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合同范本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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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某市呈贡区颐明园项目西区一期二标段钢管架劳务承包合同 甲 方: 某铭基建筑劳务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乙 方: 某某华予建筑劳务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表:甲方将 颐明园项目西区一期二标段 外架工程的全部人工费及材料费按照建筑面积计件的形式承包给乙方,甲方依照中华人民某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签定以下协议: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颐明园项目西区一期二标段2. 结构类型: 框架、框剪3. 工程地点:某市呈贡新城雨花片区前元路元宝路交汇处2、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分包X围及周转材料质量要求等详细如下:2.1、根据颐明园项目西区一期二标段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做好各工种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负责按有关规X、规定和承包人要求,搭设外墙钢管脚手架、斜道、上料台、悬挑脚手架,提供墙、柱、梁、板支撑钢管、扣件、顶托(墙柱只提供横向钢管,不包含竖向),以及临近建筑物、高压电线、设备等所需搭设的围栏和其他保护措施;负责按有关规X、规定和承包人要求挂安全网、密目网;负责拆除钢管架并将其运输到指定地点堆码整齐(搭吊覆盖X围内);材料及周转工具使用后的堆放、清理、维修、点交及归还时的装卸;负责与其它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负责工具、周转材料等进场后到退场前的保管工作,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履行合同和满足施工图纸、相关规X和技术要求的规定所涉及的其他工作与服务。2.2本钢管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钢管脚手架或悬挑钢管脚手架搭拆(上下钢管梯道搭拆或上下楼层的钢管梯道搭拆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固定单价中)、钢管式卸料平台搭拆或工具式卸料平台搭拆、安全通道搭拆、临边防护搭拆、洞口立面防护搭拆、机械防护棚搭拆、电箱防护棚搭拆、施工电梯平台搭拆、塔吊护栏平台搭拆等。提供墙柱梁板支撑钢管、扣件、顶托等周转材料(墙柱只提供横向钢管,不包含竖向)。所有钢管、扣件、顶托等周转材料的日常维护及保养由乙方负责,钢管、扣件损坏等由乙方自己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固定单价中;其搭设要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X、规程和标准及甲方公司标准化图集形象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ZJQ08GX-SGBT06-2009第三版,如标准化图集有最新变更则以最新版本为准,以及2003年版某建筑消耗量定额规定的全工序。2.3模板支撑用钢管架(包括墙、柱、梁、板支撑体系):乙方提供施工所用的钢管、扣件、顶托等周转材料并负责上述周转材料的进退场运输、装卸、供应、保管、损耗及管理等,混凝土墙模板所用斜撑钢管及模板水平加固钢管不另计算,其费用已含在本合同的固定单价中。2.4钢管外架搭设要提前1天时间高出各栋号工作面1.5米以上,否则给予乙方5000元/天次的处罚;钢管外架超出女儿墙高度要求:按规X要求以超出1.2m搭设,超出1.2m部分费用也已含在本合同固定单价中,不给予另外进行签证;地下室外墙脚手架高度按地下室底板面到顶板面+1.2米计算(实际搭设才给予计算),超出1.2m部分费用也含在本合同固定单价中,也不给予另外进行签证。2.5模板等支撑用钢管配备要求:地下室部分提供二层施工所用内支撑满堂架(包括墙柱支撑体系,墙柱乙方只提供横向加固钢管)周转材料,地上部分如采用钢管支撑架,则提供三层施工所用内支撑满堂架(包括墙柱支撑体系,墙柱乙方只提供横向加固钢管)周转材料,否则影响施工进度,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2.6所有钢管脚手架材料必须按要求见证抽样送检(乙方承担实验费),并提供合格证明,实验报告,将原始资料(韩出厂合格证、复试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整理成册;进程的钢管材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700-88碳素结构钢中Q235-A级钢的规定,力学性能符合GB/T13793-92直缝电焊钢管的规定,外观尺寸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X的要求,外径48mm(最大负公差0.5mm),扣件执行GB15831-2006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确保使用中施工安全、质量可靠,不合格不得使用。所有钢管严禁使用有缝钢管。 2.7用于本工程的所有脚手架材料必须在行业主管部门许可X围内购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安全网单X重量不小于2.5kg/X,且达到行业的质量要求,甲方现场检测安全网质量不合格的安全网,乙方不允许使用,且乙方无条件更换新的合格产品。钢管外架的油漆颜色采用黄颜色油漆,其中剪刀撑、踢脚板油漆采用黄黑相间颜色油漆;室内外临边、洞口等钢管防护油漆采用红白相间颜色,所有油漆由甲方提供。 2.8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成品保护等其他工作都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及本公司要求。安全施工要求: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2.0内,杜绝机(具)械临电事故,杜绝安全卫生事故,杜绝火灾、环境污染事故。 2.9甲方负责编制详细可行的脚手架施工方案,乙方按甲方的指导书及方案搭拆。 2.10乙方负责施工期、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到人,履行合同义务。 2.11加强与土建、安装等其他施工队伍的配合,保证施工质量及作业安全。 2.12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技术规X,确保施工安全。工人持证率必须达到100%(外脚手架搭设特殊工种作业证),每次上岗前必须在安全相关表格中签字承诺自己岗前未喝酒、岗中不违章、没有带病进行施工操作。应对工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高血压患者、心脏病患者、其他严重疾病(包括传染病)患者不出现在施工现场。 2.13执行关于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在甲方指示下,做好各次验收及检查工作,并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14工人进场后12小时内将工人详细情况上报甲方(包括兼职材料员、兼职按质量员、兼职电工、专职安全员、专职施工员等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人证相符)(交某核验)。按月提交工人的出勤表,并对工人的工资标准上报甲方,在每次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3天内上报工人工资收到确认书(造表发放,并公示;工资发放记录必须由工人本人签字盖章或按上手印),劳务款项使用及流向明细。 2.15非典等突发公共事件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政府职能部门、国家的相关指令,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何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乙方承包X围除按本合同16.1条应有甲方提供资料机械外的所有劳务、材料、机械内容,包含但不局限以上的“提供分包劳务内容”中内容;另分包X围内施工过程中不存在零星点工签证,从乙方进场至钢管脚手架施工期间任何涉及到人工的内容均包含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内。3、分包工作期限(以下简称“工期”)暂定开始工作日期:以筏板混泥土浇筑完毕后,满堂架开始搭设时算起。暂定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暂定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暂定总日历工作天数:总工期:420 日历天 分包工程工期以筏板混泥土浇筑完毕后,满堂架开始搭设时算起。乙方必须在工期时间内完成合同承包X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合同开始工作日期作为周转材料开始进场时间,也做为周转材料计算租期的开始时间,超过租期按总建筑面每天每平方米0.2元/平方米计算租金。4、质量标准 4.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一次验收必须达到 质量评定合格等级。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洽商、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以倒顺序时间解释);(2) 本合同:(3) 中标通知书;(4) 甲方招标文件和招标合同条件及工程量清单(如招标时);(5) 乙方向甲方做出的使甲方受惠的各项承诺(如有时);(6) 经甲方认可的乙方的报价书;(7) 出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或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文件;(8)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6、 标准规X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使用标准规X如下:国家现行的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中的各项规定、建筑行业标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设工业产品标准第三版等,各标准不同时,取相应 最高标准。7、 总(分)包合同及承包方有关管理规定7.1乙方已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了解出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分)包合同和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乙方须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总(分)包合同条款中与劳务分包有关管理规定程序,乙方须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总(分)包合同条款中与劳务分包有关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按照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管理程序办理有关事项。乙方自愿放弃因为对总(分)包合同条款规定或本工程X围或对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或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乙方进场前已对本工程面貌,总包合同工期、质量约定,进场前工程实际状况及进度情况等各因素清楚了解,合同单价中已固定考虑了为达到合同约定各目标实现的所有应计费用。7.2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进一步深入、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除本合同条款另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若因乙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由此给承包人造成费用损失或承担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3乙方须服从承包人转包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乙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8、 图纸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始前3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1套。国家或部分或省市级标准图集(书)由乙方自备。9、 项目经理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承包项目经理”)为:。9.1.1承包项目经理可书面授权委派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9.1.2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分包项目经理应在回执或承包人所要求的签收证明文件上签署自己的某及收到时间后生效。对于承包人向乙方发出的指令、通知等,若已传真或信函形式发出的,在承包人发出或投递后即刻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申请。9.2.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某和收到的时间后视为收到,该类请求或通知,经项目经理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后的相应内容生效。遇项目经理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等延误的情况,乙方应依据第9.1.2款,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 。若乙方就此延误未曾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即使已书面通知项目经理,在项目经理未答复的情况下未向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也未向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提出进一步书面通知,承包人视为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有关工期、质量、价款、费用等提出索赔要求。9.2.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经承包人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后,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9.2.4乙方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9.2.5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10、 工程承包人义务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0.2甲方已完成了下列与乙方施工相关的前期工作,乙方已接受:施工场地已具备劳务作业开工条件;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已完全能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和质量要求;乙方已获取了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甲方的有关施工手续已办理完毕,不影响乙方的施工;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0.4负责钢管脚手架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供应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10.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0.9配合乙方预埋铁件工作,预埋于砼里的钢筋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预埋于砼里的钢管由乙方承担(所需预埋钢管按甲方审核的施工方案并符合规X要求施工)10.10在主体施工阶段,甲方免费提供塔吊使用,并积极配合乙方外架搭拆工作。10.11甲方不得随意埋设、割据乙方钢管、损坏乙方扣件等不良行为,如有发生的由甲方按市场价给予赔偿;如发现其他劳务班组随意埋设、割据乙方钢管、损坏乙方扣件等不良行为,如有发生的由甲方协调让其他劳务班组按市场价给予赔偿。10.12甲方回填土、清理建筑垃圾时,必须经过乙方现场代表检查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10.13甲方在正常条件下,协调、配合乙方进行现场钢管、扣件等材料的管理保卫工作,但现场钢管、扣件等主要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配合乙方做好防偷防盗工作,如发现其他班组人员偷盗乙方材料现象,每次给予其他班组材料价3000.010000.0 元不等的罚金,甲方核实情况属实后,此费用由甲方直接从其他班组工程款中扣除给予方。10.14甲方所使用钢管、扣件、顶托周转材料供应计划应提前三天报送乙方准备。11、 乙方义务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X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某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管理规定;11.2乙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3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X、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如因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对乙方进行5000元以上/次的罚款;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X,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1.7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11.9乙方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1.11乙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员,在进场时,须向工程承包人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某、计划生育证、出省(市)务工许可、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工程承包人递交相应的复印件。11.12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承包人的同意,不得以索要劳务报酬等名义,擅自进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乙方承诺其所有的人员,不论何种原因,不会在施工现场内外,做出任何影响工程承包人和发包人声誉的行为出现。11.13乙方在进场前必须与所有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用工合法化,并将劳务用工合同报工程承包人留存一份备查。如工人未有劳动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且承包人项目部将禁止无劳动合同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11.14乙方每月20日将本月已完工程量按承包人内部管理程序报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如不按规定或不按时上报,承包人有权拒付本月劳务款项;11.15乙方在领取本月劳务工程款时,必须向项目经理部提供上月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保证工人工资的按时发放,如乙方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表,承包人有权拒付乙方本月应付劳务款项。11.16乙方必须按工程承包人有关现场工人考勤管理制度对现场进行管理,如条件允许,工程承包人现场装指纹机,乙方负责整理并每月按实报项目经理部,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每月应在工人住宿区予以公示。11.17乙方必须提供企业资信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及其相关产品合格检验试验证必要时等)11.18乙方必须提供与乙方单位名称相符的收款账号:分包单位的账号、开户名、开户行。12、 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检查12.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请工程承包人与其另行签订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乙方已完全知悉并同意工程承包人拟定的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完全同意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并确认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中的所有条款。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请工程承包人与其签订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的,由乙方承担因未签订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的后果。并完全同意按工程承包人拟定的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12.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防(保)护措施不力造成危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3乙方所指定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常驻现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现场工人教育率必须达到100%,且工人在安全教育签字,摁手印率必须是100%,不能代签,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遇工程承包人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同事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乙方明智或应当知道工程承包人的要求,或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2.4乙方文明施工要求:获得某省安全文明工地。13. 安全防护13.1乙方已查看了工程现场,并承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高空、空洞等地段施工时,首先做好安全措施,在确保绝对安全的环境下从事施工作业。一旦发现拟作业的地段施工作业时,不足以保障人身安全时,首先停止作业,并以书面的形式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并采取先防护后实施。合同X围内防护措施费已包括(固定)在乙方的劳务报酬内。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13.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乙方在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安全保护用品时,应认真检查、测试器安全防护性能,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使用。发现不符合的不得使用,应立即退回给工程承包人处理。如乙方在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时,不仔细检查、核对、测试其安全防护性能,擅自使用所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安全保护用品和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核测试费用已包括(固定)在乙方的劳务报酬内。乙方领用工程承包人的安全保护用品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在应付乙方的劳务报酬或其他应付价款中扣除。13.4乙方进场前必须向承包人缴纳合同总价1%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保证金,乙方必须保证自身合同X围内的安全文明人工、费用投入及执行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如乙方安全投入不能满足现场安全施工要求,或不按承包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甲方对乙方按承包人上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并责令乙方按承包人要求重新整改到位,所有罚款均从乙方已缴纳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保证金中扣除,安全文明施工生产保证金不满足乙方过失罚款时,超出部分罚款从乙方总结算中扣除。如乙方进场前不缴纳,承包人有权从进度款中扣除以抵乙方应缴纳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14、 事故处理、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事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律对事故处理。14.2乙方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5. 保险15.1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由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15.2由工程承包人为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或获得保险。15.3乙方必须为自由及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施工场地内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相应的保险费用已包括(固定)在劳务报酬内。15.4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工程承包人由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6、 材料、设备供应16.1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为一二级配电箱;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搭吊等大型机械设备。16.1.1本合同约定,下系列的材料设备有工程承包人供应;16.1.2乙方应在收到施工图或设计变更后的7日内应编制工程承包人供应工程材料设备需用汇总表或工程承包人供应工程材料设备需用汇总(调整)表递交工程承包人有关部门审核,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在施工所需设备材料的10个工作日之前,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工程承包人供应XX分部(分项、部位)用材料设备需用计划表,经工程承包人有关部门审核后作为领用相应设备材料的依据。16.1.3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要求,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工程承包人供应工程材料设备需用汇总表、工程承包人供应工程材料设备需用汇总(调整)表及工程承包人供应xx分部(分项、部位)用材料需用计划表,即使已经承包人有关部门人员的审核,也仅为材料设备供应(领用)的计划,不得作为乙方完成失误工程数量的依据。就其计划量多余或少于工程实际需用量而影响工程进展或提高了乙方成本的,工程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负。16.1.4出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已明示或暗示已含(计算)在劳务报酬单价或合价内外,工程承包人供应的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不计价领用。16.1.5所有应由工程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半成品或设备,及时由乙方采购供应被用于本工程,但若未经承包项目经理书面批准和认可的,一概不计入乙方的劳务报酬或其他属于工程承包人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内。16.2由工程承包人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16.2.1除上述第16.1款约定由工程承包人供应的工程材料、设备外,其它所涉分包工程所有的工程材料、工具、机械、设备,包括不形成工程实体的低值易耗性材料等,为完成施工工序所必须使用(消耗)的材料,包含但不局限于板手、吊锤、手推车、水平运输工具、劳保用品等完成工作X围及其内容所需的其它所有材料均由工程承包人委托乙方采购(以下简称“由劳务乙方采购或供应”)。该类材料、工具、机械、半成品或设备费用均已包括在乙方合同劳务报酬内,劳务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向工程承包人办理额外结算。16.2.2由乙方供应的材料、半成品或设备必须按照设计和规X的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其材料、半成品或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承包项目经理派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X以及本合同、总包合同要求不符的产品,承包项目经理委派的代表可拒绝验收,由乙方按承包项目经理委派的代表所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即使工程承包人未能到现场验收,施工时发现材料、半成品或设备不符合规X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工程承包人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6.2.3对于由乙方提供的用于工程之所有材料、半成品或设备,乙方应按工程承包人或发包人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半成品或设备样品,以供检验,全部的检验和样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劳务报酬内由乙方承担。16.3即使乙方已按合同规定提交有关工程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或其它文件,但无论何时,当发包人或监理、承包人对乙方已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或设备的质量发生怀疑时,乙方应无条件地对该材料、半成品或设备进行剥露试验,该类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劳务报酬内,发生时由乙方承担。17、分包工程价款(以下统称“劳务报酬”)17.1 分包工程价款总暂定为元(暂定大写:)。本合同劳务报酬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根据乙方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实物工程量,套用相应的固定单价计算劳务报酬。28 / 28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暂定)固定 单价合价备 注1地下室及主楼部位m280000(一)、本项按地下室及主楼所有建筑面积固定报价,包含内容但不限于:(1)双排钢管脚手架,(2)单排钢管脚手架,(3)机械防护棚和电箱防护棚,(4)钢管卸料平台搭拆(5)钢管架安全通道搭拆,(6)模板支撑用钢管架,(7)主体结构施工用钢管满堂脚手架材料提供,按合同约定只提供三层。(8)钢管架搭拆人工费,(9)电梯洞口(门口)立面安全封闭,(10)楼层水平(800*800以上)洞口立面围护,(11)临边钢管防护栏杆(无安全网)。(二)、各小分项应包含的内容如下,(1)双排钢管脚手架和单排钢管脚手架:人工费包括但不限于钢管架搭拆人工费,安全网挂拆人工费,属于乙方施工过程自行遗留或产生在脚手架上垃圾清理人工费,挡脚板安装人工费,脚手板(不管何种脚手板)铺设拆除人工费(按要求铺设封闭层脚手板人工费等),脚手板由甲方提供材料运至工地,脚手板卸车人工费、堆码整齐人工费不含在固定单价中,场内运输(在搭吊覆盖X围内)、人工费由乙方负责,钢管刷油漆人工费(不含材料费),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堆码整齐人工费,正常损耗需维修人工费的全部施工工序;材料费包括但不限于钢管脚手架搭拆所用的钢管、扣件、安全网、钢丝绳、铁丝、电焊机、电焊条、悬挑用槽钢或工字钢、预埋连墙杆铁件、拉结件等材料。(2)机械防护棚、电箱防护棚、钢管卸料平台、主体结构施工用钢管满堂脚手架材料提供,按合同约定只提供三层,、楼层水平洞口立面围护、临边钢管防护:搭拆所用全部人工费,周转材料费用,辅助材料费用,按甲方的要求规X进行搭设拆除。(3)模板支撑用钢管架:包括但不限于墙、柱、梁板模板支撑体系所需提供施工用的钢管、扣件、顶托等周转材料(墙柱部位乙方只提供水平加固钢管)。(4)安全通道搭拆:按甲方合理要求搭拆,含安全通道搭拆所用的钢管、扣件、人工搭拆费、脚手板铺设(或模板铺设)等所需的人工等的全部施工工序。(6)电梯洞口(门口)立面封闭:拆除人工费等一切费用。(三)、固定单价中所要求提供的钢管,不允许采用焊缝钢管,钢管、扣件、顶托等周转材料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并要求所提供钢管长度严格按照现场实际情况提供,其费用已含在固定单价中,不存在因钢管长度而进行的签证。(四)、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搭拆乙方人工费、材料租赁折旧费、维护保养费、保管修复费、辅助材料费、文明施工费、安全防护费、所有小型机具、材料自行保管费、施工管理费、维护、劳动保护、周转材料进退场运输费用、进退场时装车卸车费、材料堆码整齐等费用(扣件维修装袋费用)、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保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一切费用。劳务单价中已含保管费,由于乙方现场保管不力或现场其它原因所造成的钢管丢失、损坏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五)、工程量计算要求:地下室及主楼以上按实际使用钢管搭设的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工程量计算原则上不得违背中华人民某国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X。暂定合计17.1.1本工程量清单表中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不做双方结算的依据,结算工程量以乙方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按中华人民某国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X计算规则计算,以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或预算员、施工员(或生产经理)三人依据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共同确认的工程量并报甲方公司审计部审核后为准。17.1.2本合同固定单价中包括了合同约定搭设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配合费,所属乙方施工区域所产生垃圾日常清理的费用不再单独计量。17.1.3本合同固定单价中包括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技术安全规X、规程所含的费用。17.1.4甲方编制外架的搭拆方案,乙方按甲方下发的方案及指导书实施;乙方自行办理钢管进退场手续,钢管扣件等卸车、上车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固定单价中,结算时不能再计取;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的投入量能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及现场安全要求。17.1.5本工程所用钢管规定全部用国标钢管,卸料平台采用工具式的卸料平台。17.2工程量清单表中固定单价包括了清单表格备注中已注明内容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完成其工程(工作)内容的全部酬金;包括了本合同已明示或暗示包括在劳务报酬内的工程承包人委托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劳务自携或自备施工机具等的费用;包括了本合同第17.3款项下的内容;还包括了下列X围内的风险费用:本合同固定单价内已含各类人工、工程承包人已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乙方自携自备的各类施工机械、机具的市场价格;除遇下列情形外,不作任何调整:经承包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经承包项目经理书面确认,额外增加不属于本合同第17.3款项下工作内容和风险X围内的各类工程签证;实际工程数量与本合同劳务计酬表中约定的工程数量差额;本合同约定其它可调整的情况;17.3本合同清单固定单价约定的劳务报酬,已包括乙方下列工作内容或费用:17.3.1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包括乙方应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履行的各项义务和承担的责任费用;17.3.2已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X围和分包劳务内容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租赁费(包括租赁材料折旧费,工字钢等)、维护保养费、刷油漆费(不含材料费)等固定费以及各类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费、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包括了劳务乙方的劳保费、医疗费、人员调迁费、保险费,并以后不得计取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费、操作高度增加费等一切费用;包括乙方所有人员的现场生活费用、现场生活设施费用;包括乙方的警卫、为现场职工的服务等的现场管理费用和上级管理费等。17.3.3已包括为达到本工程竣工条件,乙方的施工组织、技术准备、施工,劳务作业基础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编辑并向工程承包人提交,配合工程承包人收集、整理、核实资料;17.3.4已包括了同其它分部分项(专业)工程的配合、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相互协调;本工程因图纸设计变更造成返工费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计算;本工程因停电、停水、机械维修间歇、暂停施工、工序交接、工程验收、自然条件(如雨季、下雪等)影响原因,造成乙方人员窝工、机械台班停滞等费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甲方应给乙方认工。17.3.5已包括了该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维(围)护(含安全脚手架、安全网搭拆、脚手板铺撤等)、脚手架工程缺陷整改、脚手架工程的检验与验收、维护;现场杂物、垃圾清理;转周材料堆放整齐(搭吊覆盖X围内);和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作业费用以及施工部位可能超高、超距离作业降效费用;17.3.6包括为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工期目标所发生(采取措施)的一切用工费用,如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甲方计划中所需的钢管,经双方协商后,甲方所安排其它班组锯钢管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在工程施工现场,由于乙方所雇用人员的疏忽大意,可能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的赔(补)偿、医疗费用及由此遭致的任何罚款。17.3.7包括了乙方在工程现场为施工所需的任何物资的运输、装卸、堆放、领用、保管、垂直运输、工完场清、清理、与生产有关的安全文明用工、生产设施搭建用工等的全部费用;17.3.8包括了由于外墙抹灰或涂料等施工原因,需要进行外架连墙杆的调整、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固定单价中,也不另行计算;17.3.9包括了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须接受地方有关部门的市场、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交通、环保等的管理、行政事业性费用或罚款,以及为遵守总包合同和发包人、监理、承包人有关规定及程序所发生的费用或罚款。17.3.10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及X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按定额规定全部工序完工后的内部劳务费用,包括了本工程中按规定要求的刷油漆费用,挂安全网费用,安全网材料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如采用悬挑外架则所用工字钢(包括刷油漆费用)的材料费用已包含在钢管架固定单价中,不再另行计费。17.3.11固定单价中包括了合同约定X围内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配合费,乙方施工所产生垃圾等日常清理费用不再单独计量。17.3.12固定单价中包括了的材料验收及保管费用,(含配一名专职材料员工资)材料实行限额领料制度管理。17.3.13固定单价中包括工人施工生产劳动部门规定发放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如工作服、雨衣、雨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带、肥皂、洗衣粉、特殊工种作业保健费。17.3.15固定单价中包括了施工队伍必须的工具费,如手推车、冲击钻、手电钻及钻头、手电刨及刨刃,榔头、锤子、扳手、螺丝刀、老虎钳、手工锯、墨线、墨粉、工具包、水平尺、线垂、焊接的工具及材料等。17.3.16固定单价中包括了不可预见的施工生产辅助用工费用,如周转材料的整理、清理、回收、维修、保养、分类、分规格、分好坏堆码、点交、现场清理、现场及卫生区卫生、现场定位放线用工等。除非纯业主委托事项外,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辅助用工不允许再签证。 17.3.17固定单价中包括建筑劳动保险管理部门规定交纳单位和个人应交的劳动保险费用(养老保险统筹等)、技术工人办证和证件年审费用。17.3.18固定单价中包括了各工种使用的库材、辅助材料费(如铁钉、铁丝、竹夹板和踢脚板绑扎用的铁线等)、乙方自备材料的材料试验费、劳保费、机电材料费(如灯管、灯泡、移动配电箱、移动电缆线等)、文明施工所需的材料费等。17.3.19固定单价含分包方自带机械设备的一切费用。甲方仅提供以下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电梯、搭吊等,其它一切机械由乙方自带。17.3.20现场现有的在合理期限内的垂直运输机械,共同使用。合理期限以外的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现场现有在合理期间的脚手架,共同使用。合理期限以外的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除条款约定的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自行供应,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承包人认质认价,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7.3.21竹脚手板为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根据现场需要使用,严禁浪费和恶意损坏。17.3.22固定单价已包含搭拆外架人员所使用的安全带、安全鞋、安全帽等费用。17.3.23本合同固定单价中已包含钢管架的连墙杆预埋、扣件等费用,不另行计算;外架封闭层以外的脚手板搭拆由甲方负责,其费用不含在固定单价中;工具式卸料平台的所有预埋件制作安装等费用已含在固定单价中。18、工程量的确认18.1乙方应在每月20日之前,向承包项目经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7天内安排有关人员按设计图纸审核。承包人在审核前24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承包人自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劳务报酬支付的依据。18.2承包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报告后14天未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计量未计量的,乙方应进一步向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请求计量的书面通知,并附上已向承包项目经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附本。乙方在书面向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请求计量通知后的14天内还未收到承包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有关部门答复的,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劳务报酬支付的依据。18.3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项目经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并视为当期乙方无支付要求。18.4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X围、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乙方完成的不合格产品、或不合格产品承包人已发出通知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工程量,承包人均不予计量。19、劳务报酬价款的支付19.1本工程无预付款。19.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在双方确认中间计量结果后20天内,工程承包人按当期双方已确认的中间计量额的 80%,扣除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后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工程承包人应扣回的承包人供材(发生时)、乙方违约金等乙方应偿付给工程承包人的各类款项,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19.2.1钢管架工程量按已搭工作量(无论是否拆除)单价按全单价计算。每期节点当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报审当月完成工作量,甲方收到此月报量后7日内审核确认。19.2.2地下室标高以下主体封顶后支付至已完工作量的90%,拆架完成并全部退场后支付至已完工作量的95%。19.2.3乙方结算款的支付:乙方上报的最终结算按工程承包人内部管理程序,经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初审,并报承包人公司审计部审定后,余款分 二 次,在 半 年内付清。19.3乙方合同约定的应调增的报酬、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它约定的追加报酬,在乙方的报酬结算中一次性调整后支付。19.4工程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报酬的,乙方可向承包项目经理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19.5工程承包人不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时,乙方若在向承包项目经理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14天后未接到承包项目经理答复的,乙方应进一步向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书面通知,并附上已向承包项目经理发出通知的附本。乙方在向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进一步通知后的14天内还未收到承包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有关部门答复的,经承包项目经理确认因此导致工作无法进行的,乙方可停止工作。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但若工程承包人若未能从发包人处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或工程承包人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在乙方能承受X围内,乙方在对承包人的报酬或费用的支付上也给予谅解,乙方视情况或放弃籍此作任何工期、质量或费用索赔的权利。并由乙方从其本企业流动资金中调配或自筹资金投入。除上述承包项目经理确认可以停止施工之外,乙方须保证工程施工的延续性,并确保全额支付所雇佣人员的工资,直至完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合同义务。19.7若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的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未尽支付报酬义务时,在承包人同意承担违约责任,即向乙方出具同意在办理工程报酬结算或支付末笔应付报酬款项时加上相应的违约金的签证后,乙方自愿放弃再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和生活用具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施工机具和周转材料及生活用具。20.1.1下列施工机具和周转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供应:工程水、电能源由工程承包人供应,由在工程承包人已有的设备上接驳;部分施工周转机具/材料。施工用周转木材、木板材类周转机具/材料;部分施工用具及用具性材料。一、二级配电箱及二级配电箱以内的线路,施工用水承包人送至楼层;20.1.2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施工机具和周转材料,由乙方在使用前10个工作日前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施工机械设备需用计划表、周转机具/材料需用计划表、施工用具需用计划表,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批准后作为乙方向承包人领用的依据。20.1.3乙方供应的周转机具/材料(如钢管、扣件、顶托),乙方要做好清点、验收资料,周转材料在送抵工程现场时,由乙方自行派人卸车、清点、验收,并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清点验收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使用,其卸车、领用、清点、验收、保管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劳务报酬的合价或单价内,如因乙方保管不力造成钢管、扣件丢失、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工程完工后,周转机具/材料(如钢管、扣件等)的装车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劳务报酬的单价或合价内,不再另外计算。乙方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是完好无损,如因乙方所使用的转周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项目部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乙方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退还给工程承包人,并办理退还手续。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按此类周转机具/材料的原值赔偿,或由工程承包人在应付劳务乙方报酬中扣除。20.2乙方自携或采购供应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及生活用具20.2.1除本合同第20.款由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施工机具和周转材料及生活用具外,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劳务分包X围、分包劳务内容所需的其它所有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包括机械/机具用消耗性材料、为其施工正常运转维护用的其它辅助性材料、配件,和为满足施工生产条件所需的临时用照明、动力线路器材等,均由乙方自携或自行采购供应(但本合同约定需统一配置的除外)。20.2.2由乙方自携或采购供应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及生活用具,须符合有关安全、环保、卫生、工地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20.2.3由乙方自携或采购供应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及生活用具,其费用包括消耗、使用费、摊销费均已包括在本合同劳务报酬的单价或合价内,乙方不再另行计取。21、施工变更 21.1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1)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经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确认后通知劳务乙方实施;(2)除上述(1)项以外的工程承包人做出的变更指令。21.2乙方不应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承包项目经理并向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由承包项目经理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21.3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乙方按照工程承包人(承包项目经理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1.4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1.5发生工程变更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7.2款的约定程序调整合同劳务报酬。21.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22、施工验收22.1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X和设计要求和工程承包人确认的发包人、监理的指令,以及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和承包项目经理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承包项目经理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2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进行覆盖、掩盖工作或中间验收前2天,通知承包项目经理派代表参加。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部位)。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承包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人和监理及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劳务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X要求,验收2个工作日后,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承包项目经理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22.3重新检验。承包项目经理或发包人代表、监理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时,承包项目经理应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24个小时。承包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承包人应承认验收记录。但不论承包项目经理或发包人代表、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若检验合格,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2.4竣(完)工检验。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包X围、分包劳务内容和规X及变更要求施工作业完后,应配合承包人完成竣工图和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前7天,乙方应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及承包人的要求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竣(完)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施工技术基础资料(包括施工日志),承包项目经理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14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需要修改的,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乙方的结束工作日期为监理、发包人及承包项目经理在劳务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工程分包X围、分包劳务内容的竣(完)工验收报告上最终(后)签字确认之日,22.5验收后的局部整改。尽管乙方将合同所约定的所有工程的分包X围、分包劳务内容施工完毕,并经验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工程局部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其它专业或下道工序施工困难或超过规X等需要重新整改并增加费用时,乙方必须在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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