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本科基础课程课件:第九章公司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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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第九章 公司组织机构公司组织机构 本章分为六节:概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义务和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组织机构概述公司组织机构概述本节包括四个问题:一、公司治理与公司组织机构二、公司治理的理论依据和原则三、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四、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一、公司治理与公司组织机构一、公司治理与公司组织机构1、公司治理的概念和原因。 所谓公司治理,就是约束经理的机制。股东与经理的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遏制管理腐败:第一,大股东控制的公司,防止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剥夺。第二,股权分散的公司,防止经理对股东的利益侵害。 2、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组织机构的关系二、公司治理的依据和原则二、公司治理的依据和原则1、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依据。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 2、公司治理的原则。资本支配与资本平等原则。资本支配与资本平等原则。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三、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三、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 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存在差异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存在差异公司治理模式不可简单复制公司治理模式不可简单复制选择选择有效有效借鉴借鉴现实现实 1、外国的经验。 外国公司治理结构大体分为三种类型:英美型模式。英美型模式。典型的英美型公司的特点是股权分散和总经理持股甚小。英美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所依赖的是公司运作的高度透明和比较完善的立法和执法体系。 单层委员会制: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经理经理,不设监事会。 美国公司治理的五道防线美国公司治理的五道防线 :A.经理报酬经理报酬激励机制。激励机制。 B.建立独立公正的董事会。建立独立公正的董事会。 (外部董事)C.股东会权力的行使。股东会权力的行使。 (“用脚投票用脚投票”)D.D.公司并购公司并购接管威胁。接管威胁。E.E.社会监督。社会监督。 (评估、审计、信息披露)(评估、审计、信息披露) 日德型模式日德型模式双层委员会制。A.德国是纯粹双层制德国是纯粹双层制,即:股东会股东会监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经理)董事会(经理)B.日本是双层并列制日本是双层并列制或者三角制: 董事会董事会经理经理股东会股东会 监事会监事会日本公司的特征日本公司的特征是:A.股权集中,为交叉持股公司组成财团。B.集体决策,终生聘用,个人声誉,强调忠诚。香港(东南亚)的家族企业模式香港(东南亚)的家族企业模式 。家族企业的突出特点突出特点是股权集中且稳定,经理人高度持股。经理人高度持股,无需腐败。 2、我国的国情和选择 国有公司的治理问题。国有公司的治理问题。 国有企业的最大问题,就是股东“动力”不足。道格拉斯道格拉斯洛斯洛斯:“人类社会的一切不成功可以归结为两条:一是制度设计的不对;二是运用制度的人错误。”加入加入WTO后,我国民族企业的对策问后,我国民族企业的对策问题。题。中国入世后,市场上将出现“三国演义”的局面。即国有、民营、和跨国公司。我们的竞争对手? 我们的公司治理机构应该如何来选择?我们的公司治理机构应该如何来选择? 选择美国模式?选择美国模式?选择日本模式?选择日本模式?选择香港的家族企业模式?选择香港的家族企业模式?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我们必须要选择。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我们必须要选择。 四、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四、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 1、最高权力机关股东会。2、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3、权力监督机关监事会。4、业务执行机关经理。 第二节第二节 股东会股东会本节包括七个问题:一、股东会的概念一、股东会的概念二、股东会的职权二、股东会的职权三、股东会会议及其种类三、股东会会议及其种类四、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四、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五、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五、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六、股东会会议决议六、股东会会议决议七、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七、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一、股东会的概念一、股东会的概念 1、概念【股东会】是指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法定组织。在我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称为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东大会。 2、特征股东会须由全体股东组成,具有全员股东会须由全体股东组成,具有全员性。性。股东会是公司的意思形成机构和最高股东会是公司的意思形成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这一特征同时也揭示了股东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股东会是公司依法必设的机构。股东会是公司依法必设的机构。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二、股东会的职权二、股东会的职权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3条是具体的规定。(新法第38条和第100条)大体包括以下事项:1、重大经营事项决策权 2、选择管理者和监督权 3、重大财产处分权4、公司“生死攸关”大事的决策权5、公司内部“立法”权 1、概念2、分类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临时会议3、临时会议的法定事由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是:见公司法第43条和104条(新法第40条和101条)。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申请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申请董事提议或董事会认为必要董事提议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提议或监事会认为必要监事提议或监事会认为必要发生法定事由发生法定事由需要注意的是:创设会议需要注意的是:创设会议股东会会议还应包括一类特殊的会议,就是公司的创设会议。股份公司称为创立大会,有限公司称为首次会议。其实质也是股东会会议。 四、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四、股东会会议的召集1、召集人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召集程序 五、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五、股东表决权的行使1、股东表决权的行使的一般原则股权平等,“资本多数决”。具体而言,记名股东按照股东名册行使表决权。 2、股东表决权的代理代理人的资格。代理人的资格。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代理权招揽制度。代理权招揽制度。3、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特别限制。限制控股股东表决权。限制控股股东表决权。股东表决权回避。股东表决权回避。第第125条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不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六、股东会会议决议、股东会会议决议1、股东法定出席比例2、投票方式 累积投票制积投票制。3、决议通过的法定比率普通决议普通决议特别决议特别决议 七、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七、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1、股东会决议的无效。2、股东会决议的撤销。 第三节第三节 董事会董事会本节包括四个问题:本节包括四个问题:一、董事会的概念与法律地位一、董事会的概念与法律地位二、董事会的产生与组成二、董事会的产生与组成三、董事会的职权三、董事会的职权四、董事会会议四、董事会会议一、董事会的概念与法律地位一、董事会的概念与法律地位 1、概念【董事会】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2、法律地位、法律地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因此向股东会负责。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关,是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3、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关系、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关系英美法系英美法系认为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关系是信托关系信托关系,所以只要董事会认为他们采取的行为对公司和股东有利,就可以自行做出决定,权力很大。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把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的关系视为代理关系代理关系,因此董事会只能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做出决定,超出职权范围的行为视为无效。现代公司法的理念是:董事会受公司(股东会)之托,为公司理财。二、董事会的产生与组成二、董事会的产生与组成1、董事会的产生和任期通常由股东会选举董事,由董事组成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例外)更换董事通常也需股东会决议。董事一般为自然人,但也有国家法律规定法人也能成为董事。 2、董事会的组成组成的人数组成的人数董事长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外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则行使下列职权:A.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B.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C.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董事分类董事分类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我国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何谓独立董事 ?我国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什么作用?独立董事与监事会是什么关系?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独立董事面临的挑战? 三、董事会的职权三、董事会的职权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公司法第46条和第112条(新法第47条和109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对内的经营管理权)对外的业务代表权 。 四、董事会会议四、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会议的种类普通会议普通会议临时会议临时会议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我国公司法中规定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在召集董事会会议时,需要履行一定的通知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3、董事会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练习】(1996年多选)甲乙丙三人出资10万元设立“星光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中,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A 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B 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期3年C 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D 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1.5万元购买甲的一项专利权【练习练习】(多选)(多选)某股份公司发行股份某股份公司发行股份1000万股,实收股万股,实收股本总额本总额3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人数5人,董事长赵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赵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在人。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 董事王某因车祸死亡董事王某因车祸死亡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1000万元万元C. 单独持有公司股份单独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的某投资有万股的某投资有限公司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限公司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D. 董事长赵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赵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四节第四节 监事会监事会本节包括三个问题:本节包括三个问题:一、监事会的概念和地位一、监事会的概念和地位二、监事会的组成二、监事会的组成三、监事会的职权三、监事会的职权一、监事会的概念和地位一、监事会的概念和地位监事会是依法产生,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它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行使监督职能,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二、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二、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关于监事的组成,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关于监事会的监事数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2名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低于5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三、监事会的职权三、监事会的职权关于监事的职权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规定。我国公司法第54条、第126条(新法第54条、第55条、第119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 新法第54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新法第55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 监事会会议1.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有限公司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份公司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但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第五节第五节 经理经理一、经理的概念和地位一、经理的概念和地位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经理可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经理的职权二、经理的职权我国公司法第50条、119条(新法第50条和114条)规定了经理的职权。 第六节第六节 董事、监事、经理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义务和责任义务和责任本节包括三个问题:一、任职资格二、义务三、责任一、任职资格一、任职资格第第5757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新法第14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练习】(多项选择)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在组织筹备阶段,由出资人共同协商推荐董事候选人,出资人聘任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名单时,提出候选人中有人不能担任董事,他们是:A 张某,某高校经济学教授,年近80,现退休B 赵某,原H厂厂长,2年前因H 厂破产被免职,现为某公司工人C 李某,企业管理专家,五年前因侵占公司财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D 王某,商业管理专业博士,有多年经营管理经验,但近因家庭问题负债10万元【练习】(1999年多项选择)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有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其中哪些不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A 张某,五年前因对一起重大责任工程事故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B 李某,两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三个月,该企业被宣告破产C 陈某,曾独资开办一家工厂,一年前该厂因无力清偿债务而倒闭,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D 刘某,66岁,曾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现退休在家【练习】(1996年律考多选)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董事9名。该董事会某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哪些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A 会议记录记载的出席董事为5人,实际到会4人(其中一人提交了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B 会议通过了公司适当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C 会议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并由副董事长兼任经理的决议D 会议的所有议决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二、义务二、义务 1、忠实义务法59条:不得以职谋私,不得依权受贿,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法60条:不得擅自处理公司财产。如挪用、私存公款,为他人个人债务担保。法61条:竞业禁止,收入归公司。交易禁止,即非经股东会同意或章程许可,不得与自己交易。法62条:保密义务,即非经股东会许可或依据法律规定,不得泄漏公司秘密。第第5858条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第第6161条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第第7070条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新法第148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新法第149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练习】(1998年单选)刘某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销售业务。任职期间,刘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计算机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本案应如何认定和处理?A 刘某的行为与甲公司无关,甲公司无权提出异议B 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所进口的计算机应由甲公司优先购买C 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由这笔买卖所得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D 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他由这一买卖多得的收益,仅存在被罢免的可能性【练习】(1994年多项)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有私房一幢,因家庭经济紧张急需出售,但近期内买主难寻,即决定将该房屋卖给本公司,此销售行为是否可以进行?A 须经董事会同意方可B 须经股东会同意方可C 公司章程必须有允许的规定方可D 应绝对禁止【练习】(多选)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哪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哪些是导致其因该行为的所得收入归公司?些是导致其因该行为的所得收入归公司? A董事长甲在上班途中拾得一笔钱董事长甲在上班途中拾得一笔钱B总经理乙将公司的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用总经理乙将公司的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于个人炒股,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C副董事长丙未经股东会同意就以公司的一副董事长丙未经股东会同意就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某个体户的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酬金处房产为某个体户的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酬金一笔一笔D副总经理丁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副总经理丁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将公司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以后将公司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以后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分得一部分利润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分得一部分利润三、责任三、责任相应的诉讼,有两类:其一,股东直接诉讼;其二,股东代表诉讼,也叫“派生诉讼”。 【练习】(1999年律考不定项)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举办的子公司。1996年,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总经理王某兼任该公司的董事长。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1)设乙公司对外负债100余万元无力偿还,而该债务是在甲公司决策、指示下以乙公司的名义进行贸易造成的,甲公司对此债务的责任应如何判定?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 甲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C 甲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D 甲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2)设王某代表丙公司做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丙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A 由甲公司承担70%,乙公司承担30%B 由甲公司全部承担C 由王某个人承担D 由丙公司承担(3)设甲公司董事长李某以王某不懂经营为由,欲解除王某担任的丙公司董事长职务,而丙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均表示反对。李某遂派甲公司人员到丙公司宣布停止王某的职务,封存丙公司的全部会计账目及文档。对这些行为应如何认定?A 均系股东行使权利的正常行为B 均属违反公司法的行为C 宣布停止王某职务属正常行为,封存公司会计账目及文档属违法行为D 宣布停止王某职务属违法行为,封存公司会计账目及文档属正常行为(4)设甲公司持本公司关于解除王某董事长职务、任命张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工商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A 应按甲公司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B 应拒绝甲公司的申请C 应要求提供丙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D 可以按甲公司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拒绝其申请 【案例】 苏某是某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苏某是某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自任职以来自任职以来,忠实履行监事义务忠实履行监事义务.1994年年11月月,当苏某听说本公当苏某听说本公司经理王某要与朋友合伙办一个彩印厂司经理王某要与朋友合伙办一个彩印厂,并积极筹并积极筹备备,苏某就向王某指出他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性苏某就向王某指出他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性质的营业质的营业,但王某不理但王某不理.苏某便向董事会通报了这苏某便向董事会通报了这一情况一情况,王某才停止办厂王某才停止办厂.但此后但此后,王某一直对苏某王某一直对苏某不满不满,常向董事们说苏某滥用职权常向董事们说苏某滥用职权,对其工作进行对其工作进行干涉干涉.于是于是1994年年12月召开股东会时月召开股东会时,一些董事及一些董事及王某说了苏某滥用职权王某说了苏某滥用职权,妨碍他人工作等问题妨碍他人工作等问题.股股东们听信了这些误导性的陈述东们听信了这些误导性的陈述,作出决定罢免了苏作出决定罢免了苏某的监事职务某的监事职务,并停止其津贴的发放并停止其津贴的发放.苏某以自己苏某以自己是职工选出来的为由是职工选出来的为由,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股东要求确认股东会的决议无效。此案应如何处理?会的决议无效。此案应如何处理?【案例】A A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1999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指配方案。公司在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登载了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定的报纸上登载了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通知。通知内容如下:【A A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999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的通知】兹定于兹定于19991999年年5 5月月15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内召开室内召开1999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特通知如下: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特通知如下: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505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向本万股以上的股东可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二、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二、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50万股的股东,可自行万股的股东,可自行组合,每组合,每5050万股选出一名代表,向本公司索要本万股选出一名代表,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50万股的股东,万股的股东,5 5月月1010日日前不自行组合产生代表的,本公司将向其寄送前不自行组合产生代表的,本公司将向其寄送“通讯表决票通讯表决票”,由其通讯表决。,由其通讯表决。 A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9 1999年年5 5月月5 5日日(1 1)请阅读上述资料,并回答:上述通)请阅读上述资料,并回答:上述通知有哪些违法之处?根据什么?知有哪些违法之处?根据什么?(2 2)请改写一份符合公司法要求的通知。)请改写一份符合公司法要求的通知。【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 有下列违法之处:有下列违法之处: 通知发出时间违反公司法。根据公司法规定,通知发出时间违反公司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召开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日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 通知中未将审议的四个事项列出。根据公司通知中未将审议的四个事项列出。根据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将审议事项通知各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将审议事项通知各股东。股东。 通知中一、二项均违反公司法,剥夺了部分通知中一、二项均违反公司法,剥夺了部分股东表决权。根据是,违反股东平等原则,即股东表决权。根据是,违反股东平等原则,即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关于“股东出席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股东出席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一表决权”的规定。的规定。 通知的第三项,强行股东选择通讯表决形式,通知的第三项,强行股东选择通讯表决形式,剥夺了股东的质询权。根据是,违反了公司法剥夺了股东的质询权。根据是,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关于股东“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的规定。规定。 通知由董事长署名,而不是署公司董事会。通知由董事长署名,而不是署公司董事会。违反了股东大会应由有召集权的人召集的规定。违反了股东大会应由有召集权的人召集的规定。根据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公根据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司法规定负责召集。(2) 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A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兹定于兹定于1999年年5月月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召开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特通知如下: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特通知如下:一、一、 审议事项:审议事项:(1)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2)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3)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二、二、 请各股东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本通知参加股东请各股东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本通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或者,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大会会议。或者,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三、股东也可以向本公司索要三、股东也可以向本公司索要“通讯表决票通讯表决票”,于,于1999年年5月月14日前将作出表示的通讯表决票寄送本公司董事会。日前将作出表示的通讯表决票寄送本公司董事会。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 1999年年4 4月月1010日日本章重点回顾:股东会职权?董事会组成?董事会职权?监事会职权?任职资格?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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