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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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综合应用部分)一、2016年度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综合应用部分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内容、要求、办法和分值计算信息化应用绩效(35)公共信用数据建设(8)考核内容:信用数据建设情况。考核要求:做好部门信用数据支撑业务系统的日常管理;按照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及统一标准的要求,做好部门信用数据质量控制(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归集工作。1.完整性:按照信用信息征集目录要求报送信息,以完整率衡量,完整率=实际提供的信息项数量/要求提供的信息项数量100%。2.准确性:采集的信用数据能准确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以入库率衡量,入库率有效入库记录总数/提供记录总数100%。3.时效性。按照数据更新周期要求及时采集上报信用数据。4.落实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办2015725号)的要求,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梳理和归集。(1)各部门梳理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2)充分利用电子证照系统自动推送行政许可信息,不能自动推送信息的要以Excel格式文件报送。(3)每个月5日前汇总报送省级部门及下属(市)县部门上个月的行政处罚等失信信息。考核方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分值计算:1.完整性,3分。完整率达100%,得3分;达80%,得2分;达60%,得1分;低于60%,不得分。2.准确性,1分。入库率达60%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凡所报信息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等唯一识别标识视为可入库信息。3.时效性,1分。按照要求及时采集上报信用数据的,得1分;未实现的,按比例扣分。4.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梳理归集,3分。完成依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梳理,得0.5分;完成行政许可信息推送,得0.5分;每个月5日前按要求汇总报送行政处罚信息,得2分。在建项目(6)考核内容:在建项目的建设情况。考核要求:按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工作。考核方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分值计算:按项目建设工期进度完成情况,分档次得分。1.阶段进度延期2年以上的,不得分。2.阶段进度延期1年以上的,得2分。3.阶段进度延期半年以上的,得4分。4.按阶段进度建设的,得6分。已建项目应用(6)考核内容:业务系统应用情况。考核要求:推进已建业务系统发挥应用效益。考核方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分值计算:所有已建业务系统运行正常、应用良好的,得6分;出现系统未正常运行应用的,按比例扣分。数据中心整合(15)考核内容: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省直部门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155号)要求,开展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迁移。考核要求:按照2016年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进度安排,将本部门所有非密业务系统迁移到政务云平台,实现集成应用。考核方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分值计算:1.部门整合方案,3分。按要求制定并及时提交本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具体方案,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2.系统迁移整合,10分。根据整合方案和进度安排,按时完成部门所有应用系统迁移整合的,得10分;延期1个月完成的,得8分;延期2个月完成的,得5分;10月30日之前未完成的,不得分。3资产处置,2分。应用系统迁移后1个月之内完成资产处置、机房清退的,得2分;超过1个月完成的,得1分;12月20日之前未完成的,不得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15)目录注册和更新(5)考核内容:单位政务信息资源注册更新情况。考核要求:依据本单位职能,完善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库目录、应用系统目录和证照目录的登记、更新与维护等。考核办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分值计算:依据职能完成本单位信息资源目录注册更新的,得5分;发现1处错漏,扣0.5分,直至扣完。政务数据汇聚(8)考核内容:根据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建立数据整合汇聚的工作机制和技术平台,将分布在政府各个部门、各个系统中的核心业务数据,通过汇聚、融合、重构、云化,形成人口、法人及其他各类业务的主题数据云,满足政务办理、公众服务、反恐维稳等相关业务数据共享要求。考核要求: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口和法人相关业务,梳理政务数据汇聚目录清单;2.接入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根据目录清单向政务数据云实时汇聚本单位数据。考核办法:自评上报和在线监测。分值计算:1.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职能所规定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服务事项,梳理本单位与人口与法人两大主题相关的政务数据汇聚目录清单,2分。按要求梳理完整准确的,得2分;不完整的,按比例扣分。2.根据梳理的数据汇聚目录清单,通过接入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向政务数据云汇聚数据,包括历史存量数据和新增数据,6分。根据完成汇聚的数据项数量计算得分,得分=完成汇聚的数据项数量/数据汇聚目录中数据项数量6。数字福建政务通应用(2)考核内容:通过政务通,实现面向社会的一站式信息主动推送服务应用情况。考核要求:通过政务通,实现面向行政相对人(企业)实时、准确推送服务信息(包括市场监管、通知公告、项目信息、行政审批及其他类别企业服务信息)。考核办法:自评上报、现场检查和在线监测。分值计算:1.政务通信息接入,1分。部门门户网站及相关业务系统与政务通通过接口方式接入信息,每接入1类信息,得0.2分,满分1分。2.信息实时性和准确性,1分。根据与政务通接入信息推送的实时性和准确性,按比例得分。安全保障绩效(15)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2)考核内容: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考核要求: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做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考核方法: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分值计算:信息系统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得2分;未落实的,扣2分。政务网安全管理(3)考核内容:开展政务信息网安全管理情况和政务外网安全接入情况。考核要求:在政务信息网终端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和杀毒软件;部署在政务信息网的应用系统不存在安全漏洞。按照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接入政务外网。考核方法: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分值计算:1.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违规外联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按每台违规外联终端扣0.5分计算,直至扣完。2.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未下载政务网接入注册软件进行注册,每台终端扣0.5分,直至扣完。3.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如没有安装杀毒软件,每台终端扣0.5分,直至扣完。4.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漏洞,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的,扣1分,直至扣完。5.违反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入政务外网,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的,扣1分,直至扣完。互联网安全管理(4)考核内容:开展互联网网站安全管理情况。考核要求:按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和关于加强我省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182号),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方法: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分值计算:1.实时对本单位连接互联网终端进行实名认证、安全状态检测和修复的,未落实的,扣2分。2.政务应用系统和网站存在重大安全漏洞,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扣1分,接到通报2周内未按要求修复反馈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2)考核内容: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考核要求:按照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考核方法: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分值计算:1.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按要求及时整改反馈的,得1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反馈的,不得分。2.在开展全省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中(模拟网络攻击),能及时响应的得0.5分;未响应的,不得分。3.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应用,0.5分。平台用户未按要求登录的,发现一次扣0.1分,直至扣完0.5分为止。保密管理(4)考核内容:单位保密管理保障机制及工作情况。考核要求:严格按照保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单位保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完成专项保密工作部署;做好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检查记录等工作。考核方法: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分值计算:保密专项检查,发现违反保密法律、法规1次,扣1分。发生泄密事件的,本项不得分。二、2016年度设区市政府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综合应用部分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内容、要求、办法和分值计算信息化应用绩效(35)公共平台建设情况(16)考核内容:考核设区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统一规划、规范建设与应用情况。考核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与规范,有序推动设区市各级部门依托公共平台开展政务应用,提升设区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统筹规划、建设和应用管理水平。考核说明:根据闽发改高技2013639号文和福建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服务实施指南,主要考核设区市自主建设,为本地区各部门开展电子政务应用,提供基础IT设施、数据资源、业务应用、运维保障等支撑服务的软硬件公共平台。基础设施服务层:主要考核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包括政务网络、云平台、灾备、物联网平台等。支撑软件服务层:主要考核政务通用软件公共平台,包括通用技术、业务等工具类公共平台。信息资源服务层:主要考核公共基础资源库,包括人口、法人、证照、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应用功能服务层:主要考核政务办公公共平台(包括地市级协同办公、公文交换、短信平台等)和社会管理公共平台(包括网上办事大厅、网上行政执法、数字城管、公共信用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视频图像共享平台等)。应用交付渠道层:主要考核政务服务公共平台,包括政府门户网站群平台、12345政务服务平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安全服务层:主要考核安全管理公共平台,包括网络安全监测、预警等管理平台。运维保障服务层:主要考核运行管理公共平台,包括网络、视频、云计算、灾备等运维或运营管理平台。各设区市参照以上说明,报送已建成、可访问的公共平台,包括部署的网络、访问地址、管理部门等基本信息。考核办法:自评上报、网上核查。分值计算:1.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3分;1个平台得1分。2.政务通用软件公共平台,1分;1个平台得1分。3.基础资源库,2分;1个平台得0.5分。4.政务办公公共平台,2分;1个平台得1分。5.社会管理公共平台,3分;1个平台得1分。6.政务服务公共平台,2分;1个平台得1分。7.安全管理公共平台,1分;1个平台得1分。8.运行管理公共平台,2分。完成政务网视频会议建设运行协作的,得1分。完成其他类型运行管理公共平台建设应用的,得1分。农村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建设(2)考核内容:原中央苏区县农村开展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建设应用试点情况。考核要求:按要求完成本辖区试点行政村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建设,做好基站建设用地保障、电力保障和设备安全保障等。考核办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分值计算:1.建立项目建设组织机制,成立农村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的,得0.5分。2.完成本辖区行政村筛选,按时报送的,得0.5分。3.完成本辖区内所有试点行政村建设任务的,得1分;达70%的,得0.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视频会议(2)考核内容:视频会议。考核要求:在省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中(包括所属县市区)参加会前调试、点名、会场管理及会议秩序情况。考核方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分值计算:设区市所属县市区出现扣分情况从所属设区市中扣相应分数。1.在省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中,调试、点名缺席和迟到每次扣0.02分,总分0.5分。2.会场桌椅、背景、照明、摄像头位置不符要求每次扣0.05分,画面质量较差、画面偏转移动消失、无关音视频干扰每次扣0.02分,总分0.5分。3.会场秩序不符要求,每次扣0.05分,总分1分。4.被省领导每批评一次从本项目得分中扣0.5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5)考核内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数据建设及报送情况。考核要求:通过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采集本辖区范围内信用信息。向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报送信用信息数据。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交换。考核办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分值计算:1.通过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数据采集覆盖本辖区全部市县范围的,得3分;未实现的,按比例扣分。2.向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报送信用信息数据的,得2分;未实现的,按比例扣分。12345政务服务平台(10)考核内容:市级12345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情况。考核要求:加强市级12345政务服务平台应用,通过平台及时受理、办理诉求件,提高办结回复率,提升公众满意度。考核方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分值计算:1.办结回复率,5分。办结回复率达98%以上的,得5分;达95%的,得4分;达90%的,得3分;达85%的,得2分;达80%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2.满意度,5分。满意度达98%以上的,得5分;达95%的,得4分;达90%的,得3分;达85%的,得2分;达80%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20)人口数据库(3)考核内容:人口库建设共享应用情况。考核要求:开展人口数据库共享应用,加强公安、人社、卫计、民政等跨部门人口信息应用。考核办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网上核查。分值计算:新增实现1个自建市级业务系统接入人口库实现跨部门共享应用的,得1.5分,满分3分。法人数据库(3)考核内容:法人数据库建设共享应用情况。考核要求:开展法人数据库共享应用,加强市场监管、工商、税务、商务等跨部门法人信息应用。考核办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网上核查。分值计算:新增实现1个自建市级业务系统接入法人库实现跨部门共享应用的,得1.5分,满分3分。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4)考核内容: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的建设应用情况。考核要求:开展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共享应用,加强国土、规划、建设、民政等跨部门信息应用。考核办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网上核查。分值计算:新增实现1个自建市级业务系统接入自然库实现跨部门共享应用的,得2分,满分4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10)考核内容:市级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注册登记情况。考核要求:通过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服务系统,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本级政府主要组成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库目录、应用系统目录的登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考核办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分值计算:依据编目要求,完成本级政府主要组成部门信息资源目录发布工作的,得10分;未完成登记的,按比例扣分。安全保障绩效(15)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5)考核内容: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考核要求: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要求,开展本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非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以及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保密局出具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检测评估报告。考核方法: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分值计算:本辖区内2016年电子政务建设验收项目已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的,得5分;1个信息系统不符合的,扣1分,直至5分扣完。政务信息系统安全和政务信息网安全管理(6)考核内容: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网安全管理情况。考核要求:政务应用系统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在政务信息网终端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和杀毒软件。考核方法: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分值计算:1.本辖区内信息系统漏洞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的,1次扣1分;接到通报2周内未按要求修复反馈的,1次扣1分,直至4分扣完。2.本辖区内政务信息网计算机未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或违规外联,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的,1次扣0.2分,直至2分扣完。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4)考核内容: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考核要求:按照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考核方法: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分值计算:1.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应用,2分。利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开展本辖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2.安全事件处置,2分。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反馈的,每发现1次扣1分,直至2分扣完。考核说明:1.日常监测结果直接汇总到年度考核结果中,年度最终得分为各指标得分加权之和。2.若部门无某项考核指标涉及的业务事项或工作任务的,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视为部门完成此项指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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