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2春《法学方法论》补考试题库答案参考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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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2春法学方法论补考试题库答案参考1. 由于规范本身的不完整导致的法律漏洞属于( )A.规范的漏洞B.规整的漏洞C.解释的漏洞D.判断的漏洞参考答案:A2. 某市葡萄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进口一批葡萄酒,出口地离岸价格85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某市葡萄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进口一批葡萄酒,出口地离岸价格85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5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葡萄酒厂将进口的葡萄酒的80用于生产高档葡萄酒。本月从国内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20.4万元,销售高档葡萄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本月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在本月认证,关税税率为50,葡萄酒消费税税率10)A该酒厂境内销售应纳消费税38万元B该酒厂境内销售应纳消费税为50万元C该酒厂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为391万元D该酒厂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15万元E该酒厂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境内销项税正确答案:ACDE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85+5)50=45(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85+5+45)(110)10=15(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85+5+45)(110)17=2550(万元)销售环节缴纳的增值税=50017一2550一204=391(万元)用进口葡萄酒生产高档葡萄酒,其耗用葡萄酒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销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50010一1580=38(万元)3. 在一起弃尸的现场勘查中,侦查人员发现一封遗书,据记载的内容,侦查人员推断出死者的家庭与身份。同时,又根据在一起弃尸的现场勘查中,侦查人员发现一封遗书,据记载的内容,侦查人员推断出死者的家庭与身份。同时,又根据笔迹鉴定,证实遗书确实是死者亲笔书写,据此,本案中的遗书在证据种类上应为哪种?()A书证B物证C既是物证,也是书证D被害人陈述C本案中遗书的内容和笔迹都对案件事实起到了一定的证明作用,因此,从属性上来讲,既可作为物证,也可作为书证使用,关键是从其以哪方面的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4. 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的理由。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的理由。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的理由: (1) 环境法学具有独特的环境法学基本理念。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是指符合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和环境规律(即人与环境相互作用规律)的基本观念。环境法学的基本理念是维护和追求环境正义。环境正义可以衍生出环境秩序、环境安全、环境公平、环境效益等理念,其中,维护和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秩序,是最能体现环境正义的特色观念和核心观念。环境正义表示着环境法应该维护和实现环境公平,包括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区际公平和种际公平;其次,环境正义表示着环境法应该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追求最高的环境效率;最后,环境正义表示着环境法应该维护和追求环境民主以及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环境法学具有独特的研究对象、基本理论、法律关系理论、研究范式、研究方向和社会需要。环境法学特定的研究对象,是反映在法律上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环境法。环境法学特定的基本理论,是有关环境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和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理论。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上也有不同其他法律部门法律关系的独特性。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方法,除了一般的法学研究方法之外,还包括以生态学为主的综合分析法以及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方法。 5.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主要表现为哪些形式( )A.解释B.指导C.规定D.批复参考答案:ACD6.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 姻缔结的原则?( )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 姻缔结的原则?()A一夫一妻制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七出”、“三不去”D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七出”、“三不去”都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但是“七出”、“三不去”应该说是一种解除婚姻的制度,而不是婚姻缔结制度。另外,西周实行“一妻多妾”制度,也可以说是一种“一夫一妻”制。7. 某法人注册了“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名称,则该法人享有的厂商名称权的客体是( ) A“君泰” B“君泰商贸某法人注册了“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名称,则该法人享有的厂商名称权的客体是()A“君泰”B“君泰商贸”C“上海君泰”D“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厂商名称权的客体 厂商名称权的客体是完整的厂商名称,而非其中的一部分,例如,某法人注册了“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名称,则该法人所享有的厂商名称权就是对“上海君泰商贸有限公司”的整体的权利,其只对作为整体的上述法人名称享有专有使用权,而并不对“君泰”或者“君泰商贸”享有专有权。因此,其他人完全可以注册“北京君泰商贸有限公司”或者“上海君泰律师事务所”。故D项正确。 8. 试述台湾为何不能成为联合国的成员。试述台湾为何不能成为联合国的成员。联合国是接受1945年在美国旧金山会议上签订的联合国宪章所载之义务的国家所组成的,是一个在集体安全原则的基础上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能非常广泛的国际政治组织,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最有影响和最大的国际组织。 中国是最早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席位都由国民党政府占有。国民党政府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推翻以后,由于美国的操纵,它仍然长期非法占有中国在联合国中的一切席位。随着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经中国共产党耐心而富有成效的工作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同情和支持,1971年11月7日联合国大会终于通过了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其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惟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平常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联合国宪章第4条规定了会员国的条件:“一,凡爱好和平之国家,接受宪章所载之义务,经本组织认为确能并愿意履行该项义务者,得为联合国会员国。二,准许上述国家为联合国会员国,将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推荐以决议行之。”根据本条的规定,联合国接纳的新会员国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一)为国家,即主权国家;(二)爱好和平;(三)愿意遵行宪章所载各项义务;(四)联合国认为它能够并愿意履行这些义务。另外,它必须符合该条第2款之程序条件。如果说第二、三、四条含有主观因素的话,那么第一条则是客观的。台湾是否是主权国便成为其能否重返联合国最为掣肘的一个条件。 国家的要素主要有:(一)有常住、定居人口;(二)有确定的领土;(三)有政权组织;(四)有主权。台湾缺少使其成为国家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因素即主权。 国民党政府是被中国人民革命推翻的受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控制的反动政府,它退踞台湾岛后事实上完全无能力对中国实行有效的统治,中国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一行使;在对外关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政府继承的国际法形式成为中国惟一合法的代表。 9. 试论述公司僵局及其救济。试论述公司僵局及其救济。(1) 公司僵局的概念。公司僵局是指因公司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在公司内部决策和经营管理机制运行过程当中出现一种瘫痪的状态,即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因股东或董事之间的相互对抗而无法有效召集,或在会议上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通过任何有效决议,公司的运行陷入僵局。公司僵局形成原因在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所实行的多数表决制度。 (2) 公司僵局的危害。公司僵局无论对公司还是股东甚至对社会公众的利益,都构成严重的损害。公司作为市场主体,陷入半死不活的僵局状态,其自身经营行为能力和偿债责任能力持续减弱,势必对市场活力和市场交易安全与效率构成冲击。公司僵局不仅危害公司本身和股东利益,并且导致公司外部诸多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受阻、公司债务的大量堆积,极易引发关联企业的连锁反应,甚至引发公司员工的群体性矛盾,从而对市场乃至社会稳定产生震荡。 (3) 公司僵局的救济。公司僵局的打破和救济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建立强制股东相互转让或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在发生公司僵局时,允许股东之间就解决公司僵局达成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通过判决强令一方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对方,或者异议股东有权要求对方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从而让一方股东退出公司,以达到解决僵局的目的。赋予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当公司内部发生纠纷而公司管理层行使不力时,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公司解散。公司一经判决解散,待清算后公司终止,再无僵局的可能。强制解散事关公司“生死”,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应当防止公司僵局条款被滥用,规定“用尽救济原则”,并规定只有持股达到一定时间和一定比例的股东,才可申请公司强制解散。 (4)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183条是关于公司强制解散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0.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材料款尚未偿还,现乙公司从甲公司进了一批价值2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货到后10日内付款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材料款尚未偿还,现乙公司从甲公司进了一批价值2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货到后10日内付款,此时正值付款期间。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互负债务可以()。A因种类数量相同而发生抵消B因一方的履行期限尚未到期不能发生抵消C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抵消D由法院确定是否可以抵消BC11. 永徽律疏的篇目共( )。 A六篇 B八篇 C十二篇 D十八篇永徽律疏的篇目共()。A六篇B八篇C十二篇D十八篇C12. 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该条款属于下列哪种规则?( ) A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该条款属于下列哪种规则?()A权利规则B命令性规则C禁止性规则D权义复合规则B本题是单纯的义务性规范,属于命令性规则,不包含权利。13. 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哪一权利是首要权利?( ) A发展权 B独立权 C自由权 D生存权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哪一权利是首要权利?()A发展权B独立权C自由权D生存权D生存权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是首要权利,离开生存权,其他权利都无从谈起。14. 简述汉初黄老之学的法律思想。简述汉初黄老之学的法律思想。正确答案: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及其在政治、法制实践中的运用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加以阐述。rn (1)无为而治与民休息 西汉初期汉初君臣严厉批判了“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刘邦死后惠帝继位吕后称制。在他们统治时期相继重用崇尚黄老之学的曹参、陈平等为相积极推行“黄老之治”。文帝、景帝在位期间继续实行西汉建国以来“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方针“轻徭薄赋”、“平狱缓刑”移风易俗以致“政宽人和”天下“富实”出现了多年未见的繁荣景象史称“文景之治”。rn (2)文武并用“德刑相济” 汉初封建统治者认识到在崇尚和推行黄老“无为而治”的同时还必须兼采儒法各家的思想以便有效地统治天下。西汉建国之初陆贾经常在刘邦面前称道诗、书陆贾在新语一书中论述了以仁义德教治国的重要性。文帝在位期间议论务在宽厚“专务以德化民”“兴于礼义”。rn (3)“罚不患薄”约法省刑 陆贾总结了秦亡的教训极力劝谏刘邦:“设刑者不厌轻”“行罚者不患薄”惠帝、吕后继承了“约法省刑”的传统“刑罚罕用并进一步采取了一些省刑除苛的措施。特别是文帝他曾获得“几致刑措”的好评。其一废除连坐孥法。其二废除诽谤妖言法。其三废除肉刑。rn (4)“轻徭薄赋”“以粟为赏罚” 西汉建国初年刘邦先后颁布了“以有功劳行田宅”和“复从军吏卒”的法令。陆贾曾极力向刘邦建议“稀力役而省贡献”。惠帝、吕后时期“。天下晏然”“民众稼穑衣食滋殖”。贾谊主张“以民为本”并向文帝建议“轻赋少事以佐百姓之急”。文景时期确实采取了一系列“劝趣农桑”、“轻徭薄赋”的措施。总的说来汉初实行“轻徭薄赋”等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n 综上所述西汉初期统治者从总结秦亡的教训出发严厉批判了秦朝“专任刑罚”等法家思想转而采取黄老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约法省刑轻徭薄赋等措施使社会经济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社会矛盾有所缓和。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及其在政治、法制实践中的运用,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加以阐述。(1)无为而治,与民休息西汉初期,汉初君臣严厉批判了“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刘邦死后,惠帝继位,吕后称制。在他们统治时期,相继重用崇尚黄老之学的曹参、陈平等为相,积极推行“黄老之治”。文帝、景帝在位期间,继续实行西汉建国以来“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方针,“轻徭薄赋”、“平狱缓刑”,移风易俗,以致“政宽人和”,天下“富实”,出现了多年未见的繁荣景象,史称“文景之治”。(2)文武并用,“德刑相济”汉初封建统治者认识到在崇尚和推行黄老“无为而治”的同时,还必须兼采儒法各家的思想,以便有效地统治天下。西汉建国之初,陆贾经常在刘邦面前称道诗、书,陆贾在新语一书中,论述了以仁义德教治国的重要性。文帝在位期间,议论务在宽厚,“专务以德化民”,“兴于礼义”。(3)“罚不患薄”,约法省刑陆贾总结了秦亡的教训,极力劝谏刘邦:“设刑者不厌轻”,“行罚者不患薄”,惠帝、吕后继承了“约法省刑”的传统,“刑罚罕用并进一步采取了一些省刑除苛的措施。特别是文帝,他曾获得“几致刑措”的好评。其一,废除连坐孥法。其二,废除诽谤妖言法。其三,废除肉刑。(4)“轻徭薄赋”,“以粟为赏罚”西汉建国初年,刘邦先后颁布了“以有功劳行田宅”和“复从军吏卒”的法令。陆贾曾极力向刘邦建议“稀力役而省贡献”。惠帝、吕后时期,“。天下晏然”,“民众稼穑,衣食滋殖”。贾谊主张“以民为本”,并向文帝建议“轻赋少事,以佐百姓之急”。文景时期确实采取了一系列“劝趣农桑”、“轻徭薄赋”的措施。总的说来,汉初实行“轻徭薄赋”等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综上所述,西汉初期统治者从总结秦亡的教训出发严厉批判了秦朝“专任刑罚”等法家思想,转而采取黄老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约法省刑,轻徭薄赋等措施使社会经济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社会矛盾有所缓和。15. 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些情形?()A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妇淫幼女罪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C法律认识错误,不构成强奸罪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强奸罪B法律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误解。包括误认无罪为有罪、误认有罪为无罪以及对定罪量刑的误认。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影响依法对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的认定。根据刑法新条文,奸淫幼女罪名已取消,奸淫幼女的行为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16. 赵某与李某通过电话协商的方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属于( )。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数据赵某与李某通过电话协商的方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属于()。A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C数据电文形式D其他形式B17. 关于保险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关于保险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B保险金额可以超过保险价值,但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C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超过保险价值,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D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特殊条款,赋予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之权利CD本题考查的是有关保险合同各方面的规定。保险法第35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故本题A项不正确。第40条第2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据此,本题B项不正确。第41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据此,本题C项正确。第16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据此,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故本题D项正确。18. 法律原则具有何种功能( )A.预测功能B.裁判功能C.定义功能D.执行功能参考答案:B19. 某公司委托某研究院为其设计一套新的工艺流程,未约定权利归属。研究院将研发工作交给本单位科研人员甲和乙,某公司委托某研究院为其设计一套新的工艺流程,未约定权利归属。研究院将研发工作交给本单位科研人员甲和乙,甲、乙经过反复研究设计出一套工艺流程方案。该技术方案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A某公司B某研究院C甲和乙D甲、乙及某研究院共同享有B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委托发明创造和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根据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甲、乙完成的技术方案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院。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如果没有约定,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受托人,本题即属于这种情况,某研究院作为受托人,享有专利申请权,故B项正确。 20. 刑罚执行,又称A.行刑B.量刑C.求刑D.制刑刑罚执行,又称A.行刑B.量刑C.求刑D.制刑正确答案: A21. 下列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 A破产费用 B共益债务 C职工工资 D所欠税款下列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是()。A破产费用B共益债务C职工工资D所欠税款AB22. 下列关于定金合同的陈述,正确的是( )。 A定金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B定金合同不要求采取书面合同方式,只需下列关于定金合同的陈述,正确的是()。A定金合同为诺成性合同B定金合同不要求采取书面合同方式,只需交付即可C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5%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D本题考查的是定金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定金合同以此确保收受定金一方履行债务,故本题D项正确。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据此,定金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故本题B项不正确。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这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而非诺成性合同,故本题A项不正确。担保法第95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据此,本题C项不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23. 订立合同和程序包括_和_两个阶段。订立合同和程序包括_和_两个阶段。要约$承诺24. 简述外国人目前在我国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范围。简述外国人目前在我国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范围。(1) 根据我国法律,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商事活动,依法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活动,原则上与我国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即外国人原则上享有国民待遇。 (2) 外国人和中国公民以及外国人之间均可以在中国自愿缔结或解除婚姻,但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人员除外。外国人可以在我国境内收养子女,也可以为中国公民收养。外国人可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动产和不动产。 (3) 除国防、机要和某些特殊职业(如律师、船舶引水员)外,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从事各种劳动,并依法享有劳动保护。根据我国国内立法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外国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受中国法律保护。 (4) 在外商投资领域,我国目前实行的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国民待遇,而实际上是一种差别待遇,在某些方面,如税收问题上,外资企业享有比内资企业更加优惠的待遇。而在市场准人、投资领域的问题上,外国投资者则受到更多的限制。在外国人的诉讼权利方面,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互惠基础上的国民待遇制度。 25. 张某系科研机构的一名工程师,2008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张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张某系科研机构的一名工程师,2008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张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2009年10月6日张某签发了一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买电脑。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钱某同意并找到其儿子小张(已单独立户),随后小张出具了保证书。家电公司收受支票后,于10月9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睿智科技公司以购买一台复印件。10月13日云大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公用品,10月17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作了退票处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睿智科技公司和家电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保证人小张也以其父张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张某确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问题:张某的出票行为无效,但其签发的票据本身有效。因为根据票据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无效,但票据行为彼此之间是各自独立的,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本案中的张某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出票行为是无效的,但这不等于票据的无效。如果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是齐全的,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依然有效,当然,如果票据上欠缺必要记载事项,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也无效。本案中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均未对张某签发的支票记载事项提出异议。因此,应当推定张某所签支票有效。$没有道理。因为本案中小张保证行为是无效的。本案中小张所做的保证只是一般的民事保证,其效力受被保证行为的影响,由于张某的出票行为无效,小张在此基础上的保证行为也是无效的,据此,小张无须承担保证责任。但小张关于张某所签支票无效拒不承担责任的表述,是不确切的。另外,即使小张保证行为有效,睿智科技公司、家电公司作为支票的背书人仍应对超市负连带付款责任。$小张应负保证责任。因为票据的无因性,虽然出票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支票有效,保证人应负保证责任。26. (2012年)下列各项,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足( )。A个人独资企业的(2012年)下列各项,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足(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独资企业资本金进行个人消费B股份制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获利部分C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该企业的资本金进行个人消费D股份制企业业的个人投资者从该企业借款超过12个月仍未归还的借款正确答案:A选项B、C、D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7. 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_。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_。30%28. 正当性理由对应的是法的理念中的( )A.正义性B.合目的性C.安定性D.合理性参考答案:D29. 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在送货途中,因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在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水果有轻微的腐烂现象。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无果,却发现水果腐烂迅速扩大,当即决定以6万元价格将水果就地处理。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水果价值减少的损失应由甲承担B水果价值减少的损失应由丙承担C丙为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向乙要求偿付D丙为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向甲要求偿付AD甲负责送货,因此甲将货物交付给丙运输仍未完成对乙的交付义务,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均归属于甲。因此,甲应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水果腐烂的损失。承运人丙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不必负担水果的损失。丙因处理水果而支出的费用,只能要求甲偿付,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所决定的。30. 某县集体企业文华木器厂生产木制家具。该县人民政府为发展农业,命令该厂改生产农具。该厂对县政府命令不服,向某县集体企业文华木器厂生产木制家具。该县人民政府为发展农业,命令该厂改生产农具。该厂对县政府命令不服,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试析:文华厂可以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3款规定,属于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未逾起诉期间,因为一般的起诉期间为3个月(行诉法规定在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起诉)。$地区中院一般不应受理此案。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一审行政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它并非属于行政诉讼法中的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之情形。31. 留置权人有权取得留置期间标的物产生的孳息的所有权。( )留置权人有权取得留置期间标的物产生的孳息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错32.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附条件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附条件合同。( )正确答案:错33. 虽然人口普查的成本很高,但是其结果的准确率也很高。 ( )虽然人口普查的成本很高,但是其结果的准确率也很高。 ( )正确答案: 34. 中国公民赵某(女) 与居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美籍华人刘某(男) 系夫妻,2000年8月7日赵某以两人长期分居,夫中国公民赵某(女) 与居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美籍华人刘某(男) 系夫妻,2000年8月7日赵某以两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判决书于2000年10月12日送达双方当事人。D$C$A$ACD$D$D应当可以继续审理。本案是女方提出的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驳回起诉,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所以法院可以继续审理。35. 国家的审判机关是?A、法院B、检察院C、司法局D、政府国家的审判机关是?A、法院B、检察院C、司法局D、政府正确答案:A36. 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法源最常见的形式是( )A.制定法B.判例法C.习惯法D.惯例参考答案:A37. 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些成员应当列席市级人民代表大会?( ) A市长 B副市长 C市人民法院院长 D市根据宪法和法律,哪些成员应当列席市级人民代表大会?()A市长B副市长C市人民法院院长D市委书记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38.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A.有联系B.就是一样的关系C.没有任何关系D.有区别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A.有联系B.就是一样的关系C.没有任何关系D.有区别正确答案: A D39. 田某(男)于1992年因酒后驾车、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妻顾某一人抚养不满一岁的儿子田予,生活十分田某(男)于1992年因酒后驾车、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妻顾某一人抚养不满一岁的儿子田予,生活十分困难。1993年,田某和关某离婚。顾某为了能顺利改嫁,将儿子送给了蔡某夫妇收养。蔡某时年41岁,与妻结婚多年未育。双方达成了收养协议。当双方到民政部门办收养手续时,被告知还必须征得孩子生父的同意。在狱中的田某虽毫无心理准备,但苦于自己不能抚养孩子,又不能拖累妻子,无奈在收养协议上签了字。1997年,田某出狱,借钱做起了买卖。经过几年努力,日子逐渐富裕起来。为了领回儿子田予,田某起诉到法院,以当初迫于无奈才同意送养、现在自己有能力抚养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问:法院应否支持田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不应当支持田某的诉讼请求。因为收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收养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履行了登记程序。田某的同意虽然有些无奈,但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收养关系有效成立以后,不能够随意解除。40.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 A人民法院 B民事诉讼当事人 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A人民法院B民事诉讼当事人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D人民检察院ABCD41. 一般而言,我国适用的法的效力原则是( )。 A属人主义 B属地主义 C保护主义 D结合主义一般而言,我国适用的法的效力原则是()。A属人主义B属地主义C保护主义D结合主义D42. 环境行政执行方式主要有( )A、环境行政处罚B、环境行政许可C、环境行政强制执行D、环境行政奖励E、现环境行政执行方式主要有( )A、环境行政处罚B、环境行政许可C、环境行政强制执行D、环境行政奖励E、现场检查正确答案:ABCDE43. 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意义是什么?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意义是什么?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实践意义在于:(1)使各诉讼主体认识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不同的联系及直接证据所具有的直接的证明作用,以便尽量收集和运用直接证据,用直接证据来证明或认定案件事实。(2)在无法获得直接证据,必须借助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应当遵守有关间接证据的证明规则。44. 1998年,张庄农村信用社与东宏纺织工艺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标的为30万元。经张庄农村信用社的要求,东宏1998年,张庄农村信用社与东宏纺织工艺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标的为30万元。经张庄农村信用社的要求,东宏纺织工艺公司请求红叶衬衫厂以其价值25万元的一处房产向张庄农村信用社提供抵押担保。东宏纺织工艺公司逾期未清偿本金和利息。张庄农村信用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抵押权,张庄农村信用社应当如何选择被告人?()。A以东宏纺织工艺公司为被告B以红叶衬衫厂为被告C以东宏纺织工艺公司和红叶衬衫厂为共同被告D或者以东宏纺织工艺公司为被告或者以红叶衬衫厂为被告B45. 下列对于专有所有权的限制表述错误的是( ) A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B不得下列对于专有所有权的限制表述错误的是()A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B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C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2/3以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D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受损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损害赔偿C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物权法对于专有所有权的限制 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此可知,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过全部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46. 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目标是( )。 A降低人口增长速度 B控制人口数量 C提高人口素质 D减少城市人口总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目标是()。A降低人口增长速度B控制人口数量C提高人口素质D减少城市人口总量ABC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目标是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47. 按照我国宪法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列选项哪些不属于有权法律解释?( )按照我国宪法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列选项哪些不属于有权法律解释?()A司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B国务院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D法律专家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ABD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有权解释(正式解释、法定解释)和无权解释(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提到了4种有权解释,这里的有权首先是主体适格,即主体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较大市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其次是主体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解释。本题中A、B项属于主体适格但权限不合法,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司法机关和国务院均无权解释; D项属于主体不适格,是一种无权解释或学理解释。48.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孙中山正式公布,它是由下列哪个机构三读通过的?( )A资政院B各省都督府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孙中山正式公布,它是由下列哪个机构三读通过的?( )A资政院B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C临时参议院D国会正确答案:C临时约法是在辛亥革命后南北议和过程中制定的。1912年1月下旬,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召开第一次起草会议。1月28日,临时参议院成立,召开了第二次起草会议。这两次起草会议所定草案中关于中央政体均采用总统制。至2月上旬,南北议和即将告成,孙中山依前议要辞去临时大总统职位,而由袁世凯接任。为了以法律手段防止袁世凯擅权,临时参议院在2月9日审议约法草案时,决定将原来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2月15日,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革命政权落人军阀之手已属必然,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更希望制定一部约法来制约袁世凯,因而在孙中山主持下加快了制定步伐。至3月8日,临时约法在参议院三读通过,并于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次日3月11日,由孙中山正式公布。49. 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类企业罪的犯罪主体?( ) A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 B国有公司的董事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类企业罪的犯罪主体?()A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B国有公司的董事C国有企业的经理D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BC根据刑法第165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是BC。50. ( )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或民族法律文化、法律传统,体现一个社会法制的总体发展程度。 A执政党的法律意识 B()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或民族法律文化、法律传统,体现一个社会法制的总体发展程度。A执政党的法律意识B社会法律意识C立法意识D法律思想体系B社会法律意识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或民族法律文化、法律传统,体现一个社会法制的总体发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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