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印刷电路板项目建筑工程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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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高端印刷电路板项目建筑工程手册高端印刷电路板项目建筑工程手册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行业竞争格局5三、 必要性分析6四、 项目概况7五、 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9六、 建筑节地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11七、 室内环境控制与室外环境设计15八、 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原则22九、 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实施模式24十、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30十一、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38十二、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44十三、 FIDIC施工合同条件49十四、 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57十五、 经济效益评价62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62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64利润及利润分配表66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68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70十六、 进度规划方案7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71十七、 投资估算72建设投资估算表74建设期利息估算表75流动资金估算表77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78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79一、 产业环境分析“十三五”时期,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世情、国情、省情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我省发展既面临难得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从国际看,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发展中国家群体力量继续增强,国际力量对比逐步趋向平衡。同时,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乏力,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关系复杂变化,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从国内看,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但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增速放缓、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的考验。经济发展加快向更高级阶段演化,增长速度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益型,结构调整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等要素投入转向主要依靠创新驱动。区域战略加快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更加注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国家治理加快向现代化目标推进,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治理,更加注重治理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从省内看,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发展基础更加坚实。经过长期发展,我省物质技术基础日益雄厚,基础设施日益完备,生态环境日益改善,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别是科教水平不断提升,人力资本累积效应逐步显现。发展区位优势凸显。随着交通设施不断完善和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深入推进,我省将由沿海开放的内陆变为内陆开放的前沿,具有巨大的商圈辐射优势和产业投资市场价值。发展潜能依然巨大。我省处在工业化、城镇化中期阶段,在推动消费主导型需求结构、服务业主导型产业结构、城镇主导型城乡结构形成过程中,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孕育巨大潜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将极大地释放制度新红利、激活发展新动力。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发展不充分、不协调、不平衡的基本省情还没从根本上改变,诸多矛盾叠加、风险挑战并存的局面有待进一步扭转。经济总量不大、人均水平较低、综合实力不强,城镇化率、服务业比重和外贸依存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创新能力不强、发展方式粗放、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收入差距较大、消除贫困任务艰巨等问题突出。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等存在薄弱环节。县域经济、开放型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金融服务业仍是发展短板。改革攻坚日益触及深层次体制矛盾和利益调整,经济环境不优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改革举措落地需下更大功夫。二、 行业竞争格局1、定制化特点导致行业集中度较低印制电路板产品种类繁多,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定制化程度较高,不同客户对材质、特性等要求存在差异,导致行业集中度较低。全球印制电路板厂商众多,主要分布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日本、韩国、美国和欧洲等区域,竞争格局较为分散。2020年,全球前十大印制电路板厂商产值占全球产值比重仅为32.40%。2、国内印制电路板产业分布逐渐从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转移全球印制电路板产业向我国转移初期,外资企业主要在我国长三角和珠三角等沿海地区进行投资和建厂,上述区域具备良好的运输条件,产业集中度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沿海地区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印制电路板企业成本压力增加,而内陆地区相继出台产业支持政策,大力招商引资,且具备劳动力、土地、水电等成本优势,印制电路板企业逐渐向四川、江西、湖南、湖北等地区转移。内陆地区印制电路板产能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并逐渐形成产业集聚。印制电路板产业内迁有利于充分利用各地区优势,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印制电路板企业提升竞争效率,推动行业健康发展。3、我国在产能和产量上占绝对优势,并在高端领域不断缩小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我国在印制电路板产能和产量上占据绝对优势。近五年,中国PCB行业保持稳定高速增长,2015-2020年复合增长率高达8.3%。2020年在疫情等不确定性因素扰动的情况下,实现产值350.1亿美元,约占全球总产值的54%,占比居全球首位。但我国印制电路板产品主要集中于具有成本优势的中低端产品,在高端产品领域与国外先进水平仍有差距。我国的单双面板、普通多层板等中低端产品产值在全球占比较高,而高阶多层板、封装基板等产品产值占比明显低于上述中低端产品。随着我国印制电路板行业厂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改进工艺技术,我国印制电路板产品结构正在不断优化,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高阶多层板、挠性板、封装基板等产品不断增加,竞争力逐渐增强。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3、项目建设地点: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4、项目联系人:白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56.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4066.0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140.7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5.38%;建设期利息463.1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2%;流动资金5462.1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70%。(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24066.09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4613.57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9452.52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457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38919.32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4938.50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2.53%。5、全部投资回收期(Pt):7.14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2072.59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24个月的时间。五、 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在国外,有代表性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主要有英国BREEAM评价体系、美国LEED评价体系和日本CASBEE评价体系。(一)英国BREEAM评价体系1、BREEAM评价体系的目标BREEAM评价体系的目标是减少建筑物的环境影响,通过设置得分等级对设计、建造及建筑维护阶段的最优者进行认证与奖励。为了易于被理解和接受,BREEAM采用一个相当透明、开放和比较简单的评估架构。所有的“评估条款”分别归类于不同的环境表现,这样根据实践情况变化对BREEAM进行修改时,可以较为容易地增减评估条款。被评估的建筑若满足或达到某一评估标准的要求,就会获得一定分数,所有分数累加得到最后分数,BREEAM根据建筑获得的最后分数给予“通过(paSS)、良好(gOOd)优秀(verygOOd)优异(excellent)杰出OutStanding)“五个级别评定。最后,由BREEAM给予评估建筑正式的“评定资格”。(二)美国LEED评价体系为了通过创造和实施广为认可的标准、工具和建筑物性能表现评估标准,实现定义和度量可持续发展建筑“绿色”程度的目标,美国绿色建筑协会(USGBC)于1995年发起编写了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在借鉴英国BREEAM评价体系和加拿大建筑环境性能评价准则BEPAC的基础上,形成了LEED评价体系。1、LEED评价体系内容LEED创立之初,仅仅面向新建筑和楼字改造工程(LEED-NC)随着体系的不断完善,逐渐发展为包括六种彼此关联但又有不同侧重的评价标准。2、LED评价体系特点LEED是一个民间、基于共识、市场推动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所建议的节能环保原则及相关措施都是基于目前市场上成熟的技术应用,同时也尽量在依靠传统实践和提倡新兴概念之间取得一个良好的平衡。undefined六、 建筑节地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土地是城市赖以生存的最重要资源之一。城市土地利用问题一直是城市规划领域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土地资源呈现急剧下降趋势,存在严重浪费等问题,如生态环境恶化、土地质量下降、土地生产力降低,人均土地资源数量减少,耕地数量急剧减少、后备资源不足等,土地开发利用难度大且效率低等。现阶段大城市边缘大规模的城市住宅建设均是以较低的容积率、高于国家标准很多的人均用地指标为前提,良好的居住环境是建立在牺牲国家对城市规模控制和浪费有限耕地的基础上建造的,这样的发展观是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一)建筑节地建筑节地是指在建房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占地表面积,并使绿化面积少损失、不损失,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也就是说,在有限的空间内为人们提供比较舒适、健康、节地和安全的居住和工作场所。城市节地的途径有以下几种:适当建造多层、高层建筑,适当提高公共建筑的建筑密度住宅建筑立足创造宜居环境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同时降低建筑密度;强调土地集约化利用,为今后的持续发展留有余地,增加绿地面积,改善居住环境,充分利用周边的配套公共建筑设施,合理规划用地;高效利用土地,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采用新型结构体系与高强轻质结构材料,提高建筑空间的使用率,改善城市环境。(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减少成为必然。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是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地下空间之间及地下空间与地面建设之间有机联系,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整体同步发展,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必要措施,对于推动城市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改善城市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节约城市土地的有效手段之一。所谓地下空间,是指属于地表以下的空间。建筑地下空间是指位于城市建筑物地表以下的建筑空间,可将部分城市交通,如穿海下隧道、城市地铁,以及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等建筑空间尽可能建在地下,实现土地资源的多重利用,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1、城市地下空间的功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类型呈现多样化、深度化和复杂化发展趋势。类型上,逐渐从人防工程拓展到交通、市政、商服、仓储等多种类型;开发深度上,由浅层开发延伸至深层开发;具体项目上,由小规模单一功能的地下工程发展为集商业、娱乐、休闲、交通、停车等功能于一体的地下城市空间。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1)地下交通工程。城市大规模开发地下空间的较早经验始于建设地铁。日本、美国、欧洲等发达地区地下交通发展较快。伦敦在1863年建成世界上第一条地铁,开创城市地下铁道的建设先河。东京在1927年建成了第一条地铁。纽约在1967年建成了第一条地铁。莫斯和是世界上地铁系统客运量最高的城市,地铁分为地下三层、纵横交错。我国在1969年建成首条地铁系统。地铁系统的建成,形成了地下与地上的城市交通运输网,可改善城市地面交通拥堵状况,同时也使城市地下空间得到充分利用。除地铁工程外,隧道、交通快速道也是地下交通工程开发的常见形式。(2)地下居住空间。人类最古老的开发利用地下居住空间的方式就是“穴居”,人类利用地下洞穴遮风挡雨、防寒防暑、防御自然灾害等。陕西窑洞也是城市地下居住空间利用的典型ae案例。由于地下空间埋深及采光通风条件较差,因此,利用地下空间作为人们的居住环境并不舒适,也不建议采纳。对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储藏和设备空间时,可作为设备管理人员的临时办公室或宿舍使用,但在规划和建设时需要提前设置好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办公或日常生活所需,避免后期因私自修建而造成危险隐患。(3)地下商业工程。由于人们对商业空间的自然采光要求不高,并且停留时间短暂,在日益繁华的城市里,增加地下商业街、地下大型商场等已成为地上空间效益的延伸,可使城市内有效空间得到充分利用,也可改善城市地面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诸多不利因素。地下商业内部空间设计时需要考虑人们行走在其中的切身感受,要符合人体适宜性,尺度合适,让人们感到亲切舒适,同时还要考虑当地文化特色,实现空间和文化的多样性。(4)地下市政系统。迅速发展地下城市管道综合管廊,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并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是保证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地下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可避免由于敷设和维修地下管线频繁挖掘道路而造成对交通和人们出行的影响和干扰,你证路面平整、美观;同时可便于各种管线的敷设、维修和管理,增加各类管线的耐久性;管廊内管线布置紧凑合理,可有效利用地下空间,节约城市用地。(5)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是指建筑在地下用来停放各种大小机动车辆的建筑物,可解决地上停车难、停车场数量不足等问题。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对于缓解城市道路拥挤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地下停车场的建设可实现人流与车流分离,减少交通隐患。城市地下空间除有以上应用外,还可作为电影院、舞厅、剧院等地下文化娱乐设施空间,防灾的地下人防空间,存放防空、防爆、保温、隔热等物品的地下仓储设施等。七、 室内环境控制与室外环境设计建筑室内环境对人非常重要。室内环境主要包括室内的声、光、热湿环境和空气品质四个方面。(一)室内声环境控制舒适的声环境是指无噪声干扰且音质良好的声环境。房间的音质问题主要是针对大房间而言。但对人体健康来说,噪声的危害极大。1、噪声的传播控制噪声自声源发出后,经中间环境传播、扩散到达接收者,因此,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就必须从噪声源、传播途径和接收者三个方面分别采取有效措施。从声源控制噪声是最根本的措施,但使用者一般都难以对噪声源进行根本的改造,而在声源处即使只是局部减弱辐射强度,也可使中间传播途径及接收处的噪声控制工作大大简化。如果由于技术或经济上的原因无法从声源处有效降低噪声时,就必须在噪声的传播途径上采取适当措施。2、掩蔽噪声噪声控制并不等于噪声降低。在多数情况下,噪声控制是要降低噪声的声压级,但有时是增加噪声。通常可以利用电子设备产生的背景噪声来掩蔽令人讨厌的噪声,以解决噪声控制的问题。3、吸声减噪由于总体布局和其他原因,无法利用上述措施时,可在建筑物内装置吸声材料以改善室内听闻条件和减少噪声的干扰。在走道、休息厅、门厅等交通和联系的空间,结合建筑装修适当使用吸声材料很有好处。如果对窄而长的走道不做吸声处理,这种走道就起着噪声传声筒的作用,而在走道顶棚及侧墙的墙裙以上做吸声处理,就可以使噪声局限在声源附近,从而阻碍走道的混响声压级。4、建筑隔声许多情况下,可把发声的物体或把需要安静的场所封闭在一个小的空间内,使其与周围环境隔离,这种方法称为隔声。例如,可把鼓风机、空压机、球磨机和发电机等设备放置于隔声良好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内,使其与其他房间分隔开,以使操作人员免受噪声的危害。此外,还可采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隔声墙、隔声楼板和隔声门、窗等,使高噪声车间与周围的办公及住宅区等隔开,以避免噪声对人们正常生活与休息的干扰。5、建筑隔振与消声对振动的控制,除了对振动源进行改进,减弱振动强度外,还可在振动传播途径上采取隔离措施,用阻尼材料消耗振动的能量并减弱振动向空间的辐射。(二)室内光环境控制建筑室内光环境可利用天然光和人工光创造,但室内光环境应优先选择天然采光。为了改善自然采光效果,除可在建筑设计手法上采取反光板、棱镜玻璃窗等简单措施外,还可采用导光管、光纤等先进的自然采光技术,也可通过控制窗地比来保证足够的天然来光。人工照明主要可分为工作照明(或功能性照明)和装饰照明(或艺术性照明)前者主要着眼于满足人们生理、生活和工作上的实际需要,具有实用性目的;后者主要满足人们心理、精神和社会上的观赏需要,具有艺术表现性目的。在照明设计中,照明方式的选择对光质量、照明经济性和建筑艺术风格都有重要影响。合理的照明方式应当既符合建筑使用要求,又与建筑结构形式相协调。正常使用的照明系统,按其灯具的布置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四种方式。(1)一般照明。在工作场所内不考虑特殊的局部需要,以照亮整个工作面为目的的照明方式称为一般照明方式。一般照明时,灯具均匀分布在被照面上空,在工作面形成均匀的照度。这种照明方式适用于工作人员的视看对象位置频繁变换的场所,以及对光的投射方向没有特殊要求或在工作面内没有特别需要提高视度的工作点或工作点很密的场合。但当工作精度较高、要求的照度很高或房间高度较大时,单独采用一般照明就会造成灯具过多、功率过大,导致投资和使用费太高。(2)分区一般照明。同一房间内由于使用功能不同,各功能区所需要的照度值不相同。采光设计时先对房间按功能进行分区,再对每一分区做一般照明,这种照明方式称分区一般照明。例如,在大型厂房内,会有工作区与交通区的照度差别,不同工段间也有照度差异;在开放式办公室内有办公区和休息区之别,两区域对照度和光色的要求均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分区一般照明不仅可满足各区域的功能需求,还可达到节能的目的。(3)局部照明。为了实现某一指定点的高照度要求,在较小范围或有限空间内,采用距离视看对象近的灯具来满足该点照明要求的照明方式称局部照明。如车间内的车床灯、商店里的点射灯及表现色的合灯等均属于局部照明。由于这种照明方式的灯具靠近工作面,故可在少耗费电能的条件下获得较高照度。为避免直接眩光,局部照明灯具通常都具有较大的保护角,照射范围非常有限。因此,在大空间单独使用局部照明时,整个环境得不到必要的照度,造成工作面与周围环境之间的亮度对比过大,使人的眼睛一离开工作面就处于黑暗之中,容易引起视觉疲劳,因而局部照明是不适宜的。(4)混合照明。工作面上的照度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合成的照明方式称为混合照明混合照明是一种分工合理的照明方式,在工作区需要很高照度的情况下,常常是一种经济的照明方式。这种照明方式适合用于要求高照度或要求有一定的投光方向,或工作面上的固定工作点分布稀疏的场所。此外,人工光源按其发光机理可分为热辐射光源和气体放电光源。前者靠通电加热钨丝使其处于炽热状态而发光;后者靠放电产生的气体离子发光。(三)室内热湿环境控制室内热湿环境是指影响人体冷热感觉的室内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室内空气温度和湿度、室内空气流动速度,以及室内屋顶墙壁表面的平均辐射温度等。一般来说,空气温度和湿度及流动速度最容易被人体所感知,因此对人体热舒适感产生的影响也最为显著。但室内屋顶、墙壁等内表面温度会对人体形成环境辐射,对人体的热舒适感也会产生影响。建筑物内部空间环境质量的优劣与稳定总是受内外两种干扰源的综合影响。内扰主要包括室内设备、照明、人员等室内热湿源。外扰主要包括室外气候参数,如室外空气温度、湿度太阳辐射、风速、风向变化及邻室空气温度、湿度的变化,这些均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传湿空气传播使热量和湿量进入室内,对室内热湿环境产生影响。室内热湿环境控制方法可分为被动式方法和主动式方法。1、室内热湿环境控制的被动式方法所谓被动式方法,就是利用被动式措施控制室内热湿环境,主要是做好太阳辐射控制和自然通风这两项工作。基本思路是使日光、热、空气仅在有益时进入建筑,其目的是控制这些能量、质量适时、有效地加以利用,以及合理地储存和分配热空气和冷空气,以备环境调控的需要。2、室内热湿环境控制的主动式方法当今建筑由于规模和内部使用情况的复杂性,在多数气候区不可能完全靠被动式方法你持良好的室内环境品质,而需要采用机械和电气手段,即主动式方法改善室内热湿环境。根据室内环境质量的不同要求,分别应用供暖、通风或空气调节技术来消除各种干扰,进而在建筑物内建立并维持一种具有特定使用功能且能按需控制的“人工环境”。室内热湿环境控制的主动式方法主要包括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在室内空气环境品质中,空气温度、湿度、气流速度和洁净度(俗称“四度”)通常被视为空气调节的基本要求。(四)室外环境设计绿色建筑室外环境设计是指以建筑外部空间为基础,保护性利用自然资源,合理调节与处理建筑室外物理、化学、生物环境,节约土地并追求室外空间多功能的完美结合,充分满足人们生活、工作中的适居性需求的设计活动。室外环境设计的实质就是充分利用各类无害自然环境资源,实现绿色建筑设计。室外环境设计包括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进行供暖、供热、发电采光、通风;有效利用水资源;设置水循环利用系统;充分考虑绿化配置,软化人工建筑环境;利用其他无害自然资源等。保护自然是绿色建筑室外环境设计的基础,也是建造绿色建筑的核心。绿色建筑室外环境设计要求在保护全球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利用自然及多种科学技术手段,创造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健康、舒适、便利、安全,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居环境空间。八、 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原则(一)发展目标我国逐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2016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完善部品部件标准,实现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现场装配。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2020年7月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中明确要求,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二)装配式建筑发展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2)坚持分区推进、逐步推广。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点带面、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3)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把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动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九、 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实施模式(一)装配式建筑特征装配式建筑集中体现了工业产品社会化大生产理念,具有系统性和集成性,设计、生产、建造过程是各相关专业的集合,可促进整个产业链中各相关行业整体技术进步,需要科研、设计、开发、生产、施工等各方面人力、物力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六化”,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1、标准化设计标准化设计是指对于通用装配式构件,根据构件共性条件,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模数,开展适用性范围比较广泛的设计。在装配式建筑设计中,采用标准化设计理念,各构件具有互换性和通用性,满足少规格、多组合原则,且更加经济适用、科学高效。当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标准、手册、图集完善以后,就像机械设计一样选择标准化部品部件满足功能要求。同时,在标准化设计中融入个性化需求,可以进行多样化组合。2、工厂化生产利用工业化生产方式,实现由大量施工现场作业向工厂生产作业转化。装配式建筑的部分或全部部品部件在工厂生产,具有工业化生产优势。工厂化预制可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科学的生产管理系统、较高的工厂信息化水平,使得部品部件的质量更加可控。3、装配化施工利用现代机械化设备和先进的施工手段,实现将传统现浇施工或手工湿作业向部品部件与可靠连接转化。基于结构设计和装修一体化设计,预制构件在工厂制作时,在准确位置设置预留孔洞及预埋件,便于在施工及装修阶段与已有建筑构件的完好连接,避免打凿穿孔。运至施工现场后,利用构件连接技术,将其与已有建筑构件进行完好连接。而且在按预先设定的施工顺序完成一层结构构件吊装后,在不停止后续楼层结构构件吊装施工的同时,可以进行下层的水电装修施工,逐层递进,各工序交叉作业、方便有序,加快施工进度。装配化施工方便快捷,机械化水平高,劳动强度低,施工效率高,质量易于有效控制。4、一体化装修以建筑系统为基础,结构系统、机电系统和装修系统进行一体化协同设计。在项目建设初期,通过前期策划将建筑、结构、内装、机电等各专业的要求与模数在设计阶段提前植入,进行整体统筹安排,以避免后期施工中出现碰撞,浪费人力与物料。这种整体统筹安排有利于建筑与装修的模数协调。预制构件在生产时,采用技术集成化的部品部件,且在装修面层预埋固定部件,避免在安装过程中对已有建筑构件进行打凿和穿孔。为保障建筑百年寿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也成为建筑内装修信息化和工业化发展的突破口。5、信息化管理装配式建筑将建筑生产的工业化进程与信息化紧密结合,是信息化与建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结果。一方面是装配式建筑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包括统计信息系统、产业链追溯系统、动态监测系统、质量检测监督系统、培训考测系统、人力资源共享系统等。另一方面是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企业基于BIM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协同系统混凝土构件生产管理系统、钢结构构件生产管理系统、木结构构件生产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装配化装修系统、一户一码住区服务系统等。装配式建筑在设计阶段采用BIM技术进行立体化设计和模拟,避免设计错误和遗漏;生产中预埋信息芯片,“虚拟构件”有了对应的专属编码(ID)可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追溯;利用BIM输入项目技术信息,模拟施工过程,确定场地平面布置、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吊装顺序,进而决定预制构件的生产顺序、运输顺序、构件堆放场地等,实现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和可视化管理。同时,BIM又贯穿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建筑全寿命期,使建筑数据流在建筑模型中传输,流通到全寿命期所有参与单位,使之实现协同工作,达到“一模到底”6、智能化应用结合现代智能化信息技术,将各种智能化设备在装配式建筑加以集成,使装配式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实现通信自动化、办公自动化、设备设施自动化,进而形成高效、便捷、舒适的建筑环境。实现建筑的智能化运维和应用,需要根据建筑用途、规模、客观环境和用户性质、用户个性化需求等,进行具体的智能化方案设计和实施。(二)装配式建筑实施模式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要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要求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1、招标要求对于需要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须知。(2)评标办法和标准。(3)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4)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5)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6)投标文件格式。(7)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2、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十、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勘察单位为完成工程勘察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勘察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勘察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勘察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勘察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勘察人义务、勘察要求、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暂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责任与保险、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等)交给勘察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时,应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技术交底会,由勘察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交底,对工程勘察意图、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2、勘察人主要义务(1)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勘察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勘探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等,作业人员包括勘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建房地严经济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4)勘察人应做好勘察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勘察人应当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6)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勘察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7)勘察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8)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及合同中对工程精度的要求进行测绘。(9)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10)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1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的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12)勘察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勘察人更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13)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4)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5)勘察人完成勘察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勘察文件。勘察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设计需求。(16)勘察人应当根据设计工作需要,对勘察报告和资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错误之处进行验证、补充或者修改。如遇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勘察人应与设计人研讨并提出解决建议。(17)勘察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配合服务,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委派专业员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时解决与勘察有关的问题,参与基坑基底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3、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的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人损失等(2)勘察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芝的,属勘察人违约: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勘察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勘察任务;3)勘察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勘察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勘察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十一、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设计单位为完成工程设计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设计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设计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设计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设计人义务、设计要求、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暂停设计、设计文件、设计责任与保险、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交给设计人。(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设计文件。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工程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说明和解释。4、设计人主要义务(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4)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6)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7)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8)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9)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0)设计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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