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一答案参考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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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一答案参考1. 对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需要由侵权行为人举证的侵权案件包括哪些?( ) A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对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需要由侵权行为人举证的侵权案件包括哪些?()A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B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C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D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ABC本题是对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情形的考查。我国诉讼中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一般是对过错和因果关系证明责任的倒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1)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A、B、C三项都是法律规定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至于D项,所谓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是指对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因为法律上的特别规定而能免责,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理论,因果关系属于侵权行为成立的要件,并非免责事由的情形,因此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纠纷中的因果关系仍需要原告即受害人举证,不是由侵害人举证。关于产品质量侵权的举证责任问题,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 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生产、销售者对受害人承担的一种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这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本条第1款的规定,表明了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三个构成条件:(1) 产品存在缺陷;(2) 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他人财产) 损害;(3) 缺陷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具备这三个条件,生产者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些属于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件,仍然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由受害者主张并证明。该条第2款规定了生产者的免责条件。只要具备了其中一个条件,生产者就可以免责,但是,是否具备免责条件,要由生产者自己提供有效的证明,不能有效证明具备免责条件的,则不能免除生产者的赔偿责任。这不仅是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也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立法旨意。这里法律并没有规定产品质量责任人对产品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因此D项不能人选。 2. 目前国际上最大的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是( )。 A国际金融公司 B国际开发协会 C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D目前国际上最大的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是()。A国际金融公司B国际开发协会C国际货币基金组织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C目前国际上最大的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就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其宗旨之一是通过贷款调整成员国国际收支的暂时不平衡和失调。 (2)其贷款对象仅限于会员国政府机构。 (3)其贷款用途仅限于解决其国际收支平衡。 (4)其贷款期限为短期和中期,通常为5到10年。 (5)其贷款种类有:普通贷款、出口波动补充贷款、缓冲库存贷款、石油贷款、中期贷款、信托基金、补充贷款、扩大贷款。 3. 张某既能干又热心,同事、邻居、朋友都对其非常信任,常委托其代做一些事情。请判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张某既能干又热心,同事、邻居、朋友都对其非常信任,常委托其代做一些事情。请判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A张某代理乙购买29英寸电视机一台B张某代丙起草一份重要的购销合同的底稿C张某代丁请丁的朋友吃饭D张某代戊继承戊父的遗产AD民事代理行为的构成条件包括:必须有三方当事人;有意思表示因素;使得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故选项B只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委托,而非代理,不当选。而请人吃饭属于好意行为,双方当事人不打算发生法律活动,选项C亦不当选。4.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经法定程序确认后,不能成为( )。A.被告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经法定程序确认后,不能成为( )。A.被告B.原告C.被害入D.证人答案:D5. 我国森林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我国森林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_处理。县级人民政府6.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关系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终止?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关系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终止?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委托代理关系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破产或终止业务。7.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基本区别。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基本区别。从责任承担、参与管理的程度、合伙人人数、出资形式、名称要求、合伙协议和新入伙人责任七方面进行解答8. 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诉讼法、民商法属于私法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这段话是列宁讲的正确答案:C9.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 )。A、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B、以1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 )。A、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B、以1个故意或过失,实施1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犯罪C、出于数个故意,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D、以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参考答案:ABCD10. 教唆犯的特点及其处罚原则。教唆犯的特点及其处罚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谓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其基本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未参加犯罪的实施。教唆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由于具体情况不同,教唆犯有独立的教唆犯或非共犯的教唆犯和共犯的教唆犯两种情况。但无论是非共犯的教唆犯或者共犯的教唆犯,除被教唆者已完成了被教唆的犯罪,达到犯罪既遂以外,都是犯罪未遂。 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所谓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就是说,如果他起的是主要作用,应按主犯处罚;如果起的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则应按从犯处罚。由于教唆犯是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人,是犯罪行为的策动者,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以主犯论处,从严处罚;(2)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无论被教唆者是否实施被教唆的罪都要从重处罚,如果教唆犯既是主犯又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则应视为具备两个法定的从重情节,更应从严惩办;(3)所谓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被教唆的人没有产生犯罪的决意,或者产生了犯罪的决意但是没有实施犯罪,也包括被教唆的人所实施的不是教唆人所教唆的犯罪,无论属于何种情况,对教唆犯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1. 甲在国家机关任职,乙有求于他并送5万元好处费。甲答应为乙办事,但因故未办成。后乙要求甲退钱,甲拒不退还,并威胁乙如再来要钱就告乙行贿。甲的行为属于( )A.受贿罪B.诈骗罪C.敲诈勒索罪D.受贿罪和敲诈勒索罪参考答案:A12. 试述资本主义法区别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主要特征。试述资本主义法区别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主要特征。(1) 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即资产阶级的财产权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无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还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无论是民法法系还是普通法法系,无论是资本主义法的哪一部门,都如此。例如,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对保护私有财产权、经营企业权作出原则规定;资本主义私法即民法和商法等,则是直接体现资本主义财产权的法律;资本主义刑法则规定了对侵犯财产罪的惩罚。 (2) 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资本主义公法即宪法、行政法、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特别是刑法,在这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资本主义宪法一般规定了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其他重要政治制度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组织。选举法、组织法、公务员法等贯彻一个基本要求,即培养和选拔能忠实和有效地为资产阶级执掌政权的代表。刑法则将危害资产阶级专政的行为规定为最严重的罪行:国事罪、谋叛罪、破坏国家安全罪等。 (3) 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于以往社会的重大特点之一,是在法律上规定自由、平等和人权。这在反对封建专制、促进新兴资本主义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等方面起过重大历史进步作用。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私有制社会,法律上的自由、平等和人权就不能不带有严重局限性,是不可能真正贯彻到底的。 13. 发达的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不能参与同一分区或区域内发达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生物资源的开发。( )发达的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不能参与同一分区或区域内发达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生物资源的开发。()错误14. 一国牵连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包括哪些情形?一国牵连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包括哪些情形?msg:,data:,voicepath:15. 交易习惯必须被证明是能够( )存在的。A、短期B、长期C、短期有效D、长期有效交易习惯必须被证明是能够( )存在的。A、短期B、长期C、短期有效D、长期有效正确答案:D16.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 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ABCD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A、B两个区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形成共同管辖,而A、B两个选项也都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以B区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应移送管辖; C选项也是正确的。最后,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D选项也是正确的。17. 2004年11月30日某县法院发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内容是:公告3个月后若被申请人仍未出现或确知其生存下落,人民2004年11月30日某县法院发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内容是:公告3个月后若被申请人仍未出现或确知其生存下落,人民法院即可依法作出宣告被申请人失踪的判决。本案公告期间届满日应当是哪一天?()A2005年2月27日B2005年2月26日C2005年3月1日D2005年2月28日D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即2005年2月28日为公告期届满的时间。18.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正确19. 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 )。 A排除妨碍请求权 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恢复原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A排除妨碍请求权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C恢复原状请求权D消除危险请求权BA、C、D错,物上请求权,是指为保障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法律赋予物权人具有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权利。物上请求权可分为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本题中A、C、D三项表述均属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行使,不必非得依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妨害后,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B对,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妨害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其物权的存在或采取其他的保护措施。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 20. 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经济手段包括( )。 A规划 B金融 C产业政策 D财政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经济手段包括()。A规划B金融C产业政策D财政ABCD国家规划、金融、财政、产业、投资政策是宏观调控的主要经济手段。规划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需要相互协调。产业政策的实现也需要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支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也需要相互配合。21. 10某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我国法院应该依照什么程序提10某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我国法院应该依照什么程序提供司法协助?()A依照国际惯例进行B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C依照该外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该程序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D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依照外国法院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BD民事诉讼法第263条是关于司法协助程序的规定,依该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B项和D项是正确的。22. 什么是法定资本制下的资本三原则?什么是法定资本制下的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发起人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作出合法的明确规定,并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的要求,充分体现了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该经常保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财产。资本维持原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以达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公司信用基础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股东盈余分配的过高要求而导致的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 资本不变原则。该原则并不是指公司资本绝对不能变更,而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23. 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A.错B.特殊情形下错误C.对D.特殊情形下正确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A.错B.特殊情形下错误C.对D.特殊情形下正确正确答案: C24. 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A.只能发生在从实行到结果发生的犯罪过程中B.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A.只能发生在从实行到结果发生的犯罪过程中B.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C.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D.只能发生在从预备到结果发生之前的犯罪过程中E.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正确答案: B D25.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A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C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D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6. 紧急避险的条件A.起因条件B.限度条件C.对象条件D.时间条件E.限制条件F.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条件A.起因条件B.限度条件C.对象条件D.时间条件E.限制条件F.主观条件正确答案: A B C D E F27. 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属于( )A.贷款诈骗罪B.合同诈骗罪C.集资诈骗罪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28. 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属于缔约国行使克减权条件的是( )。 A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存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属于缔约国行使克减权条件的是()。A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存B必须经正式宣布C克减的程度以危急情势所绝对必要为限D克减措施不得与它根据国际法所负的其他义务相抵触,并不得包含纯粹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身的理由的歧视ABCD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条第1款,缔约国行使克减权受如下限制:(1) 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存;(2) 必须经正式宣布;(3) 克减的程度以危急情势所绝对必要为限;(4) 克减措施不得与它根据国际法所承担的其他义务相抵触,并不得包含纯粹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身的理由的歧视;(5) 该公约规定的下列权利不得克减:生命权,免于酷刑、残忍和不人道待遇的自由,免于奴役和强迫劳动的自由,免于因债务而被监禁的自由,禁止刑法的溯及效力,法律前的人格权,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6) 克减的条款及其理由应立即经由联合国秘书长转告该公约其他缔约国。29. 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到达后,乙欲游泳。甲骗乙说:“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匙给我。”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甲构成何罪?( )A.侵占罪B.盗窃罪C.诈骗罪D.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参考答案:B30. 甲是黄唐市市政府办公厅秘书长,一日在夜总会嫖娼被区公安分局抓获。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甲是黄唐市市政府办公厅秘书长,一日在夜总会嫖娼被区公安分局抓获。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甲10日拘留。市政府得知后,对甲处以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对区公安分局和市政府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均是具体行政行为,均具可诉性B市政府的行政处分是内部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区公安分局的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两个行为均是行政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涉及其权利、义务的决定行为,皆为不可诉的内部行为BCB对,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行政机关管理其内部事务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这类行为的监督权,分别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人事机关行使。法院对此不能通过审判程序进行干涉。 对内部行政行为判断标准为:内部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必须是公务员,而不是其他人员;两者必须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决定行为所影响的公务员的权利应限于公务员,基于公务员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对象不是公务员或者决定行为规范到了外部事务,影响到了公务员的其他权利,该决定行为就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内部行为。 综上所述,本题中市政府的行政处分是内部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对,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甲10日拘留的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1. 有学者认为,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说到底是人权的保障法。试从宪法的特征和价值角度分析这一观点的有学者认为,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说到底是人权的保障法。试从宪法的特征和价值角度分析这一观点的合理性。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人权和人的自由为本位。无数历史文献和历史事实足以证明:宪法是在争取和维护人权和人的自由的斗争中一步一步地成长起来的。1689年英国国会通过的权利法案、 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都表明,人的权利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应以人为目的,它与任何形式的专制主义、戎权主义、法西斯主义都格格不入。宪法不能无视和践踏人权,不能剥夺人的财产和自由。是否以人仅和人的自由为本位,是区分真假宪法的试金石。人类进入20世纪以来,人权的观念和理论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人权的内容也更加广泛,既包括生命权、自由权(特别包括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和迁徒自由),也包括民主权利、涉及法治和司法行政的权利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可以说,“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个体性,以人的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是近现代宪法的真谛。”提示 本题考查宪法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回答本题应当阐明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并通过实际证明,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说到底是人权的保障法。回答这类问题时,主要包括三个层次,首先是理论上的分析,然后是实践中的分析,最后可以回答一下我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回答这类问题仅仅熟悉教材是不够的,还需要额外掌握一些内容来充实答案,这就要求尽可能多地接触和浏览宪法学方面的论文和著作,不必有很多,但应有一些基本的了解32. (2011年)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电信(2011年)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电信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B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C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D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E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规定收款日期当天正确答案:BCD选项A,纳税人采用预款方式提供电信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应税劳务的当天;选项E,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33. 2002年11月29日,山东省苍山县村民徐某同本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结伙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渔叉、线网等工具来江苏2002年11月29日,山东省苍山县村民徐某同本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结伙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渔叉、线网等工具来江苏省邳州市境内作案。在盗得几只鸡后,转而寻找新的盗窃目标,路遇公安巡逻民警。民警见其形迹可疑,遂进行盘查。为逃避盘查,徐某等人见状驾车逃离。民警遂紧迫抓捕。在逃跑途中,徐某等人驾驶的三轮车不慎翻倒,徐某等人弃车徒步而逃,民警和随后赶来的村民继续追赶。徐某等人为逃跑方便,先是乘村民王某不备,夺下其自行车一辆,后又分别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夺取了前来追赶他们的民警和村民的摩托车四辆,并将公安人员打伤,徐某被当场抓获,张某驾驶其中一辆摩托车逃离。问:本案徐某行为如何定性?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徐某等人在其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为逃避审查,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夺取公安人员的车辆并将公安人员打伤,阻碍公安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首先,徐某不构成由盗窃而转化的抢劫罪。转化抢劫罪的构成,依刑法第269条规定,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前提是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第二,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第三,行为人实施的手段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第四,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时间必须是“当场”。通过上文分析,徐某是具备转化抢劫的前三个条件的,问题在于是否属于“当场”。从立法本意而言,条文中的“当场”,应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犯罪现场,或者在现场发现犯罪分子随即追赶的过程(亦即现场的延伸)。对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现场,不属“当场”。否则,则是对“当场”的过度扩张。从案情反映,徐某已离开盗窃现场,且公安人员并不是在盗窃现场的当时发现徐某等人进而抓捕的,因而该案不具备转化抢劫的时间条件,即“当场”,故徐某不构成由盗窃而转化的抢劫罪。 其次,徐某不构成由抢夺转化的抢劫罪。依上述第一点分析理由,徐某在本案中虽然符合转化抢劫的后三个条件,但是并不符合转化抢劫的前提条件即“犯抢夺罪”。虽然从理论上此处的“犯抢夺罪”并不强求行为人抢夺的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起点,但至少作为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即行为人主观方面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意图非法地改变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财产犯罪的行为人的动机在于追求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本案徐某因害怕被公安人员抓获,而在逃跑途中,趁村民王某不备顺手牵羊将其自行车夺下骑走,貌似抢夺行为,但这与转化抢劫的前提“犯抢夺罪”所要求的抢夺行为有质的不同。徐某夺取王某自行车的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在公安人员的追赶抓捕下为了逃跑作为交通工具使用。在当时环境下,徐某等人连自己驾驶的机动三轮车都弃而不顾,不可能临时起意顿生劫财之念,况且事实上徐某等人夺取的王某的自行车被其在逃跑途中丢弃,足以说明其主观上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基于暂时支配使用的心态,因而徐某的行为亦缺乏由抢夺行为而转化为抢劫的前提。 再次,徐某不构成牵连犯。所谓牵连犯,即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这样一个前提,行为人的行为成立数罪,而非一罪。在牵连犯中,无论是目的行为还是手段行为、结果行为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均可独立成罪,不能与通常的犯罪目的或犯罪手段、犯罪结果混为一谈。结合本案,如同上述,徐某夺取摩托车和先前的夺取王某自行车的行为性质并无二致,主观上都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抢劫罪,缺乏构成牵连犯的前提。徐某等人夺取前来追赶抓捕他们的公安人员及村民的摩托车,目的是为了抗拒抓捕,这不过是妨害公务的手段而已,与牵连犯所要求的“手段行为”不可同日而语,因而徐某等夺取摩托车作为妨害公务的犯罪手段只能作为妨害公务罪中的一个酌定处罚情节。虽然本案中一名联防队员的摩托车被徐某的同伙张某驾驶逃离,未能追回,那也只能作为妨害公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种犯罪结果同样是一个酌定处罚情节,而不能以该摩托车实际被张某骑走造成事实上的非法占有,进而认定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否则,将陷入了“客观归罪”的误区。 最后,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徐某在其实施盗窃违法行为后,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发觉,不但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盘查,反而为逃避司法追究竟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阻碍公安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并致二人受伤,多辆车辆被抢,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34. 只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才是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只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才是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错误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除书面或口头协议外,还包括协同行为。“协同行为”是指企业之间虽然没有达成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决议,但相互进行了沟通,默契地实施了协调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35. 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下列哪个?( )A法律规范B道德规范C宗教规范D政治规范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下列哪个?( )A法律规范B道德规范C宗教规范D政治规范正确答案:A因为法律规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以是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36. 条约的加入是指( )。 A加入一个已生效的双边条约 B加入一个未生效的双边条约 C已生效的和未生效的双条约的加入是指()。A加入一个已生效的双边条约B加入一个未生效的双边条约C已生效的和未生效的双边条约均可加入D加入一个开放性的多边条约D条约的加入是指未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参加已经签订的多边条约从而成为缔约国的一种方式,也是该加入国接受条约约束的一种法律行为。条约的加入一般只适用于明文规定允许非签字国加入的条约,即所谓“开放性条约”。双边条约或非开放性的多边条约一般不存在第三国加入的问题。现代条约法认为,条约生效与否不影响非签字国的加入,而只涉及对加入国的效果,加入不以条约生效为前提,非签字国可以加入已生效的条约,也可以加入未生效的条约,而且加入本身可以算在条约生效的条件之内。37. 如何评价关于宪法本质的全民意志论?如何评价关于宪法本质的全民意志论?答案 全民意志论是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宪法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社会契约论,就是宪法体现全民意志的典型理论。法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家卢梭就认为,国家主权是公意的体现,主权必须属于人民。如果政权侵犯人民的利益,人民可以废除原先的契约,重新订立新的契约,组织新的政府。这种理论,在资产阶级学者中流传甚广。并且这种全民意志论的观点在一些国家的宪法性文件或者宪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如美国宪法规定,美国制宪的目的是“为着建立一个更完美的合众国,树立正义、保证国内治安、筹设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并谋吾人及子子孙孙永享自由和幸福”。法国人权宣言明确规定,“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西班牙现行宪法序言明确规定,“西班牙国希望建立正义、自由和安全,并为所有组成西班牙国的人们谋求利益,行使自己的主权。” 然而,众所周知,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因此,宪法所表现的只能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而绝对不会是全民意志。因此,尽管这一理论开创了新的宪法理念,促进了宪法发展,但其却掩盖了事实本质,麻痹人民思想。 38. 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没有规定,由合作在合作企业章程中双方确定。()错误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39. 试论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试论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现代社会的法律,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根本法到普通法,从成文法到不成文法,都有或应有其内在的经济逻辑和宗旨,以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式分配资源,并以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这里仅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法律怎样和应当怎样促进效率: (1) 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在基本意义上,效率就是生产力的进步。而生产力的进步不能没有人权的保障与推动。 (2) 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着物质利益而奋斗。依历史唯物论和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满足既被当作人们需要的实现,进一步又是新的需要的起点和契机,因而追求利益是人类最一般、最基础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规律,是一切创造性活动的源泉和动力。 既然利益的不断实现和追求是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那么,承认和保护人们的利益,使之成为一种权利,从而激励人们在法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物质利益,就成为人类之所以需要法律的一个重要理由。 (3) 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着效益的目的而占有、使用或转让(交换)财产。财产权利的承认(产权关系的明确)是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前提。只有人们获得了对资源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物有其主,并有权排除他人对自己财产的侵犯或夺取,财产所有者才有信心和动机投入资源,发展财富。 (4) 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容纳更多生产力。每种社会制度、每个国家都有其经济有效运行的最佳模式。但就当代社会而言,最佳模式是市场经济模式。市场把生产者和经营者置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境地,为人们施展才能创造了广阔的场所,同时也使资源能够从低效益利用向高效益利用流转;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则使市场中的竞争摆脱盲目状态,减少生产和经营中的偶然性、任意性、风险性及其他浪费资源的现象。 (5) 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是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这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尤为突出。 (6) 实施制度创新,减少交易费用。新制度经济学家指出,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它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摩擦力。减少交易费用的关键是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成的创新以及市场机制的完善或补足。在制度创新中法律制度的创新是非常重要的。 4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协商定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协商定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正确本题考核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根据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协商定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41. 企业购置的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企业购置的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正确42. 简述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的概念以及形式。简述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的概念以及形式。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有两种形式: (1)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仅以生父母结婚为准正的要件。二是以生父母结婚和认领为准正的双重要件。 (2)因法官宣告而准正。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准正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一方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 43.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际贸易支付中的拒付?( ) A付款人拒绝承兑 B付款人破产 C付款人死亡 D付款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际贸易支付中的拒付?()A付款人拒绝承兑B付款人破产C付款人死亡D付款人避而不见ABCD拒付 国际贸易中的拒付是指付款人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为。拒付不仅包括付款人明确的拒绝,还包括付款人破产、付款人避而不见、死亡等情况。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持票人无法从付款人那里取得汇票的金额,其结果和拒付是一样的。 44. 引渡与庇护引渡与庇护正确答案: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对该法律规则所使用的法律调整方法,表述错误的是:()A该法律规则没有给个别调整留有余地。B民法属于私法,由此可推断,该法律规则使用的是平权的调整方法。C该法律规则使用的隶属的调整方法。D民法虽然属于私法,但该法律规则使用的却是集中的方法。B一般来讲,私法中多使用平权的调整方法,多给个别性调整留下余地,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果该法律事实举足轻重,处理不好会对社会利益带来较大影响,这时私法也会使用隶属的调整方法。本题中的企业法人撤销和破产,其法律后果已经越出企业法人本身,涉及了众多债权、债务关系,为了慎重,国家对此往往会持一种干涉主义态度。46. 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义务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因车祸身亡。经查,王某与前妻李某已经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义务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因车祸身亡。经查,王某与前妻李某已经离婚多年,现王某只与其子王明共同生活、且王明明确表示不愿继承其父的遗产。问执行法院此时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中止执行B裁定终结执行C直接执行王某的遗产D裁定由王明作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7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如果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这是执行承担的一种情形。47. 当事人以下列( )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生产设备、原材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B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C正在建造的建筑物D交通运输工具E企业机器设备ABD48. 提供文艺演出场所单位的场租收入,应按( )税目征收营业税。 A文化体育业 B服务业代理业 C娱乐业 D提供文艺演出场所单位的场租收入,应按()税目征收营业税。A文化体育业B服务业代理业C娱乐业D服务业租赁业D49.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潜入乙家,搬走乙家1台价值2000元的彩电,走到门口,被乙5岁的女儿丙看到。丙问甲为什么搬我家的彩电,乙谎称是其父亲让他来搬的。丙信以为真,让甲将彩电搬走。甲的行为属于诈骗B.甲在柜台假装购买金项链,让售货员乙拿出3条进行挑选,甲看后表示对3条金项链均不满意,让乙再拿2条。甲趁乙弯腰取金项链时,将柜台上的1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拿出2条金项链让甲看,甲看后表示不满意,将金项链归还给乙。乙看少了1条,便隔着柜台一把抓住甲的手不让其走,甲猛地甩开乙的手逃走。甲的行为属于抢夺C.甲在柜台购买2条中华香烟,在售货员乙拿给甲2条中华香烟后,甲又让乙再拿1瓶五粮液酒。趁乙转身时,甲用事先准备好的2条假中华香烟与柜台上的中华香烟对调。等乙拿出五粮液酒后,甲将烟酒又看了看,以烟酒有假为由没有买。甲的行为属于盗窃D.甲与乙进行私下外汇交易。乙给甲1万美元,甲在清点时趁乙不注意,抽出10张100元面值的美元,以10张10元面值的美元顶替。清点完成后,甲将总面额8.3万元的假人民币交给乙,被乙识破。乙要回1万美元,经清点仍是100张,拿回家后才发现美元被调换。甲的行为属于诈骗参考答案:C50. 3国际商事仲裁有哪些特点?3国际商事仲裁有哪些特点?国际商事仲裁具有:(1)当事人双方具有高度的自主性;(2)很大的灵活性;(3)解决争议迅速及时、收费低廉;(4)有必要的强制性;(5)能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等特点。51. 法的价值冲突解决的主要原则法的价值冲突解决的主要原则:(1)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就法的基本价 rn值而言,主要是以上所说的自由、正义与秩序,其他则属于基本价值以外的一般价值(如: rn效率、利益等)。但即使基本价值,其位阶顺序也不是并列的。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 rn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 rn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受自由、正义标准的 rn约束。因而,在以上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按照位阶顺序来予以确定何者应优先适用。(2)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就个案平衡原则来说,公共 rn利益并不一定高于个人利益,而是结合具体情形来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3)比例原则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 rn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即在因某种价值牺牲另外一种价值时,应将损害的程度降至 最低。52. 律师王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李某背熟以后律师王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李某背熟以后向法庭陈述,致使本该败诉的己方当事人因此而胜诉。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伪证罪B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C妨害作证罪D帮助伪造证据罪CA选项的犯罪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括律师,而伪证罪和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在刑事诉讼中才能构成,而本案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所以排除AB选项。妨害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是否有和当事人共同伪造证据的行为,有共同行为的,帮助者应定帮助伪造证据罪,否则定妨害作证罪。本案中王某自己编造虚假证言,指使证人作伪证,应定妨害作证罪。53. 代执行一般有哪些程序阶段?( ) A确定义务 B告诫 C代为执行 D征收费用代执行一般有哪些程序阶段?()A确定义务B告诫C代为执行D征收费用BCD代执行的程序,一般为告诫、代为执行和征收费用三个阶段。在告诫设定的履行期限内,义务人未履行,并且确有不履行义务的故意而不是实际上不能履行时,才可以实施代执行。代执行以向义务主体征收费用为终结。54. 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下列几种证据,其中属于书证的有哪些?( ) A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隋况的诊断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下列几种证据,其中属于书证的有哪些?()A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隋况的诊断结论B案发现场找到的童某写的一封尚未邮寄出去的家信,通过对信上的笔迹鉴定,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童某C童某单位开具的关于童某一贯表现的证明D被害人临死之前在地上写下的一组数字,通过数字查到了童某的门房号码CD本题考查的是书证的概念及其与其他证据种类的区别。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书证与物证不同。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的,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的。本案中B项中的家信,由于其是以物质特征而不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故属于物证而不属于书证。而C、D项都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故为本题正确答案。55. 试述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程序。试述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修改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进行,非经过法定的、严格的修改程序,不得对宪法进行修改,修改程序上的严格性也是宪法区别于普通法的基本特征。宪法修改的程序包括: (1) 宪法修正案的提出。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修改宪法的提案权。而其他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均不能享有这项权力。 (2) 宪法修正案的议决。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多数通过。而1975年宪法和 1978年宪法对此没有作规定。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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