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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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改判的,原判决应当是 ( )。 A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B认定事实没有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改判的,原判决应当是 ()。A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B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C事实不清,证据不足D严重违反诉讼程序B本题考查的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改判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2. 区分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价值在于( )。 A在撤销权中,若被撤销的是有偿合同,须受让人知道对债权人造成损区分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价值在于()。A在撤销权中,若被撤销的是有偿合同,须受让人知道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为要件;无偿合同则否B对于纯获利益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得独立为之;有偿合同则须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C有偿合同一般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无偿合同一般没有D两者注意义务不同,有偿合同注意义务较重ABCD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第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有偿合同时,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方有效;而纯获利的无偿合同,则可以自己独自订立。第二,决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的不同注意程度,有偿合同的注意义务明显要高于无偿合同。第三,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须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以无偿转让为条件,债权人不得撤销非恶意的有偿合同。如果被撤销的是有偿合同,须受让人知道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为要件;无偿合同没有这方面要求。第四,有偿合同一般有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无偿合同无此规定。3. 下列关于裁判事实和事实范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事实范型规定了裁判事实的合法性维度B.裁判事实是经由事实范型对案件事实涵摄后确定的事实C.在司法三段论推论中事实范型是大前提的组成部分D.裁判事实的模式决定了个案裁判事实的形成过程参考答案:ABCD4. 试论述公司僵局及其救济。试论述公司僵局及其救济。(1) 公司僵局的概念。公司僵局是指因公司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在公司内部决策和经营管理机制运行过程当中出现一种瘫痪的状态,即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因股东或董事之间的相互对抗而无法有效召集,或在会议上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通过任何有效决议,公司的运行陷入僵局。公司僵局形成原因在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所实行的多数表决制度。 (2) 公司僵局的危害。公司僵局无论对公司还是股东甚至对社会公众的利益,都构成严重的损害。公司作为市场主体,陷入半死不活的僵局状态,其自身经营行为能力和偿债责任能力持续减弱,势必对市场活力和市场交易安全与效率构成冲击。公司僵局不仅危害公司本身和股东利益,并且导致公司外部诸多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受阻、公司债务的大量堆积,极易引发关联企业的连锁反应,甚至引发公司员工的群体性矛盾,从而对市场乃至社会稳定产生震荡。 (3) 公司僵局的救济。公司僵局的打破和救济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建立强制股东相互转让或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在发生公司僵局时,允许股东之间就解决公司僵局达成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通过判决强令一方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对方,或者异议股东有权要求对方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从而让一方股东退出公司,以达到解决僵局的目的。赋予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当公司内部发生纠纷而公司管理层行使不力时,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公司解散。公司一经判决解散,待清算后公司终止,再无僵局的可能。强制解散事关公司“生死”,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应当防止公司僵局条款被滥用,规定“用尽救济原则”,并规定只有持股达到一定时间和一定比例的股东,才可申请公司强制解散。 (4)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183条是关于公司强制解散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5. 我国与下列国家中签订了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有( )。 A法国 B波兰 C比利时 D白俄罗斯 E美国我国与下列国家中签订了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有()。A法国B波兰C比利时D白俄罗斯E美国ABCDE与法国和比利时的是民事方面的,与波兰和白俄罗斯的是民事和刑事方面的,与美国的是刑事方面的。6. 甲公司的“老干爷”牌注册商标被乙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撤销注册。为此,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供以下事实。其甲公司的“老干爷”牌注册商标被乙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撤销注册。为此,甲公司向商标局提供以下事实。其中哪些可用来作为“老干爷”商标的使用证明?()A“老干爷”商标用于广告宣传B“老干爷”商标已授权他人使用C甲公司的营业执照D“老干爷”商标用于甲公司的产品介绍ABD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C项中,营业执照对证明该商标被使用不具有证明力,因此,不应当选。 7. 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担任代理。( )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担任代理。( )参考答案:8.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时, ( ) A需要另行提出申请 B可以直接使用 C需要提出变更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时, ()A需要另行提出申请B可以直接使用C需要提出变更申请D是否需要申请根据具体情况而定A根据商标法第21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而不可以直接使用。注册商标需要变更的是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9. 裁判事实形成的本体基础是( )A.理解B.解释C.判断D.适用参考答案:AB10. 订立合同和程序包括_和_两个阶段。订立合同和程序包括_和_两个阶段。要约$承诺11. 关于提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提存的原因是由于债权人导致的B.提存费用有债权人承担C.提存物在提存期间因不可抗力灭失、毁损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D.债权人应于自提存之日五年内领取提存物参考答案:ABD12. 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存在于( )。 A罗马法系 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 D普通法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存在于()。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D普通法系D在罗马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判例不芝正式的法律渊源。只有在普通法系判例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13. 从试用期的时间规定上看,试用期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从试用期的时间规定上看,试用期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本题答案:6个月14.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重审后又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用预交方式为( )。 A谁上诉谁预交 B由被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重审后又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用预交方式为()。A谁上诉谁预交B由被上诉人预交C不必预交D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是否预交以及预交的金额C15. 下列对国家领土主权的含义理解错误的是( )。 A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下列对国家领土主权的含义理解错误的是()。A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B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是绝对的,其行使常常受到某些限制C一国的领土主权只受国际条约的限制D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来自一般国际法和国际条约两个方面C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领土主权不是绝对的,其行使常常受到某些限制。这些限制来自两个方面:一般国际法和国际条约。一般国际法的限制如国家不得禁止外国船舶在其领海内的无害通过,国家有义务防止任何人在其领土上作出有害他国的行为。国际条约的限制是对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16. 进行( )的目的,主要是探求某一法律概念如何被接受到法条中来。 A语法解释 B体系解释 C历史解释 D目进行()的目的,主要是探求某一法律概念如何被接受到法条中来。A语法解释B体系解释C历史解释D目的解释C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者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17. 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乙公司。如果甲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列情形不符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乙公司。如果甲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列情形不符合规定的有()。A甲公司的董事张某在乙公司担任董事B甲公司的副总经理在乙公司担任副总经理C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在乙公司担任监事D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在乙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BD本题主要考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D。18.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就所议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超过全体董事的 ( )通过。 A1/2 B2/3 C3/4 D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就所议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超过全体董事的 ()通过。A1/2B2/3C3/4D1/3A19. 某公司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5辆汽车(每辆价值7万元)作为抵押担保,汽车仍由该公司使用。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某公司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5辆汽车(每辆价值7万元)作为抵押担保,汽车仍由该公司使用。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中3辆汽车严重受损,交汽车修配厂大修。公司将此情况通知银行,银行要求公司提供新的保证。公司找到某企业作为保证人,银行予以确认,三方约定如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全部本息由该企业负责偿还。后公司到期未能还款,银行欲向某企业索赔,恰在此时银行收到法院关于该企业已申请宣告破产的通知。请回答下列问颢:应尽快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及已设定担保的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受损的2辆汽车不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由银行优先受偿。因为公司将此情况通知银行,银行要求公司提供新的保证,公司找到某企业作为保证人,银行予以确认。说明这一抵押担保关系经双方协商后已经消灭,形成了一个新的担保关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法律责任。$银行的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得到清偿。20. 1999年9月1日,某市康卫某厂(甲方)和某市佳佳食品厂(乙方)约定,第一批1999年 9月15日供货,价值20万元;第二批1999年9月1日,某市康卫某厂(甲方)和某市佳佳食品厂(乙方)约定,第一批1999年 9月15日供货,价值20万元;第二批9月30日供货,价值20万元;第三批2000年6月1日供货,价值20万元,规定货到付款。并约定乙方交付6万元定金,每次供货后取出2万元折抵货款。合同履行。2000年5月,甲方得知乙方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债权人纷纷上门讨偿债务。甲方在通知乙方后,停止2000年6月1日的供货。乙方不同意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基于以上案例,根据合同法回答下列问题:甲方的行为属于行使抗辩权的行为。$甲方行为的依据在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人的权利,因为,如果在后履行义务方有不能对待给付之虞时,仍然要求先履行义务人履行义务,那么,先履行义务人在履行给付义务后,很可能不能获得对待给付,这对先履行义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法律赋予其不安抗辩权,得暂时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甲方得行使不安抗辩权对抗乙,不安抗辩权属于暂时性的抗辩权。21. 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这在法学上被称为( )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这在法学上被称为()A行为能力B权利能力C权利主体D权利客体B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关系中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问题 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所以该题答案为B项。 22.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主要表现为哪些形式( )A.解释B.指导C.规定D.批复参考答案:ACD23.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称谓有A.原因与结果关系B.犯罪因果关系C.刑法中的因果关系D.哲学上的引起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称谓有A.原因与结果关系B.犯罪因果关系C.刑法中的因果关系D.哲学上的引起关系正确答案: B C24. 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些成员应当列席市级人民代表大会?( ) A市长 B副市长 C市人民法院院长 D市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些成员应当列席市级人民代表大会?()A市长B副市长C市人民法院院长D市委书记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25. 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的理由。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的理由。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的理由: (1) 环境法学具有独特的环境法学基本理念。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是指符合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和环境规律(即人与环境相互作用规律)的基本观念。环境法学的基本理念是维护和追求环境正义。环境正义可以衍生出环境秩序、环境安全、环境公平、环境效益等理念,其中,维护和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秩序,是最能体现环境正义的特色观念和核心观念。环境正义表示着环境法应该维护和实现环境公平,包括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区际公平和种际公平;其次,环境正义表示着环境法应该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追求最高的环境效率;最后,环境正义表示着环境法应该维护和追求环境民主以及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环境法学具有独特的研究对象、基本理论、法律关系理论、研究范式、研究方向和社会需要。环境法学特定的研究对象,是反映在法律上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环境法。环境法学特定的基本理论,是有关环境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和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理论。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上也有不同其他法律部门法律关系的独特性。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方法,除了一般的法学研究方法之外,还包括以生态学为主的综合分析法以及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方法。 26. “贿选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 A规定主权在民 B改责任内阁制为大总统集权制 C规定地方自治权 D“贿选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A规定主权在民B改责任内阁制为大总统集权制C规定地方自治权D设立两院制的议会E规定“国体不得为修正之议题”ACDE27. 根据伊万的作品法律体系 跨国分析,受教育的程度越高自杀率越低。 ( )根据伊万的作品法律体系 -跨国分析,受教育的程度越高自杀率越低。 ( )正确答案: 28. 按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哪种亲属不是现行法规定之下的类型?( ) A配偶 B血亲 C宗亲 D姻亲按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哪种亲属不是现行法规定之下的类型?()A配偶B血亲C宗亲D姻亲C当代国家对亲属最基本的分类是根据亲属关系的不同发生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1)配偶。即夫妻。男女因结婚而互为配偶。配偶关系即夫妻关系。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居于重要的核心地位,它是血亲和姻亲产生的源泉和基础,在亲属关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2)血亲。指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亲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3)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配偶除外。男女结婚后,一方与对方亲属之间即发生姻亲关系。姻亲分为三类: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宗亲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亲属分类。我国古代社会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一直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类。宗亲是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亲及其配偶。因此,选项C为正确选项。29. 下列对于专有所有权的限制表述错误的是( ) A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B不得下列对于专有所有权的限制表述错误的是()A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B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C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2/3以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D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受损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损害赔偿C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物权法对于专有所有权的限制 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此可知,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过全部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0. 水污染防治法没有禁止新建排污口的水体保护区的是( ) A重要的渔业水体 B重要的江河发源地 C风景名水污染防治法没有禁止新建排污口的水体保护区的是()A重要的渔业水体B重要的江河发源地C风景名胜水体D生活饮用水源B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27条规定:“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31. 某村十余户农民从甲供销公司购得乙农药厂生产的“立杀净”杀虫药,按说明喷洒于农作物上,但虫害有增无减,以致某村十余户农民从甲供销公司购得乙农药厂生产的“立杀净”杀虫药,按说明喷洒于农作物上,但虫害有增无减,以致错过灭虫时机,当年农作物歉收,损失4万余元。经查,该杀虫药系乙农药厂未按标准生产的劣质农药。下列关于此案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该十余户农民应以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B该十余户农民应以甲供销公司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C该十余户农民既可以甲供销公司为被告,也可以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D设该十余户农民起诉则其既可以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也可以单独另行起诉C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因此本题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此条明确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的该十余户农民既可以销售者甲供销公司为被告,也可以生产者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所以C项为正确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因此D项正确。32. 债权让与的特征是( )。 A让与债权具有非要式性 B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 C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 D债权让债权让与的特征是()。A让与债权具有非要式性B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C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D债权让与是有偿行为ABC债权让与行为不是有偿行为。是债权人处分自己债权的行为,具有非要式性、无因性的特点。33. 美国学者布莱克认为:“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传统性不断削弱和现代性不断增强的过程。每个社会的传统美国学者布莱克认为:“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传统性不断削弱和现代性不断增强的过程。每个社会的传统性内部都有发展出现代性的可能,因此,现代化是传统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在功能上对现代性的要求不断适应的过程。”对此理解错误的是( )。A布莱克提出一种以强调传统和现代互动为特征的现代化定义B布莱克认为传统性和现代性两极对立,现代性必然取代传统性C这是一种以西方世界为中心的现代化概念D布莱克仍然以“传统社会一现代社会”的两分框架作为考察和分析现代化问题的视角正确答案:BC关于现代化,一种颇为经典的定义是“全盘西化”意义上的现代化,即现代化是产生于西方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向世界其他地区的传播过程。这种以西方世界为中心的现代化概念的特点是将传统性和现代性两极对立,只注重现代化过程中的共性,认为现代化就是不发达国家通过社会变革取得发达的现代工业国家的特征。与此不同,美国学者布莱克提出了一种以强调传统和现代互动为特征的现代化定义,认为:“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传统性不断削弱和现代性不断增强的过程。每个社会的传统性内部都有发展出现代性的可能,因此,现代化是传统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在功能上对现代性的要求不断适应的过程。”布莱克仍然以“传统社会一现代社会”的两分框架作为考察和分析现代化问题的基本视角,但是他不强调传统性和现代性两极对立,而是强调传统和现代互动。综上,选项B、C错误,当选。3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B因严重自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A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B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C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D转让个人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ABC35. 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仅限于选择一审法院,而不能协议选择二审法院。( )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仅限于选择一审法院,而不能协议选择二审法院。()正确36. 保险人采取的组织形式有A股份有限保险公司B有限责任保险公司C相互保险公司D保险合作社E个人保险人采取的组织形式有A股份有限保险公司B有限责任保险公司C相互保险公司D保险合作社E个人保险组织正确答案:ABCDE37. 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以下各项中,哪些属于这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以下各项中,哪些属于这一规定的范围()。A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以合法方式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B外国人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C外国人已发表的作品经授权注释、整理后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D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经授权改编、翻译后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ABD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著作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的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38. 权利人或义务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引起诉讼时效( )。 A中止 B中断 C终止 D暂停权利人或义务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引起诉讼时效()。A中止B中断C终止D暂停B39.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 A挪用扶贫款物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 B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走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A挪用扶贫款物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B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走私活动C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股票交易活动D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进行经营活动BC挪用公款罪的成立,客观上有三种形式:挪用公款归自己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由于A没有说明是否数额较大,所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D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没有说明是否数额较大,也没有说明是否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所以同样不构成挪用公款罪。40. 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是( )A、战争行为引起B、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C、第三者的故意引起D、受害人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是( )A、战争行为引起B、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C、第三者的故意引起D、受害人自身引起E、第三者的过失引起正确答案:ABCDE41. 不可逆性是正当程序的一个基本特征。( )不可逆性是正当程序的一个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对42.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颁布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生态学依据主要是( )。 A“物物相关”律 B“负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颁布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生态学依据主要是()。A“物物相关”律B“负载定额”律C“相生相克”律D“时空有宜”律D环境法中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规定体现“物物相关”律;环境法中有关以产定供,浓度控制、总量控制等规定体现“负载定额”律;环境法中有关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动植物检疫等规定体现“相生相克”律。43. 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由哪个单位移送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 )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由哪个单位移送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A市级以上公安机关B公安部C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D负责案件侦查的机关B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应当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移交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44.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而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 )。 A全部责任 B同一责任 C按份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而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A全部责任B同一责任C按份责任D连带责任D45. 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哪一权利是首要权利?( ) A发展权 B独立权 C自由权 D生存权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哪一权利是首要权利?()A发展权B独立权C自由权D生存权D生存权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是首要权利,离开生存权,其他权利都无从谈起。46.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为( )。 A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准予扣除 B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3%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为()。A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准予扣除B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3%的部分,准予扣除C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D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4%的部分,准予扣除C47.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正确48. 有价证券包括( )、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A商品证券 B凭证证券 C权益证券 D债务证券有价证券包括()、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A商品证券B凭证证券C权益证券D债务证券A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49. 宣昌市妇幼保健院诉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写到:行政处罚法第宣昌市妇幼保健院诉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写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告工商局对原告保健院所处罚款为1万元,没有达到行政处罚法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不适用听证程序。保健院诉称工商局未适用听证程序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其理由不能成立。(南开大学2005年研) 应用行政法理论,针对本案判决理由,简析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正确答案:(1)听证的含义rn行政法上的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听证的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行政决定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避免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利或者不公正的影响。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须公开举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处罚决定。rn(2)听证程序的特征rn听证是由行政机关主持的并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程序。听证程序在形式上类似于司法审判程序而实质上存在着根本性区别。行政机关在听证程序中既是调查、主持者又是行使处罚裁决或者决定的主体(尽管调查人员与处罚决定人员通常分离);而司法审判中的人民法院只能是案件的裁判者而不能同时调查取证和充当追诉人。因此在公正性上听证程序依然无法与审判程序相比。rn听证公开进行。听证程序不仅有行政机关和利害关系人参加而且社会各界都可以旁听。质证和辩论程序的公开有利于控制权力滥用。rn听证程序只适用于特定的行政处罚领域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目前听证只适用于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其他种类的处罚案件暂不适用。rn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才组织听证。rn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rn(3)本案中行政处罚法第42条并没有明确具体规定“较大数额罚款”的数额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法院在司法审判的时候可以参照适用。该规章明确规定了5万元以上罚款才属于数额较大宣昌市妇幼保健院被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1万元不属于数额较大依法可以不举行听证。因此法院据此判决原告败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50.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6个月审结。(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参考答案:51. 一般而言,我国适用的法的效力原则是( )。 A属人主义 B属地主义 C保护主义 D结合主义一般而言,我国适用的法的效力原则是()。A属人主义B属地主义C保护主义D结合主义D52. 某公司经营不善,造成巨额亏损,被债权人多次追讨债务。公司董事长王某遂与债权人商讨债务清偿问题,并提出向法某公司经营不善,造成巨额亏损,被债权人多次追讨债务。公司董事长王某遂与债权人商讨债务清偿问题,并提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提议,但债权人担心破产受偿率太低,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且裁定重整期间为3月1日到当年12月1日。此后,管理人制备重整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由于该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出资人利益影响很大,遭到出资人组的拒绝。该重整计划后来依法经法院裁定批准,并由某公司负责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某公司的董事长王某擅自作出经营决策,导致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后查明,王某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多次决策未经董事会讨论,每每造成重大损失,由此才导致公司身负巨额债务。请问:(1) 除了债权人申请重整以外,还有什么人可以申请某公司重整?若债权人中请破产清算,哪个主体可以申请重整?(2) 出资人组拒绝通过重整计划,有什么挽救措施?(3) 某公司在重整期间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权人有什么保护措施?(4) 法律对王某的行为有什么规定?(1) 某公司可以申请重整。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那么,某公司或出资额占某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2) 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在协商后可再表决一次,当然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若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法院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管理人的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3)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某公司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4) 王某的行为违反勤勉义务,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对股东、公司的责任,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构成犯罪的,王某应承担刑事责任。(1) 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中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某公司作为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那么,某公司或出资额占某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2) 破产法第87条第1款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因此,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进行协商,然后由其再次进行表决。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一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因此,若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法院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管理人的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3) 破产法第78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因此,若某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该公司破产。 (4) 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13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王某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53. 下列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说法正确的是( )。 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B召开下列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说法正确的是()。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B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C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D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ACD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第1、2款,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故应选A、C、D项。54. 根据我国反补贴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下哪项补贴具有专向性?( ) A出口国法律规定的给红星造纸厂的补贴根据我国反补贴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下哪项补贴具有专向性?()A出口国法律规定的给红星造纸厂的补贴B出口国政府确定的给予纺织企业的补贴C出口国政府根据出口实绩对产业提供的直接补贴D以使用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ABCD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1) 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2) 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3) 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4) 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该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5) 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予补贴的方式等因素。此外,可以结合反补贴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的12项内容一起理解和识记,全面把握。而且此题还可以简答题、案例题等其他更加灵活的题型出现。55. 合同具有绝对的相对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 )合同具有绝对的相对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 )正确答案:错56.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但一方请求仲裁委员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但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裁定。A仲裁委员会B人民法院C自行协商D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B57. 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条文中作了履行抗辩权的规定B条文中作了解除权的规定C条文中作了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规定D条文中作了不履行违约金的规定AC“中止”不同于“终止”,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条文限定了“逾期不交付电费”,因此违约金是迟延履行的违约金。选择C项,排除D项。58. (2010年考试真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2010年考试真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A财政拨款B国债利息C物资及现金溢余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正确答案:ACD本题考查重点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掌握。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59. 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监察机关 D公安机关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监察机关D公安机关B根据我国宪法第12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60. 下列关于习惯和习惯法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A.习惯是一种事实习惯法是法律B.习惯是社会的惯行习惯法为法院所承认C.不经当事人援用法官可以根据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采用习惯D.对于习惯法法官有适用的义务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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