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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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姑苏卫生人才方案实施细则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和科教强卫战略,加快医学专家团队引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开展,更好地保障人民安康,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开展的假设干措施?苏委发201628号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姑苏卫生人才方案分为人才引进和分层培养两大类实施。第二条 姑苏卫生人才方案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苏州市卫生和方案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5年内在全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单位,引进200名卫生特聘人才,分层次培养10名卫生领军人才、100名卫生重点人才、300名卫生青年拔尖人才。第二章人才引进第三条 人才引进指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分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引进、卫生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和特聘人才全职引进。第四条 实施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引进方案。鼓励医院从境内外引进临床水平高、实践经历丰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获同行认可的顶级临床医学专家团队,快速提升临床技术水平。实施方法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第五条 卫生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鼓励各类卫生计生单位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根基,以临床指导、科研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柔性引进的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三甲医院或省级以上公共卫生单位工作的省级以上重点学专科带头人,或担任省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二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教授国外可放宽到副教授级职务,国外高层次临床医学人才应有所在国医师执照。用人单位须与人才签订以提升人才与学科建设为主、目标任务可量化、易考核的协议,且人才每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按用人单位根据协议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30%对用人单位予以奖励,单个人才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临床医学专家团队方案资助的人才不列入资助范围。第六条 特聘人才全职引进。根据我市卫生学科开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全职引进一批符合卫生学科建设需要,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能力和学术能力的特聘人才。重点引进具有开展潜力、富有创新精神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平台和条件。第七条 特聘人才分A、B、C三类, 根本资格和条件如下:一A类特聘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55周岁。熟练掌握本专业前沿核心技术,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工程,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2位;2省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省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人才;3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4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3篇以上,影响因子6分以上。二B类特聘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5周岁。掌握本专业前沿核心技术,近五年主持过地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2项以上,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地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科研工程主要负责人前2位;2地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地市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人才;3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4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2篇以上,影响因子4分以上。三C类特聘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0周岁。掌握本专业前沿技术,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问题的经历及从事一定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1参与地市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位,或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前3位,或地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以上前3位;2地市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青年人才;3担任地市级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委员。符合公布的卫生紧缺学科目录、急需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卫生计生单位,经主管部门、人社、财政批准和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可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构造比例限制,为特聘人才设立特聘岗位。第九条 特聘人才可采用一人一议的协议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及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协议薪酬工资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第十条 特聘人才引进每年组织一次,具体程序如下:1用人单位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引进人才进展考察,重点考察其临床专业技术水平、学术研究方向、学科影响力等。经考察拟引进的,形成综合材料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2卫生计生部门初审。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报告及相关资料进展初审,提出是否同意引进的意见。3人社、编制部门审核。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符合条件的特聘人才,相关人社、编制部门进展核准,办理用编、录用、调动等手续。第十一条 A类、B类、C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后下一年度起分两年拨付。特聘人才购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C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第三章分层培养第十二条 实施卫生人才分层培养方案,分为卫生领军人才、卫生重点人才和卫生青年拔尖人才三个层次,每两年组织一次。卫生特聘人才在苏全职到岗满两年后,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培养方案。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本着鼓励创新、激发活力的原那么执行。第十四条 申报卫生人才分层培养方案的卫生人才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各层次申报对象的 根本资格和条件如下:一领军人才申报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55周岁,从事临床、公卫、科研工作。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带着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并在临床实践和根基与卫生应用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学术技术成就突出。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工程,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2位。2省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开创了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了显著效益;或在省内公共卫生领域担任领军人物,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解决卫生技术重大难题,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3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4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2篇以上。二重点人才申报重点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5周岁。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进展,有独立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及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经历,在临床实践和根基与应用研究中有创新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近五年主持过地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2项以上,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地级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位,或市厅级科研工程主要负责人前2位。2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开创较为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显著效益;或市内公共卫生领域担任领军人物、入选省级以上公共卫生领域专业委员会专家库或参与制定省级以上行业标准的专家,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解决卫生技术难题,得到同行公认。3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4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1篇以上。三青年拔尖人才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方案的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0周岁。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最新进展,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问题的经历及从事一定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1参与地市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位,或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前3位,或地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以上前3位;2担任地市级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委员;3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十五条 对列入卫生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相应层次培养方案的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自认定后下一年度一次性拨付。第十六条 列入卫生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相应层次培养方案的人才,在5年培养周期内自认定后下一年度起计,可分别享受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工程资助额度。重点资助团队建设、平台建设、国际合作、学术交流等工程。资助工程侧重于目前卫生事业急需解决的难题和重点问题,且不得与已获得各级各类资助的工程重复,制止同一工程多头申报。资助工程与科教兴卫工程同步申报、同批评审。第十七条 工程资助每年申报一次,人才凭工程方案书和详细预算申报资助,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评审立项后,按预算先期拨付50%的启动经费。工程完毕并经考察达成预期目标的,在额度内按实际支出拨付资助。5年内,单个人才申报工程原那么上不超过2个。工程资助经费按规定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标准管理、专款专用。工程评审管理方法由市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第十八条 卫生人才和工程申报按属地化原那么,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各县级市、区卫生计生单位向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申报,市直属卫生计生单位和省部属医院向市卫生计生委申报。申报须经单位推荐、资格审查、遴选上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后拨付奖励和资助。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卫生计生委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九条 完善卫生人才工作鼓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加大人才工作力度,对培养和引进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1050万元奖励。单位用于人才培养奖励个人的相关经费,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奖励范围、标准和流程等规定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人社局另行制定。第四章考核和资金管理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主体,应认真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搭建开展平台,落实配套政策,对获评的各类卫生人才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五年的服务协议,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业绩和经费使用等情况。用人单位在申报人才和工程中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或配套经费落实不到位的,取消该单位设置特聘人才引进岗位和推荐分层培养对象的资格。第二十一条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催促和指导用人单位细化工作目标,定期组织对获资助人才进展考核,并每年对用人单位引才育才、政策执行等情况进展抽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 根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与拨付经费挂钩。人才在考核期内经查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聘任合同,取消其相关待遇和资助,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一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严重缺乏的;二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与任务的;三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标准的;五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六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 根本合格的。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全额承当。安家补贴和工程资助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当,其中市辖区的补贴和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用人单位按112分担。市直属卫生计生单位和省部属医院的相关补贴和工程资助按市人才开发资金和用人单位11分担。第二十三条 引进的特聘人才仅认定一次,安家补贴以认定时的类别为最终标准。分层培养的卫生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滚动培养,同一对象入选更高层次培养对象的,一次性奖励和工程资助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那么执行。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四条 各县级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苏州市姑苏卫生人才方案实施细则试行?苏办发201114号自行废止。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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