800元和1000元档次协商确定。(3)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或其受托人在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地市级行政区域以外的地点发生的住宿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事故发生地为直辖市的,对被保险人或其受托人在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地点发生的住宿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不能提供本特约条款约定的住宿费发票或住宿时间证明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4) 赔偿处理: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住宿费发票及住宿旅馆出具的住宿时间证明;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每日住宿费之和计算赔偿。每日住宿费按统一旅馆的住宿费发票总金额除以住宿天数计算,超过200元的,按200元计算;保险期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终止。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四、以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同为基础的附加险四、以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同为基础的附加险1.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在同时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险。(1) 保险责任: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员或本车上人员的残疾、烧伤、死亡或怀孕妇女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生效判决或者经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2)责任免除: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无过错;被保险机动车未发生直接碰撞事故,仅因第三者人员或本车上人员的惊恐而引起的损害;怀孕妇女的流产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以外的;被保险机动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3) 责任限额:每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其中每人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4) 赔偿处理:按人民法院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生效判决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协商、调解结果中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后,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实行20%免赔率。 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保险产品优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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