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范本 (道路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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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6页 共26页水阁工业区四期道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1)( | | 2007-12-04 15:39:27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招标公告一、总 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报价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 标七、评 标八、授予合同九、工程结算方式十、评标细则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第三章 技术规范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技术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工程名称 水阁工业区道路四期绿化工程建设地点 水阁工业区招标联系人 陈 晓 宁 电 话 2179139招标方式 公 开 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乔木、灌木、地被及草坪种植和养护二年,其中种植土由招标提供,场地整平整形由中标人负责。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允许分包内容 按国家规定投标人主要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园林绿化叁级(含叁级)及以上的企业(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叁级(含叁级)及以上(3) 投标人业绩要求:企业或项目经理近3年内(2004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具有在丽水市完成5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场地平整面积 质量要求 合 格承包方式 园林绿化总承包 工程类别 三类工程定额工期 招标工期要求 90天现行定额预算价 1864651.00元 工程造价指导价 1864651.00元(其中预备金50000元)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3万元(不计息)。 交纳截止时间:2007年1月10日900时前到达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交易席位费 金额 一、二级企业720元/次,三级企业360元/次(不退还),已办理长期会员的不需交纳。 招标文件工本费 金额 300元(不退还)。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40 日历天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四套副本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标大厅地 址: 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接收人: 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投标截止时间: 2007年1月10日900时开 标 时间: 2007年1月10日9 时00分地点: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标大厅评标办法 附后前附表一续表序号 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1 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的 10 % 其中特别约定 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的 3 %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的 2 % 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的 1 % 未履行工期承诺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的 2 %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的 2% 2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 500元/天 3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1000 元/天 4 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合同总价的 2 % 5 文明施工费 3.5% 环境保护费 0.3% 临时设施费 4.4% 6 安全施工费 1.0%7 缩短工期增加费 8 预备金 50000 元 9 工程质量保修金 合同总价的 5 % 注: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前附表二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 间 安 排 地 点1 发布招标公告 2006年12月21日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2 发放招标文件 2006年12月21日起 获取方式:1、网络下载:丽水采购与招标网;2、书面索取: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3 现场踏勘 自行前往 水阁工业区4 投标人质疑时间 2006年12月27日至2006年12月28日 提交方式:1、传真:0578-2274203;2、书面递交: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5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获取方式:1、网络下载:丽水采购与招标网;2、书面索取: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6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7 交纳投标保证金 2007年1月10日9时前到达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帐户 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8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07年1月10日上午9:00时止 投标文件递交至: 丽水市招标投标 中心9 开标时间 2007年1月10日上午9:00时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10 预中标公示 公示3个工作日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11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 1、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2、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12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地点: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1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 投标保证金按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规定退还 丽水市招投标中心通过银行直接汇至投标人帐户前附表三重要事项说明 序号 事 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1 资格后审 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2 开标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到场确认有关事项 该工程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到场亲笔签名并按本人指纹印确认工程招标重要事项,投标人未按规定实施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企业营业法人执照副本填明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的总经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填明的企业负责人”。 3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1、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2、投标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持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工作手册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详见招标文件 4 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文件中载明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书和工作手册5、本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证书6、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经理(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项目经理(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 投标保证金、交易席位费、招标文件工本费的缴纳 交纳的注意事项:1、招标文件工本费、交易席位费于2007年1月10日9:00时前,以现金方式交至业主与招标投标中心,并索取收款收据。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交款方式不限3、交纳截止时间:2007年1月10日9:00时前到达丽水市招投标中心帐户。4、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丽水市建行莲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696135012269602158 具体金额详见前附表一6 工程造价指导价 工程造价指导价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工程造价指导价的作废标处理。 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1、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详见招标文件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序号:丽经开公招(2006)0013号 1、建设单位: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水阁工业区道路四期绿化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2、工程概况:石牛大桥中间绿化带和两端接线道路中间绿化带;水阁中心区块道路绿化带:中三路(大邦聚氨酯和瑞博化工公司围墙外);中一路(东一路至东二路南侧,西一路至进城连接线南侧);主干道及城市支路:北陵路(大众阀门公司围墙外,新亿特围墙外,丽水鸿汇围墙外,浙江益圣菌物和众益药业围墙外);石亭路(中一路至中二路两侧);金亭路两侧;平峰一路、二路、三路两侧;平谷一路、二路、三路两侧;上桥路两侧;兴业路两侧;南一路龙石溪南岸绿化带。水阁中心大道(中三路至南一路西侧)总绿化面积50687.9平方米,投资预算240万元。3、工程地点:水阁工业区建设规模:绿化面积50687.9平方米投资性质:国有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乔木、灌木、地被及草坪种植和养护二年,其中种植土由招标人提供,场地整平整形由中标人负责。4、投标申请人条件:(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工程。(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04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必须在丽水市范围内有5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5、招标文件将于2006年12月21日起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网址: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入围投标人,各预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在2007年1月10日9时前送交到丽水市招投标中心,并于2007年1月10日9时00分在丽水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开标,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7、开标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到场确认有关事项。8、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招标人: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签字盖章)电 话:0578-2179139联系人:陈晓宁公告发出时间:2006年12月21日一、总 则(一)工程概况:1、本绿化工程施工承包范围:石牛大桥中间绿化带和两端接线道路中间绿化带;水阁中心区块道路绿化带:中三路(大邦聚氨酯和瑞博化工公司围墙外);中一路(东一路至东二路南侧,西一路至进城连接线南侧);主干道及城市支路:北陵路(大众阀门公司围墙外,新亿特围墙外,丽水鸿汇围墙外,浙江益圣菌物和众益药业围墙外);石亭路(中一路至中二路两侧);金亭路两侧;平峰一路、二路、三路两侧;平谷一路、二路、三路两侧;上桥路两侧;兴业路两侧;南一路龙石溪南岸绿化带。水阁中心大道(中三路至南一路西侧)。总绿化面积50687.9平方米,投资预算240万元。2、在工程实施过程,业主针对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实施的规模可能有增减。3、现场施工条件(1)绿化用地面积:可以满足施工要求。(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施工场地已初步平整。(3)施工用水、电:施工方自行解决。4、建设内容乔木、灌木、地被及草坪的种植和养护二年,死苗、死株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更换。其中绿化带种植土由招标人提供,人行道树的种植土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场地整形、整平由中标人负责,绿化面积约50687.9平方米。5、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自筹已落实。(二)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三)本工程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四)工程造价指导价本工程设立工程造价指导价,指导价格列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一。工程造价指导价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及市场价格计价依据编制,经丽水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定后,得出的本工程项目造价指导价。工程造价指导价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二、招 标 文 件(五)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招标文件必须经丽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有效。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六)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前不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和修改,工程完成后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决算。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三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七)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经丽水市建设局开发区分局备案,收到修改文件的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确认。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八)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三、投 标 报 价(九)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与施工方有关的保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应考虑风险系数。2、投标报价按综合单价方法计价: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综合费用单价。综合费用单价是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养护、安全防护等其他,但不包括不可竞争表中所列的各项费用。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乔木、灌木、地被等绿化施工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而引起工程量变更可以调整,其价款调整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4、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苗木规格是苗木种植时的规格。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十)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组成:(1)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项目经理证书、工作手册(外省投标人需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身份证(复印件)5)本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经理(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项目经理(B类证)和项目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8)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市场行为情况表9) 投标报价书(2)技术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2、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向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的电子文档。(十一)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十二)勘察现场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现有的施工条件(如土方、水、电等),并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A4纸装订成册。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商务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2、标志:所有封袋外面上都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的名称全称。3、接收:业主以投标人的招标文件工本费、交易席位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收款收据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为依据。(十五)投标截止期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三)和(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 标(十七)开标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2、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总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需有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经理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不为同一人。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工作手册、本项目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经理(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的生产副经理(A类证)、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报告三者齐全)原件(供核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4、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市场行为内容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6、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7、在开标后,招标人必须先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由各投标人签证认可。检查时投标文件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签字和加盖印章的。(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4)开标前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以上投标文件,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9)商务标投标函中的项目经理本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七、评 标(十八)评标1、评标工作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按得分高到低推荐 1-3 名并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3、评标细则(附后)。(十九)评标内容的保密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二十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正当行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和不诚实等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报价低于次低报价10%(含10%)的最低报价者(次低报价最低报价)次低报价、 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三)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二十四)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五)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经理与通过资格后审的项目经理不相符;8、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经理有在建或者预中标项目;9、设有工程造价指导价时,投标人的报价高于工程造价指导价;10、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11、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的,其投标文件中工程数量的整数部位和小数点后二位小数、工程材料暂定价等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不一致的;12、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按第(二十)条原则修正,绝对值累计超过其报价3%的;13、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的;1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7、招标文件为活页装订的;18、投标人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不宜更改,如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不符的。19、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作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19.1、标书差错相同二处及以上的;19.2、技术标书文字表述相同连续二十行及以上的;19.3、标书由一个或同一单位制作的。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二十六)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日历天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日历天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合理的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对预中标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有对该资料的复核权,如果发现资料不真实,招标人有权取消该单位的预中标资格并按丽水市有关规定执行。八、授 予 合 同(二十七)中标1、招标人按评标细则的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通过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十八)实物工程量清单的核对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 ,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承包单位计量、 招标人核准为准。工程量的增减由招标人确定。2、施工图纸的工程量、苗木规格、数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抵触的,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十九 )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绿化工程施工合同。2、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 现金(人民币) ,做为履约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按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4、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九、工程结算方式(三十)本工程结算采用下列方式工程结算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承包单位计量、招标人核准为准。单价按招标文件(三十一)条规定结算。(三十一)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部分单价按以下原则结算:1、工程量变化占工程量清单本项10以内的,结算单价仍按中标报价单价结算。2、工程量变化占工程量清单本项大于10的,变化部分的结算单价由招标人和承包商重新议定后,由招标人确认为准,但议定的单价不能高于本项中标报价单价和浙江省及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确定的单价。3、新增项目的工程量,其结算单价应采取类似套用原则,套用中标报价中类似项目单价组成;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招标人和承包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商议后,由招标人确认为准,但新增项目的工程量单价不能高于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确定的单价。(三十二)暂定价材料1、本工程暂定价材料如由承包商采购,需经招标人认可。暂定价材料单价按招标人签证单价结算。投标报价时暂定价材料单价不得改动,否则作为废标处理。(三十三)甲供材料甲供材料是业主采购的材料,其供应方式、供货地点、供货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并按下列条件约定:1、甲供材料的数量按招标文件甲供材料清单中甲供数量。2、业主按甲供材料数量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负责验收,但不免除承包商的施工和养护责任。3、双方不得要求对方少供或多供甲供材料的数量,除非另有协议。4、因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甲供材料数量变化, 双方协商解决。(三十四)工程预备金工程项目建设预备金是指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用于处理工程建设实施中具体情况变化所预备的费用,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的使用应按合同规定,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预备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本工程的工程建设预备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整。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动,直接列入工程报价汇总表。十、评标细则(一)本评标办法是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市场行为、投标报价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和比较后,评标委员会会对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合格的中标侯选人。(二)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方法:从商务标的报价中由低到高取前15名(不足15名的全部进入)进入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通过制,当其得分达到60%及以上的为合格通过,得分达不到60%的作废标处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不计入投标人总得分。投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标) 评 分 表招标序号: 工程名称: 评分时间: 年 月 日序号 评 分 项 目 评 分 标 准很 好 较好 一 般 较差 缺项1 施工方案(21分) 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21-17 16-10 9-5 4-1 02 保证措施(47分)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5-13 12-9 8-5 4-1 0苗木质量保证措施 10-9 8-6 5-4 3-1 0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6 5 4 3-1 0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8 7-6 5-4 3-1 0工期保证措施 8 7-6 5-4 3-1 03 计 划 与设备配置(16分) 施工进度计划 6 5 4 3-1 0劳动力及苗木供应计划 6 5 4 3-1 0主要施工设备配置 4 3 2 1 04 项 目 班 子(12分) 组 成 12-9 8-6 5-4 3-1 05 其他要求(4分) 维修、养护措施 4 3 2 1 06 合计(100分) (三)评分分值设置:投标报价:90分(保留二位小数)市场行为:10分(四)投标报价:90分(保留二位小数)1、评标基准价:采用合理低价法中的二次平均法,先对有效报价进行一次平均,再对不高于第一次平均值的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其第二次平均价作为最佳报价。2、每高于最佳报价1%,扣6分,低于1%扣3分。中间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五)市场行为评定分值10分市场行为基本分为10分,有下列情况扣分,扣完为止。同一事件就高扣一次分,不重复扣分。1、投标人或拟定的项目经理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发文日为准)一次扣3分;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自开标日上推一周年内有效)。2、投标或拟定的项目经理每被记录不良行为(以计入日期为准)一次扣3分;被每进入黑名单一次扣5分(自开标日上推一周年内有效)。(六)投标人总得分1、投标人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市场行为得分2、投标人总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列在前,投标报价相同的以市场行为得分高者排列在前,投标人市场分相同的以投标人抽签决定排列前后。3、预中标单位推荐1-3家。(第二名报价高于第一名报价8%的只推荐第一名,第三名报价高于第二名报价8%时,推荐前二名。)(七)评标步骤1、从商务标标的报价中由低到高取前15名进入技术标评定。2、评定技术标3、评定商务标第二章 合同条款一、定义1、发包人:发包人是项目的执行单位和法人,全权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事宜。本合同发包人是 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2、承包人:指其投标被发包人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的投标人。3、合同:指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标通知,合同协议及其他在中标通知和合同协议中指明包括的文件。4、开工日期:合同约定日期。5、完工时间:是指合同中规定的,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至工程完工的时间。6、竣工时间:是指合同中规定的,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7、合同价格: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作得到的支付价款总额。8、合同法律: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9、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情况,则按下列解释顺序:(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5)招标文件(6)技术条款(7)图纸(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二、招标人责任(1)提供种植土(2)图纸、文件的提供和保管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免费提供3套施工图设计图纸,竣工验收合格后返回竣工图一套。三、承包人的责任1、现场考察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对施工区域的自然情况包括气候、水文、土质、交通条件以及与绿化工程有关系的诸多因素作认真的现场调查,投标书应被认为是上述考察为基础。2、履约担保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现金(人民币)作为履约担保。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在承包人根据合同进行施工、竣工验收合格至养护期满之前,履约担保将一直有效。此担保应在养护期满二年并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承包人。4、承包人严格按照合同、图纸正确施工。5、遵守法令和规章(1)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全过程中,应遵守我国颁布的法律及国家各级政府颁发的法令、规章和条例等。(2)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种罚款和责任。但发包人应负责取得工程施工所必须的计划、地域或其它必要的批准。6、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7、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详技术规范附后)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施工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妥和安全负全部责任。8、施工计划承包人签定合同3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2份其格式和细节符合招标人合理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完成该工程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承包人在签定合同后5天内,准时进场施工。四、现场占用和交通1、现场的占用和进入承包人为了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土地,如生产设施用电,生活设施用地,临时道路用地和其他临时工程及设施用地,应尽可能利用工程已征土地。发包人不提供免费的土地面积。2、承包人负责场地平整等工作承包人在交工验收撤离现场前,对租用土地上临时设施的拆除、清理及场地平整、复耕等善后工作由承包人负责。3、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除另有规定,为完成合同所需的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工程如供电、供水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和维护并承担其全部费用。4、交通运输承包人应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费、养路费等一切费用和税款。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五、安全、环境1、对交通和邻近设施的干扰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至养护期满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干扰与损坏: (1)公众的便利。(2)即将建成或已建成的路面结构及所有的地下管线等。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在工程施工至养护期满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全面关照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负。3、环境保护(1) 避免污染、噪声等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对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2)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整洁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合理保持施工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存放和处置好承包人的设备及多余材料,从现场清除所有垃圾或者不需要的临时设施。(3)完工后的清理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现场上搬走或清除承包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发包人满意的使用状态。六、承包人的人员1、 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的工作,以及他们的酬金、住房、膳食和交通等。2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1)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以及竣工以后发包人认为必要的一段时间内,为加强管理、妥善地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书中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进行施工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到位率每月不得少于22天(按日历天数),每人每缺勤一天扣2000元,如每人每月缺勤累计在10天以上(含10天)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2)投标书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人员未经开发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及发包人同意一般不得更换。(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人员的岗位证书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存放在开发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处至工程交工验收。(4)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七、苗木供应与质量检验1、苗土及其他材料的供应除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苗木及其他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保管。对此,发包人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2、苗木与其他材料的质量和检验所有用于本工程的各类苗木均应:(1)各类苗木进场时均应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和招标人要求品种、规格及等级。乔木胸径规格在其出土以上12米处核定。 (2)随时按招标人的要求,在苗木生产基地或现场,或在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检查。3、清除不合格的苗木与其他材料(1)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将发包人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苗木或其它材料从现场搬走。(2)用合格适用的苗木或其他材料替代原来苗木或其他材料。4、承包人应严格选苗,苗木的树形必须优美,生长健壮,保持完整的树形。确保全部种植成活,死亡苗木、乔木等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补种。八、进度1、工程进度(1)承包人应在签定合同三天内组织进场开工,由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承包人按合同的规定项目工程全部完成。资料基本齐全,且各分项工作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可提请发包人进行交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人提交的交工验收报告后尽快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评定,由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后,承包人仍应对工程进行二年的养护,并承担养护费用,保护工程项目的良好状态,直到竣工验收合格。在此期间,除了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交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交工验收结算单,提交发包人审核,经确认无误签字后按合同规定付款。2、工程完工本工程应 年 月 日前完成。3、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及质量(1)二年养护结束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由发包人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如验收竣工不合格则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应按修补后再次提出重新验收申请报告,并经再次验收合格为止。(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建设工程验收标准的合格。4、工程延期如果由于:(1)额外的或附加工作的数量和性质。(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由发包人调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等原因造成的延误。承包人有权延长本合同工程完工工期。承包人报经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延长完工工期的天数,但发包人不补偿承包人因此增加的任何费用。除上述原因外承包人每延长一天完工工期扣工期履约保证金1000元,延长15天以上扣工期履约保证金5万元,延长20天以上扣工期履约保证金10万元。九、工程养护1、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承担为期二年的养护期。养护期间,业主将进行不定期的养护检查,如果检查不合格,每次扣除养护费1万元。满二年后,如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将视情况扣减工程款;承包人将所有种植花草苗木移交给发包人时,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如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将按比例扣减工程款。2、承包人应派专人经常浇水养护,及时除草和修剪、施肥,有效防治病虫害。(1)苗木浇水时段:春冬季节,如连续10天未下雨,应至少浇透一次水,夏秋季节,如连续5天未下雨,至少浇透一次水。(2)苗木施肥:每年应至少追肥二次。其他具体要求以技术规范为准。3、两年养护期满,中标人不得拆除乔木支撑物。十、工程结算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招标人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的工程量。工程结算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2、工程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第一章中的第九款的约定十一、工程款的支付工程交工初验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养护期满一年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养护期满二年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全部履约保证金。十二、工程变更1 、变更的范围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变更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形式、质量或数量,或出于他认为适当的其他理由,有权指示承包人进行下列工作,而承包人也应执行:(1)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量。 (2)更改工程的形式、质量或类型。 (3)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这种变更决不应使合同无效,但如果发出工程变更指示是由于承包人的过失或违约所致,或者承包人应对此负责时,则此违约引起的附加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2 、变更指示没有招标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作出任何变更。十三、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2)向 丽水市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第 26 页 共 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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